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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职业病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的劳动者在职业职业活动中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目录:10类132种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19种种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9 9种种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3 3种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 4种种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化学中毒 6060种种
2、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 7种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11种种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传染病5 5种种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1111种种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3 3种种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中由政府立法明文规定并列中由政府立法明文规定并列于职业病名单上的疾病称为法定职业病于职业病名单上的疾病称为法定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2013)4848号,号,由国务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3、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生与工作有关,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生与工作有关,但职业性有害因素不是其唯一的直接病因,而是该但职业性有害因素不是其唯一的直接病因,而是该病发生与发展中的多种因素之一,或是使潜在疾病病发生与发展中的多种因素之一,或是使潜在疾病暴露与加重的一个因素。暴露与加重的一个因素。劳动者有权选择诊断机构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用人单位所在地位所在地、本人本人户籍所在地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扩大了职业病诊断受理范围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用人用人单位已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关系的的职业病病
4、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申请医医疗救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措施,使前款规定的定的职业病病人病病人获得医得医疗救治。救治。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素劳动者劳动者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病职业病认定职业接触史职业接触史发病过程发病过程临床表现临床表现早期健康损害早期健康损害急性中毒,死亡急性中毒,死亡职业病认定三要素主体条件:主体条件:劳动者劳动者(包括
5、(包括有有用人用人单位、位、用人用人单位已位已经不存在不存在或或劳动关系关系无法确认无法确认的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职业活活动中中接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引起。所患疾病的种所患疾病的种类和和损害程度害程度已列入已列入职业病职业病目录目录 (10大大类132种)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形势严峻 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分布广,接害人数多;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超标严重;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困难;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发生。東風東風制鞋企业正已烷中毒、苯中毒、制鞋企业正已烷中毒、苯中毒、制鞋企业正已烷中毒、苯中毒、制鞋企业正已烷中毒、苯中毒、
6、1 1 1 1、2-2-2-2-二氯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防护?防护?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多形红斑多形红斑多形红斑多形红斑 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铊中毒铊中毒 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2001-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十年间累计报告139634例 从2008年起职业病例数大幅度增加,2009年病例数为18128例,较2008增加32.43%;2010年为24836例,增37.00%。29879例,其中尘肺26401例占88.36%2
7、7388例,其中尘肺24206例占88.38%.截止2012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807237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26393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87.72%职业病防治现状职业病防治现状2011年2014年,杭州市杭州市各类职业病发病共报告594例。其中2013年最高203例,2012年次之180例,从2011年至2013年发病例数逐年递增,但2014年新发病例数下降。杭州市2011-2014年职业病新发病例中,以尘肺病为主(508例),其他职业病共101例。除尘肺病以外的各类职业病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61例)和化学因素所致职业性中毒(23例)发病例数最高,后者中慢
8、性职业性中毒占15例。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一、一、接诊接诊职业病诊断机构(以下简称诊断机构)接诊劳动者依法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的,应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附件1),提交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的除外)和其掌握的下列资料。二、接二、接诊诊处理处理接诊的诊断机构应当对劳动者提交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视情形分别处理:(一)无劳动关系证明资料的,应当告知其先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予接收:不属于本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项目或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相应项目或权限的诊断机构提出;已诊断
9、或者其他诊断机构已接收的。(二)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收。三、诊断资料的补正三、诊断资料的补正职业病诊断资料不全的,诊断机构应当在接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和 交纳职业病诊断费,用人单位应当 在接到此函后的十日内提交。十日内未提交怎么办?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并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仍拒不提供的: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
10、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四、资料核实四、资料核实诊断机构应当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补正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函复后,通知当事人核实资料。当事人有争议怎么办?五、争议仲裁或者判定五、争议仲裁或者判定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其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判定。诊断机构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或安全
11、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提供鉴定资料提供诊断所需断所需资料料病人的职业史病人的职业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临床表现以及辅助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内容内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及在岗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接触方式等劳动者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等就诊资料材料提材料提供者供者用人用人单位位、劳动者用人用人单位位、有关机构有关机构和劳动者 劳动者争争议解解决决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30日)诊断机构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判定 (30日)进一步的医学检
12、查和医学观察六、职业病诊断六、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资料齐全或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调查结论或者判定结论后,诊断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根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综合分析,作出作出诊断结论诊断结论。七、出具、发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七、出具、发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诊断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当事人应在
