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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汇编第十五条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理论知识考试,建立健全试题使用 管理制度,建立题库运行和试卷发放、回收等工作台帐;根据考试反馈情 况,及时对题库进行维护。第十六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理论考试,以客观性试题为主。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阅卷评分守则,明确职责、程序、标准和方法。第十八条试卷印刷和分装、工件准备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 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电子试卷信息、纸质试卷的运送、交接,制定严 格保密措施和完整交接记录。第五章认定实施第十九条根据考试、考核实际需要,按规定选派考评人员,配备监考人 员,指派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召开考前准备会,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第二十
2、条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须佩带证卡上岗。考评人 员考前要认真检查、验收考场和场地设备等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 的,及时通知考场(点)负责人进行整改。第二十一条考生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 证入场,考试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时,结合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 参照技能等级标准评分要求规范组织。第二十三条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际操作考核灵活采用实际操 作、模拟操作和仿真系统考核等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质量督导人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六章成绩检录与证书核发第二十五条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均达到
3、60 分以上者为合格。第二十六条评价机构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规定程 序发布认定成绩,并将成绩导入监管平台,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 证书)。第二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对评价机构认定结果进行 审核,并在监管平台一键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发布证书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七章数据管理第二十九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可倒 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第三十条评价机构每次评价结束后,及时在监管平台存档相关数据信 息,同
4、时提交考评工作记录和督导报告。第三十一条评价机构除在监管平台随时保存、汇总、统计、维护认定数 据外,每年1月底前还需在监管平台报送上年度认定工作总结、认定统计表和当年工作计划。第八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对伪造申报信息或考试舞弊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经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发现违规违纪并查处的人员,撤回相应证书, 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删除其信息,并将违 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第三十三条对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管理不善, 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和技能等级认定、跨区域认 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
5、给 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至取消其职业技能技能认定工作资质并列 入评价机构失信黑名单。第三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调 离岗位、停止工作并撤回考评人员或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等处分。同时,将 违纪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进一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
6、,规范题库运行管理,保证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 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开发、维护、运 行与管理工作。第三条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题库建设、开发与维护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 业评价规范,遵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 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第五条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技能等级题库开发 规划,编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组织题库开发人员技术培训,组织题库开 发、编写、审定和入库。第六条题库开发应突出以下
7、内容:(一)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突出实际操作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二)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围绕高新技术发展越寡,奏峦中 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的工作要求。(三)复合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的工作要求。第七条根据题库运行效果,结合备案职业(工种)的生产技术发展变化情 况,及时组织题库修订、补充和完善。每职业每等级题库题量理论知识不低 于600题,实际操作不低于20题。第八条加大对题库开发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保障题库开发顺利进行。第九条按照谁编制、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评价机构按照题库编 制技术规程,负责题库的开发、运
8、行、修订、质量管控工作,负责题库问题 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维护,及时修正试题错误。第三章题库命制、编写与审定第十条命题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有丰富的理论及实际操作经验,具 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熟悉培训、考核工作,有参与命题的技术能力和科研经验;(三)承担过命题工作,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现命题质量问题和违反保密 规定问题,亦未出现过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情 况。第十一条命题专家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命题工作有关规定;(二)命题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三)试题的格式、质量要求,以及控制
9、试题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四)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规范和相关教材;(五)题库管理系统录入软件的使用方法;(六)命题工作安全保密要求。第十二条命题工作基本原则:(一)题库整体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反映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不超 大纲要求;(二)试题具有适用性和可选择性,便于作答、评分,抗干扰性强;(三)试题编制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本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 适应;(四)试题能够反映劳动者职业技能真实水平,对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 平具有指导作用;(五)试题开发过程科学、规范、严谨。第十三条命题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规范和教材,分析历年试题;(二)编写认定要素细目表和样题;
10、(三)录入、校对、审定认定要素细目表和样题;(四)根据确定的技术内容,编写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并进行必 要的实验验证;(五)修改试题,控制试题难度和质量;(六)根据认定要素细目表进行组卷测试分析;(七)编制题库征求意见稿,编写配套说明,组织内部审核。第十四条题库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一)题库开发编制原则、技术依据;(二)试题主要技术内容(技术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依 据及说明;(三)题库更新应有新旧试题主要内容对比分析;(四)题库调研、试验、验证记录;(五)题库技术措施、组卷方案建议;(六)题库开发工作小结。第十五条题库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题库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内容是
11、否完整;(二)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格式是否符合命题规范;(三)认定要素细目表是否符合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要求;(四)试题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可操 作性。第十六条题库修订需增加内容主要包括:(一)题库征求意见汇总及对意见的采纳情况;(二)征求意见会或专题讨论会纪要;(三)模拟组卷测试结果分析。第十七条题库技术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验收采取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二)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技术管理、培训、考核等熟悉题库建设的人员 (5人以上);(三)验收结果全体成员签字;(四)验收不合格的,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完善后按要求重新审核。第十八条题库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或题库技术人员负
12、责将验收合格的题库资源入库。题库技术人员职责:(一)按标准格式、形式和时限要求,编排试题资源入库,做好资料归 档和保密工作;(二)按题库审核结果修改补充试题;(三)解决题库管理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完善系统功能。第十九条加强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信息库。题库开发前组织 专家开展命题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提高题库开发质量。第四章题库运行与管理第二十条题库由专人负责管理。题库管理人员应按照命题技术标准 进行命题组卷,收集题库运行问题、组织修正试卷错误及评估试题资源质量 等,并及时上报。第二十一条备案职业(工种)认定所需试卷一律从题库生成试卷。第二十二条理论知识考核使用无纸化方式进行。如使用纸制
