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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冬 年 f月 I曰 主审法官责任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System 作者姓名:武让芳 专 业:法学理论 指导教师:颜毅艺副教授 学位类别:法学硕士 答辩日期: 2 0 1 5 年 5 月 20日 法官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要素,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权来实现和维护司 法公正。司法实践中,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另外二十世纪九十 年代实行的错案责任追究制亦未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为了改 变我国法院当前 “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 的畸形现状,以及减少法官审理案件 过程中的恣意,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十八
3、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 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 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 至此主审法官责任 制被明确纳入新一轮 司法体制改革中。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建立是致力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法文明 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作为一项新制度,其建立的过程必须严谨、细致。 虽然对于法官责任制己经有了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经验,但是仍有不 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宄。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宄方法、比较方法等,对主审法 官责任制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进行研宄。本文首先结合权责一致、司法公正 的理论基础概述主审法官责任制,对主审法官概念内涵进行界定,并分析主审 法官责任制
4、的价值意义。其次,将主审法官责任制与错案责任追宄制进行比较 研宄,通过分析司法现状中错案责任追宄制实行的不足之处,论证主审法官责 任制的进步性和推行的必要性。再次,立足于我国司法现状分析我国主审法官 责任制推行的可行性 : 2001年修订的法官法对法官任职资格作出严格规定, 截止到今天,我国法官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数次司法体制改革也大大改善了我 国的司法环境;法官员额制的推行对主审法官质量的确保 这些因素都为我 国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法官队伍的断层式发展、现存 审委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主审法官责任制推行配套制度的缺乏,都给主审 法官责任制的实行制造了不少麻烦。最后,在上述论
5、证基础上针对障碍性因素 对主审法官责任制进行制度设计:设计适宜的主审法官的选任制度,从薪酬、 身份、法律规定等多个角度为主审法官提供职业保障,建立主审法官的考核制 度,明确主审法官责任追宄的范围和程序,改进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利于主审 法官责任制的推行。 关键词: 法官责任,主审法官责任制,错案责任追宄制 Abstract The judge is the essential factor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jurisdiction to achieve and maintain the justice. In jud
6、icial practice, the right to an independent trial judges lack of institutional support, also in twentieth Century ninety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sjudgments accountability have not fundamentally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miscarriages of justice. Therefore, in order to change the wired situation th
7、at 66the trial judge were not to sentenced, the person who sentenced without trial, to reduce the judged arbitrary during the process of trial ,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trial, to enhanc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ry, the eighteen Fourth Plenary Session adopted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
8、ommunist Party of China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overall number of decisions on major issues clearly pointed out that: improve the presiding judge, the full court handling responsibility, who handling the cases who is responsibility for it. M Thus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is explicitly included
9、 in the new round of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circle of the judici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which committed to improving the public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ry , but as a new system, the process of its establishment must be
10、 rigorous and meticulous. Although the judges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been exploring the experience of some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need further studied. This paper mainly use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and comparative method to study the basic theory an
11、d system of judge responsibility. In this paper, firstly, the judicial justice responsibilities consistent with an overview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and define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the presiding judge , and analyze the value of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
