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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备案成果与市政府批复成果一致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二一六年六月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总则2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5第五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19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21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4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27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28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7第十一章 附则39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2、前 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 探索、建立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完善制度, 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县(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 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土资发201444 号) 、 浙江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 浙江省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导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编制了 温岭市 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版) (以下简称 规划)。规划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严格保护耕地,体现生态优先
3、, 强化空间管制, 提高用地效率, 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 划”、从 “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 “指标规划”向“空间规 划”的转变。规划 是规划期内大溪镇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 性文件, 是加强大溪镇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全镇 土地资源利用行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1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 基本国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大溪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4、。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落实保 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 转变规划理念, 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 关系,实行 “保护”划定红线、 “建设”严控总量、 “集约”盘活存 量,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增强规划的管控能力。统筹大溪镇未来经济 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 优化配置, 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 保护耕地, 改善土地生态环 境,保障镇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 2004第 28 号 公布);(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5、划法 (主席令 2007第 74 号 公布);(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1 日施行);2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5 年 1 月 1 日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10 月 1 日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 年 7 月 29日修正版);( 8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2000 年 7 月 5 日施行);(9) 浙江省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02 年 12 月 1 日施行);( 10)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11 )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2006 年 5 月 1日);( 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 13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 年 11 月 1 日施行) ;( 14)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 )。2、技术标准( 1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 ) 土地基本术语( GB/T 19231-2003 );3温岭市
7、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5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1990)。3、指导性文件( 1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4230 号) ;(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 号) ;(
8、3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 2015 18 号文件);(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进一 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 的通知(浙土资发 201531 号 ) 。4、相关规划( 1 )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 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 ) 温岭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 (征求意见稿) ;(4) 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4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
9、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5 ) 温岭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6) 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0)(论证稿);(7) 温岭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5-2030)(初稿);( 8 ) 温岭市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9) 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 10) 浙江省温岭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11 ) 温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修编;( 12) 温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第四条 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加强建设用地管
10、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五条 规划范围为大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包括 105 个行政村、 1 个 场(仰天湖苗圃茶场)、 1 个水库(太湖水库), 土地总面积 12947.84 公顷。5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基 期年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6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二章 规划目
11、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工业立镇”的主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城镇建设 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主体任务,着力推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加快培育现代农业,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 全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拓展第三产业新领域; 强 力推进城市化建设, 结合铁路新区建设发展的新机遇, 推进城镇基础 设施建设, 提高城镇发展水平, 努力建设实力大溪、生态大溪、文明 大溪、和谐大溪。到 2020 年,全镇城镇人口达到 12.2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62.56%; 全镇实现工农业产值 803.7 亿元,其中工业产值 800 亿元, 年均增长
12、 10%左右;农业产值 3.7 亿元,年均增长 4%左右。到 2020 年, 温岭市铁路新区 9.5 平方公里站场建设区基本完成 开发, 铁路新区 GDP 达 80 亿元左右。第八条 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 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提高土地节约和集 约利用水平, 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 为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7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城镇化进程。 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 2020 年末实现
13、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 上有所提升;加强对本镇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九条 主要控制指标1、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 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883.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470.00 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985.00 公顷以内。2、预期性指标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保持在 372.00 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868.00 公顷以上;补充耕地面积:2014
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217.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 2020 年末,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458.00 公顷以内;8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28.39 公顷以内; 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94.00 公 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529.56 公顷以下; 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52.00 公 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
15、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控制在 84.27%左右;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85.71%左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97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10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 值用地量控制在 18 平方米以内。3、规划预留指标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14.72 公顷, 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19.02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 通、水利、能源、军事、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
16、、农业设施及9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10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条 调整与优化原则1、符合大溪镇规划目标和温岭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保障重点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5 、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第十一条 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10102.9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9888.8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78.00 %调整为 76.40 %; 其中耕地面积从 20