13、试卷考 试,要做好试卷印制、封装、运输、交接等环节工作台帐;应用智能化平台 考试,要做好题库与智能化考试平台的对接。第二十三条加强题库账号和密码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题库 资源及试卷等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转让、复制、拷贝、泄 露、发布、出版题库资源。第二十四条题库编制、运行全过程建立工作台帐,实施严格质量管 控,实现责任可追溯、倒查,确保题库运行质量。第二十五条题库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价机构给予批评教 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题库管理有关规定的;(二)玩忽职守,贻误认定时间的;(三)转让、复制、拷贝、泄露题库资源的;(四)
14、其他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程 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 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印制和核发工作。第三条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证书等级及效用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评价机 构,按照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
15、格人员颁 发的证书。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技能人员从事某一职业(工种)必备学识和 技能的证明,是员工职位聘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评价 机构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或电子证书)。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标准3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批备案表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6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116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177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218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269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
16、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2710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报告表3411 .主任岗位职责 3612 .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3713 .题库管理岗岗位职责 814 .考务管理岗岗位职责3915 .档案资料管理要求4016 .保密管理要求17考前准备工作要求18 .理论考试工作要求4619 .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4820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021 .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122 .实际操作考场安全工作规则5223 .阅卷评分守则5324 .考生注意事项425 .监考人员守则5526 .考评人员守则827 .内部质量督导员守则928 .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6029 .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6230
1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43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网址73第七条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 (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 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社会培 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认定。第八条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评 价合格并通过综合评审,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证书。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 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可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 统计范围。第九条评价机构在备案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范围内开展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工作,
18、不得超范围认定和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三章证书管理第十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纸质证 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容应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职业名称、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二维码、评价机构、发 证日期等,评价机构名称、印章应与备案公布的名称一致。第十二条职业名称、工种名称按照评价机构备案的规定名称打印,名称 过长可分两行打印。只有职业名称无工种名称的,在工种名称处打印,不得为空。第十三条证书编码共22位,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21位阿拉伯数 字组成,主要包括评价机构备案号、核发年份、等级、证书序列号等,实行 一证一号。
19、第十四条每批次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评价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提交评价结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技能人才评 价服务平台审核评价结果并上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第十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统一使用打印机规范打印,手写无 效,照片可直接在证书上打印。第十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盖评价机构章或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专用章。第十七条证书持有人因证书遗失、损坏或证书信息错误需要重新办理 的,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到相关信息后,持身份证原件到原评价机构按 流程办理证书补发手续。证书损坏或证书信息错误补发的,核发新证的 同时收回旧证,并登记存档。第十八条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
20、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建立证书印制、核发、销毁、补发和余存台账,确保每 本证书可溯源。第四章证书查询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平台向社会提供 统一查询服务。第二十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平台将获证人员信息一键式上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经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系统数据校验筛选入库。第二十一条证书数据管理人员做好数据上传账号、密码和数据交换平 台CA认证数字证书的保管工作,并及时将证书数据备份,不得对外泄露证 书数据。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宣布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效 外,对有违法行为的评价机构和
21、当事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评价机构存在 乱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消该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一)伪造、仿制和违规发放证书的;(二)自行编制证书编码的;(三)印鉴或手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超范围发放的;(五)非打印机打印,自行填写、手写的。第二十三条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中如有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由评价机构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相关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持证人本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涂 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对骗取、转让、涂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经 发现,评价机构应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撤回证书,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职业技
22、能等级证书查询官网删除其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队伍 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和考 评工作。第三条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考评人员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依据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23、,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的知识、技能 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第五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工(五 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承担初级工(五 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以及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 级)的考核评审。第六条考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二)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具有3年以上的实践工
