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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 (篇一)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爱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看法>的通知(云办发*6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看法>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以节约土地、爱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须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
2、县的基本要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缘由,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须要不能满意人民群众的实际须要,殡葬改革任务非常艰难。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难性、困难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相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信念、锐意进取,实行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加,节约资源、爱护环境,注意
3、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动的基本原则,坚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加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
4、殡葬、爱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限制”。到2022年末,实现财政供给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101%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做好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忙丙乡、木场乡、凤尾镇、军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65%,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2%。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动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
5、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敬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激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气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意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二)实施惠民殡葬。根据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应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加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实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赐予一次性安葬嘉奖*元,
6、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担当,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激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赐予一次性安葬嘉奖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担当,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三)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实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订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
7、骨灰公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动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峻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殊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给人员的监督管理。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
8、丧属应刚好将遗体处置状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仔细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状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年12月1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状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给“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肃穆处理。 3.殡仪馆车辆运输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
9、得阻拦,以暴力威逼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阻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5.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火化区内,本着“敬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将遗体安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气坚决打击火化区
10、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觉,责令其拆除并复原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动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看法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相识殡葬改革重要性,全部财政供给人员需签订财政供给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给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全部财政供给人员101%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安排和目标管理,要把
11、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漂亮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加”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扬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爱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
12、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加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详细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详细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主动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主动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习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肃穆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化、管理和监督;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
13、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化、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组织措施。教化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响应党的号召,仔细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带头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县委宣扬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实行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刚好宣扬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对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政策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
14、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主动争取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临发改费发*32号),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扬,引导少数民族推动殡葬改革,主动宣扬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帮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阻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平安、侵害他人合
15、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赐予治安管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刚好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务,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刚好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 县民政局:负责履行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帮助经营性公墓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作宣扬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扬,主动提倡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
16、入普法宣扬教化内容,实行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供应法律询问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开展好民间殡葬工作冲突纠纷的调处。 县财政局:依据殡葬事业发展须要,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看法,将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等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绩效。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殡葬改革政策发放丧葬费和一
17、次性抚恤金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书目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社保工资的监管。严格根据殡葬改革政策的规定要求计算财政供给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丧葬抚恤等补助。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爱护局: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审批管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意殡葬用地需求;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全部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负责对殡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把关,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抓好生态爱
18、护,加强殡葬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对殡葬设施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改革活动中影响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爱护、自然生态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殡葬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论证确定公墓选址,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爱护区、文物爱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村庄、水源、林地、耕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地搭设灵堂(棚)、游丧、抛洒冥币、纸钱
19、、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复原植被。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行敏捷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扬方式,宣扬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扬各地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阅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宣扬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深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
20、又快发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德为;依法对文物爱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修建坟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连接协作,刚好、规范支配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朝气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救援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援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
21、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供应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负责做好民间殡葬服务单位经营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帮助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供应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支持。组织、宣扬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审理和执法力度,刚好订正殡葬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三)提高管理质量。加强对殡仪服务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教化,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文化素养较高、业务实力较强、酷爱殡葬事业工作的
22、人才队伍,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供应人才保障。 (四)建立举报嘉奖制度。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建立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举报嘉奖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耕地、林地修建活人墓或安葬遗体的,举报人可向县、乡(镇)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五)严格督查力度。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纪发*3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峻的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指责或
23、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肃穆查处;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供应纪律保障。 (篇二) 为仔细实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看法>(中办发*23号)、民
24、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看法(民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看法(赣办发*1号)、中共贵溪发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爱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动”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
