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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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见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恳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恳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见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全部权 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详细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

2、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惩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觉的,不再赐予行政惩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详细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详细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

3、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惩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惩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惩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惩罚法其次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觉的,不再赐予行政惩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后,发觉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

4、.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其次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当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确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确定 正确答

5、案:BD 解题思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刑诉说明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其次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供应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实行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

6、是正确的? A.恳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恳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见由丙担当侵权责任,因丙侵扰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6、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托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举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有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举荐一

7、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依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人,满意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8、的;(2)为本案当事人举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与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赐予的好处的留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7、2022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独创的产品,4月15日,

9、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独创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22年4月15日 B.2022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需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依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独创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

10、,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依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爱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赐予临时爱护。如展品全部人在临时爱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依据临时性爱护原则,2022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依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确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确

11、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供应爱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学问产权的爱护方面赐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居处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殊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需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

12、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8、2022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独创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独创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22年4月15日 B.2022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

13、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需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依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独创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依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爱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赐予临时爱护。如展品全部人在临时爱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依据临时性爱护原则,20

14、22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依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确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确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供应爱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学问产权的爱护方面赐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居处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殊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

15、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需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9、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当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确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确定 D.李某应否回

16、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确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当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说明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确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10、刘

17、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次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

18、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9、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须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11、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实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实行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20、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见合同无效 B.只能恳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见合同无效 D.可以恳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恳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12、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运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马上交付房屋运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担心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运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见解除合同,因乙

21、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运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1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干脆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支配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供应询问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14、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叮嘱甲不要变更。甲预

22、料乙供应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担当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托付人 15、依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选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

23、于服务供应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供应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供应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16、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

24、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次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

25、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须要

26、,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17、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叮嘱甲不要变更。甲预料乙供应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

27、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担当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托付人 18、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1万元供个人运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见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1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恳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19、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当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

28、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确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确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刑诉说明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其次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

29、申请人应当供应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20、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确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看法 B.行政机关要同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实行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确定 【答案】BC 2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托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

30、费用,由某公司担当 【答案】ABD 2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后,发觉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其次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3、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

31、列哪一恳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恳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状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恳求甲削减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会为由,致函甲恳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恳求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 24、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3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确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担当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别或者紧急的状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须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

33、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实行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恳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恳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见由丙担当侵权责任,因丙侵扰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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