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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章程章程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举办主体举办主体:*县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第二条第二条 医院性质: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条第三条 医院名称:医院名称:*县人民医院。第四条第四条 医院地址:医院地址:*县第五条第五条 法人地位: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第六条 领导体制: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支部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第七条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内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
2、诊疗;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承担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承担指导镇卫生院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1第八条第八条医院院训:医院院训:第九条第九条医院宗旨医院宗旨:第十条第十条医院愿景:医院愿景:第二章第二章举办主体(县医管会)的权利与义务举办主体(县医管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第十二条第十
3、二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2第三章第三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第十
4、八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省内卫生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六)承担县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5、(八)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3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医院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医院内部管理体系第一节第一节党支部党支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医院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设委员若干名,其中,设书记 1 人,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要时设副书记 1 人,协助书记承担党建
6、工作;并设纪检委员 1 人,组织委员 1 人,宣传委员1 人。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医院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第二节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医院领导班子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领导和监
7、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医院设副院长若干人、总会计师一人,必要时设院长助理若干人,协助院长管理医疗、护理及行政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
8、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5第三节第三节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医院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定期开展工作。第四节第四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由医院工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举行 1 次,如有特殊需要,经院长提议后举行当年 2 次或 3次职代会。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
9、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6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五节第五节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职能科室主要职责:职能科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等。临床科室主要职责:临床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
10、、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科主任、护士长等,负责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医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7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 2
11、年,期满后通过考评结果决定是否连任。第六节第六节群团工会群团工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医院设立团支部、妇委会等组织,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团结动员青年和女性职工为医院发展和进步做贡献,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等。第五章第五章决策机制决策机制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
12、须经医院党支部及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8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实行回避。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讨论
13、党建工作、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党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总会计师及院长助理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医院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商讨解决医院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讨论涉及保密或不宜大9范围讨论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做出会议决定。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 1 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14、院领导班子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医院中层管理人员会议:医院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主要讨论医院管理运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要的工作任务等。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不定期召开,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第六章第六章运行管理运行管理第一节第一节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0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
15、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第二节第二节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绩效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
16、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适当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对临聘人员择优执行同工同酬工资,一般每年考核一次,成绩优秀达标者参照在编初级员工工资发放。另外,在临聘人员中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每年评选11一次,获评者每月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第三节第三节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院长是全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可委托分管副院长具体牵头管理。医疗质量工作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医保科、公卫科及信息科等职能科室分工协作管理,实行每月考核,每月医师大会(护
17、理大会)通报,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和职能科室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四节第四节财务管理财务管理12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医院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
18、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医院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19、第五节第五节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公立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13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医院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七章第七章
20、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全面落实。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强化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及医院其它重要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及群众监督。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管理。强化社会力量对医院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医院的监督。14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第八章第八章章程修改章程修改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
21、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九章第九章附则附则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载内容为准。15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县医管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