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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 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 案中的回避,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 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C.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准备D.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准备正确答案 :BD解题思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
2、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刑诉说明第27 条的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其次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供应证明材料因此, B 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 条的规定, D 正确2、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略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准备.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觉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仍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以下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畴,故张某不应回避B.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
3、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 :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畴只有属于这一范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和第 31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说明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留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 项
4、说法正确, B 项错误留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 D 项的说法错误而依据题目中所供应的信息, 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 . 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就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确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 C 项正确3、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以下哪些做法表达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 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准备时充分听取公众的看法B. 行政机关要公正对待行政治理相对人C.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实行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准备【答案】 BC4、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
5、院议事和谐机构.关于该机构,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项选择第40 题A. 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准备B. 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 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 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 C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解析】选项 A 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准备.选项 B 错误,选项 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 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和
6、谐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形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可以规定暂时性的行政治理措施.选项 D 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 国务院组成部门治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5、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以下哪些做法表达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 行政机关在作出
7、重要准备时充分听取公众的看法B. 行政机关要公正对待行政治理相对人C.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实行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准备【答案】 BC6、乙欠甲货款, 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托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 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 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 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7、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治理的,可以增设 公务员法 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以下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22年
8、卷二单项选择第39 题A. 全国人大常委会B. 国务院C. 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D.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 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其次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依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治理需要,划分为综合治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依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治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畴由国家另行规定.8、被告人甲 聋哑人 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觉,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 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形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 正确,由于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
9、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 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形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 错误,由于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 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 :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及鉴定人等9、甲以 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 万公里, 但实际行驶了 8 万公里,市值为 16
10、 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以下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 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形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 请求甲削减价款至16 万元C. 以重大误会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 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0、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托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 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托付须请示本所主任准备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托付C. 因托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托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
11、: C参考解析 : 律师法第 39 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 项正确.考生仍应留意其他相关问题: 1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托付人依法解除托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10 .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下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标准、宪法基本原就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
12、: B参考解析 :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惯例、 宪法性判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 错误.依据我国宪法总纲第 5 条第 3 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应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证*,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 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 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表达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明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方转变或撤销、罢免等.应选项D 错误.故此题答案
13、为B.1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 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准备C.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准备D.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准备正确答案 :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可编辑资料 - - -
14、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人、鉴定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 ; 四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此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 故 A 项错误刑诉说明 第 30 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准备 因此, D 项正确, B、C 项错误1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实行的民事救济措施,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 请求法院确
15、认买卖合同无效C. 主见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13、法律规章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以下关于法律规章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 l4 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章B. 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 31 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争论机构、 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 开发与沟通,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积极进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章C. 宪法第 4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受法律的爱惜.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
16、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章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62 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章【参考答案】: A参考解析 :B 项为任意性规章. C项为禁止性规章. D项为委任性规章.故A 项 正确.14、法律规章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以下关于法律规章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 l4 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
17、为禁止性规章B. 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 31 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争论机构、 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 开发与沟通,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积极进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章C. 宪法第 4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受法律的爱惜.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章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62 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
18、用性规章【参考答案】: A参考解析 :B 项为任意性规章. C项为禁止性规章. D项为委任性规章.故A 项 正确.15、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伴侣,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 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伴侣,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 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复原庭前申请复议一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D. 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
19、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复原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 :A解题思路:刑诉说明第28 条规定,被准备回避的人员对准备有异议的,可以在复原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准备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A 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 条、第 29 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16、甲以 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 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 8 万公里,市值为 16 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以下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 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形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
20、同B. 请求甲削减价款至16 万元C. 以重大误会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 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7、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转变宗旨和目的.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作出准备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 乙作出准备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 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准备,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 应由基金会法人依据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
21、践行.以下哪些做法直接表达了执法为民理念. A. 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 元降为 1 元B. 行政机关支配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供应询问C. 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 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 工作日办结D. 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 BCD19、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关于该机构,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卷二单项选择第40 题A. 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准备B. 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 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 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 C【解
22、析】选项 A 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准备.选项 B 错误,选项 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 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和谐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形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可以规定暂时性的行政治理措施.选项 D 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23、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 国务院组成部门治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也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 20、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略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准备.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觉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仍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以下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畴,故张某不应回避B.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
24、不应回避C.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 :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畴只有属于这一范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和第 31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说明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留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 项说法正确, B
25、 项错误留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 D 项的说法错误而依据题目中所供应的信息, 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 . 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就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确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 C 项正确21、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 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实行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26、解析】此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选项 A 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选项 B 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 在专家组报揭发布后的60 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选项 C 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行以自行实行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选项 D 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答案】 C2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
27、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托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 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 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 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23、甲去购买彩票, 其友乙给甲 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转变.甲推测乙供应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以下哪一分析是正确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A. 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归仍乙 10 元B. 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 甲的奉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 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托付人24、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托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 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 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 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