《华英农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英农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PDF(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6-00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一月二一六年一月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08,491,100股 (二)发行价格:7.90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857,079,690.00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837,929,690.00元 (五)验资日期:2016年1月12日 (六)验资报告文号:瑞华验字20166306
2、0001号 (七)验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八)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保荐代表:张广新、秦健 (十)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16年1月15日 (十一)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16年1月21日 (十二)新增股份后总股本:534,291,100股 (十三)调整后A股每股收益:0.0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8,491,100股,将于2016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分别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
3、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泉及中铁宝盈-宝益16号资管计划。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为2016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3 目目 录录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 7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9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1 第二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第二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3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14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14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4 六、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影响 . 15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5、. 15 八、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 15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 . 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 17 第五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第五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18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18 二、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四、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六节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第六节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
6、时间 . 22 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七节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3 4 释释 义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英农业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大成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英禽业总公司、控股股东或总公司 指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华英农业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 指 深圳盛合
7、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泉及中铁宝盈-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5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8、概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enan Huay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曹家富 注册资本: 42,58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1-30 上市日期: 2009-12-1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英农业 股票代码: 002321 注册地址: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 465150 电话号码: (0376)3119896 (0371
9、)55697518 传真号码: (0376)3931030 (0371)55697519 公司网址: http:/www.hua- 电子邮箱: zqhua- 经营范围:禽业养殖、屠宰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制(凭证);粮食收购。羽毛、羽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寝具、玩具的加工制作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6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19 日,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次非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1、(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5 月 8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豫国资产权201512 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5 月 2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华英农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5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3 号)核准。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三)
12、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63-4 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 15 时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人民币857,079,910 元,超过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资金计人民币 220 元。 2016 年 1 月 12 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016 年 1 月 12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的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 验
13、资报告 , 截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 发行人募集资金人民币 857,079,6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7,929,69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491,100 元,余额人民币 729,438,59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华英农业已于2015年1月1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7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 月 21 日,深圳盛合汇
14、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泉及中铁宝盈-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15、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泉及中铁宝盈-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价格为7.9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
16、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2,026.57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8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作相应调整;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发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
17、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10,849.11 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3 号)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规定。 (五)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五)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六)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六)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18、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63-4 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 15 时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人民币857,079,910 元,超过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资金计人民币 220 元。 2016 年 1 月 12 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016 年 1 月 12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的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 验资报告 , 截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
19、 发行人募集资金人民币 857,079,6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7,929,69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491,100 元,余额人民币 729,438,59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七)上市地点(七)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符合上
20、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泉及中铁宝盈-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606D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委派代表委派
21、代表 梁先平 认缴出资认缴出资额额 2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 2、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2 号楼 268 房间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张东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 亿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3、陈利泉
22、先生 姓名姓名 陈利泉 性别性别 男 国籍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4405201964* 住所住所 广东省潮安县铁铺镇西陇村西陇柑园*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西陇管理区南行园 近近 5 年职务年职务 担任广东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0 4、中铁宝盈-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9 日 法定代法定代
23、表人表人 汪钦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华英农业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部分员工。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姓名 职位职位 认购份额(万股)认购份额(万股)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曹家富 董事长/总经理 300 2,370 自有资金 闵群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40 316 自有资金 张家明 常务副总经理 65.38 516.5 自有资金 李远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
24、5 118.5 自有资金 李世良 副总经理 30 237 自有资金 胡志兵 副总经理 30 237 自有资金 胡奎 董事/副总经理 30 237 自有资金 刘明金 副总经理 30 237 自有资金 汪开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237 自有资金 范俊岭 副总经理 30 237 自有资金 小计 600.38 4,743 公司其他员工共 138 人 1,269.62 10,030 自有资金 合计合计 1,870 14,773 (二)限售期安排(二)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
25、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中铁宝盈-宝益16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经华英农业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华英农业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该持股计划11 认购对象为公司部分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部分员工,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之间无重大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
26、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关于遵守限售安排的承诺(五)发行对象关于遵守限售安排的承诺 本次发公开发行对象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利泉及中铁宝盈-宝益16号资管计划承诺在持有华英农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27、15 层 保荐代表人:张广新、秦健 项目协办人:覃新林 项目组其他成员:丁雪亮 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1 (二)律师事务所(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12 经办律师:郭耀黎、李国旺 联系电话:010-58137003 联系传真:010-58137722 (三)会计师事务所(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签字会计师:张剑、仲成贵 联系电话:0971-6155207 联系传真:09
28、71-6157077 (四)验资机构(四)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签字会计师:张剑、仲成贵 联系电话:0971-6155207 联系传真:0971-6157077 13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29、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84,053,334 19.74% 2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27,067,024 6.36% 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能个险万能 8,499,905 2.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325,605 1.96%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400,000 1.5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600,000 1.32% 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5,3
30、49,911 1.26%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224,962 1.23%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52,155 0.90% 10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3,459,848 0.81%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84,623,135 15.84 2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632,900 9.480 3 山东省
31、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27,067,024 5.070 4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500,000 4.960 5 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8,700,000 3.50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956,270 2.610 7 陈利泉 12,658,200 2.370 14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300,000 1.74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32、券投资基金 8,099,999 1.520 1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5,349,911 1.0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40,874.00 0.55 110,831,974.00 20.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459,126.00 99.45 423,459,126.00 79.26 三、股份总数 425,800,000.
