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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五)模拟题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五) (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 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 1.王某系个体经营者,某日,张某找到他,拿出2万元现金让其保管。当王某问钱从哪里来时,张某做了一个“偷”的手势并说不要多问。2个月后,张某又来到王某处并交给他一个小铁盒,王某问是何物,张某说是从云南搞过来的白粉,王某坚决不同意保存,认为太危急,无奈张某苦苦相求,并说很快拿走,王某牵强同意。后来张某在找寻买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据张某的供述,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搜查出海洛因
2、101多克和2万元现金。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_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窝藏毒品罪。 王某主观上明知2万元现金是张某偷来的,具有赃物性质,客观上仍旧实施了帮助其躲藏的行为,因此,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本案中应当留意的是王某帮助张某窝藏白粉的行为。毒品作为赃物犯罪的犯罪对象,具有肯定的特别性,窝藏毒品的行为可以成立独立的罪名。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的特地规定定性为窝藏毒品罪。还须要明确的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其主观有意的内容特别明确,即明知毒品是张某从云南贩运过来的,仍
3、旧帮助其保存,这与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方面所要求的持有有意是有区分的。 所以,王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窝藏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2.家禽养殖专业户瞿某先后多次向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共拖欠货款8万多元。该饲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饲料公司的申请,裁定对瞿某价值7.7万元的财产实行保全措施,对其养殖的1500只鹅和4000只鸭进行查封,并告知上述保全财产变卖后必需用于支付饲料公司的货款。判决生效后,瞿某逾期不履行判决,还将部分被查封的家禽予以变卖,将变卖款支付给某饲料商店。法院遂又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先后多次传唤瞿某责令其履行判决,但是瞿某仅支付1万元以应付
4、执行,剩余欠款其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与此同时,瞿某将查封的其他家禽接连变卖,将所得款共计5万多元付给另一家饲料商店,致使判决最终无法执行。 问:瞿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_ 正确答案:(瞿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案中,在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瞿某屡次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予以变卖,把所得款项支付给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执行的有意;客观上,瞿某作为执行义务人完全具有偿债实力却不予执行判决,不仅使财产保全的裁定没有得到正值执行,也最终造成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的结果。综合全案,瞿某的行为已经使正常的司法秩序受到了严峻侵害,其行
5、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特征,因此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3.郑某长期借贷不还,债权人徐某起诉后,法院判决郑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向徐某还借款港币200万元,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郑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多次发出通知和传票并通过他人通知其到法院来履行生效的判决的状况下,郑某也始终不到法院与执行人员联系。判决生效两个月后,郑某与女友欲离境出国旅游,在机场被扣留,其间,郑某暗中将一块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的雷达牌手表转移给女友。郑某被拘留后接着隐瞒其住处、经济收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协作调查。后查明,郑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房产一套、珍贵手表若干、高档家用电
6、器数台以及20多幅名画等大量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问:郑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女友接受其转移的财产是否构成共犯? _ 正确答案:(郑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在本案中,郑某负有履行判决的义务,而且依据其财产状况,郑某完全有实力履行判决,但却实行种种手段隐瞒财产状况,拖延履行,还企图出国旅行以躲避履行,其间还向其女友转移财产,综合来看,郑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特征,应当定性为拒不执行判决罪。 郑某的女友接受其转移的财产的行为,不构成共犯。主要理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缺乏与郑某一起通过实施财产转移行为而不履行判决的干脆有意。反之,假如事前行为人之间存在通谋,则构成拒不执行判
7、决罪的共犯。) 4.某区国土管理局依法将该区某临街土地拍卖出让,左某等8户农夫在拍卖中依法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及有关权属证明文件。此后,左某等人在该块土地上进行拆迁建房,但遭到了原土地运用权人王某、朱某的阻挠。左某等人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阻碍,准予建房,并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王某、朱某不得干涉、阻拦左某等人的建房行为,并确定集中执行裁定。获知此消息后,王某动员组织村民抗拒执行该民事裁定,说“拆迁违法,影响全村人的利益”,要求“妇女、老年人都去执行现场,男壮年不准上前”。执行当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朱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王某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还公开