12、ity. Secondly, the judges responsibility system compare to the misjudgments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judicial status of the misjudgments accountability system implementation deficiencies , demonstrates the progressive of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and its necessity of imple
13、mentation. Again,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the feasibil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 in the year of 2001, the revised judge law make strict rules on the qualification of judge , Up to now , the quality of judges in China has improved significa
14、ntly; the several times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lso gradually improved Chinas judicial environm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judicial system for specified number of personnel will ensure the trial judges quality All of these factors has created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15、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 But the team of judged fault development,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judges judicial committee system , and the lack of supporting system, all have made a lot of troubles for the presiding judge responsibility system . Finally, 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argument barrier fa
16、ctors to design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elected the suitable judge for the system, from the point of salary , identity, legal provision and so on, so as to provide professional suppor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rial judge , to establish the trial judge evaluation system , to clear the sc
17、ope of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and program.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system. Key word: The Responsibility of Judges, The Trial Judge Accountability System, Misjudgments Accountability System 目 录 g 录 . I 弓丨 m . 1 _、 主审法官责任制概述 . 4 (一)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界
18、定 . 4 (二)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价值 . 6 二、 主审法官责任制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 9 (一) 错案责任追宄制的形成及发展 . 9 (二 ) “ 错案 ” 责任追宄制的弊端 . 10 (三) 主审法官责任制对错案追宄制的改进 . 12 三、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可行性分析 . 14 (一) 主审法官责任制施行的有利因素 . 14 (二)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施行阻力 . 16 四、 主审法官责任制度设计 . 20 全吉 i吾 . 27 . 28 引 言 法官是法律世界中不可忽略的一道身影,是规范性制度的中介和载体,是 司法系统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因素。法官审判案件与工人制造产品类似,都是 一 个
19、生产的过程,工人需要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法官亦需要对自己审理的 案件负责。法官责任制度的建立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作用举足轻重,是深化人民 法院司法体制工作的关键 环节; 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 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自 20世纪 90年代开始施行的错案责任追宄制对法官 并没有产生明显的约束效果,错案责任追宄制未能取得满意效果的原因有该制 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但更大阻力来自于与其配套的制度的乏力。为了改变这种 现状, 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明确指出 : “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 确保 “ 审理者裁判,
20、裁判者负责 ” ,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并最终提升司法 公信力。目前主审法官责任制在上海、海南、吉林、湖北、广东、江苏六个省 市开始试点,其他省市具备条件的鼓励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制度的推行, 基本的指导思想是逐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己有学者对主审法官责任制进行研宄, 1囿于当时整 个司法系统的不规范,该制度只是在部分地区法院内部试行 ,并 没有引起全国 范围内的重视,也没有展开全面深入的研宄。周顺昌的试论 “ 主审法官责任 制 ” 以及屈学军的主审法官负责制理论与实践问题探析均对主审法官责 任制的制度意义加以肯定并对该制度的原理进行阐释,但受制于当时的司法环 境,这些文
21、章主要是对主审法官责任制可行性、推行必要性的论证,论证其符 合当时法律规定,不违背宪法精神等,而制度设计层面缺乏论述或只是浅层面 延伸,如仅论述主审法官责任制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现存制度关系。 2014 年主审法官责任制在中央层面被明确提出,掀起了对该制度研究的新一轮热潮。 2石东洋、刘新秀的论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现机制建构、周启明的完善主 1 2 1周顺昌:试论 “ 主审法官责任制 ” ,政法论坛 1995年第 3期;刘建明: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 应遵循的几个原则,法学 1993年第 11期;屈学军:主审法官负责制理论和实践问题探析,法学论 坛 1995年第 2期。 2周启明:完善主审法官办案
