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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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股票代码:300491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之 上市上市公告公告书书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号) 二二一年二二一年十二十二月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140,271 股 2、发行价格:17.6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1.2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44,231,934.42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4,140,271 股

2、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 12 月 17日(上市首日),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释义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

3、司/通合科技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4、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 一、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onhe Electronics Technologie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91 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

5、12月21日 注册资本:159,312,928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董事会秘书:冯智勇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载电源、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配套设备、电力一体化电源、电力操作电源、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稳压电源、特种电源、铁路电源、储能电源、伺服电机控制器、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光伏电站和微网储能系统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厂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商品和

6、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050035 互联网网址:http:/ 联系电话:0311-67300568 联系传真:0311-67300568 二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一)发行类型 5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7、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8、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9、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复批复过程过程 6 2021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10、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发行方案”)及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

11、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3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6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8名投资者,合计 133 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至申购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

12、2021 年 11 月 19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8 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8 份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中午 12:00 时,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5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7 中泰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获得配

13、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5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通合科技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249,999,991.28 元。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

14、款。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7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通合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056.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231,934.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4,140,27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0,091,663.42 元。 (四)(四)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

1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五)(五)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40,27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六)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7.68 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8.7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16、均价的 80%。 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68,056.8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4,231,934.42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 12 月 6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17、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618)。通合科技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十)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性质 QFII 住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 asel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2)刘春坦刘春坦 姓名 刘春坦 身份证号 4405221972* 住址 广东省饶平县饶洋镇埔下埔下楼下洋巷*

18、号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夏同山夏同山 姓名 夏同山 身份证号 2301041953* 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1880弄

19、*号*室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6)吕强吕强 姓名 吕强 身份证号 3210201971* 住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新村*幢*室 (7)财通基

20、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号 3F-612

21、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区 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22、活动) (10)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141379F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玫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

23、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主承销商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11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的说明 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

24、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十一)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关于本次发行配售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为: 通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通合

25、科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26、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12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27、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 12 月 6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618)。 (二)(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通合科技 证券代码为:300491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三)新增股份的

28、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17日。 (四)(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3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截至(截至2021年年11月月10日)日)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股份

29、数量股份数量(股)股) 比例比例(% %)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股)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943,121 21.93 14,140,271 49,083,392 28.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4,369,807 78.07 - 124,369,807 71.70 三、股份总数三、股份总数 159,312,928 100.00 14,140,271 173,453,199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前十名股

30、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数持股数量量 (股)(股)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股)(股) 1 贾彤颖 境内自然人 28,757,002 18.05 - 2 马晓峰 境内自然人 24,005,754 15.07 18,004,315 3 李明谦 境内自然人 19,302,814 12.12 - 4 祝佳霖 境内自然人 4,724,761 2.97 4,724,761 5 常程 境内自然人 4,630,649 2.91 2,292,907 6 沈毅 境内自然人 3,529,446 2.22 1,599,703 7 杨雄文 境内自

31、然人 3,138,100 1.97 - 8 董顺忠 境内自然人 2,823,340 1.77 2,823,340 9 陈玉鹏 境内自然人 2,590,815 1.63 2,339,511 10 徐卫东 境内自然人 1,871,941 1.18 1,403,956 合计合计 95,374,622 59.87 33,188,493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股)(股) 持

32、股比例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股)(股) 1 贾彤颖 境内自然人 28,757,002 16.58 - 2 马晓峰 境内自然人 24,005,754 13.84 18,004,315 3 李明谦 境内自然人 19,302,814 11.13 - 4 祝佳霖 境内自然人 4,724,761 2.72 4,724,761 5 常程 境内自然人 4,630,649 2.67 2,292,907 14 序序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股)(股) 6 沈毅 境内自然人 3,529,446

33、 2.03 1,599,703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3,506,787 2.02 3,506,787 8 杨雄文 境内自然人 3,138,100 1.81 - 9 董顺忠 境内自然人 2,823,340 1.63 2,823,340 10 陈玉鹏 境内自然人 2,590,815 1.49 2,339,511 合计合计 97,009,468 55.93 35,291,324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34、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五)本次发行对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影响 以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0 年12 月 31日和 2021年 9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项目 本次发行前(元本次发行前(元/股)股) 本次发行后(元本次发行

35、后(元/股)股) 2021 年年 9月月 30日日/2021 年年 1-9月月 2020 年年 12月月 31日日/2020 年度年度 2021 年年 9月月 30日日/2021 年年 1-9月月 2020 年年 12月月 31日日/2020 年度年度 每股净资产 4.36 4.32 5.43 5.42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26 0.03 0.24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或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每股收益=2020年

