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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昌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导则一、总则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平昌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二、排查重点1 .浅基础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圈梁基础、条石基础、独 立柱基础等基础埋深不大于3-5米的房屋。2 .场地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临崖、 临河、边坡地带、地质灾害点、公路沿线、浅滩、填方等区域上 的房屋。3 .砌体结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主要承重构件为砌体结 构、未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构造措施及使用预应力
2、空心板作为楼 板屋盖一类的旧式结构房屋。4 .大跨等结构复杂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厂房、加工车 间、仓库,体育馆、学校阶梯教室、大型会议场所等房屋。5 .已达到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或老旧建筑。包括但不局限于: 上世纪80、90年代修建的老旧建筑、已接近或超过设计年限的 建筑、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住宅、公寓、宿舍、办公用房、教 学用房等。6 .临街破墙开店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包括但不局 限于:仓库住宅改为学校教学用房等,住改商、破坏主体结构增 设夹层楼梯通道、改门换柱、多次装修等经营性场所。7 .未履行正规建设程序、建筑质量无法确定、质量保证资料 不齐全的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居民房屋、
3、早年开发建设的小 区、居民或商户自行搭建的构筑物等。8 .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其他房屋。包括但不局限于: 质量安全信访问题突出的房屋。三、排查主要内容1 .房屋结构形式:主要查看房屋结构形式,尤其是砖混结构 的房屋,要重点查看是否层层设置构造柱、圈梁,楼板及屋盖、 过梁、墙体厚度、楼梯等结构形式。2 .使用功能是否改变:主要检查建筑各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 改变,是否存在住改商、办公用房和工业等建筑改学校等现象。若改变功能,是否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是否对房屋整体安 全性进行鉴定,使用过程是否定期对房屋开展监测。3 .场地及环境:主要检查地面排水状况,地面是否因地势低 洼、排水不畅而长期积水
4、;建筑周边有无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边 坡;是否受道路桥梁等振动源的长期影响;是否存在邻近悬崖、 河道或建设工地、深基坑等情况。4 .地基基础:应着重查看基础是否存在均匀或不均匀沉降、 基础构件是否存在开裂,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导致的构 件变形等。5 .主体结构:调查主体梁板柱墙等承重结构是否存在裂缝、 倾斜及不良发展趋势。6 .改拆主体结构等经营性场所:应着重查看改拆是否经原设 计单位同意、有无改拆设计图纸,房屋整体鉴定、使用及维护等 情况。四、排查方法1 .排查前各辖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排查人员充分 研究排查方法、逐一排查登记辖管场所房屋现状,应查尽查、勿 漏一栋。2 .排查时应
5、以整栋房屋为排查对象,不可分别按照产权归属、经营类别、楼层等划分对象。对于连排修建的集中住房、安置点位等住房应按结构分缝确定排查对象。3 .排查时充分了解社区村委、使用人、产权人、维保单位及 周边居民反馈的相关情况;结合房屋修建年代、结构形式、历史 原委、周边环境以及发展趋势等因素判定类别。4 .针对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时应详细了解房屋是否存 在拆改、换梁取柱、凿板破墙、开挖地下空间、增设夹层、加设 楼梯通道及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性质等情况。5 .排查后可根据房屋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将所查房屋情况分 为“ABCD”四个类别。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的房 屋,划为A级、B级;结构存在轻微安
6、全隐患,可通过维修加固 继续使用的,划为C级。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鉴定,整 改合格后投入使用;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的, 划为D级危房,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做好警示标示,委 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鉴定,无法整改的立即拆除,可整改的 立即加固处理合格后,投入使用。6 .排查时应查阅收集以下资料:设计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监测、维修、 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群众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7 .判定方法:资料齐全且现场检查无危险点发现时,可判断为甲类房屋。检查时发现存在诸如下列等情况时,应判定为丙类房屋:a.房屋结
7、构或使用功能变动较大,且未经设计确认;材料明 显不满足设计要求的。b.场地存在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因素。c.地基基础存在后列现象之一的:明显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 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存在水平位移, 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基础老化、腐 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或 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等。d.主体承重结构出现沉降裂缝,且房屋存在倾斜现象;预制 板的搁置长度短,较易掉落;墙柱梁板及楼梯等构件产生裂缝或 承重构件出现表面风化、保护层剥落,露筋及砂浆粉化等导致有 效截面削弱的。e.存在严重影响房屋
8、结构安全的其他因素的。除甲类和丙类房屋外,为乙类房屋。乙类房屋质量问题多 为裂纹、渗水、瓷砖脱落等常见质量问题。五、处置措施1 .排查结果为A类的房屋,一般可正常使用。排查结果为B 类且存在开裂、渗水、瓷砖脱落等常见质量问题的房屋,各辖区 政府、主管部门应统筹协调,对有责任主体且在保修范围内的要 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限的住宅 小区常见质量问题应督促协调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启用维修基金 处理。无责任主体的应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维护单位对诸如现浇 楼板裂纹、渗水、墙面装饰层裂纹、填充墙及围护墙体裂纹、预 制板板缝等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修复。2 .排查结果为C、D类的既有建筑,各辖
9、区政府、主管部门 应建立隐患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所有人、产权人或维护人对房屋 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工作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3 .若被列入CD类房屋范围或鉴定为危险房屋时,可根据鉴 定意见视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 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 房屋;4 .对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后续若有改变使用功能、拆
10、梁打 柱等情况发生时,要督促责任单位、所有人、使用人或维护单位, 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现场查看出具正 规设计图纸,并按要求施工。诸如未进行勘察设计的房屋改装时 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装设计施工。严 禁擅自破坏承重结构、违规装修、超重堆载、随意改变使用功能 等现象发生。5 .辖区及各主管部门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加装电 梯等工程实施机会,对相关建筑做“安全体检”,排除结构安全 隐患。6 .房屋安全管理、排查是长期任务,应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 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定期复查、经常性维护、定期监测。有下列 情况时应再次重点检查: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发生前后。住户反映房屋出现异常,如沉降加快、结构构件开裂等变 形等。场地及环境条件改变,出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其他因素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