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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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2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拟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973.5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发行日期:2019 年 1 月 4 日每股发行价格:19.44 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893.80

2、 万股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 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2、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席文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3、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4、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4、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荣、何小林、曹红、关乐、王建新、潘正良、黄素祥、徐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5、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建华、陆华、马冬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6、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 公司股东杨小芹、赵满才、钱夏董、秦娅芬、倪建康、夏建春、周颉、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3徐宏、陆惠斌、陈英武、惠德忠、包连英、刘元芳、宋拥军、曹伟、袁亚琪、丁丽华、张新洪、宋少丰、蔡永生、范勇、王建华、张洪保、陆建南、郁建良、陆建忠、陆云、黄利彬、赵卫星、李清华、陶振丰、钱江东、席文亚、席建华、徐小夏、徐红星、葛建军、钱建栋、史永娟、惠珍、刘虎易、黄向阳、许经毅、顾顶飞、马洪新、曹丰、俞峰、常红、顾健亚、刘强、姚建明、黄静芬、黄雅彬、王洪英、周凌、卢晓瑜、瞿卫华、陆志贤、席颂

7、开、许晓英、惠能、瞿新立、石兵、陈亚琴、王建英、蒋勰、王芳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3 日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

8、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9、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席文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10、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11、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5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荣、何小林、曹红、关乐、王建新、潘正良、黄素祥、徐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2、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建华、陆华、马冬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公司股

13、东杨小芹、赵满才、钱夏董、秦娅芬、倪建康、夏建春、周颉、徐宏、陆惠斌、陈英武、惠德忠、包连英、刘元芳、宋拥军、曹伟、袁亚琪、丁丽华、张新洪、宋少丰、蔡永生、范勇、王建华、张洪保、陆建南、郁建良、陆建忠、陆云、黄利彬、赵卫星、李清华、陶振丰、钱江东、席文亚、席建华、徐小夏、徐红星、葛建军、钱建栋、史永娟、惠珍、刘虎易、黄向阳、许经毅、顾顶飞、马洪新、曹丰、俞峰、常红、顾健亚、刘强、姚建明、黄静芬、黄雅彬、王洪英、周凌、卢晓瑜、瞿卫华、陆志贤、席颂开、许晓英、惠能、瞿新立、石兵、陈亚琴、王建英、蒋勰、王芳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4、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相关预案,具体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终止条件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

15、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股价稳定措施。2、稳定公司股价的实施顺序及措施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6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

16、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满足时,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17、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

18、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5%。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19、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上述承诺措施不因董事(独立董事

20、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7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股价稳定措施及承诺。(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1、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21、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2、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违反相关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席靓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

23、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4、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8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3、公司董事、

25、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26、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

27、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国信证券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的承诺因本机构为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28、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机构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9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控股股东龙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方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方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违反前述承诺事

30、项,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2、席文杰和何小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1、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32、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3、席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33、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0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34、资者依法赔偿损失。4、杨小芹和赵满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

35、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持续创新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

36、投资建设生产线和研发中心,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建成将在扩大现有产能、解决公司产能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规模和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自身效益;“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公司生产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

37、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 大效益以回报股东。(3)加强员工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引进的力度,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

38、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草案) 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

39、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龙杰投资、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席靓承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进行约束;(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40、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的政策,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承诺:(1)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中国

41、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2、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承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2(1) 如本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42、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苏州龙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因被强制执行、苏州龙杰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外,不得转让苏州龙杰股份;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苏州龙杰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苏州龙杰指定账户;本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 如本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苏

43、州龙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苏州龙杰投资者利益。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1) 如本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苏州龙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因被强制执行、苏州龙杰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44、须转股的情形外,不得转让苏州龙杰股份(如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苏州龙杰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苏州龙杰指定账户;本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 如本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苏州龙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苏州龙杰投资者利益。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45、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三、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如下:(一)利润分配政策1、利润分配形式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利润分配条件(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46、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本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47、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48、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的意见和诉求。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

49、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及原则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4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50、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一)业绩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7,611.30 万元、6,397.76 万元、13,493.30 万元和 7,583.28 万元,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其中,2016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 63.67%,下降幅度超过 50%,主要系 2015 年受流行趋势影响,仿麂皮纤维市场需求旺盛,主要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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