22、责任制若干问题思考,民主与法制网, 2014年 4月 22日;王建萍:浅 议主审法官责任制,安徽毫州人民法院网, 2014年 8月 13日;石东洋,刘新秀:论主审法官责任制的 实现机制 建构,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党报, 2014年第 5期;孙伟峰: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现实困扰与 治理,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年第 6期。 1 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若干问题思考以及王建萍的浅议主审法官责任制更注 重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践意义,在论证制度推行必要性的同时侧重从实质层面 进行制度设计,对提高法官待遇的制度、法官考核的制度及审判委员会的改进 等均有所涉及。孙伟峰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现实困扰与治
23、理一一基于基 层法庭视角的考察实证地研宄基层法庭的现状,认为基层法庭现行运行机制 中,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主要面临三大难题:办案机制的不规范、主审法官独 任范围不明确以及办案缺乏保障性,并据此提出规范机制、明确范围、建立保 障制度的治理策略。但是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推行不止文章中提到的困境,法官 素质、与审委会运行的冲撞都会给该制度的推行制造障碍,且其对主审法官责 任制推行的有利因素缺乏论述。综上所述,理论界对主审法官责任制的研宄尚 不够具体。鉴于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推行可能导致法官责任增加,并可以减免很 多不必要的程序,增加法 官审案的自主性,提高审判效率,因此实务界对这一 制度颇感兴趣。有法官告诉笔
24、者,主审法官责任制在法院内部得到极大关注, 在法官内部微信群的一些文章都有大量点击率,并被热烈讨论。具体实践中, 很多非试点省市的法院也在试行该制度。但是另一方面,实务界对主审法官责 任制的推行也持审慎态度,因为法院、法官地位不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问题 重重、责任追宄范围不明确、没有明确的追责程序等,即将推行的法官员额制 使主审法官责任制度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等。上述问题的存在都给主审法官 责任制的推行设置了障碍,所以大多数试点法院在 推行过程中都小心翼翼。 在上述理论研宄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力图运用文献研宄方法和比较 法进一步探索主审法官责任制,明确其相对于以往法官责任制的改进,研宄与
25、现有司法改革其他关联问题的配套完善措施,以便为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一些参 考。 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概述,对主审法官责任以及制度整体 进行界定,并从司法公正、司法监督的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三个方面说明 该制度推行的价值意义;第二部分是与错案责任追宄制的比较研宄,追溯错案 责任追宄制的发展历史,分析其实行效果,进而论证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进步性 及其必要性;第三部分对主审法官责任制可行性进行论述,包括推行的有利因 素一一司法环境的改善、法官素质的提高以及法官员额制的实行;制度推行的 阻碍因素一一法官整体素质的不平衡、审判委员会的弊端、追责标准的模糊性 以及主审法官选任的困难性,以便全面分析
26、主审法官责任制实行的具体条件; 2 第四部分是针对主审法官责任制实行的阻力因素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以便从 “ 纵 横,两个角度保障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推行。 一、主审法官责任制概述 (一)主审法官责任制的界定 目前法院内部存在司法审判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二元结构,相对应的有 司法审判业务部门和司法行政业务部门,审判权保障了案件纠纷的裁判,行政 权则是管理法院的运转。鉴于法院的功能更多侧重于审判意义,因此司法行政 权需要服务于司法审判权,司法行政业务部门需要服务于司法审判业务部门。 但是当前我国法院系统中,司法行政权过多干预司法审判权,导致审判权责分 离,司法责任无从追宄。 1 主审法官责任制基本含义
27、即 “ 谁办案,谁负责 ” ,对该制度可以从行为和 结果两个维度来理解: “ 行为意义上,是指在人民法 庭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 与其他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承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审理,并直接享有对其中大多数 案件的裁判权。结果意义上,是指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对承办案件的审理结果承 担责任,违法或不当审理应受到制裁或惩戒。 ” 1 2简言之,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将 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司法审判权分离,强调主审法官的角色,以独立的审判权力 为主审法官承担责任做铺垫。主审法官独立进行司法行为,独立承担司法责任, 从制度上改变此前通过行政性审批监督的形式。 首先,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主体是 “ 主审法官 ” 。主审法官与之前所
28、泛指的 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不 同,并非只是案件的审理者,还担任案件质量责任者的 角色。与审判长亦不同,审判长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职位,其是相对于合议庭而 言,是审理某一案件的临时性审判职务。而主审法官是在诉讼活动中独立行使 审判权、独立组织庭审、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官。此 时的主审法官具备了其他普通法官所不具备的资格,因此,相较于普通法官, 主审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素质一一 “ 主审法官必须是法官队伍中的精英群体,在 教育背景、知识体系、法律素养、执业履历、工作实绩、职业品德、道德信誉 等方面拥有令人信服的资历。 ” 3审判长是一 个行政性职务,主审法官是具有司 1论基于信任的主审
29、法官责任制之构建, http:/weibo.eom/p/1001603821414493872526, 2015年 4 月 22日访问。 2孙伟峰: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现实困扰与治理一一基于基层法庭视角的考察,湖南农业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 ) 2014年第 6期,第 106页。 3叶青: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羁绊与出路,政治与法律 2015年第 1期,第 61页。 4 法寓意的职务。主审法官与普通的案件承办法官亦不相同,所有的主审法官都 是案件承办法官,但是承办法官并非都是主审法官,主审法官是案件承办法官 中被突出出来的精英群体。 其次,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责任性质是法定责任。追究主审法官
