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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房企区域公司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全套区域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人事管理1、各区域公司组织机构设置需要报集团审批;2、各区域公司定岗定编需要报集团审批;3、各区域公司薪资结构需要报集团审批;4、各区域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免必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5、各区域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必需报集团审批;6、被集团解雇的人员,各区域公司不得再录用;7、各区域公司必需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8、各区域公司四险一金方案必需报集团审批;9、各区域公司花名册应于每月28日报集团备案;10、各区域公司必需建立统一的人事档案;1、各地区公司需参照集团各项管理办法,制定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包括固定资产、车辆、后勤等方面,并将制度
2、报集团总裁办备案;2、集团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预决算审计等驻各区域公司常设机构对 各区域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各区域公司所有涉及法人、董事、监事、注册资金、章程、注册地 等的变更事项,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4、没有集团发文或董事局主席批示,集团任何部门无权要求各区域公司上报书面报告,汇总数据等资料;5、集团公司领导到各区域公司视察,区域公司可以安排副总经理或以 下人员陪同接送,安排酒店工作餐,集团中层以下人员到地区检查工作, 无需接待、住宿、就餐;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地区公司检查工作,任何人不得安排或接受宴请、旅游观光、娱乐、健身或购买礼品;7、各区域公司如发生重大事件需及
3、时上报集团董事局;9、8、管理检查中心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监察和考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地区公司检查工作,须经集团董事局分管 领导审批。11、集团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往驻地公司。第二章财务管理1、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必需由集团审批;2、资金由集团统一管理,各区域公司应于本月25日前提交下月资金计 划,集团应于当于1日前,将资金计划汇总完毕,报集团领导审批,并 下发;3、贷款计划与方案,对外提供的报表及材料,必需报集团财务及董事 局主席审批;4、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贷款担保须由集团审批;5、各区域公司利息支出由各区域公司自行审批;6、各区域公司对外付款,1
4、000万元以下由各区域公司审批;1000 - 2000万元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200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局主 席审批;7、超计划的付款,单笔超计划10%以内,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累 计支付超计划1%以内,总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由各区域公司总经理 审批;单笔超计划10% - 20% ,金额在100 - 200万元,累计支付超 计划1% - 2% ,总金额在200 - 500万元,报董事局主管领导审批; 超过以上权限,报董事局主席审批;8、费用报销与日常经营性支出审批由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各区域 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年度招待费不超过80万元,每增加一个项目, 增加年度招待费30万元;9
5、、各区域公司人员借备用金,由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单个公司累 计不得超过50万元;10、新购置固定资产,10万元以内,由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车辆无论金额大小,必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11、各区域公司对外投资、捐赠、抵押、担保、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三章档案管理1、各区域公司设置档案室,归属集团档案中心直管; 2、各区域公司设置印章室。第四章合同管理1、单项签证超过10万元,必需签订合同;2、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由各区域公司审批,300 - 2000万元,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200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3、集团内部
6、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由各区域公司审批,300万元以 上,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4、各类报建类合同,由各区域公司审批;5、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主体、精装修、援建、智能化施工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园林设计合同、酒店经营代理合同由集 团签订,各区域公司盖章;6、合同变更,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的,由各区域公司审批,20-60 万元,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6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 审批;7、集团已签订战略合作合同,各区域公司签订具体合同时,必需与战 略合作单位签订,避免合作方的子公司或贴牌公司带来的工程、材料质 量下降问题;8、各类补偿、赔偿、奖励、固定资产转让及处理
7、合同,合同金额10 万元以下的,由各区域公司审批,10 - 20万元,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 导审批;2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9、各区域公司需于每月5日前,集中将上月签订的300万元以上的合 同报集团合同管理部备案。第五章土地合同管理1、土地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拆迁合同由集团企业发展中心统一管理, 并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2、集团企业发展中心对各区域公司土地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每月5 日前各区域公司需向集团企业发展中心汇报;3、土地合同必需在集团企业发展中心备案。第六章设计管理1、各区域公司设计院应根据集团设计院发出的单体扩初设计条件,进行单体扩初设计,并报集团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单
