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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疼痛与治疗疼痛与治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能成瘾,能成瘾的药品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旦断药就会产生异常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旦断药就会产生异常反应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眠、
2、疼痛加剧、肌肉震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出汗等。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出汗等。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麻醉药(剂)是指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如乙醚、麻醉药(剂)是指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如乙醚、三氯甲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上虽具有麻醉三氯甲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上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有依赖性。作用,但不具有依赖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使之
3、兴奋或抑制,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依赖性的药品的药品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精神依赖性,不,不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强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
4、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药物滥用”,造成社会,造成社会危害危害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合法、安全、合理安全、合理使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双韧剑双韧剑麻醉、精神药品双重性医疗目的非医疗目的镇痛、药效药物滥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5、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全国人大大2001年年12月月1日日法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2002年年9月月15日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2005年年11月月1日日行行政政规规章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理局卫医发【卫医发【2002】24号号2002年年1月月21日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卫生部卫
6、生部卫医发【卫医发【2005】438号号2005年年11月月15日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卡管理规定卫生部卫生部卫医发【卫医发【2005】421号号2005年年11月月2日日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卫生部、SFDA卫医发【卫医发【2005】430号号2005年年11月月15日日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卫生部卫办医发【卫办医发【2005】237号号2005年年1
7、1月月3日日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生部卫医发【卫医发【2007】38号号2007年年1月月25日日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生部卫医发【卫医发【2007】39号号2007年年1月月25日日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53号令号令2007年年5月月1日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个重要里程碑一个重要里程碑九章八十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l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
8、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三章经营第三章经营 第四章使用第四章使用 第五章储存第五章储存 第六章运输第六章运输 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品种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品种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公布安部、卫生部公布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神药品。-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二二七年十月十一日七年十月十一日 -二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三年十一月十一
9、日三版目录对照三版目录对照种类种类20052005年版年版20072007年版年版20132013年版年版麻醉药品麻醉药品121121123123121121精神精神药品药品第一类第一类525253536868第二类第二类787879798181合计合计251251255255270270我国生产和在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生产和在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25种精神药品一类7种二类33种麻醉药品22种删掉了阿法罗定、复方樟脑酊、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新增加了氢吗啡酮精神药品一类7种二类27种20072007版版20132013版版注: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
10、有规定)。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3.品种目品种目录有有*的麻醉的麻醉药品品为我国生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及使用的品种4.2007年版目录中的阿法罗定取消年版目录中的阿法罗定取消*。麻醉药品医用品种麻醉药品医用品种精神药品医用品种精神药品医用品种注:注:1.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2.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
11、(除非另有规定)。3.3.品种目录有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4.4.2007年版目录中的去甲伪麻黄碱、芬氟拉明、溴西泮、氯氮年版目录中的去甲伪麻黄碱、芬氟拉明、溴西泮、氯氮、氯氟、氯氟乙酯、纳布啡及其乙酯、纳布啡及其注射剂、替马西泮取消注射剂、替马西泮取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全程监管全程监管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管理体制管理体制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
12、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第一类
13、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一)采购与验收;(一)采购与验收;(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三)药品的使用;(三)药品的使用;(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一)采购与验收(一)采购与验收1、印鉴卡的取得、印鉴
14、卡的取得2、计划与购买、计划与购买3、入库与验收、入库与验收4、专用记录、专用记录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1 1、印鉴卡的取得印鉴卡的取得“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购买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取得取得印鉴卡印鉴卡的条件的条件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和管理制
16、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l取得取得印鉴卡印鉴卡的条件的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诊疗科目目;(二)具有(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
17、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印鉴卡印鉴卡的申请的申请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印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印鉴卡印鉴卡申请表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
18、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印鉴卡印鉴卡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申请申请首次申请首次申请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批准批准省卫生厅省卫生厅40天天备案备案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抄送抄送省内定点批发企业省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通报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印鉴卡印鉴卡的校验、变更的校验、变更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满前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当当印鉴卡印
19、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变更发生之日起3 3日内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理变更手续。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印鉴卡印鉴卡的校验、变更的校验、变更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之日起5 5日内日内完成完成印鉴卡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
20、药品监督管理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印鉴卡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印鉴卡印鉴卡在购买易制毒药品及试剂的在购买易制毒药品及试剂的作用作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年1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类易
21、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品种、数量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府公安机关备案。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2 2、计划与购买、计划与购买“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保持合理库存。”-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
22、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九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2 2、计划与购买、计划与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23、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3 3、入库验收、入库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货到即验验,至少,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最小包装,验收,验收记录记录双人签字双人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3 3、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在验收中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双人清点登记,报