8、表示拒绝执行法院裁定内容。当法院执行人员劝告阻拦执行的老人、妇女离开时,王某、朱某高喊“法院打人了”,煽动妇女、老人三十几人一起围攻、撕扯、拖拽、追打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被迫撤离到乡政府院内,朱某又带领十几个妇女、老人追到乡政府,并将乡政府大门关上,不让执行人员离开。直至当晚,执行人员才得以撤离。事后查明,4名干警被打成不同程度的稍微伤,3支电警棍被抢走,警车受到稍微损坏。 问:王某、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案外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峻时,构成何罪?为什么? _ 正确答案:(王某、朱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在本案中,王某、朱某是负有执行法院先予执行裁定义务的人,其有实力执行该裁定,但以暴力打
9、击、煽动闹事等方式拒不执行该裁定,使法院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根本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王某、朱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外人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详细而言,案外人不是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其行为并没有干脆侵扰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攻属于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构成妨害公务罪。) 5.孙某因犯罪交由公安局拘役所执行刑罚,随该所二队在农场劳动改造时,乘管教人员不备逃离农场,但随即在农场南站被抓获。 问: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
10、态? _ 正确答案:(孙某的行为构成脱逃罪,属于犯罪未遂。 本案中,在押犯孙某基于有意,虽未干脆从监管机构逃脱,但利用外出劳动的机会脱离监管的行为,仍旧属于脱逃行为,因此其行为构成脱逃罪。 孙某在农场南站被马上抓获,表明其行为已经进入到脱逃的详细实施阶段,但因为监管人员刚好抓捕这一孙某意志以外的缘由,使其未能彻底脱离监管机关限制,未造成脱逃的实际结果。因此,孙某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未遂。) 6.华某在服刑期间接到家中来信,信中告知其子患重病住院,华某遂申请请假出狱探望,但考虑到华某为重刑犯,监狱机关未批准其申请。两天后,利用在监外劳动的机会,华某趁机逃跑,一周后返回监狱。 问:华某的行为构成
11、何罪?为什么?其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_ 正确答案:(本案中,华某的行为构成脱逃罪是没有疑问的,关键在于推断华某返回监狱的行为对全案性质的影响。华某在逃离监狱后一周返回,表明行为人事实上已经彻底脱离了监管机关的限制,脱逃的结果已经发生。因此,华某的脱逃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华某后来主动返回监狱的事实对犯罪既遂的行为性质没有影响,但可以作为从轻惩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7.小学生唐某因头痛、发烧,由其母亲陈某带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收入该院小儿科。唐某住院后,主治医生关某作了常规询问,按“上感”赐予治疗,对唐某静点双黄连、青霉素、维持液各一组。由于当班护士不负责任,静点青霉素后未在治疗卡上注
12、明,导致接班护士重给唐某静点青霉素。当日晚10时,唐某排脓血便一次,依据送检便常规结果,确认为“菌痢”。由于多静点了一组青霉素,关某不敢再运用青霉素,只赐予清洁灌肠及物理降温,但唐某的体温仍无明显下降,其母提出换老医生就诊或转院,关某答复等明天再说,随后到休息室休息。其次日凌晨3时许,因小孩仍未退烧,在唐母的一再要求下,关某只下医嘱给唐某口服阿司匹林,没有实行其他措施。早晨7时,关某又下医嘱注射青霉素。随后,关某给儿科主任王某打电话,告知唐高烧不退,恳求其诊断。王某快速赶到病房,发觉唐某已出现抽搐,对症处理后有所缓解,9时许,唐某面色发灰,呼吸减弱,经抢救无效于10时死亡。 问:关某的行为构成
13、何罪?为什么? _ 正确答案:(关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在本案中,关某作为唐某的主治医生,在病人病情始终未得到缓解的状况下,严峻不负责任,一方面没有刚好实行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疗,另一方面对病人家属的恳求束之高阁,还照常休息,导致治疗被延误,病人发生病危,并最终死亡。关某的行为与病人唐某死亡有干脆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医疗事故罪定罪惩罚。) 8.王某系某市人民医院退休外科主治医师,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状况下,在老家开个体诊所。某日,马某夫妇带其10个月的男婴到该诊所看病,王某诊断其患有“嵌顿疝”,有肠坏死的可能,须要做手术。该手术须要特地的手术器械肠钳,但王
14、某的诊所没有。王某遂在此条件下进行手术,手术中王某发觉患儿果真有部分肠管已坏死,但由于没有肠钳,手术被迫中断,致患儿呼吸衰竭,最终死亡。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_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案中,王某虽然具有主治医师的技术职称,具备了医师身份,但因为其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并没有获得合法的执业资格,因此其开设诊所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在对马某之子的诊疗过程中,王某明知不具备充分的手术条件,仍旧坚持进行手术,最终因缺乏手术器材,酿成患儿死亡的严峻结果。因此,对王某非法行医并造成严峻后果的行为,应当根据非法行医罪认定。 假如仅仅单纯地看待王某的手术行
15、为,毫无疑问,其属于一起严峻的医疗事故,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事实上,由于王某酿成的医疗事故行为发生在其非法执业的活动过程中,因此该行为就具有了非法行医的性质,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而应当以非法行医罪处理。) 9.王某始终利用庙会等公开场合吹嘘自己可以用某些特别手段治疗疾病。李某有精神病,医治无效,其家人遂请王某为其诊断。经李某家人同意后,王某将李某带到自己家为其治疗。在随后几天内,王某布置仪式,烧香放炮,求神拜佛,为李某招魂,同时还采纳手掐、鞭打、火烧等方法对李某进行剧烈刺激,但均未见效果。一日,王某采纳更激烈的方式对李某进行治疗,因用力过大,失手将李某掐死。 问:王某
16、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假如构成犯罪,其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_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虽然号称是医疗行为,但事实上其行为根本不包含任何医疗行为的内容,完全是没有任何医学学问和医学技能依据的一种封建迷信活动,因而其行为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行医”特征,不能以非法行医罪认定。 王某在主观上对李某的死亡具有过失心理,李某的死亡是违反其意志的;客观上王某的行为干脆造成了李某的死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