36、度或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注3:本次测算不考虑2020年末至今的利润分派、期权激励行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且以初始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进行测算。 五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第1-01448号、大信审字2020第1-02472号、大信审字2021第1-100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简要 15 财务数据如下: (一)(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

37、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60,560.88 55,127.25 46,628.95 32,187.38 非流动资产 37,531.70 37,847.16 39,384.02 19,414.13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98,092.58 92,974.41 86,012.97 51,601.51 流动负债 25,159.51 21,437.09 16,389.62 8,143.36 非流动负债 3,251.49 2,028.35 1,968.13 2,082.54 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28,411.00 23,465.44

38、 18,357.74 10,225.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681.58 69,508.97 67,655.22 41,375.60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69,681.58 69,508.97 67,655.22 41,375.60 (二)(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9月月 2020 年年度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24,198.53 32,058.63 27,671.67 16,198.74 营业成本 14,861.36 18,121.98 15,

39、494.38 10,334.76 销售费用 2,468.67 2,949.50 2,582.98 1,851.37 管理费用 2,879.59 3,704.25 3,180.21 2,297.67 研发费用 3,191.86 3,946.43 3,339.07 2,116.30 财务费用 222.47 125.19 43.82 -200.84 营业利润 289.75 4,829.61 3,519.47 -1,841.38 净利润净利润 572.19 4,149.73 3,000.92 -1,41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2.19 4,149.73 3,

40、000.92 -1,416.52 (三)(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9月月 2020 年年度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0.44 -502.42 -986.16 -3,450.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23 -376.13 -1,977.16 -2,989.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20 1,036.54 1,548.08 -1,810.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 16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41、增加额 -3,258.41 157.99 -1,415.24 -8,251.00 (四)(四)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8.96 25.24 21.34 19.82 流动比率(倍) 2.41 2.57 2.85 3.95 速动比率(倍) 1.83 2.13 2.37 3.46 每股净资产(元/股) 4.36 4.32 4.21 2.85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9月月 2020 年年度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毛利率(%) 38.59 43.47

42、44.01 36.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8 1.06 1.31 1.08 存货周转率(次) 1.23 2.08 2.60 2.5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18 22.56 19.56 -55.6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0.20 -0.03 -0.06 -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0 0.01 -0.09 -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6 0.19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6 0.19 -0.1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9 0.14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3、率(%) 0.82 5.95 4.97 -3.4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2 2.01 3.73 -5.4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51,601.51 万元、86,012.97 万元、92,974.41万元和 98,092.5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2.38%、54.21%、59.29%和 61.74%,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62%、45.79%、40.71%及 38.26%,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构成。2019 年

44、末及 2020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于 2018年末较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于 2018 年末较高,主要系收购霍威电源形成的商誉和霍威检测中心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6,198.74 万元、27,671.67 万元、32,058.63 万元和 24,198.53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变动 70.83%、15.85%和 31.99%; 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16.52 万元、3,000.92 万元、4,149.73 万元及572.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变动 311.85%、38.28%和-18.20%;归属于上市

45、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246.06 万元、2,248.82 万元、1,400.83 万元及 85.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变动 200.12%、-37.71%和-67.61%。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电源的制造、销售业务,其中电源产品主要包括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及电动汽车车载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和定制类电源。2019 年营业收入增幅较大,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完成了对霍威电源的并购重组,军工电源收入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得益于公司充电模块等产品竞争力的显著提升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业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所致;2020

46、 年,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营业收入仍然较 2019 年增长 15.85%,主要系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和电力操作电源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及军工装备检测服务实现收入所致;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增长 31.99%,主要系公司克服石家庄地区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实现了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和军工装备三大战略领域营业收入的全面快速增长所致。 2021 年 1-9 月,公司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较大,主要原因为:(1)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一方面系汽车充电模块因市场竞争剧烈,销售价格持续走低,公司为了抢占

47、市场份额,聚焦大客户,导致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产品所用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因受新冠疫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而持续上涨;(2)为克服石家庄地区新冠疫情不利影响,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增加销售人员的同时提高差旅补助标准,叠加去年同期社保减免因素,导致销售费用增幅较大;为快速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叠加去年同期社保减免因素,研发费用增幅较大。 六、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保荐代表人:张开军、李嘉俊 18

48、协 办 人:王文峰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59013945 传真号码:010-59013703 (二)发行人律师(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龙海涛 经办律师:徐新、罗寒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层 联系电话:010-56500900 传真号码:010-56500999 (三)审计机构(三)审计机构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密惠红、于曙光、李奔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

49、号码: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四)验资机构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密惠红、李奔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19 传真号码:010-82327668 七、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 年 12 月,公司与中泰证券签订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

50、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张开军、李嘉俊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中泰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通合科技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中泰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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