24、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高级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最高职业技能等级为技师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 (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5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持本职业考评员 证卡且从事考评工作2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 (工种)中有较高权威。(三)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或行业 企业评价规范、考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 规。(四)符合并达到考评人员素质要求,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操 作技能,确有技术专长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可以突破申报条件要 求。第三章职责
25、与任务第七条考评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遵循客观公正、统 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第八条考评人员职责:(一)接受评价机构的派遣,参加考前考评例会,了解认定基本情况, 熟悉所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的评价标准、规范和要求。(二)严格遵守考评纪律,认真执行考评规定,按照考核方式、方法和 评分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评分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上,并签名确认。(三)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督 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对参评人员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 核或宣布成绩无效,并由考评组长将处理结
26、果书面报告评价机构。(五)按照实际操作考核标准要求独立评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改考评试题、考评结果等不正当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核 试题内容和评价成绩。(六)接受考核任务后,由考评组长召开考前准备会,分析考评题目, 确定评分标准,明确各考评人员工作分工。(七)执行考评任务时,对有亲属、师生、师徒关系的考生应予以回避。(八)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向评价机构提出停止或延长考 核时间的建议。(九)对本职业(工种)题库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十)自觉接受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员的技术指导和 监督。(十一)执行考评任务时,权益受到侵害,可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 价
27、机构应按照有关政策积极维护考评人员合法权益。(十二)不断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本职业(工种)技 术特别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评价业务水平。第九条评价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 员,组成考评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并指定考评组长。第十条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3年以上考评工作经 验。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当次有争议的 考评结果,每次考评结束当天收齐全部评分表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汇总考评情况报告,按要求封装签字,一并交评价机构备 案、存档。第十一条考评人员在考评时须佩戴考评员证卡,严格执行考评人员
28、工 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第四章聘任及管理第十九条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考评人员与评价机构双方签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考评员每次实施考评后,应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费用由聘任的评价 机构承担。第二十条考评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评价机构可根据其工作 情况续聘或解聘。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无故缺席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它违反考 评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评价机构有权取消其考评资格。第二十二条对连续3次不参加考评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取考 生贿赂的,由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评价机构对所
29、聘任的考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建 立考绩档案。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考评人员取消其考评 资格。第二十四条取消考评资格的考评人员,撤回考评人员证卡,在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删除其信息,列入考评失信黑名单。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考评员姓名:考评员证卡编号:考评员 现场考 评工作 记录职业考评时间鉴定等级及人数考评地点考核场地 设施设备 检测工具 准备情况 及考核情况考评员签名:年 月 日督导员 意见对鉴定过程 的总体评价督导
30、员签名:年 月 日备注:1.此表由考评员根据鉴定情况填写(每个考评员单独填写):2、质量督导员于考试结束后, 将此表交回评价机构。由评价机构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 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质量督导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 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管理和 质量督导工作。第三条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质量督导人员是指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1、有关政策 法规,熟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 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人员。第五条质量督导人员分为外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 导员(简称内督)。外督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对评价机构组织开 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响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 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 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 148号)、 关于遴选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 72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32、就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报告如下:一、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和安徽省关于关于做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合肥市人 社局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制度建设的具体指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研究 学校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协调学校职业技能认 定建设、管理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处室的关系。二、学校职业技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 训处,成员名单如下:分管副校长:主任:成员:内督由评价机构内部
33、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对本机构组织开 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第六条质量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技能等级认定理论 和技术方法;(三)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或技术工作的人员,或承担考评工作 3年以上的优秀考评人员。第三章职责与内容第七条质量督导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第八条质量督导人员职责与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
34、规定的评价机 构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二)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的要求;(三)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流程、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管理有关 规定,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规定 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四)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试卷组卷、印制、阅卷、成绩登录、发布和保密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认定结 果真实可靠;(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印制、核发、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六
35、)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评价机 构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指派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八)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 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 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九)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十)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督导职 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事实。第四章方式与程序第九条质量督导方式:(一)现场督导;(二)听取情况汇报;(三)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6、(四)组织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被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质量督导人员的工作,不得拒 绝和阻挠。第十条质量督导的形式分为现场督导、专项督导和年检评估。现场督导是指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场进行的全过程 监督和检查。专项督导是指质量督导员根据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或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年检评估是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督导组对各评价机构年度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照年检评估标准对评价机构做出评 定。第十一条质量督导程序:(一)指派机构向被督导机构发出督导工作通知。(二)质量督导员(组)对被督导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意见,填写 职业