25、摈弃丧葬陋俗,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和谐宜居、华蜜冷水”供应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主动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俗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一百零一分一百零一”即:全镇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1%,棺木处置率101%,镇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1%,“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文物爱护区、饮用水源爱护区、农田爱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
26、01%,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1%,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1%。 主要任务 1.大力推动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村(居)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限制在10亩以内;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限制在3亩以内;自然村限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纳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根据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7、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居)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动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退遗体干脆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主动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主动稳妥的推动全镇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吴金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玉
28、昆、龚文鹏、江国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六支队伍:殡葬执法队(由林政、民政、国土、环保、城管、规划等部门组成);殡葬改革突发应急队(由综治、计生等部门组成);网监队(纪检办);舆情处置队(党政办);媒体宣扬队(党政办);村(居)“红白理事会”信息员队等六支队伍。 2.科学规划。各镇要把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扬。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广播、微信
29、、短信、网络、宣扬展板等平台,实行悬挂标语、印发宣扬单、发布公告、出动宣扬车、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扬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深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土工八脚等)登记造册;对辖区内全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辖区村(居)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部摸底状况7月13日前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2022
30、年12月31日)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完成全部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依据实际状况,敬重群众意愿,经镇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行政村级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赐予每具棺木*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市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
31、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居)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俗。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仔细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元每穴;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实行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整治全镇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
32、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 (四)常态管理阶段(2022年元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和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仔细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刚好发觉,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各村(居)要刚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殡葬改革有关精神及责任人。村(居)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
33、门劝导,做到早发觉、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赐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1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上述补助资金和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支配解决。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供应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运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确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安排。公墓运用必需做到“三个严禁”:严禁托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
34、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爱护生态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爱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主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订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扬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
35、改革的良好氛围。 5.落实部门职责。各村(居)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居)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仔细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镇党办要留意驾驭党员干部治丧状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化管理;镇纪检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镇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将绿色殡葬改革内容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居)建设考核范围;镇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列入我镇新农村建设标准;镇民政所要担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协作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行为;镇工会、团委、
36、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主动参加殡葬改革。 6.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各村(居)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编制殡葬改革工作通报,对各村(居)履职状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进展状况进行排
37、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村(居)书记进行问责。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镇纪委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篇三) 为深化实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看法(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看法(民发*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看法(青政发*29号),加快推动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看法。 一、总体要求
38、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改革方针,以树立殡葬新风、满意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动身点,大力推动生态文明殡葬和散乱坟墓治理迁移,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固树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动殡葬改革与满意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殡葬事业发展。 2.政府主导,市场参加。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激励社会力气主动参加,加强行业监管,
39、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实力。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城乡殡葬工作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坚持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成为社会共识;坚持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坚持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绿色殡葬、爱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坚持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限制。努力实现全区殡葬文化、殡葬服务、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动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殡葬改
40、革是一场革除传统陋俗、建设现代文明的深刻社会变革,事关全区居民的切身利益,须要进行深化宣扬发动,调动各方面力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主动稳妥地加以推动。 (一)深化推行文明祭祀 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祀物品。主动提倡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春游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街道、社区(指农村社区,下同)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意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各街道怀念堂要规划建设祭祀墙,激励社区建设集中祭祀场所,便利群众祭祀缅怀逝者。对建设集中无火祭祀场所的社区,阅历收合格
41、后,区财政赐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 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圈地改扩建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坚决做到发觉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 根据疏、堵相结合要求,街道要与各社区逐一签订墓地管理责任状,落实社区土地看管主体责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由各社区对所属各类墓地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偷埋骨灰,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穴“零增长”。二是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墓穴,由社区实行有效措施,限期迁出;逾期不迁出的,由街道指导社区发布公告,作为无主坟处理。 (三)大力提升怀念堂建设和管理水平 推动怀念堂建设,是散
42、乱墓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环节。怀念堂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爱护环境的原则。各街道可通过新建或购买格位的形式,满意本街道20年新增骨灰和坟墓治理迁移须要。新建或改扩建怀念堂,需经区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街道是怀念堂的管理主体,要严格根据崂山区公益性怀念堂管理暂行方法,规范怀念堂运营管理。各街道必需配备1名在职在编人员担当怀念堂专职负责人。怀念堂由各街道干脆管理或引入专业团队管理,不得托付社区管理。符合条件进入怀念堂的骨灰实行免费安放,管理费用列入街道年度预算。怀念堂格位严禁对外出售或租赁。 (四)主动推广节
43、地生态安葬 坚持节约土地、爱护环境,加快葬式葬法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殡葬,推动怀念堂安放和海葬、树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新增骨灰安放怀念堂。自*年10月1日起,凡崂山区户籍居民新增骨灰,除夫妻双方因一方已入土安葬,另一方可选择合葬外,其他一律进入户籍所在街道怀念堂安放。非崂山户籍居民骨灰,除葬(放)入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墓地(怀念堂)外,一律不得在崂山行政辖区内安葬(放)。 激励居民选择海葬。崂山户籍逝者选择海葬的,免除其家属参加相关安葬活动的基本费用;在海葬纪念碑上镌刻逝者名字予以纪念;区财政按每名逝者6000元标准赐予一次性补助。 (五)推动散乱坟墓治理迁移 各街道参照散乱坟墓gps定位数
44、据,制定治理迁移安排,力争到2022年底,分期分批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激励迁移,提倡树葬。原则上,崂山区户籍居民三代之内(家庭最长者上推两代)的坟墓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三代之外的坟墓,就地进行树葬改造。 公益性墓地全面治理。全区不再建设公益性墓地。已建成的公益性墓地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对外承租经营。依据所在社区坟墓治理迁移进度,将符合条件的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 树葬改造标准:平除坟头,拆除圈地建设的围墙、地堰等附属设施,植树绿化,建成园林式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穴位占地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6米;卧碑长不超过0.6米
45、、宽不超过0.5米,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材质、样式等由各街道制定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选购实施。 全部完成治理迁移的社区,可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树葬改造每座坟墓补贴丧属1010元,补贴社区3000元;迁移每座坟墓补贴丧属单穴5000元,双穴7000元(三穴及以上每增加一穴增加补贴1010元),补贴社区*元。已选择树葬改造的,如需迁进怀念堂,可差额享受迁移补贴。坟墓治理迁移过程中,可实行购买专业团队服务形式完成治理迁移任务;对确需更换骨灰盒的,由区财政为每名逝者免费供应价值不超过*元的骨灰盒一
46、个。 (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 接着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一般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车辆、遗体消毒费;馆内遗体搬运费;3天内遗体一般冷藏费;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入殓的一般纸棺费等六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费用免除不折现、不折抵。 接着由区财政为未享受任何丧葬补助的本区户籍居民,一次性发放丧葬补贴1010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当组长、分管副区长担当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深化推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殡
47、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区深化推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严查快处各类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区委宣扬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和文明殡葬工作的宣扬引导,协调支配新闻媒体开拓专栏播出、刊登殡葬改革的通告及跟踪报道相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主动推行丧事从俭、移风易俗的好典型进行大力宣扬,对违反殡葬政策规定的行为刚好予以曝光。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动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看法、措施,牵头对各街道、各部门履行职责状况进行督导考核;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