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标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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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章程(草案)说 明一、根据中央相关分类推进机关改革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依据机关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此章程。二、*县人民医院章程,意在为建立理事会制订章程时提供指导,并为建立董事会、管委会等其它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参考。三、*县人民医院院章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要求,为完善机关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反应行业特点及单位特色而制订。*县人民医院院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依据机关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2、 本单位住所是:*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起源是:财政补助。第五条 本单位创办资金为人民币 * 万元。第六条 本单位举行单位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七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包含:医疗和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和健康教育。 第三章 举行单位第十条 举行单位权利:(一)提出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二)组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三)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四)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五)同意理事会工作

3、汇报;(六)监督本单位运行;(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八)行使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单位权利。第四章 理事会第一节 理事会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置理事会作为决议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行单位汇报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 3 年。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其起源和名额、产生方法为:政府代表5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共5人);县人民医院代表 4人(关键责任人及职员代表共4人);教授代表1人(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1人(政协委员)。政府代表采取各政府部门委派方法产生;县人民医院关键责任人为当然理事;职员代表由县人民医院职员代表大会

4、推荐产生;教授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由县人民医院推荐产生。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提出本单位章程修改意见;(二)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计划;(三)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确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五)审定本单位内部关键管理制度。(六)任免或提名本单位行政责任人;(七)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八)监督管理层实施理事会决议;(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汇报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十)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十一)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行单位审核同意;(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节 理事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和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5、能够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推行理事职责产生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相关要求列支。第十五条 理事应含有履职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本单位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推行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享受以下权利:(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受讲话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知情权、提议权、监督权;(三)理事会给予其它权利。第十七条 理事应该推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相关要求;(二)遵守并实施理事会会议决议;(三)按时参与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四)不私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

6、她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妥利益;(六)理事会要求其它相关义务。第十八条 理事能够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汇报,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与理事会会议;(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推行理事职责;(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其它情形。第二十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法及程序给予更换。第二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立即按原产生方法及程序填补缺额。第三节 理事长第二十二条

7、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法为由举行单位任命。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三)督促和检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四)理事会给予其它职权。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十二个月定时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通常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如遇重大突发情况,理事长应该立即召开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

8、达全体理事,特殊情况下紧急送达;(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五)制作会议统计。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法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受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通常事项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经过。重大事项如:(一)业务发展计划;(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机构设置方案;(四)重大财务事项;(五)章程修改等,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经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要求,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理事负担对应责任,不赞成不负担责任。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该有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理事和统计人,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理

9、事会会议统计应该作为本单位关键档案妥善保留。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统计应该载明以下内容:(一)出席会议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二)会议日期、地点;(三)关键议题及议程;(四)各位理事讲话关键点;(五)提交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六)理事会认为应该载入会议统计其它内容。第五章 管理层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行政责任人及其它关键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实施机构。管理层实施院长负责制。第三十二条 管理层推行下列职责:(一)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确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六)理事会给予其它职权

10、。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行政责任人产生方法为理事会提名,报相关部门任免。党委书记依据党章相关要求,由主管部门任免。第三十四条 行政责任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全方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二)管理本单位日常事务;(三)负责本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四)根据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其它职责。第三十五条 院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正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实施国家统一机关会计制度,

11、依法接收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要求配置、管理。第四十条 本单位人职员资、社保、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和行政责任人离任前,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承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真实、完整、立即地披露以下信息:(一)本院章程;(二)本院年度工作汇报;(三)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其它信息。第八章 终止和剩下资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该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它原因依法应该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12、应由理事会表决经过,理事会终止决议应报举行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行单位和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第四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汇报,经理事会经过,报举行单位审查同意,向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剩下资产,在举行单位和相关机关监督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理。第九章 章程修改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修改章程:(一)章程要求事项和修改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不符;(二)章程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三)理事会认为应该修改章程其它情形。第四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经过章程修改案,经举行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立案。包含机关法人登记事项,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经过。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要求为准。包含机关法人登记事项,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机关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立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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