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德祥盛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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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沈阳市德祥盛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沈阳市德祥盛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1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德祥盛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东海联系方式13022403458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镇前庙村地理坐标(E123 度 5 分 37.897 秒,N41 度 39 分 8.82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2 砼结构构 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 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

2、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88环保投资 (万元)7环保投资占比 (%)7.9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已建设内容:龙门用地 (用海)面积 (m2 )13050吊、搅拌机、配料机、水泥筒仓等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完成,未投产 处罚及执行情况: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沈环经开改字202176号) ,建设单位停止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 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

3、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采取的工艺和设备不在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与国家产业 政策相符。2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镇前庙村, 根据沈阳市于洪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出具的 (于集建1994 字第 1882 号)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1。本项目租赁场地为个人承包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 2 ; 租用场地原为彰驿乡前庙建材厂 (村集体企业) ,该厂已停 产多

4、年。现厂址仅有破旧厂房,设备已全部拆除。本项目厂区四周均为空地,东北侧为沈阳盛祥仓储物流 有限公司;东北侧距细河最近距离为 75 米,东北侧距离最近 居民 210m 。项目投产后,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噪声、固废等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达 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从用地性质、地理位置、交通运输、配套设 施、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等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3 、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1) 与国发201822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表 1- 1。2表 1-1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 情况一、总体要求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 色发展符合(四) 优化产业布局。(五)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行业符合(六)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七)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八)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 碳高效能源体系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 通体系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 染治理符合(十八) 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十九)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二十)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本项目采用防尘网、降水喷淋等措 施控制扬尘。符合(二十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 放控制。六

6、、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 染物排放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 污染天气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 济政策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 法督察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 广泛参与3(2) 与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本项目不属于专项整 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符合(二)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三)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四)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7、五) 调整产业结构。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六) 优化空间布局。(七) 推进循环发展。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八) 控制用水总量。费项目在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杜绝浪。符合(九) 提高用水效率。(十) 科学保护水资源。四、强化科技支撑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3) 与国发20163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

8、3。4表 1-3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 量状况符合( 一)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 不敏感。符合(二)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三)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 规标准体系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 环境安全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 境风险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 污染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工作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 环境质量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 业发展九、发

9、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 理体系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4 ) 与 辽 宁 省 打 赢 蓝 天 保 卫 战 三 年 行 动 方 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4。表 1-4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 况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 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 年) ,按照由 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 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 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

10、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 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本项目冬季不 生产符合5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 应。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 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 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 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 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 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 目,原则上不得 采用公路运输。加

11、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 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 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文件要求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19 年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鞍山、抚顺、锦州、辽阳

12、、铁岭和葫芦岛 6个城市(2017 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值)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 年起全省其余 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

13、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2020 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符合本项目建设符 合“三线一单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企业”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项目投产运行前,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本项目大气污 染物排放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产所用 能源主要为电 源,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6符合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情况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本项目选址合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理、平面布置合符合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理。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PM2.5 、PM10不达标,通过采取沈阳市生态所在区域环境

14、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环境局要求采 符合取的一系列防治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报物 10.5 万吨以上。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 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5)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符性。表 1-5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各污染物达标 排放。符合国家和地

15、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引用 2020 年沈阳 市环境质量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类项目。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符合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7(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

16、符合目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 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本项目无危险 化学品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 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17、、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8(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18、批新建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 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砼 结构构件制造。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 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本项目属于砼 结构构件制造。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 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 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 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本项目无废水 排放。新

19、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 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 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 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 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属于砼 结构构件制造。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本项目用水为外购,不使用地 下水。9(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五) 环境空 气保护现地下水资源

20、合理开发、有效 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砼 结构构件制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21、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 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 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 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 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

22、准。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10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六) 自然保 护区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 煤炭。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冬季不 生产,无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 炉。本项目冬季不 生产,无供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 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本项目不产生 恶臭气体。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 的

23、,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本项目所在区 域为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 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试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 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质量;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选址不涉

24、及自然保护 区。11(六) 土壤环 境保护染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本项目化粪池、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均采取 防渗措施。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无废水 排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 得到有效处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本项目选址合 理,周边无土壤 环境保护目标

25、。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本项目不存在 土地复垦。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未 在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 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 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土壤环境风险。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未 在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12(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用排

26、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本项目无重点 污染物排放。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

27、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置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本项目不涉及。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本项目建设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3(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禁止经中华人民共

28、和国过境 转移危险废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不涉及。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 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 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 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湿地环境。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 占 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湿地环境。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

29、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 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湿地环境。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1) 开 (围) 垦、填埋湿地, 擅自改变湿地用途;(2) 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 者排干湿地;(3) 非法挖砂、采矿;(4) 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 取土、取水、放生;(5) 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 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 迁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 捕滥采野生动植物;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湿地环境。14(7) 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 的养殖行为,

30、(8) 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 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 圾(9) 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 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 筑物;(10)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 功能的活动。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本项目属于允 许类项目。符合(十 一) 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的 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 2020 年版) 、对 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

31、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本项目符合市 场准入负面清 单 ( 2020 年版) 。符合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 域无规划环评。符合(十 二) 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 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符合(6) 三线一单与“三挂钩”机制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15理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32、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 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 下简称“三挂钩”机制)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 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 不得上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项目环评审批还要依据有 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 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 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3、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街道前庙村,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沈 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影响结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 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贡献值较小;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 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无外排废水。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 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 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 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 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1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

34、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 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 1-6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工程内容环境准入水资源利 用水资源禁止开采地下水资源生态红线生态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 底线环境质量必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三挂钩”机制表 1-7 与“三挂钩”机制符合性分析序 号“三挂钩”机制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符合性 分析1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不涉及2建立项目环评审 批与现有项目环 境管理联动机制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街道前庙村,同类型项目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多发现象,该区域环境容量未超过承载能力。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问题。符合3建立项目环评审

35、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项目所处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符合1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背景沈阳市德祥盛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彰驿街道前庙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生产车间、办公楼 (利用 闲置用房) 、水泥料仓、库房、堆场仓库等,设置两条生产线。厂区中心地理位 置坐标为东经 123537.897,北纬 41398.827。本项目总投资为 88 万元人民币, 总占地面积为 13050m2 ,总建筑面积为 5120m2 ,年产混凝土检查井 16000 个,混 凝土化粪池 600 套,混凝土调节环 10000 个,其他混凝土制品 6000 个。

36、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详见表 2- 1。表 2-1 项目组成内容一览表工程工程名称 内容 备注类别生产加工区 占地面积 800m2 ,包括配料、搅拌、模具成型、脱模工序 新建主体 1 层;钢结构,建筑面积 2100m2 ;主要为钢筋骨架焊接工工程生产车间 新建序辅助工程办公楼1 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320m2利旧储运工程库房1 层;钢结构,建筑面积 2100m2 ;主要为焊丝、钢筋存储新建水泥筒仓设置两个水泥筒仓 (50T) ,用于存储水泥新建沙石堆场仓库1 层;钢结构;占地面积 600m2 ,进行封闭,主要为沙子、 石子存储及配料过程新建成品堆场露天堆场,位于厂区东南侧,主要用于成品堆放新建蓄水池容积为 36m3 ,用于储存项目生产用水新建沉淀池容积为 5.29m3 ,用于沉淀项目生产废水新建给水工程项目用水为外购/排水工程项目无排水公用工程供电工程 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接入 依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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