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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论丛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的内保工作 李文林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 M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影响稳定的因素日趋多元化,各企 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也受到了冲击。其主要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单位内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单位保卫机构不稳 定,单位安全工作力量弱化严重,内保单位安全法律实施机制弱化,内保工作权利义务不对等。内保工作一要确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二要健全 组织,调整内部保卫工作的对象 ;三要明确内保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权限。 扶键词业内保工作体制 一、 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
2、题 1. 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单位内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不少企事业单位以牺牲大多数职工人身安全利益,来谋取经济利益的 最大化,违反可持续性发展的规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长期以来,单 位安全保卫工作由单位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但单位的领导往往把保 卫工作推给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认为保卫工作在单位里的地位无足 轻重。对单位内部的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投入过分吝啬,致使安全事故 频发,损失惨重。 2企事业单位保卫机构不稳定,单位安全工作力量弱化严重。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种企事业单位也像雨后春 笋般地不断壮大,与此相反,作为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于弱化的 危险境地。企事业单
3、位的内部保卫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在内部机 构精简中,把保卫部门列入撤并对象,削减保卫人员,使保卫力量明显 减弱。有的则干脆不建保卫机构,认为安全工作非我本职,是公安部门 的事。也正因如此,使得长期从事企事业内保工作的同志纷纷转行,保 卫力量流失严重。同时公众参与单位治保工作的意识也在减弱,有的 面对犯罪分子行凶肆虐不敢管,不愿管;有的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不 敢声张 ;有的单位发了案,却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的事主回避矛盾,甚 至不愿向有关机关提供情况。社会群体防范意识淡化,防范功能减弱,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3. 内保单位安全法律实施机制弱化,内保工作权利义务不对等。当 前企事
4、业单位保卫机构的一些职责和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行政处罚制 度不相符合,使得内保组织多年来的合法工作变成了 “ 违法 ” 。以高校为 例,1994年公安部关于企业事 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 出 :校园安全保卫组织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它只是学校内部的职 能部门,不享受行政执法权,而另一方面又规定校园安全保卫组织的职责 是对学校内部进行治安管理。如何管,怎么管,现行的校园安全保卫方面 的法规、规章没有赋予校园安全保卫组织相应的职权,这种状况使校园安 全保卫工作常常处于欲干不能,欲罢不忍的尴尬境地。 4.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内保单位安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一 系列的安全问题。以高校
5、为例近年来招生人数逐年扩大,在校学生人 数大量增加造成学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层 次结构特别是内在素质 差异逐年拉大,教学和管理难度在增加。一些从事教学、管理、后勤服 务的同志由于自身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会面临转岗、待岗甚至下岗的可 能。这些变化,如果事先预测不到、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矛盾和事端。 而这些矛盾和事端一旦激化,解决起来会非常棘手,严重的会阻碍高校 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在大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再包分配。这一方面有利 于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真才实学;另一方面就业竞争日益激 烈的现实,也会使一些学生对自己的就业前景信心不足,从而得过且 过,更有甚者,目无国法校规,寻衅滋事,严重影响 学
6、校的安全和稳定。 高校是高、精、细技术物资的聚集地,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对象。 因此有人说高校是 “ 社会政治的敏感区、社会矛盾的高压区、社会动态 的晴雨表 ” 一点都不为过。 二、 建立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新机制 2004年 12月 1日起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 下简称内保条例货 1顺了内保工作机制,解决了内保工作长久以来存 在的问题和矛盾。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以及不断变化的内保单位 工作要求,要依据内保条例键立合理合法的内保工作新机制。 1.确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加强内保工作。党的十六届 四中全 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宏图,其目的就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 享改革发展的成
7、果,这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 客观需要。企事业内保工作要从其自身的特点出发,以法律的手段,通 过有效的管理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如内保条例第二条对保护人身安 全作出特别规定,就是要让企业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始终把单位人 员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保护人身安全和保护财产安全相冲突时, 优先保护人身安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内保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 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而 不 局限于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换言之,只要是身处单位内的人员,包括 单位职工、临时雇佣人员、外来人员等,单位都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 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指引
8、内保工作进一步规 范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从而增强单位内部的凝聚 力和向心力。 2. 健全内保组织,调整内部保卫工作的对象,充实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来单位治安 保卫工作管理范围限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做法使单位内保工作缺乏 广泛性内保条例明确了内保工作的适用对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 理范围己不仅仅指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商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乡 镇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根据 1998年事业单位登记管
9、理 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 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内保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根据内部治安 保 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同 时对重点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作了强调。内保条例的 颁布实施,使内保单位的范围扩大了,内保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全面。 3. 明确内部保卫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权限。作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一部分的内部单位保卫工作,内保条例从规范内保单 位自身以及各级公安部门和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任务、权限上,都作 了明确规定。内保条例涕二条、第
10、五条明确规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治安保卫工 作 的第一责任人,避免了因治安责任不落实而影响单位内部治安工作 的质量。内保条例涕十一条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 员应当履行职责作了规定,特别是第四款中指出,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 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 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同时内保条例第十六条对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保工作所履行的职责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突出了检查、指导,接到单位内部发生的治安、涉嫌刑事案件的报警应 及时
11、出 警,把单位内保工作的职责定位在安全防范上。这既符合 “ 政企 政事分开 ” 机构改革的要求,又符合内保工作的任务、职责、权限对等原 则。当然内保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对各级公安部门及人民政府对所 辖单位内保工作的职责权限也作了规范,通过立法,确立了单位内部治 安保卫工作实行 “ 单位负责,政府监管 ” 的新机制。 三、结语 内保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内部安全 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体制的转换 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思想观念以及利益之间的相互冲撞不断出现, 各种矛盾呈现多样 化、复杂化、影响稳定的因素日趋多元化,安全工作 面临着新的挑战。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