24、,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货单位查询、处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4 4、专用记录、专用记录n入库验收应当采用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专簿记录.n内容包括: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25、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逐笔记录、方、逐笔记录、基数配置基数配置、批号管理、出险即报。、批号管理、出险即报。专人负责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册登记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应当设立专库专库或者专柜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
26、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设有防盗设施防盗设施并安装并安装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储储存存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实实行行专专人人负负责责、专专库库(柜柜)加加锁锁。对对进进出出专专库库(柜柜)的的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建建立立专专用用帐帐册册,进进出出逐逐笔笔记记录录,内内
27、容容包包括括:日日期期、凭凭证证号号、领领用用部部门门、品品名名、剂剂型型、规规格格、单单位位、数数量量、批批号号、有有效效期期、生生产产单单位位、发发药药人人、复复核核人人和和领领用用签签字字,做做到到帐帐、物物、批号相符。批号相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28、药品也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发发现现下下列列情情况况,应应当当立立即即向向所所在在地地卫卫生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部门
29、、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一一)在在储储存存、保保管管过过程程中中发发生生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三)药品的使用(三)药品的使用1.权限的获得(处方权和调配权)权限的获得(处方权和调配权)2.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3.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
30、药品的使用管理1 1、权限的获得、权限的获得n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位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处方资格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
31、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部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权限的获得权限的获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品和第一类精神精神药品品调剂资格格。药师取得麻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品和第一类精神精神药品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格后,方可在
32、本机构本机构调剂麻醉麻醉药品和第一品和第一类精神精神药品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2.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使用专用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按照按照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开具处方;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首诊首诊医师应亲自诊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资料;,留存相关资料;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个月复诊或随诊
33、。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u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使用专用处方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
34、为白色,右上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角标注“精二精二”。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按照按照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o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开具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o门(急)诊癌症疼
35、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o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门诊取药时留存药剂科)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门诊取药时留存药剂科)(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
36、)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3 3个月复诊个月复诊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一次。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
37、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8、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分类分类剂型剂型一般患者一般患者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痛患者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第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注射剂注射剂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第二类精神药品神药品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特殊情况应注明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
39、上医院内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看服到看服到口)口)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日量。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看服到口)看服到口);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标
40、准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3 3、处方的登记与保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处方管理
41、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年。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3 3、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存期限为2
42、2年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处方保存期限为3 3年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回收与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 患患者者使使用用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注注射射剂剂或或者者贴贴剂剂的的,再再次次调调配配时时,应应当当要要求求患患者者将将原原批批号号的的空空安安瓿瓿或或者者用用过过的的贴贴剂剂交交回回,并并记记录收回
43、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内内各各病病区区、手手术术室室等等调调配配使使用用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注注射射剂剂时时应应收收回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回收与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 收收回回的的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注注射射剂剂空空安安瓿瓿、废废贴贴由由专专人人负负责责计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第第三三十十条条 患患者者不不再再使使用用麻
44、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时时,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应应当当要要求求患患者者将将剩剩余余的的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无无偿偿交交回回医医疗疗机机构构,由由医医疗疗机机构构按按照照规规定定销销毁毁处处理。理。回收与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对对过过期期、损损坏坏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进进行行销销毁毁时时,应应当当向向所所在在地地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提提出出申申请请,在在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监监督督下下进进行行销销毁毁,并对销毁情况并对销毁
45、情况进行登记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应当于5 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毁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法
46、律责任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47、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
48、原则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书。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9、处方资格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关于疼痛关于疼痛20022002年第年第1010届国际疼痛大会(届国际疼痛大会(IASPIASP)达成共识:)达成共识:1 1、疼痛疼痛是继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后是继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后第五大生命第五大生命体征体征2
50、 2、慢性疼痛是一种、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疾病,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健康问题。疼痛的类型疼痛的类型关于疼痛关于疼痛对急性疼痛患者,主张使用速效和短效药物,如即释吗啡、芬太尼针,哌替啶针等。需持续镇痛的患者可通过持续给药达到长时间镇痛;对慢性疼痛患者,主张使用缓控释药物给药方法,如控缓释吗啡、芬太尼透皮贴剂等,以达到最小药物浓度峰谷比。如出现爆发痛,可用速效药物加强镇痛。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二)按阶梯给药(三)按时用药 即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给药,如每隔即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给药,如每隔1212小时一次,无论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