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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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二一六年六月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总则2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6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3第五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17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18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1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24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25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2第十一章 附则34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前 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

2、的十八大精神, 探索、建立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完善制度, 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县(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 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土资发201444 号) 、浙江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导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编制了温岭市 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版) (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严格保护耕地,体现生态优先, 强化空间管制, 提高用地效率, 逐步实现从

3、“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 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规划是规划期内滨海镇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 性文件, 是加强滨海镇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全镇 土地资源利用行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1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 本国策,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 障滨海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加快转

4、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落实保 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 转变规划理念, 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 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 “建设”严控总量、 “集约”盘活存量, 严 格土地用途管制, 增强规划的管控能力。统筹滨海镇未来经济社会发 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 置, 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 保护耕地,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保 障镇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第三条 规划依据1 、法律法规(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 28 号 公布);(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 74 号 公布);( 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1 日施行);2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5 年 1 月 1 日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10 月 1 日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7 月 29日修正版);( 8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0 年 7 月 5 日施行);(9)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 年 12 月 1 日施行) ;

6、( 10)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11 )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2006 年 5 月 1 日);( 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 13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 年 11 月 1 日施 行);( 14)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 )。2 、技术标准( 1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 ) 土地基本术语( GB/T 19231-2003 );(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7、);( 5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1990)。3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3 、指导性文件( 1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4230 号) ;(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 号);( 3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

8、 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 18 号文件);(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 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 号) 。4 、相关规划( 1 )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 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 ) 温岭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征求意见稿);(4) 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5 ) 温岭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6) 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0)(论证稿);(7) 温岭市综合交通发

9、展规划(2015-2030)(初稿);( 8 ) 温岭市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9) 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4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10) 浙江省温岭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11 ) 温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修编;( 12) 温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第四条 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加强建设用地管制, 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深化公

10、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滨海镇及东片农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包括 60 个行政村、 3 个农场(片) , 土地总面积 6215.36 公顷, 其中东片 农场土地面积 545.19 公顷。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基 期年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5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温岭市“东西并进、整体跃升”的总体构思, 抓住温岭市东部 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机遇, 以实力工

11、业、效益农业、现代城镇、先进文 化为建设目标, 主攻工业、强化农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加快产业 结构调整, 统筹区域发展, 打造平安滨海, 努力把滨海建设成为温岭 市东部沿海工业发达、农业繁荣的现代化绿色滨海新城。到 2020 年,全镇城镇人口达到 2.1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36%; 全镇实现工农业产值 63 亿元,其中工业产值 57 亿元,年均增长 8% 左右;农业产值 6 亿元,年均增长 5%左右。第八条 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 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提高土地节约和集 约利用水平, 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

12、用体系, 为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城镇化进程。 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 2020 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 上有所提升;加强对本镇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九条 主要控制指标1 、约束性指标6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843.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3670.00 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97.00 公顷以内

13、。2 、预期性指标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保持在 2168.00 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940.00 公顷以上;补充耕地面积: 2014-2020 年,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87.95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827.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 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74.44 公顷以内; 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37.72 公 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

14、0 年,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74.53 公顷以下; 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62.00 公 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控制在 46.61%左右; 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61.39 %左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18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 2020 年末, 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18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 2020 年末,万元二

15、三产业增加 值用地量控制在 30 平方米以内。3 、规划预留指标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0.60 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3.09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 通、水利、能源、军事、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及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8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条 调整与优化原则1、符合滨海镇规划目标和温岭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保障重

16、点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5 、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第十一条 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农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4941.68 公顷 调整为 2020 年的4785.04 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79.51 % 调整为 76.99 %;其中耕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3865.8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852.61 公顷, 净减少 13.21 公顷; 园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309.2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19.35 公顷, 净减少 89.84 公顷; 林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43.10

17、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26.87 公顷,净减少 16.23 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723.5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686.22 公 顷,净减少 37.35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706.56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863.1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1.37 %调整到 13.89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588.39 公顷 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730.53 公顷, 净增加 142.14 公顷。交通水利用9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18、文本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112.78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126.99 公顷, 净增加 14.21 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5.39 公顷调整为 规划目标年的 5.61 公顷,净增加 0.23 公顷。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水域面积从 2005 年的 533.54 公顷调整 为规划目标年的 486.49 公顷,净减少 47.05 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 从 2005 年的33.58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34.37 公顷,净增加 0.79 公顷。第十二条 调整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4664.42 公顷调整为 2020

