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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 号主楼 311(园区)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零一六年七月 2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2、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2,852,344 股 2、发行价格:36.1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25,426,76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814,516,278.09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认购股票数量(万万股)股) 限售期限售期 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 692.1373 36 个月 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4 号资产管理计划 359.9114 36 个月 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3、划 221.4840 36 个月 朱曼 83.0584 36 个月 黄永军 928.6433 36 个月 合合 计计 2,285.2344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285.2344万股将于2016年 7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 目目 录录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 2
4、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 3 目目 录录 . 4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5 释释 义义 . 6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9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11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 11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5、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 第四节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7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 17 第五节第五节 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六节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19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19 二、上市推荐意见 . 19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0 5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
6、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 _ _ 张齐春 朱海东 朱 曼 _ _ _ 沈惠中 朱律玮 薛向东 _ _ _ 叶 路 李 琪 甘培忠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释释 义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东方通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智信业 指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朱曼及黄永军 平安大华 指 深圳平安大华汇
7、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长安基金 指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 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发行人会 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拟向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朱曼及黄永军,共计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2,852,346 股(含)每股面值为 1 元
8、的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指 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发行费用 指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等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7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Tongtech Co,. Ltd. 股票简称:东方通 股票代码:300379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 号主楼 311(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齐春 注册资本:11,522.03 万元 上市时间
9、:2014 年 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4 月 7 日、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6
10、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6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相关议案。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 2015 年 6 月 1 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6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3、2016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
11、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05 号) ,核准本次发行。 4、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朱曼及黄永军共计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285.234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211547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5,426,7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10,481.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4,516,278.09 元。 2016 年 7 月 14
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22,852,344 股。 (四)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9 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4 月 7 日) 。据此计算,本
13、次发行价格为 72.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相应的发行价格需要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据此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相应的调整为 36.24 元/股。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4、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36.12元/股。 综上,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6.12 元/股。 (五)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5,426,7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10,481.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4,516,278.09 元。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长安平安
15、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朱曼及黄永军共计五名特定投资者,各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数量如下: 认购对象认购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认购股票数量(万万股)股) 限售期限售期 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 692.1373 36 个月 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4 号资产管理计划 359.9114 36 个月 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221.4840 36 个月 10 理计划 朱曼 83.0584 36 个月 黄永军 928.6433 36 个月 合合 计计 2,285.2344 - 其中,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由长安基
16、金设立,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4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平安大华设立, 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兴业全球设立。 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包括朱曼、 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黄永军,其中朱曼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惠中先生认购, 黄永军本次认购完成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上述关系构成关联方关系。
17、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4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发行对象最近一年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6.71%、3.72%、0.13%的股份。张齐春与朱海
18、东系母子关系,朱海东与朱曼系夫妻关系,因此三11 人为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有发行人 20.56%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85.2344 万股,其中:长安平安富贵东方通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为 692.1373 万股,平安汇通星通资本定向投资 4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为 359.9114 万股,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为 221.4840 万股,朱曼认购数量为 83.0584 万股,黄永军认购数量为 928.6433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807.2644 万股,张齐春、朱海东、朱曼持有公司 17.75%的股
19、权,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对象是否履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界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2,852,344股将于2016年7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20、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保荐代表人:周志林、胡小娥 12 项目协办人:李广辉 其他经办人员:李大林 电话:010-88005109 传真:010-8800510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 经办律师:曲凯、黄兴旺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21、: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注册会计师:乐超军、刘文豪 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13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假设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持股数(万股) 比例比例(%) 1 张齐春 1,924.9024 16.71 2 东华软
22、件股份公司 665.4168 6.12 3 李健 482.9440 4.19 4 朱律玮 475.6670 4.13 5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61.6400 4.01 6 孙亚明 456.9966 3.97 7 朱海东 428.5438 3.72 8 牛合庆 412.5971 3.58 9 王晋敏 395.1360 3.43 1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15.0000 2.73 合计合计 6,018.84 52.59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持股数(万股) 比例比例(%) 1 张齐春 1,924.90 13.94 2 黄永军 928.643
23、6.73 3 长安基金 692.1373 5.01 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665.4168 4.82 5 李健 482.944 3.50 6 朱律玮 475.667 3.45 7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61.64 3.34 8 孙亚明 456.9966 3.31 9 朱海东 428.5438 3.10 10 牛合庆 412.5971 2.99 合计合计 6,929.49 50.19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2,285.2344 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项目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万
24、万股)股) 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万万股)股) 比例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5,175.63 44.92% 7,460.86 54.04% 二、无限售流通股 6,346.40 55.08% 6,346.40 45.96% 三、总股本三、总股本 11,522.03 100.00% 13,807.26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将有所改善。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购买微智信业 100%股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微智信业主要从事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
25、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微智信业将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独立运作,公司的资产规模、营运资金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
26、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5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91,252.68 92,288.89 97,075.83 29,608.33 负债总额 6,824.52 8,191.10 18,945.94 9,409.40 股东权益
27、 84,428.16 84,097.80 78,129.89 20,198.9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度年度 1-3 月月 2015 年度年度 2014 年度年度 2013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4,014.73 23,727.72 19,413.76 18,021.23 利润总额 520.65 8,228.01 6,266.58 4,844.04 净利润 330.36 7,068.64 5,711.60 4,54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36 7,068.64 5,711.60 4,547.5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8、 项目项目 2016 年度年度 1-3月月 2015 年度年度 2014 年度年度 2013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2.32 6,557.51 5,868.21 1,590.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1.06 -16,800.66 -1,421.83 -685.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1.27 18,152.64 1,191.31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6年度1-32015.12.31 /2015 年度 2014.12.31 /2014 年度 2013.12.31 /2013 年度 16 月 资产
29、负债率(合并) 7.48% 8.88% 19.52% 31.78% 流动比率(倍) 6.95 5.89 2.90 2.93 速动比率(倍) 6.91 5.87 2.89 2.9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16 0.97 0.94 1.1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1 18.59 2.67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04 0.26 0.20 0.61 基本每股收益 0.0287 0.6135 1.1222 1.01 稀释每股收益 0.0285 0.6081 1.1222 1.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9 8.74 17.48 25.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 股) 0.10 0.57 1.02 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7.33 7.30 13.56 4.49 注: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 第四节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6.12 元/股,发行数量为 22,852,344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5,426,7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10,481.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4,516,278.09 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31、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25,426,760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元) 1 收购微智信业 100%股权 581,00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44,426,760 合计合计 825,426,760 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最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视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而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32、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完善“基础软件、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网”的战略布局,并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8 第五节第五节 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33、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发行对象中黄永军、朱曼、兴全沈惠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其资金来源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3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05 号)核准文件进行,发行对象具备成为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履行本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 第六节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东方通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聘请国信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
35、券指定周志林、胡小娥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东方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
36、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0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少璞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0 号 1+1 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 010-82652668 传真:010-82652226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联系人:周志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信证券大厦 9 层 联系电话:010-88005109 传真:010-8800510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