17、05 年的 3176.68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934.69 公 顷, 净减少 241.99 公顷, 园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891.6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035.26 公顷, 净增加 143.59 公顷, 林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5590.0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589.05 公顷, 净减少 0.99 公顷, 其他 农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444.5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29.83 公顷, 净减少 114.70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1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规划建
18、设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2139.69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2403.9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6.50 %调整到 18.60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1753.2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989.35 公顷,净增加 236.13 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326.8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51.98 公顷, 净增加 25.16 公顷;其他 建设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59.64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62.62 公顷, 净增加 2.98 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水域面积从2005 年的705.24 公
19、顷调整为2020 年的 655.06 公顷, 净减少 50.18 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372.0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29.31 公顷,净减少 42.71 公顷。第十二条 调整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9678.7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9822.9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74.75 %调整为 75.87 %。耕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2930.5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899.91 公 顷,净减少 30.58 公顷;园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778.4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0、943.08 公顷,净增加 164.64 公顷;林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5524.0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614.34 公顷, 净增加 90.34 公顷; 其他农用地 面积从 2013 年的 445.78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65.60 公顷,净减少 80.19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2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2591.0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450.2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1 %调整为 18.9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21、年的 2147.5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965.98 公顷,净减少 181.51 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规模从 2013 年 的 971.9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160.33 公顷,净增加 188.41 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1163.1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799.67 公顷,净减少 363.48 公顷;采矿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12.4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76 公顷, 净减少 8.67 公顷;新增加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规模采矿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0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2.22 公顷, 净增加 2.2
22、2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405.1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45.79 公顷,净增加 40.65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 年的 38.37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38.51 公顷, 净增加 0.14 公顷;其中,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3.4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61 公顷,净增加 0.14 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678.1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674.64 公顷, 净减少 3.49 公顷。 其中: 水域面积从 2013 年的 323.7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3
23、19.16 公顷, 净减少4.54 公顷;自然保留地面 积从 2013 年的354.43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355.48 公顷,净增加 1.06 公顷。13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深度协调保护耕地、保护生态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 全面 优化县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 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合 理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促进大溪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有机融 合和协调统一。农用地调整应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 严格保护耕地, 统筹安排园 地、 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24、建设用地调整要求通过增量撬动、存量挖潜等手段合理保障城镇发展 用地需求,稳步有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用土地消化、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以集约节约用地为核心,提升土地利用质量、严 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同时适度开发和利用 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4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规划坚守耕地红线: 至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 2899.91 公顷, 不少于 上级下达的 2883.00 公顷;坚持占补平衡: 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地耕地面积控制在
25、 252.00 公顷以内, 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221.57 公顷。 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由温岭市全市统筹, 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 水田;控制耕地占比: 2014-2020 年,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85.71% 以内,较调整完善前 72.17%有一定上升;保护标准农田: 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 868.00 公顷,规划实施过 程中做到标准农田 “先补后占”且 “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 运用生物及物理等手段提升土壤质量, 进而提升 耕地质量。 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和再利用, 将剥离后 的表土用于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中低产田土壤改良 等项目,努力实现
26、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按照“好中选优、由近及远、从大到小”的原则, 合理优化基本 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470.00 公顷,15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规划落实保护任务 2489.02 公顷;合理调整空间布局: 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以及已验收合 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 规划调 入基本农田 135.39 公顷。将等别较低、坡度较大、质量较差、零星 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已规划为建
27、设用地和城乡建 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调出, 调出面 积共 189.55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 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推 进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 规划期内, 大溪镇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新 增耕地 29.44 公顷,主要分布在银河、塘头、下陈等村。规划期内将 撤并村庄复垦为耕地, 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 补充耕地集中连 片区域完成耕地垦造后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 推 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 配合地力提升 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为保障
28、粮食安全的底线,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主要将优质连 片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镇划定总面积 3108.57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原则:1、按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 划定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6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2、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县级规 划下达的保护任务;3、将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 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 入。第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按上级规划确定的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 在划定永 久基本
29、农田的基础上,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对区内耕地进行严 格保护。1、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情况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优质耕地, 历年 建成的地力等级为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蔬菜基地划为永久基本农 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全镇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公顷, 其中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 396.87 公顷, 主要分布在东里村、里光洋 村、火炉岭村等。2、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控要求( 1 )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 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2) 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 线型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