33、00 100.00 534,291,100.00 100.0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以股权融资的方式替代债务融资,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大幅增强,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开拓能力,增强公司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优化整合的综合实力。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到位,未
34、来公司将充分发挥孵化、养殖、屠宰加工和禽类制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协同效应与规模效益,不断延伸、优化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15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订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贯彻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
35、行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完整性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影响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的业务体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36、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八、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八、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08,491,100股。以2014年和2015年1-9月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项目 期间期间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43 4.31 2015 年 9 月 30 日 3.51 4.37 基本每股收益
37、2014 年度 0.03 0.02 2015 年 1-9 月 0.08 0.06 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计算。 16 第三节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17 第四节第四
38、节 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63-4 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 15 时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人民币857,079,910 元,超过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资金计人民币 220 元。 2016 年 1 月 12 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016 年 1 月 12日, 瑞华会计
39、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的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 验资报告 , 截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 发行人募集资金人民币 857,079,6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7,929,69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491,100 元,余额人民币 729,438,590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7.97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流
40、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并严格遵循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18 第五节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5年5月19日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尽职推荐期间为自东兴证券就华
41、英农业此次非公开公开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至此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止;持续督导期间为自华英农业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协议其他主要条款(二)保荐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华英农业、乙方为东兴证券。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承担以下义务: 2.1.1 乙方应指定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后,乙方不得更换其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乙方或其他原因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除外。 2.1.2 乙方应尽职
42、保荐甲方股票发行: (1)乙方应根据保荐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写甲方发行的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保荐甲方本次股票发行; (2)乙方应协助甲方配合证监会对甲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工作,包括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股票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工作等; (3)乙方应作为甲方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协助甲方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有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承销协议另行确定。 2.1.3 乙方应尽职保荐甲方股票上市: (1)乙方应针对甲方情况与甲方磋商,提出建议,使甲方股
43、票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19 (2)在甲方提供有关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的基础上,确认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根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上市保荐文件; (3)向甲方提交和解释有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法规,确保甲方的董事了解法律、 法规、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4)在甲方的配合下,制作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协助甲方申请股票上市并办理与股票上市相关的事宜。 2.1.4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乙方应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
44、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的制度; (2)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2.1.5 根据保荐办法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2 乙方作为甲方的保
45、荐人,享有以下权利: 2.2.1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 2.2.2 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乙方认为为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甲方有关文件、资料,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2.3 乙方对中介机构就甲方本次股票发行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问的,乙方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或者复核,甲方应给与充分配合,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0 2.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按照保荐办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通报信息; 2.2.5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
46、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2.2.6 本次发行完成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有权发表保留意见,并在保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可以不予保荐,或对已推荐的撤销保荐; 2.2.7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有权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乙方并有权根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2.2.8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 2.2.9 根据保荐办法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
47、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2 在乙方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3 在乙方协助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履行有关义务。 3.4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乙方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5 根据保荐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作为发行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上市推荐意见二、上市推荐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48、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东兴证券愿意推荐河南华21 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4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四、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四、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50、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2、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及其 补充合同 、认购及缴款通知书等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第六节第六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1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