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求bkxi.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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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监督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陈全胜2013年3月主要内容n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职能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n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n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求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n卫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2010】104号)n 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

2、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n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n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n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n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n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n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2

3、011年12月2日,省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皖编办2011326号)职业卫生监督主要职责和内容 省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n 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n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n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n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n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n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

4、健康促进工作。n 一、“什么是职业病”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必备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目录 2002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布职业病目录:10大类115种职业病 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5、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职业病目录.doc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为保持与职业病防治法一致,名称调整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后职业病分为130种其中。一、既考虑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防治中的地位,也考虑呼吸系统疾病的完整性,将原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考虑分类体系的一致性,将原职业中毒和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分别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传染病。三、根据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整后的目录包括10大类 130种

6、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3类分类名称做了调整。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另外有16种病种名称进行了调整。n二、“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n三、“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有毒的化学物质、物理的和生物的各种危害因素。或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目前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n 四、“职业健康监护”也称职业医学监护,它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监

7、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这是最基本目的;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予以处理与安置等;评

8、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n五、“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目的是尽早发现个体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以及应急健康检查。n 六、“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

9、健康构成危险地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n 七、“疑似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人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检查项目指标异常,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其他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基本知识可见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n八、“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是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既往病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

10、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出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诊断结论的行为。n九、“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包括首次鉴定和再鉴定。首次鉴定是指当事人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的鉴定。再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的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规范l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尘

11、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l 规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现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v 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规范l 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职业病诊断标准(包括尘肺病诊断标准片)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doc 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准备或正在从事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

12、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已经诊断的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必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检查内容、项目、周期和标准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复查。因此,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后方可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n 基本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及法律责任是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前提。(2)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执业范围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属于医疗行为之一,因此,

1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前提还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医疗执业资格。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n 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经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培训合格证明。2、人员必须满足所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包括有一定数量的检(化)验、放射等医技人员。如申请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需要内科医师(呼吸、心血管专业)、职业卫生医师、放射科、肺功能、心电图医师、临床检验科人员(血、尿、肝功能检验);申请铅作业人员的需要内科医师(消化、神经内科)

14、、职业卫生医师、心电图医师、临床检验科人员(血、尿、肝功能检验)等。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具备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4、每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有一名以上主检医师。职业健康检查实行主检医师技术负责制,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的职责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符

15、合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综合分析各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出职业健康检查结论,提出医学处理意见并签名;3、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咨询和解释工作。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n 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所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审批程序:n 1、提出申请。向省政务中心

16、窗口申请的资料包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函(资源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适应性);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n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含副本)(复印件);n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n 与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料;n 与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工作场所资料;n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n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卫生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外聘人员证明或外协仪器协议等)。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审批程序:n 2、资料审核(1)申请资料经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7、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报告并签章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机构。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审批程序:n 3、受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充资料。n 4、现场考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定标准”,对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n 5、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考核意见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颁发职业健康检查

18、机构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六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对于不予批准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目前为5年。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续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延续,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质。如仍需开展工作的,须按重新申请办理。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 变更:

19、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变更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或项目的,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资质审定。n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n 遗失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的,应当及时声明,并向原批准部门申请补发;补发的资质证书的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n 变更或补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原有效期不变。1、单位名称、地址路名变更的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 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

20、构应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业务,履行以下职责:n 1、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n 2、履行劳动者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的告知义务,以及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及报告义务,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n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

21、病危害事故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n 4、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n 5、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综合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n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n 6、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工作。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

22、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n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其他应尽职责有:应当向社会公布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工作程序等相关信息;接受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告知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检查周期;应当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并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者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工作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长期保存。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23、检查委托书;n 2、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n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书面告知材料,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汇总、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名单、职业禁忌作业人员名单、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等);n 4、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汇总;n 5、其他有关材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在的问题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用人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混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不容乐观,导致很多的职业病不能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2、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无资质体检;3、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项目不齐全,不了解当地职业危害情况。4、体检不规范,未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4、要求开展工作,必检项目漏检。5、多数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体检结论任意出具,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或只出具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职业健康体检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附表.doc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n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执行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和项目;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n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

25、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至少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将审批、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相互通报,保证工作的有效衔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有关术语:1、复查者: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检查项目指标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2、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向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文书。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总

26、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n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n 体检结果报告是指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内容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执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目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

27、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一系列职业病诊断标准。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一、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能力的监督检查n 检查方法:进入被检查单位,通过听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介绍,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查看,资料核实等方法。n 检查内容:1、机构资质 核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是否有效;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需要变更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的情况,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抽查已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核查体检对象和类别,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体检情况。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一、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能力的

28、监督检查n 检查内容:2、人员资质 主检医师、审核医师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有调离、退休等,持有效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数量是否能满足核准的体检类别与范围需要:3、硬件条件: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是否能满足核准的体检类别需要。按照许可条件必备仪器目录,核实实际具有的仪器设备和数量;核查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是否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抽查需计量检定的仪器,核实是否按照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委托检查项目核查协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委托协议是否有效。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一、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能力的监督检查n 检查内容