30、的 “ 责任 ” , 仅指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而不包括道德、政治层面的责任。法律责任有四个构 成要素,即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后果、主观过错。具体到 法 官的法律责任则是法官由于主观过错违反法定或纪律性文件的作为或不作为义 务,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社会损害或利益纠纷双方的损害 ) 而应该承受的惩 罚。主审法官责任制中的责任即主审法官需要对其承办的案件因个人故意违法 违纪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最后,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审判权力与审判责任统一的制度。权责统一是法 治的应有之义,主审法官责任制实现了审判权力与审判责任的统一。要追宄主 审法官的审判责任,应以其享有并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
31、为前提。法官拥有司法 权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司法程序的良好运转更关键在于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 首先法官拥有司法权,意味着法官可以卷入当事人之间特定利益争端或纠纷, 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纠纷形成自己的合法认识,并中立于各方对纠纷作 出裁判。司法权行使的被动性、亲历性、公开性和终局性决定了法官享有司法 权对司法程序开始和推进的重要意义。其次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是司法程序正 常运转的根本保证,独立是作为法律人的法官所必须具有的品性, “ 审判独立 是现代法治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没有审判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审判独 立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1司法独立包含内部独立和 外部
32、独立两部分,内部独立即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受同事、上级领导的干 涉,最后裁决的作出完全依循于自身法学理论素养,而非他人思想的复制。外 部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法官独立行使职权,便 不再有任何借口推卸自身的责任,督促法官谨慎小心对待当事人的诉求。某种 程度上讲,司法独立并不具有目的意义,而是具有工具性价值,以确保实现法 官公正无私地审理案件。 1参见严维岳、张阿久、庞彩虹: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与法院内部监督, http:/www.chinaC u rt.org/article/detail/2005/03/id/153867.shtml, 2015 年 4 月 10
33、 曰访问。 (二)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价值 首先,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 一个社会无论多么 公正 ,如果不考虑司法公正,最终必将导致社会 集体的贫瘠,那也就谈不上是真正的公正,即使有这种 公正 ,经过历史的 检验,也终将为社会和人民所不取。 ” 1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司法人员的支持。因为实践中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 一道屏障,而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具体形式,法官正是通过行使司法权推 进审判的进展进而实现司法公正。但是法官行使司法权,并不必然产生司法公 正的效果。司法公正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层面,实体公正是从法官裁判 结果来衡量,而程序公正则
34、从法官行使司法权的过程来评价。我国历来更关注 实体公正,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实应并重。主审法 官责任制要求主审法官对自己的案件质量负责,主审法官在责任的压力下必定 认真对待自己所办理的案 件,严格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严格遵循 程序办事。可见,主审法官责任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约束法官,相较于其 他法官责任追宄形式更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其次,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实现司法监督。 司法权的行使利弊并存,行使恰当可以维护司法公正,一旦行使偏离正轨 就会造成连锁性的损失。它可以为利益纠葛提供解决渠道,也可以为资源浪费 提供温床。波斯纳曾经说过: “ 不能把法院系统
35、视为一帮子圣洁的天才加英雄, 他们并不神奇,不会不受自我利益的牵引。 ” 1 2只强调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而没有对其审判权的 约束,无法保证其权利行使的法定性。江必新亦言: “ 独 立审判只是公正审判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 3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对法 官行使审判权的监督有人大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但是监督方式缺乏灵活性、 专业性,导致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主审法官责任制保障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司 法审判权,但同时要求主审法官承担司法责任。将对主审法官监督的过程转化 为一个司法机制运行的过程,而非外界行政性或媒体性力量介入的过程。通过 选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突出案件审理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
36、责任追究机制, 1王晨: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选择,中国法学 2013年第 3期,第 19页。 2 美 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 128页。 3江必新:司法改革要把监督法官放在重要位置, http:/ ml, 2015年 4月 27 H访问。 6 将对主审法官审理案件形成无形的监督力量。相较于通过人大或者院、庭长的 行政监督,这种监督更加公正和规范;相较于外部媒体,这种监督则更加专业。 再次,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2014指出 “ 司法公开与公信力 ” ,是对司法制 度、司法运作和司法主体进行测量的一级指标。并且将
37、 “ 司法权力主体受到 信任与认同 ” 、“ 司法活动的过程依法公开 ” 、 “ 司法活动的过程受到信任与 认同 ” 、 “ 司法活动的结果依法公开 ” 、 “ 司法活动的结果受到信任与认同 ” 作为二级指标。 1由此我们可以将司法公信力理解成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 程序、司法运作过程和司法裁决的尊重、认同以及司法由此在公众心目中所建 立的信服状态。 1 2过往很多因司法腐败或司法程序不规范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使 民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但是主审法官责任制推行后,将司法责任具体到 人,司法责任主体的明确使法官不再因为金钱而轻易拿前程冒险,减小了司法 腐败的可能。而且,该制度的施行也可以在一定
38、程度上增强法官对抗行政干预 的决心,而依从于内心审判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活动过程 的正当性。最后 ,主审法官责任制推行后,主审法官专注审判案件本身,无行 政性事务累身,审判质量得到保证,审理效率得以提升,司法活动的结果正当 性得以保证 3。长此以往,社会对法院形象得以改观,对法官充满信任,司法公 目力必然提升。最后,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提同法官的司法素质。 法官司法素质的提升可以依赖法院的职业培训也可以是法官个人自我学 习,没有压力的审判实践不会促使法官积极主动寻求自我素质的提升。主审法 官责任制度实行则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官施加压力,法官责任意识增强,在避 免冤假错案的压力下,
