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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加、节省资源、爱护环境、统筹推动的根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效劳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立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动全县殡葬治理法治化、殡葬效劳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爱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进展。 (一)深入推动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根据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
2、分类分区推动火化,提升火化率。2023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给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心、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给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给人员死亡后开头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动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3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根底设施建立。加强工程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动殡葬根底设施建立,逐步实现掩盖城乡的殡葬根底效劳设施,建立比拟完善的殡葬治理效劳体系。到20
3、23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标准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根底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效劳水平。建立完善殡葬治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力量,强化殡葬治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立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筑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效劳,提升殡葬效劳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效劳标准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
4、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预。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详细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
5、、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立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动殡葬改革,依据经济社会进展状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掩盖到巍山县全部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需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需集
6、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需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舞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展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立、重点工程推动等缘由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3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头)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需进展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根据火化
7、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展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挨次安葬,不得选择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治理标准及治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纳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
8、围栏和其他装饰物。制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根本殡葬效劳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存放1年等纳入根本殡葬效劳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根本殡葬效劳收费治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供应根本殡葬效劳,确保持续稳定地供应根本殡葬效劳。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给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嘉奖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
9、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实行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赐予一次性嘉奖2023元。三是鼓舞自愿火化。支持和鼓舞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给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给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赐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治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根本殡葬效劳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
10、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根底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动殡仪馆建立,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动经营性公墓建立,完善治理效劳,确保根本殡葬效劳供应,供应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效劳,满意群众多样化殡葬效劳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立,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掩盖到乡镇,确
11、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治理方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效劳便捷的根本殡葬公共效劳体系,满意群众的殡葬效劳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协作,2023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大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爱护区、文物爱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展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需全面撤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实行植树遮挡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展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
12、葬的,根据现行迁坟方案赐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挡。三是由县市场监视治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展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燃烧祭品等行为进展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严密结合,实行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协作村(社区)仔
13、细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发动、工作推动、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展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准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催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标准安葬等工作。对催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标准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帮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催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标准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展嘉奖。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安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
14、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据需要参加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治理责任,依法订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协作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效劳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展联合执法,维护安康有序、标准优质的殡葬效劳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迎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气氛。县委宣传部要积极
15、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催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发动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状况。 (一)前期预备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治理方法、殡葬改革相关公揭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根底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详细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准时成立领导
16、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动。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立、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3年9月30日起)。2023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开头100%火化,积极推动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3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舞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存放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
17、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治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晰,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别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准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别状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需在72小时内火化。 (三)稳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对消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准时发觉,严峻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建立,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
18、骨灰公墓治理方法和统筹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其次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进展和生态文明建立,以节省土地、爱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熟悉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难性、简单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熟悉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熟悉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熟悉、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19、。要准时总结阅历。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治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给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给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给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准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治理条例、云南省殡葬治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治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动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
20、,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治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气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担当。对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惩罚。 (四)严厉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本钱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躲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
21、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筹划抵抗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治理规定应当受处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治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和生态文明建立,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爱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
22、提倡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熟悉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旧非常严峻。为彻底转变落后局面,依据国务院殡葬治理条例、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进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治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立和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效劳设施建立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23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讨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
23、事从简之风。 1、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制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掌握在2023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安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大事,忙活人掌握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效劳,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掌握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祀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敬重逝者,且败
24、坏村风民风的挥霍铺张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制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制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工程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当,负责全镇殡葬改革详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治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状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状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
25、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视执行。 3、严查严处。凡消失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全部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治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推动殡葬改革,标准丧葬行为,依据国务院殡葬治理条例云南省殡葬治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3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2
26、3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省土地资源、爱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进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熟悉,实行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进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省土地、爱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根底
27、设施和治理队伍建立为根底,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标准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气,推动殡葬改革,建立节省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23年1月1日开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动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3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标准安葬。 (三)根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加。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严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动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根本殡葬
28、效劳的投入。同时,注意发挥市场调整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立经营性公墓,满意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标准实施。公墓建立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便利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意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动的原则进展规划建立。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展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熟悉,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
29、的非财政供给人员遗属赐予嘉奖,对特别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展治理。 (一)完善殡葬效劳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立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细心选址、合理规划建立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标准安葬供应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掩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便利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忙村组规划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动骨灰堂(塔、楼)建立,县级依据实际建成状况赐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
30、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掩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41.89%,掩盖人口约22.18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74.26%。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标准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详细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
31、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掩盖人口约7.69万人。要积极提倡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动火化进公墓。依据我县实际状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发动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协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发动群众,并鼓舞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其次阶段,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
32、墓。 第三阶段,从2023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中共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3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全部群众(敬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预)。 鼓舞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23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展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赐予嘉奖
33、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状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效劳;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需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需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根据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方法进展处理。 2积极推动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
34、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展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舞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大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别状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舞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诞生地安葬或其他缘由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舞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
35、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制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爱护区、饮用水源爱护区,水库四周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大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舞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标准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治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爱护区、水源爱护区、生态建立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
36、管控,标准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退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治理所并实行台账治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依据规定准时入户发动家属按划定治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标准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根本殡葬效劳救助和嘉奖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根本殡葬效劳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效劳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效劳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根本殡葬效劳嘉奖补助为根底,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根本
37、殡葬效劳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23142号)关于“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需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存放证领取”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县内全部公职人员(含参与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给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3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展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38、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敬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提倡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23元。火化后进入公墓标准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赐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实行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存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赐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全部未享受财政供给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担当,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准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
39、、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别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存放费)赐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临时不能供应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存放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存放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担当。 制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展撤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立的,赐予单冢2023元、合冢3000元的嘉奖。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行
40、电视、播送、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省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加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安康的丧葬新风气。 (七)加强行业监管,标准殡葬市场。全县范围全部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效劳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标准化治理措施,加强监视治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制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详细措施,强化惩治惩罚 县殡葬治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立,
41、提升执法力量,并结合实际讨论细化详细治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标准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消失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根据国务院殡葬治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展惩罚。对拒不执行殡葬治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供应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加”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治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
42、其职,齐抓共管,亲密协作,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准时讨论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在县殡葬治理机构协作下,严格落实殡葬治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程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标准化建立和治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立;做
43、好殡葬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消失的新状况和新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状况进展监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展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把握党员、干部丧葬状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治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省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阔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俗,营造文明殡葬新风气。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治理机构建立。 公安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准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
44、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治理规定,且不听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展准时制止,情节严峻的依法赐予惩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帮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协作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立和骨灰堂(塔)建立工程进展审批申报,制定根本殡葬效劳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治理及改革的各项嘉奖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效劳根底设施建立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立、骨灰堂(塔)建立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
45、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燃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展查处;指导好殡葬根底设施的规划、建立。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立进展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展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展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展标准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展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气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视治理,联合做好防范偷
46、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效劳单位供应法律效劳,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效劳中冲突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立的环境进展评价,对设施建立污染进展监视治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加殡葬改革工作,协作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德为,对治丧效劳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展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阔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省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阔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加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
47、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治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合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拒绝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清楚的殡葬治理监视体系。并将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推动状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并与各镇乡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贯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机构正常运转,各种嘉奖、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两级组建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殡葬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信息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监视治理网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动态治理,准时把握工作推动状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推动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 (三)强化催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催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动不准时的要责令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