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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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安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依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依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的确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安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综合措施,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

2、安排生育工作。市、区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排生育和与安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安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帮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安排生育工作。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安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安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费用

3、。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赐予表彰和嘉奖。其次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安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安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安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实行工作。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

4、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实力相适应。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安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安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合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诞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料工作。本市各级卫生和安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第十一条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安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机

5、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安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淌人口的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应当协作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扬教化工作;将安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安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教化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化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安排地开展人口基础学

6、问教化、青春期教化和性健康教化。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安排生育的宣扬教化。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安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扬。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主动开展人口与安排生育宣扬教化,实行村(居)民安排生育自我教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帮助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安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四条流淌人口的安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流淌人口的安排生育工作,根据流淌人口安排生育工作管理方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生育调整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安排生育

7、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安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安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根据本条其次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

8、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须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四章嘉奖与社会保障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嘉奖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

9、至三个月。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嘉奖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嘉奖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10元的一次性嘉奖;(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支配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赐予优先和照看;(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

10、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嘉奖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嘉奖待遇。其次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丢失劳动实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赐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其次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依据政府引导、农夫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方法。其次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安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赐予资金、技术、

11、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实惠;对实行安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赐予优先照看。其次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有利于推行安排生育的嘉奖、实惠政策。其次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嘉奖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详细方法,由市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五章安排生育技术服务其次十五条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削减诞生缺陷,提高诞生婴儿的健康水平。其次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安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其

12、次十七条从事安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化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担当安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询问、指导和技术服务。其次十八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供应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其次十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建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安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平安、有效、相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第三十条实行安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

13、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赐予照看。第三十二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平安。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安排生育手术。第三十三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须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须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详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嘉奖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嘉奖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

14、父母光荣证。第三十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赐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赐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第三十七条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安排生育嘉奖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1011年1月15日北京

15、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五次会议通过、1101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安排生育条例,1101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安排生育嘉奖实施方法和北京市违反安排生育条例惩罚方法同时废止。相关解读一、女职工生育假(一)天数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嘉奖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16、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生育嘉奖假。根据条例的规定生育嘉奖假为30天,须要留意的是生育嘉奖假的享受条件发生改变,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嘉奖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状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二)待遇享受1. 根据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

17、规定,对于参与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嘉奖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根据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

18、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三)劳动关系爱护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嘉奖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殊留意的是: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19、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嘉奖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爱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爱护条款的规定。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

20、嘉奖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嘉奖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5. 依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1、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婚假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须要留意的是: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2. 依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

22、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状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四、安排生育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

23、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根据本条其次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其次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支配生育时间。五、独生子女嘉奖及社会保障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别的嘉奖。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丢失劳动实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

24、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赐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嘉奖政策持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嘉奖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嘉奖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10元的一次性嘉奖;(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

25、理养老保险。农村支配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赐予优先和照看;(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六、违反安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安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赐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26、;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安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峻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安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改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七、法规实施时间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安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安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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