8、体施工图设计;2、各区域公司设计院设计的单体施工图须经集团审核后,方可下发施工单位;3、设计变更必须报集团设计院审批;4、各区域公司必须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方案有: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的屋面结构方案、转换乘结构方案、钢筋 含量控制标准、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10万伏以上 的供电方案、小区水源方案、小区泵房布置方案、采暖系统方案、供电 空调及热水方案、转换乘平面方案、技术方案、新产品方案、单独进行 设计招标的基坑方案及高边坡方案、供建配电方案。第七章招投标管理1、招标审批权限: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各地区公司 自行招标,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
9、以议标,预算金额在100万元 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域公司自行定标,1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经集团 预决算审计部进行价格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区域公司定 标,各区域公司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招标项目报集团招投标中心;2、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设计、勘察、永久供电、永久供水、燃 气、供暖、消防、电信、有限电视等工程由各区域公司自行招标,经集 团预决算审计部审计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3、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勘察、永久供电、永久供水、燃 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会同区域公 司进行招标、评标、定标,经集团团预决算审计部审计后,报集团分管 领导审批
10、;4、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格单位的征召由集团公司和区域 公司分别负责,区域公司必需提供3家以上的合格单位,区域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汇总筛选由征召小组(由招投标部门、总工室、采购配送部、 监察部组成)初选的10家入选单位,邀请合格单位进行洽谈,最终确 定3家以上的合格单位;5、征召全过程要建立记录; 6、对于能够大幅度节约成本的工程、桥梁、水利、基坑支护、外电、 给水、消防等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捆绑招标。第八章预决算管理1、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定期对各公司预决算部进行抽查,内容包括:工 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工程决算、定标价审核、增补合同价审核、工 程签证委托的审核;2、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11、的工程结算由各区域公司审批,金额在100以 上的工程结算报集团预决算部审核,金额100 - 30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 工程的副总裁审核,300 - 500万元的报集团分管领导,金额500万元 以上的报董事局主席。第九章营销管理1、项目定位由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牵头组织设计院、区域公司及代理公 司进行市场调研,出具调研报告,由设计院统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2、项目取得后,集团为各区域公司统安排销售代理公司,销售代理合同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3、各区域公司营销部会同销售代理公司选定全案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合同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4、项目开工后各区域公司营销部会同销售代理公司与总工室、招标中 心、工
12、程部共同研究销售中心样板房方案,并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 批;5、项目模型制作方案、3D或影像宣传片的脚本及成片必需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6、各区域公司必需在开盘前完成营销策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7、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盘销售:样板房配置齐全,售楼处配置完成,并按照已批复的营销方案完成展示工作,中心花园园艺完工, 配额工程完工;8、项目的宣传投放计划必需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再报集团董 事局主席审批;9、项目定价方案必需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再报集团董事局主 席审批;10、各区域公司必需在每月1日前将在售楼盘本月营销策划方案(含销 售优惠
13、措施、宣传口径、近两周平面推广方案)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 审批。第十章法律事务管理1、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对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实行重大法律事务及时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包 括涉及土地收购或者开发项目收购的事宜,可能存在风险和隐患的重大 合同,案件标的超过100万元,或者虽未达到100万元,但案件复杂, 争议较大的重大诉讼案件,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外聘律师的案件,先报集 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3、各区域公司法务部门实行季报制度,每个季度末的25日前,将法律 事务报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备案。第十一章计划管理1、集团对各区域公司实行年度计划、经营指标、月计划管理考核;2、每年年底前由各区域公司上报未来3年的规划,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后发文执行;3、年度计划每年修订一次;4、每月、每季度初,集团计划管理中心会同区域公司制定该公司当月、 当季度的经营考核指标,经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发文执行;5、每月月底前,集团计划管理中心会同区域公司制定该公司下月工作 计划,并于每月1日前,经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文执行;6、各地区公司经营指标与工作计划考核经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第十二章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