39、法官会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技 能。目前很多错案多是因 为办案经验不足而导致,尤其在程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 会难以把握,此前面对这种情形,法官多找领导拍板,或者自己列出几种解决 方案,让领导决定案件怎么办。 4但是主审法官责任制推行后,主审法官在压力 1张保生、张中、吴洪淇等: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201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年版;转引 自郑飞: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一一源自实证调研和数据挖掘的启示,证据科学,2015年第 1期, 第 74页。 2 i俊英、陈向军: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一一以法官品质要素为视 角,载于湖北师范学院(哲学 社会科学版 ) 2011年第 3期
40、,第 75页。 3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http:/ 2015 年 4月 27日访问。因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推行,以往简单的案件可以得到快速解决,无须分管领导对司法 文书签字 。 4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http:/ 2015 7 或荣誉的敦促下,严格对待自己主审的案件,针对案情多与同事进行业务交流 学习,完善自己的审判观点。而且,责任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法官职业道德素养 的培养,认清自身背负的司法责任,对自身角色有鲜明定位,便敢于对自身办 理案件的果断处理。 年 4月 27 H访问。 8 二、主审法官责任制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形成及发展 为了建立科学的法官责任追宄
41、制度,立法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长期 的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对法官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 1而 国家赔偿法规定,因法官或其他司法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而造成的损失,人 民法院赔偿后可以向法官或其他司法审判人员追偿。刑法也对司法人员的 犯罪作出规定,如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 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宄办法 (试行 ) 对法官责任的追宄有细化规定 2。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做出了 “ 五 个禁止 ” 以及违反 “ 五个禁止 ” 的处理办法。总之,我国大约有 20余部法律文 件规定了法官的责任,既有司法内的责任,如因刑讯逼供、贪
42、污受贿、徇私枉 法、隐瞒证据等行为而产生的责任,也有司法外的责任如参加非法集会、游行、 示威等有损法官 形象的行为。错案责任追宄制即是根据上述法律以及法院内部 文件追宄法官的责任。但是由于缺乏固定的标准,实践中法官需要承担责任的 情形并没有明显的界分,法官本人不知道应该如何避免,监督机关不知道如何 对法官违法行为进行定位,整个实际运行的过程十分混乱。最终在在实际执行 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错案责任追宄制度,以 “ 错案 ” 作为追宄责 任的标准。 错案责任追宄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错案追宄制度时期, 时间大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至最高人民法院两个规范审判的法律文件出 台
43、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秦 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试行错案追宄制,最高法 院对该做法予以肯定,随后山东、河南等省市也开始推行该制度。九十年代中 期法官法的颁布在法律层面对该制度予以确认。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两个 1法官法第 30条规定: “ 法官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 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一 J贪污受贿;(三)洵私枉法;(四)刑讯 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 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 案
44、,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 d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I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I二)私自 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丨 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两办法中的有些规定与其上位法法官法的规定相互矛盾,依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法律 适用原则,很多规定无效,但是可以作为我国法官贵任追宄范围的参考。 9 司法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错案责任追宄制度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即违法审判 责任追宄制时期,追宄法官的责任范围不再是错案而是不规范的行为。第三个 阶段则是错案责任终身追宄制度时期,鉴于冤假错案的不断发生,部分省市制 定了终身追宄法官责任的规定。 2013年关于切实
45、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 明确办案人员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以 “ 错案 ” 作为追宄责任的标准,以 “ 终 身 ” 作为追宄责任的时限。 2014年提出的主审法官责任制某种程度上是错案责 任终身追宄制的主题明确情况下的另一种提法。 1 (二 ) “ 错案 ” 责任追究制的弊端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错案责任追宄制在秦皇岛法院开始试行,到后来 河南、河北、甘肃、宁夏等地法院相继推行,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错案责任 追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已经相当广泛。不可否认,错案责任追宄制度发 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对一些办案不谨慎或违法办案的法官给予惩戒或 处罚,对其他法官有一定的警醒作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枉法裁判的现象,有 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其次,通过责任追宄形成的办案压力,督 促法官主动提升业务技能,有助于法官提升个人司法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