19、 年的 4835.4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75.05 %调整为 77.80 %。耕地面积从 2013 年的3845.70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3851.89 公顷,净增加 6.20 公顷;园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91.27 公顷调整为规 划目标年的 297.56 公顷, 净增加 206.29 公顷; 林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24.28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27.18 公顷,净增加 2.90 公顷;其他 农用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703.17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658.83 公 顷,净减少 44.34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20、 年的 991.6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823.11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5.96%调整为 13.2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869.35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695.09 公顷, 净减少 174.26 公顷。其中, 城镇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10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212.53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230.09 公顷, 净增加 17.56 公顷; 农 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647.39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449.98 公顷, 净减少 197.41 公顷; 采矿

21、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9.43 公 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8.29 公顷,净减少 1.14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121.29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126.96 公顷,净增加 5.67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年到规划目标年保持不变。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559.2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56.79 公顷, 共减少2.46 公顷。其中: 水域面积从 2013 年的 530.60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 529.43 公顷,净减少 1.17 公顷;自然保留 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28.66 公顷调整为规划目

22、标年的27.37 公顷, 净减 少 1.29 公顷。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深度协调保护耕地、保护生态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 全面 优化县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 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合 理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促进滨海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有机融 合和协调统一。农用地调整应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 严格保护耕地, 统筹安排园 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建设用地调整要求通过增量撬动、存量挖潜等手段合理保障城镇发展 用地需求,稳步有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用土地消化、11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

23、完善版 文本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以集约节约用地为核心, 提升土地利用质量、严 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同时适度开发和利用 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2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规划坚守耕地红线:至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 3851.89 公顷, 不少于 上级下达的 3843 公顷;坚持占补平衡: 2013-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地耕地面积控制在 69 公顷以内, 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83.70 公顷。实现 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

24、水田补水田;控制耕地占比: 2013-2020 年,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61.39 % 以内,较调整完善前 64.93%有一定降低;保护标准农田: 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 2940.00 公顷, 规划实施过 程中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 运用生物及物理等手段提升土壤质量, 进而提升 耕地质量。对建设项目 占用耕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和再利用, 将剥离后 的表土用于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旱改水”项目、中低产田土壤改良等 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按照“好中选优、由近及远、从大到小”的原则, 合理优化基本农 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

25、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3670.00 公顷, 规划落实保护任务 3673.09 公顷;合理调整空间布局: 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以及已验收合13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 规划调 入基本农田 103.60 公顷。将等别较低、坡度较大、质量较差、零星 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城乡建 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调出, 调出面 积共 102.31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 通过

26、加快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推进 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 规划期内, 滨海镇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新增 耕地 10.42 公顷, 主要分布在团结塘片等村。规划期内将撤并村庄复 垦为耕地, 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 补充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完成 耕地垦造后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 推 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 配合地力提升 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主要将优质连 片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镇划定总面积 5015.25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红

27、线划定原则:1、按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 划定本镇基本农田保护 红线;2、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县级规 划下达的保护任务;3、将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14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 入。第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按上级规划确定的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 在划定永 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对区内耕地进行严 格保护。1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情况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粮食生产功能区

28、内优质耕地, 历年 建成的地力等级为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 蔬菜基地划为永久基本农 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全镇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 3673.09 公顷, 其中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 2310.74 公顷, 主要分布在东片农场、 同济村、新街四五塘等。2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控要求( 1 )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 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2) 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 线型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论 证, 未经论证通过的, 不

29、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其他建设项目一 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3 ) 以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为原则,建立领导负责制度、15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保护巡查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责任。第十八条 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 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 展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 做到质量不降低, 面积不减 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实行标准农田 “先补后占”制度。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 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 提高标准农

30、田的抗灾能 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 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 农田保护面积 2940.00 公顷。规划期间标准农田如被建设占用, 在市 域内统筹安排标准农田补建项目。16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五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第十九条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围绕生态优先原则,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协调各类用地布局, 巩 固生态基础屏障, 保护生态核心区域, 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 维护 滨海镇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滨海镇未安排土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17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总

31、体目标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 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建设 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规划至 2020 年,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达到 823.11 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95.09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 模 101.00 公顷。第二十一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1、 城镇用地总体布局规划依托现有南北镇区发展,依托现有道路及 75 省道、沿海高 速公路进行用地布局。镇区组团以居住、商业和工业为主, 其中工业 用地布局在西南角, 公共设施集中在镇区中部南北向分布。东片农场 在现状基础上形成生态农业休闲旅游服务区。2、 城镇用地规模规划调整期内,城镇用地规模 230.09 公顷,新增城镇用