37、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报告表,打分评议。(三)质量督导员(组)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机构反馈督导 意见书。(四)被督导机构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指派 机构。(五)质量督导结束,质量督导员(组)向指派机构提交督导报告。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时,必须有内督对评价 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质量督导。外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参与 现场督导工作。督导结果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第五章培训、考核与发证第十三条申报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应按照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 资格申报表。
38、外督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员证卡。内督参加评价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颁 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员证卡。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编码18位,由机构代码(13位)+序列号(5位) 组成。第十四条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制度、法规;(二)职业道德、质量督导人员守则;(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第十五条质量督导人员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外督试题试卷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要求统一编制。内督试题试卷由评价机构根据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
39、认定工作要求自行 编制。第十六条指派机构建立质量督导人员档案、工作台帐,及时在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录入质量督导人员信息并定期维护。第十七条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评价机构每年组织一 次继续教育,对继续教育不合格或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取消其督导资格。第六章聘任及管理第十八条质量督导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需继续 聘任的,由指派机构对质量督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记入督导员档 案,作为年度考核和续聘的主要依据。督导工作结束后,指派机构可对参加督导工作的质量督导人员给予津 贴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自行确定。第十九条质量督导人员服从指派机构安排
40、。连续3次不接受指派的, 由质量督导人员证卡核发机构取消其督导资格。第二十条评价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监管职能要 求由上级监管部门或评价机构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 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整改,直至取消评价机构职业技能技 能认定工作资格。(一)拒绝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二)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质量督导工作的;(五)打击、报复质量督导人员的;(六)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质量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 评教育或行
41、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质量督导人员证卡核发机构取消其督导 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的;(二)玩忽职守,贻误认定工作的;(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四)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机构正常工作的;(五)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违反廉洁有关要求不当得利的;(七)其他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二十二条指派机构对所聘任的质量督导人员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制 度,建立考绩档案。对优秀质量督导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质量督导 人员取消其督导资格。第二十三条取消督导资格的质量督导人员,撤回质量督导人员
42、证卡, 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删除其信息,列入质量督导 失信黑名单。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报告表督导员姓名证卡编号工作单位委派机构场本息 考基信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总得分地点等级时间人数场置否合定求分 考布是符鉴要30理论考场配分:12分(机考此项满分)25-30人标准考场12分会议室或阶梯教室10分口未安排单人单桌0分口门贴、桌贴配分:3分(机考此项满分)齐全3分不齐全1分口未张贴0分仪器设备配分:10分充足且运行良好10分不足但运行良好5分
43、口不符合0分考核工位配分:5分10个以上5分5-9个2分5个以下0分口考场布置不符合要求,责令现场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向评价机构负责人报告后终止考 试。评员备用分 考人配使30考评组召开考评会配分:5分召开5分口未召开0分口考评组考前检查配分:10分检查10分口未检查0分口考评员配备比例配分:10分全部符合10分口部分不符合5分口不符合0分考评员佩戴证卡配分:5分全部佩戴5分口部分没佩戴2分口没佩戴0分口试卷 管理 20分考生资格复核:10分全部查验10分口部分查验5分口未查验0分口试卷现场启封与按时收交:10分按时10分超时5分钟内5分口超时5分钟以上0分口试理分 考管20召开考务会配
44、分:5分召开5分口未召开0分口考场纪律配分:5分没问题5分口部分有问题2分口有问题0分口抓监考、考评、管理人员、考生违纪配分:5分执行5分口部分执行2分口未执行0分口处理违纪行为配分:5分处理及时5分口处理不及时0分口量导员见 质督人意签字:年 月 日填写说明:1、根据质量督导实际情况,在表中对应项目栏内画勾,汇总分值。2、监考、考评员与考生配备比例为: 理论考场一般为30个考生配备2名监考人员,不得低于此标准要求: 技能考场一般为3-5名考评员给一个考生评分,但考评人员可同时交叉给儿个考生评分。3、质量督导人员意见栏要求质量督导人员对当次现场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主任
45、岗位职责1 .贯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及时组织本机构 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统一思想。2 .全面负责评价机构工作,统筹规划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3 .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建设。4 .负责本机构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完善内部质量督导制度。5 .负责制定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年度工作计划。6 .负责本机构各部门定期检查,掌握工作进度。7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8 .负责本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9 .负责本机构工作人员业绩评价,对部门负责人提出聘任或解聘意 见,对各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请示的重要问题做出判断或决定。10 .负责本机构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综
46、合管理岗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2 .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和质量督导要求,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质量。3 .负责文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及各类文件、材料和职业技 能等级有关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4 .负责按照编码规则和统一格式印制和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 .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印章的管理工作,建立证书申领、核发、销 毁、补发和余存台账,确保每本证书可溯源。6 .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上传、年度统计工作。7 .负责各部门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的检查、协调、审核。8 .负责与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联系沟通。9 .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并进行内部协调。10 .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宣传。11 .负责受理投诉、调查及处理。12 .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和人事管理。13 .负责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考点的设立、管理、审验。14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总体负责本机构的职业技能等 级认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工作。1 .贯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制定本机构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实施办法。2 .组建和管理考点。3 .培训、考核、聘任、使用和管理考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