30、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17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论 证, 未经论证通过的, 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其他建设项目一 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3 ) 以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为原则,建立领导负责制度、 保护巡查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责任。第十八条 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 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 展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 做到质量不降低, 面积不减 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 “先补后占”制度
31、。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 有序 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 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 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 农田保护面积 868.00 公顷。规划期间标准农田如被建设占用,在县 域内统筹安排标准农田补建项目。18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五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第十九条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围绕生态优先原则,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协调各类用地布局, 巩 固生态基础屏障, 保护生态核心区域, 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 维护 大
32、溪镇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二十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大溪镇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总面积为 3091.81 公顷。主要分 布于太湖水库、陈洋村、上毛坦村、坎头村、水担村等村,具体包括 以下生态用地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方山- 南嵩山自然景观保护区主要位于大溪 镇的坎头村、水担村、上洋村等村,区域面积 820.73 公顷, 根据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 严格保护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 禁止占用区内土 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活动,划入禁止建设区。水源保护核心区: 太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位于大溪镇太湖 水库、陈洋村、上毛坦村、秀岭村、梅安村等村, 总面积 2271.08 公 顷,禁止新建、改建、扩
33、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划入禁止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区域的实情划定具有维持区19域生态安全、物种多样性等的严格保护区域;2 、划定的核心是在相关保护规划、保护区划定与衔接基础上, 按照其生态重要性遴选划入;3、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对生态保护与建设有 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20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总体目标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 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建设 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4、。 规划至 2020 年,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规模 2450.28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65.98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 规模 294.00 公顷。第二十二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1、城镇用地总体布局以“东移北扩西改”战略推进主城区建设, 美化一级公路、 104 线两侧景观带, 提升大溪中心区品位, 加快山市、潘郎集镇开发步伐, 促进三大区块对接融合。规划期内, 镇区建设用地主要向东、向北发 展, 依托甬台温高速公路、 104 国道以及大石一级公路布局, 实现与 温岭市铁路新区的对接。温岭市铁路新区的总体布局是通过西城路、站前大道等快速通道 建设, 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在站前大道和迎宾大
35、道两侧规划现 代商务区,集中建设一批宾馆饭店、大型商厦等;结合功能区建设, 有序推进商品房小区规划建设, 达到重要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城市综 合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宜居创业城市新区初具规模。2、城镇用地布局优化21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规划调整期内, 城镇用地控制在 1160.33 公顷以内, 新增城镇用 地控制在 190.33 公顷以内,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37 公顷, 消化批而 未供用地 76 公顷。3、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继续抓好大溪镇的新农村建设, 推进新农村整治建设, 严格控制 农村建设用地规模。 以规划手段引导农村居民的适度合
36、并, 实现城乡 资源的合理配置, 缩小城乡差别, 改善生态环境, 逐步建设成为功能 明确、规模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农村。 结合新农村 建设的需要和大溪镇村庄布局规划, 进行村庄分类和布点调整, 推进 村庄综合整治。将村庄体系分为村改居、 中心村和基层村、撤并村。 规划调整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799.67 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 用规模 60.98 公顷。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原则: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 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 同 时结合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 确定城乡扩展边界规模; 优先划入 重点发展区块、重点产业平台和重
37、点产业项目; 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 用地指标以及中心村发展方向确定村庄扩展边界规模; 优先将中心村 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用地划入村庄扩展边界; 保留村可以划入, 但原 则上不得扩大。根据规划用地安排, 结合用地实际, 参照区域内山体、河流、道22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路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建设用 地扩展边界,全镇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 2255.28 公顷。第二十四条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完善公路交通枢纽,增强区位优势,划至 2020 年,规划新增交 通设施用地 40.32 公顷,第二十五条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其他建设
38、用地规划主要是旅游用地规划,规划至 2020 年, 新增 风景旅游旅游用地 0.14 公顷。以保护土地原生态为前提,适当安排 旅游业发展用地, 完善景区配套设施。统筹兼顾, 确保重点旅游项目 健康发展。23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第二十六条 节约集约利用目标1、总体目标以增量撬动存量, 盘活城镇工矿低效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与节约集约指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相挂钩,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 的转变。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 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型城镇建 设用地保障战略,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积极引导用地集聚, 不
39、断优化 城乡用地结构,强化规划引导。2、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1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通过增量撬动、存量挖潜等手段合理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 稳 步有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存量建设用地 盘活、地下空间利用等工作, 以城镇有机更新带动城镇建设及功能发 展,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潜力, 提高城镇建成区的土地利 用效率。规划至 2020 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97 平方米以内。(2)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撤村建居、村庄整治等方式, 有序推进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 度集中归并, 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增长。在农村居民点用24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40、-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地空间布局上,形成“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的农村居民点体系。规划至 2020 年,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110 平方米以 内。( 3 )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规划以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为重点, 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土地利用 效率提升, 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 不断 降低能耗,提高用地效率。规划至 2020 年,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18 平方 米以内。第二十七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 、低效用地再开发经最新调查显示, 大溪镇低效用地总面积约 119.43 公顷, 依托 大溪镇现有土地利用格局, 针对不同类
41、型的低效用地, 因地制宜确定 合适的再开发类型,本次规划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为 37 公顷。旧工 矿的低效用地规划再开发规模为 33 公顷,规划引导再利用为城镇住 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旧城镇类型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为4 公顷, 规划引导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 、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经调查, 大溪镇存在批而未供土地92.04 公顷。针对批而未供土 地产生的原因,对各类农转用地块暂未能供地的地块采取相应对策,25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加大土地供应速度,规划期内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76 公顷,将推进项 目开工竣工作为国土管理重点工作来抓, 落实长效
42、管理机制, 把建设 用地供地率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定期督察, 以切实提高全镇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水平。26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第二十八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 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规划至 2020 年,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新增耕地 56.63 公顷。 主要分布在银河村、塘头村、田茶村等村。第二十九条 土地复垦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促进村镇 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村镇有效统筹。 规划期
43、内, 安排土地复垦总面积为 164.94 公顷。27温岭市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第三十条 土地用途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大溪镇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3108.57 公顷, 占全镇土地面积的 24.01%,主要分布在盘山村、中岙张村、 花金村等村。管制规则:( 1 ) 区内土地主要用做基本农田以及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 田道路、 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2) 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禁止在基本农田上 建房、建窑、采矿、取土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 ) 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重点基础设施项 目及其他独立建设项目, 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在不突破 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4) 划定城镇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扩展边界时,原则 上要避让本用途区。2、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