13、接到通知后,携有效证件来诊断机构领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当事人未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领取的,诊断机构应当采用邮寄方式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发送当事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凭证签字。职业病诊断流程职业病诊断流程职业病诊断流程职业病诊断流程时限时限时限时限工作环节工作环节 文文 书书 时时 限限1 1提出诊断提出诊断附件附件1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2 2接诊处理接诊处理附件附件2职业病诊断有关事项告知书职业病诊断有关事项告知书当场当场附件附件3职业病诊断资料接收单职业病诊断资料接收单3 3补正资料补正资料附件附件4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和缴纳职业病诊断费的函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
14、断有关资料和缴纳职业病诊断费的函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附件附件5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4 4核实资料核实资料附件附件6职业病诊断资料核实通知书职业病诊断资料核实通知书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附件附件7职业病诊断资料核实结果记录单职业病诊断资料核实结果记录单5 5异议确认异议确认附件附件2职业病诊断有关事项告知书职业病诊断有关事项告知书中止中止附件附件5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6 6组织诊断组织诊断附件附件8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单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单三十日三十日7 7制作诊断证明书制作诊断证明书附件附件9职
15、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十五日十五日8 8发送与报告发送与报告附件附件10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凭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凭证及时通知及时通知,二十日未领取的邮寄二十日未领取的邮寄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及时9 9建档建档归档归档,永久保存,不外借永久保存,不外借三十日三十日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职业病鉴定程序职业病鉴定程序一、职业病鉴定的申请。一、职业病鉴定的申请。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二、接收与受理。二、接收与受理。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接收后,进行资料审核,
16、视情形分别处理:1、职业病鉴定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或不属于本机构权限范围的,不予受理;2、资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诊断、鉴定资料;3、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三、资料核实和鉴定专家抽取。三、资料核实和鉴定专家抽取。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确定职业病鉴定资料核实和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当事人对职业病鉴定资料进行核实,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职业病鉴定专家。四、争议仲裁或调查判定。四、争议仲裁或调查判定。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
17、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告知其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判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鉴定。五、组织鉴定会议。五、组织鉴定会议。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确定职业病鉴定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职业病鉴定专家和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事宜。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专家组应
18、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六、出具、送达职业病鉴定书。六、出具、送达职业病鉴定书。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制作职业病鉴定书。首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一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再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五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七、职业病报告。七、职业病
19、报告。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变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出具职业病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八、建立职业病鉴定档案。八、建立职业病鉴定档案。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于鉴定结束后完成职业病鉴定资料的归档工作,永久保存。职业病鉴定档案应当包括:职业病鉴定书;当事人和有关机构提交的鉴定资料;职业病鉴定过程记录,包括专家组的组成;鉴定时间;鉴定专家的发言及其鉴定意见;表决情况;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等;有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有陈述和申辩记录;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n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n用人单位和医疗卫
20、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n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n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疑似职业病的处置疑似职业病的处置职业病防治法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医医疗卫生机构生机构发现疑似疑似职业病病人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者本人并及时通通知用人知用人单位。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人单位应当及及时安排安排对疑似疑似职业病病人病病人进行行诊断;断;在疑似职业病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
21、动合同。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告知疑似职业病诊治疑似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人保障有用人单位的:有用人单位的:1.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无用人单位的:无用人单位的:1.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22、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工作日有效期限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日或者其
23、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间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主 体体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八第八十八条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合同法合同法 (1313版)版)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
24、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
25、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本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26、。有异议有异议 劳动人事争议 安全生产监督 仲裁委员会 管理部门对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 工作场所职业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工种工种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工作岗位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在岗时间在岗时间 无用人单位提供资料无用人单位提供资料自接到自接到函件函件之日起三十日之日起三十日内内作出作出(裁定)(裁定)判定判定对仲裁裁决不服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关注关注1.1.劳动者要求劳动者要求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资料?资料?2.2.劳动者可以在劳动者可以在哪些哪些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机构进行职业病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3.3.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人人,能诊断职业病吗?,能诊断职业病吗?4.4.当事人有异议怎么办?当事人有异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