29、:4、组织管理:是否有专门科室负责,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相关人员是否熟悉法规标准和程序,相关的法规、标准是否及时收集更新:现场查阅成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组织的书面文件,检查文件内容中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明确,是否明确主检医师、审核医师以及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的机构或部门;随机抽查主检医师、审核医师、档案员、报告岗位各1名,考核是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抽查检验、放射等体检相关科室负责人2名,考核是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核实机构对业务人员培训计划,并核查培训档案或者培训证明;核查新颁布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的

30、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否更新补充。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二、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性和质控的监督检查n 检查内容:1、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是否设置“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和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等告知内容。2、随机抽查本年度已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表,核查职业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签章确认;必检项目齐全;各检查项目结果填写规范并由检查医师在相应栏内签名;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填写体检结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签名等。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二、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性和质控的监督检查n 检查内容:3、随机

31、抽查本年度已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3份,核查报告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内容齐全;职业健康检查方法正确、必检项目齐全,结论和处理意见确切、报告用语、计量单位规范;引用的体检、评价依据应完整、正确、最新版本,无遗漏、错误;报告格式统一、规范,职业性健康损害与其他结果分开列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包括主检医师、审核医师、批准人签名并适格等;核查体检结论与体检表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二、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性和质控的监督检查n 检查内容:4、核实质控体系文件,抽查质控记录表,验证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有效进行质量控制,是否有接收、职

32、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和X摄片等检查、报告书、体检结果报告、送达签收等过程质控记录。5、现场核查生物样品等采集是否符合规范,听力、肺功能等特殊检查是否按操作规程开展。6、核查职业健康检查登记本,是否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三、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疑似职业病信息报告和告知的监督检查n 检查内容:1、随机抽查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和职业健康检查登记本进行核对:核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出具给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的,有无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和通知用人单位的记录。2、对于信息报告: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33、和疑似职业病报告单,核对报告登记册查证疑似职业病报告单有无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记录。3、对于网络直报:上网核实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络直报。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内容:四、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档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n 检查内容:1、核查是否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检查记录是否完备。2、随机抽查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档案,检查每份档案相关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包括体检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信息等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疑似职业病告知单和报告单等。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监督检查结果判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人民

34、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卫医发200610号)等诊疗技术规范和本省制定的资质管理要求判定。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n 违法行为处理:1、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2、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或批准证书已失效)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理;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依据职业

35、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理;4、未按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处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n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n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91号令)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n 职业病目录(修订中)n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n 职业病诊断标准(包括尘肺病诊断标准片)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docn 民事法律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

36、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管理原则)。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与批准 设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批准: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病防治法第44条)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条件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 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n 具有与开展职业

37、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n 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n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3.职业病科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23.02 尘肺专业 23.03 放射病专业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23.06 其他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需要具有一级科目和相应的二级科目综合医院需要具有一级科目(职业病科)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批准 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交资料1.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3.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4.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

38、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料;5.场所、仪器、设备;6.诊断质量管理制度;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其他资料。n 职业性靶器官疾病的诊断要有相应的专科医师(眼病、耳鼻喉、皮肤等)受理、评审、批准按有关许可规定执行。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与批准证书.doc职业病诊断医师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n 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n 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n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n 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3年以上;n 按规定参加由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职业病诊断医

39、师应当依法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资质范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n 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n 报告职业病;n 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n 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具体工作要求 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

40、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职业病诊断程序 一、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选择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n 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工作场所所在地,工作场所已不存在的,则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n 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n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如有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程序 一、职业病诊断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需

41、要下列资料:n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名称等);n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n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非历年)n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n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n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资料,劳动者需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doc,并提交其掌握的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1)破解“不得拒绝”的难题,改为“应当接诊”,取消了受理门槛(2)提交的资料首先是指用人单位出具的资料n 职业病

42、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办法规定的职业病诊断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原则上诊断机构在接诊后都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资料或核对资料的真实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材料提供函.doc 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n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实行时效中止的规定)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

43、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n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材料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n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

44、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三十日内作出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程序 三、现场调查取证n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函.doc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n 诊断原则:n 综合分析原则: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45、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诊断原则:根据诊断标准充分理解不同资料的重要性。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n 诊断原则:n 归因(责任推定)原则:“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没有证据否定劳动者的职业危害接触史、接触剂量、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且没有证据证明非职业因素与病人健康损害的必然关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n 集体诊断原则:应当组织3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

46、,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n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不要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的自述可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还是

47、要慎重!包括四个条件: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劳动者的自述、安监出具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方可诊断。相关医学意见或建议:可以包括继续完善所提供的资料;转科诊治等,不出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程序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n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括以下内容:n 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n 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n 诊断时间。n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n 职业

48、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doc职业病诊断程序 六、送达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在做出诊断发送当事人。明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方式、送达时间。保留送达凭证。职业病诊断程序七、职业病报告 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h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一名职业性炭疽,应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3.慢性职业病按职业病报告程序报告4.报告比不报告好,早报比迟报好,掌握预警报告的时机,当然避免虚报、假报。八、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 诊断机构应当

49、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n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n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n 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n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n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的提出n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n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n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n 职业病鉴定实

50、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n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n 接受当事人申请;n 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n 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n 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n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其他工作。n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办事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n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专家库可以按照不同专业类别进行分组。n 专家库应以取得各类职业病诊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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