32、地达到 19.90 公顷,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19.00 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 12.00 公顷。3、 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继续抓好滨海镇的新农村建设, 推进新农村整治建设, 严格控制 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以规划手段引导农村居民的适度合并, 实现城乡 资源的合理配置, 缩小城乡差别, 改善生态环境, 逐步建设成为功能18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明确、规模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农村。 结合新农村 建设的需要和滨海镇村庄布局规划, 进行村庄分类和布点调整, 推进 村庄综合整治。将村庄体系分为村改居、 中心村和基层村、撤并村。 规划

33、调整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449.98 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 用地规模 68.69 公顷。第二十二条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原则: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 量,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 同时结合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 确定城乡扩展边界规模; 优先划入重点发展区块、 重点产业平台和重 点产业项目; 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村发展方向确定 村庄扩展边界规模; 优先将中心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用地划入村庄 扩展边界;保留村可以划入,但原则上不得扩大。根据规划用地安排, 结合用地实际, 参照区域内山体、河流、道 路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

34、限划定建设用 地扩展边界,全镇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 605.85 公顷。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完善公路交通枢纽,增强区位优势,划至 2020 年,规划新增交 通设施用地 5.67 公顷。第二十四条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规划主要是旅游用地规划, 规划至 2020 年, 未安19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规划新增风景旅游旅游用地指标。20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第二十五条 节约集约利用目标1 、总体目标以增量撬动存量, 盘活城镇工矿低效用地, 将新增

35、建设用地指标 与节约集约指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相挂钩,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 的转变。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 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型城镇建 设用地保障战略,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积极引导用地集聚, 不断优化 城乡用地结构,强化规划引导。2 、节约集约利用指标(1)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通过增量撬动、存量挖潜等手段合理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 稳 步有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存量建设用地 盘活、地下空间利用等工作, 以城镇有机更新带动城镇建设及功能发 展, 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潜力, 提高城镇建成区的土地利 用效率。规划至 2020 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18

36、 平方米以内。(2)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撤村建居、村庄整治等方式, 有序推进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 度集中归并, 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增长。在农村居民点用 地空间布局上,形成“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的农村居民点体系。21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规划至 2020 年,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118 平方米以 内。(3)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规划以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为重点, 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土地利用 效率提升, 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 不断 降低能耗,提高用地效率。规划至 2020 年,全镇万元

37、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30 平方 米以内。第二十六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 、低效用地再开发经最新调查显示, 滨海镇低效用地总面积约 30.6 公顷,依托滨 海镇现有土地利用格局, 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效用地, 因地制宜确定合 适的再开发类型,本次规划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为 19 公顷。 旧城镇 类低效用地规划再开发规模为旧工矿的低效用地规划再开发规模为 2 公顷, 规划引导再利用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其它用地; 旧工矿的低效用 地规划再开发规模为 17 公顷,规划引导再利用为住宅用地。2 、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经调查, 滨海镇存在批而未供土地 14.27 公顷。针对批而未供土 地产生的原因,对各类农转用

38、地块暂未能供地的地块采取相应对策, 加大土地供应速度, 规划期内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12.00 公顷, 将推进22项目开工竣工作为国土管理重点工作来抓,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把建 设用地供地率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定期督察, 以切实提高全镇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水平。23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第二十七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规划至 2020 年,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新增耕地 13.02 公顷。 主要分布在团结塘片。

39、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促进村镇 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村镇有效统筹。 规划期内, 安排土地复垦总面积为 70.68 公顷。24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第二十九条 土地用途区1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滨海镇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5015.25 公顷, 占全镇土地面积的 80.69 %,主要分布在东片农场、同济村、新街四五塘、 团结塘片等 村。管制规则:( 1 ) 区内土地主要用做基

40、本农田以及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 田道路、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2) 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禁止在基本农田上 建房、建窑、采矿、取土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 ) 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重点基础设施项 目及其他独立建设项目, 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在不突破 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4) 划定城镇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扩展边界时,原则 上要避让本用途区。2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区以外, 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 地用途区。调整后一般农地区面积 526.69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 8.47 %,主要分布于团结塘片、 闸南村、 永丰村等村。25温岭市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管制规则:( 1 )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 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 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 地,必须按照“占优补优、占补平衡”的原则;( 3 ) 在不影响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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