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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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区委和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以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提升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1.12 编制目的进一步提高南开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公

2、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1.3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4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环节高效衔接。处置过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

3、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明确职责,分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及各街道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职责,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部门及各街道作用。(3)科学处置,整合资源。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参谋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处置。充分利用专业和企业救援力量,整合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并充分发挥其作用。1.5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

4、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区生态环境系统的应急响应工作(不含核与辐射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应急)。由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1.6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依据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四个级别等级。 1.6.1 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

5、能丧失;(5)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 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5)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中断的; 1.6.3 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

6、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跨区界突发环境事件。 1.6.4 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指挥机构2.1.1 成立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处置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要求,

7、研究制定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措施;研究拟定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组织领导本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一手现场材料;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担任。2.1.2 成员组成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

8、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交警南开支队、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政务服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处置需要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组织领导本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一手现场材料;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

9、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2.2 办事机构应急工作机构2.2.1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编写、报送;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调查、指挥、救援、处置及后评估;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

10、现场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对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并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区委网信办:根据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综合研判意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参

11、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人的监控、立案侦查和逃逸追捕;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区民政局:引导动员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工作,依法规范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保障等工作;协助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

12、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毒气、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等特种灾害事故的控制、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交警南开支队: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现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事件现场交通的指挥、疏导工作,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行等措施。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与管理

13、。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引导动员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捐助募捐工作,依法规范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的其他垃圾进行处置;组织因生态破坏事

14、故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所涉及职责范围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危害园林植物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预防,组织因生态破坏事故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助、现场救援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工作工作。 区监察委: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监察对象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依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依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同有关

15、部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4 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2.4.1 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就近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或授权有关区指挥部其他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超出事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派出工作组加入指挥部指导或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指挥部视事故情形接替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工作。2.4.12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职责及要求(1)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结

16、果,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工作;(3)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人员避险及救助、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等工作;(4)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并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相关部门请求增援。区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2.5 指挥协调机制2.5.1 组

17、织指挥。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和各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超出属地处置能力的,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将指挥权移交市专项指挥机构。必要时,成立市总指挥部,协调应急力量,调度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处置工作。2.5.2 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2.5.3 协同联动。驻区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区委

18、、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 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完善专业监测网络。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大气、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使用、排污单位等基础检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人员,确定监测点和检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3.1.2 加强重大隐患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自动化监测设备,建立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和基

19、础设施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全天候自动化监测。3.2 预警3.2.1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蓝色预警,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的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通报解除。 3.2.2

20、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责令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报告和时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30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区

21、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后,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 4.1.2 调查核实区指挥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区指挥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核实,必要时,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帮助。对于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指挥部组织先期调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最终调查核实。对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调查核实。 4.1.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对突

22、发环境事件研判后上报信息,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直接报告;如不能按时上报信息,要说明原因。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信息,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续报一次或多次,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应当在初

23、报的基础上,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1.4 事件通报区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4.2 先期处置4.2.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4.2.2 区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前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

24、,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4.3 响应分级和启动根据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初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级、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对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应对。初判属于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级、级响应,直接负责应对。4.4 响应措施4.4.1 级、级响应级、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25、市政府统一要求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1)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扩散速度和气象、水文、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2)污染处置根据污染情况及现场地形、污染物走向实施有害物质或污染物拦截、导流、暂存、稀释等措施减少泄漏、减缓扩散,并进行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3)医疗救助根据事发时当地情况,采取个人防护、就地防护等措施,必要时提出疏散建议,明

26、确疏散范围和疏散方式,组织具体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已经受到污染伤害或疑似受害人员开展现场急救,或转送受害人至各医疗机构救治。(4)应急保障对事发地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或穿行;通过发布绕行方案等方式做好疏导交通工作;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物资、设备等供应。(5)专家会商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6)信息发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

27、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事发单位会商后,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4.4.2 级、级响应级、级响应由事发区人民政府依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1)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扩散速度和气象、水文、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

28、及时调整监测方案。(2)污染处置根据污染情况及现场地形、污染物走向实施有害物质或污染物拦截、导流、暂存、稀释等措施减少泄漏、减缓扩散,并进行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3)医疗救助根据事发时当地情况,采取个人防护、就地防护等措施,必要时提出疏散建议,明确疏散范围和疏散方式,组织具体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已经受到污染伤害或疑似受害人员开展现场急救,或转送受害人至各医疗机构救治。(4)应急保障对事发地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或穿行;通过发布绕行方案等方式做好疏导交通工作;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物资、设备等供应。(5)专家会商现

29、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6)信息发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事发单位会商后,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及口径,报指挥部总指挥和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当发生超出事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或者实际工作的

30、需要,可向市指挥部申请派出工作组加入指挥部参与或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指挥部视事故情形接替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工作。4.5 响应升级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启动响应措施后,污染不能有效控制,出现污染范围扩大、污染态势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条件时,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区人民政府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响应级别调整。4.6 响应终止4.6.1 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

31、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6.2 宣布终止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应急委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应急委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宣布应急终

32、止后,区指挥部即可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统一处置;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等。5.2 调查评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市委、市政府及南开区人民政府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特别重大突发环

33、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六十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调查评估报告应在30天内并向报区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态环境主管部门,1个月内报市人民政府,情况特殊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担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提出,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

34、政统一安排。6.2 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扩散。6.3 通信保障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及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6.4 队伍保障区生态环境局应建立以环境应急、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监测队伍;掌握政府、企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信息,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专业救

35、援力量;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队伍进行培训。6.5 技术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专业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确保在应急响应时相关专家迅速到位,及时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技术协作网络,做好专业技术支撑。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宣传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等方式,鼓励公众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报告情况并做好相应的防护。7.2 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培养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7.3 演练区指挥

36、部办公室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 预案管理8.2.1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2.2 各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37、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2.1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2.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27 3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

38、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的;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的;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3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造成天津市跨区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事件分级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事件起因违法排污 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 其他 事件类型水污染 大气污染 固废污染 其他 接警时间人员伤亡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调查基本情况: (事发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环境影响现状等)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周边1公里范围内是否有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医院、学校、居民聚集区等敏感目标,提供大致距离及方位)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市政府负责开展相应行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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