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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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制定了湖南省平安生产条例,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湖南省平安生产条例(20xx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据20xx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八次会议关于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确定第一次修正 依据20xx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确定其次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

2、,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平安以及核与辐射平安、特种设备平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平安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平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激励和支持平安生产科学技术探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刚好

3、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平安生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平安生产监察员,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托付,负责本辖区内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详细工作。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所在区域内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帮助当地人民

4、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第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平安生产的建议,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参加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限制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平

5、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学问的宣扬,增加职工和全社会的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防范实力。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单位应当履行平安生产宣扬教化的义务,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客观、真实报道生产平安事故。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平安事故、参与抢险救援、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其次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平安生产管理,确保平安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

6、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熟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驾驭平安管理学问和平安管理技能,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并建立教化和培训档案。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调换工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或者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特地的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超过一一百零一零一人的生产

7、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根据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一百零一零一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托付具有资质的平安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平安工程师供应平安生产管理服务。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实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消退事故隐患,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三)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培训工作;(四)督促职业卫生、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五)组织平安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六)法律法

8、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证平安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一)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培训与应急救援演练;(二)平安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器材的购置、改造、维护;(三)平安生产技术措施的采纳;(四)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五)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六)平安条件论证、平安评价和检测检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安生产必需的其他支出。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平安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记明显、保持畅通的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平

9、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监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实行下列平安保障措施:(一)对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二)定期检查、评估、监控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状态,检测相关的设施、设备;(三)制定特地的应急预案;(四)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急源及监控措施、应急预案,报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发觉一般事故隐患应当马上解除;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刚好报告平安生产

10、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制定治理方案予以解除。其次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及有关业务发包、出租、出借、转让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次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和强迫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不得强令从业人员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作业,不得支配从业人员从事禁忌工种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物品的劳动及其他危急性劳动。其次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与劳动过程的平安防护,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免费发

11、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根据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其次十三条 运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加强对运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平安的管理,实行有效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治管理措施,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其次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刚好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激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其次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享有的平安生产权利。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驾驭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学问,提高平安生产技能,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平安生产义务。其次节

12、特殊规定其次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二)根据不低于从业人员一百零一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五一百零一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平安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和运用平安生产费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

13、买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六)依法进行平安评价,并将平安评价结果报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其次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二)平安设施设计应当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四)平安设施应当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平安

14、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运用。其次十八条 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得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当与居住场所、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场所保持平安距离。矿山、尾矿库、采空区的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区(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实行搬迁或者其他平安保障措施。其次十九条 矿山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等废弃物储存在专用的排放场所或者设施内,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效的平安保障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1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储存在尾矿库内或者实行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不得乱排乱放。尾矿库应当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其建设、运行、闭库和再利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技术规范。矿山或者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对采空区进行平安风险评估或者平安评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实行有效平安防护和治理措施。第三十条 涉及生命财产平安、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安装、运用、检测、修理、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平安性能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性能鉴定证书或者平安标记。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型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急作业

16、的,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平安保障措施,支配专人进行现场平安管理和平安检查。现场负责人应当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具体说明有关危急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平安保障措施。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平安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 从事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和培训,并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平安性能进行日常检查;从事危急物品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交通运输工具配备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运输装置和警示标记,根据平安操作规程装卸危急物品,实行防止危急物品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的措施,确保运营平安。第三十三条 旅游景区、影剧院、体育场馆、休闲消遣场所、宾馆、饭店、商场、机场、车站、码头

17、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遵守下列平安规定:(一)重点平安防范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配置平安设施并保障正常运用;(二)保持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三)配备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障正常运用;(四)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五)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三章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支持、督促其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平安生产秩序。第三十五

18、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急源监限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平安防范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检查,刚好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并组织、参加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平安生产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

19、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刚好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帮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托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平安事故。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配肯定比例的专项费用,用于平安教化和工伤预防。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条件配备平安生产监察员,并为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供应必要的条件。平安生产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发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

20、予以订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发觉事故隐患,有权责令马上解除。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平安生产监察员有权责令作业人员从危急区域内撤出,并刚好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有关平安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托付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简易程序的行政惩罚托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须要,可以设立平安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为平安生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供应技术支持。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

21、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平安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平安生产举报。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刚好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状况,并建立重大危急源监控信息系统和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刚好公开平安生产重要信息。第四十三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安生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其指定的平安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平安生产中介服务。担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和平安培训、考核和询

22、问业务的平安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为托付方保守商业隐私,并对其中介服务活动负责。第四章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依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和建设区域性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基地,整合当地应急救援资源,建立装备先进、反应快速、具有专业救援实力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务应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

23、的危急、有害因素及程度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应急救援的须要;也可以托付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供应应急救援服务。第四十七条 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有关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定

24、的期限、程序、内容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须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当保管有关证物。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隐瞒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导致无法查明生产平安事故的缘由和责任的,根据生产平安责任事故予以处理。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应当依据事故等级和涉险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科学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抢险救援,监控重大危急源,防止发生次生和衍生事故。生产平安事故现场可能发生更大危急或者危害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指挥人员

25、可以确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可能危及周边人员平安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马上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作、帮助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供应必要的便利条件。紧急状况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确定依法征调或者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器材等用于生产平安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后刚好归还并根据规定赐予补偿。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等级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并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清事故经过、缘由和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照实

26、供应相关资料,不得编造、篡改、毁弃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帮助、协作事故调查工作,并依据事故调查的须要,供应有关资料。第五十条 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人员损害须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刚好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必要费用,并依法赐予赔偿。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单位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平安事故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补偿和生产平安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额(含无工伤保险补偿)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铁路、民航、交通、卫生、建设、

27、国防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机械、旅游、煤炭、煤矿平安监察等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月将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统计报告抄送同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及其处理状况。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急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急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

28、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急作业,未支配专人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的,责令马上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矿山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责令予以关闭,对其采矿设备、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第五十五条 国有企业及其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的规

29、定赐予惩罚、处分:(一)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有效措施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制造、销售、运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四)超实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或者未根据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六)对生产平安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七)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后不刚好组织抢救或者逃匿的;(八)其他未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中,有下列

30、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一)不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未根据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平安生产资金投入,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未根据规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业绩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及平安生产的行政审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31、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一)违法托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平安生产行政审批权的;(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供应剧毒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急物品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三)批准向生产经营单位超量供应剧毒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急物品的;(四)其他违反平安生产行政审批规定的。向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颁发有关证照的,或者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平安生产检查中,发觉事故隐患,未根据规定实行措施

32、,或者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发觉未经依法批准、未阅历收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发觉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行政审批或者发觉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生产平安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33、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一)对生产平安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二)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后,不根据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的;(三)阻挠、干涉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四)其他在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平安生产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平安生产条例同时废止。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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