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epc总承包合同协议6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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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EPC工程合格承包商的选择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步发展,项目投资急剧增加,起源于西方国家的EPC工程总承包逐渐的进入中国,并在水电、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石油、铁道、轻工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涌现出来的EPC总承包商的经验参差不齐,水平差别很大,合格优秀的EPC总承包商不仅能够按照项目工期和业主的要求完成项目,而且能够促进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发展和形成,行业推广面不断扩大,促进总承包商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合格的承包商不仅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甚至会给业主来很大的风险,而且对我国总承包制度的推广起到阻碍作用,使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减退。那么怎么选择一个合格优秀的EP

2、C总承包商呢?然后本文论述和分析了在EPC工程中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并总结出承包商和业主在EPC工程项目中对所承担的风险所应采取的应对方法和措施。最后本文结合在H炼油项目中选择EPC工程承包商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选择合格的EPC承包商的关键因素和方法。关键词:EPC工程;EPC承包商;招投标;层次分析法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我国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的改革就是EPC工程总承包,由专门的公司完成从项目立项开始,到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车和开车全过程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的EPC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水电、建筑、

3、冶金、化工、石化、石油、铁道、轻工等行业相继组建了一批工程总承包公司,在管理上一直努力采用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与西方国家通行的工程管理模式接轨,取得了一些卓著的成效。EPC总承包工程虽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不足与差距。这些差距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业主认可程度还比较低,市场发育不成熟我国总承包市场需求不强。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度普遍偏低,缺乏总承包意识,大多数项目业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设计、施工、采购分开招标。虽然一些外资和民营项目的业主更多认同工程总承包方式,但以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在工程建设中所能发挥的显著作用。其原因是多方

4、面的: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业主在工程中都希望管得很细、很具体;由于投资主体和管理体制问题,国内的许多业主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内在动力;我国业主对承包商的能力和资信缺乏足够的信心,信任程度也不够;由于企业资质壁垒、条块分割,工程总承包项目市场准入相关的标准和手续不完善等原因,使工程总承包存在严重的市场准入障碍得到了涌现。(二)实行EPC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首先,虽然建筑法提到“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但是对如何开展总承包没有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其次,建设部颁布的建市xxxx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广大企业推进工程总

5、承包和项目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推进力度不够,影响范围不大的问题。(三)工程承包企业自身能力存在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缺乏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资本雄厚、人才聚集、科技领先、管理过硬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我国设计、施工企业的规模很大,专业能力也很强。所以,在我国以施工为主体的总承包和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都很有特色,但在总承包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都不强。而由于管理体制、文化、管理能力和方法等问题,我国设计、施工单位之间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联合经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也很难实现。我国的大部分工程总承包公司,有的在原先设计单位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有的是由以施工为主体的单位改制而成的

6、,有些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经营,并不完全具备从项目的策划、定义、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开机试车到交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综合功能及管理模式。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不够。我国一些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其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也不多。我国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理念、方法、手段、组织模式、人才结构还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企业的智力密集程度不够,缺乏总承包所需要的精通项目经营和管理,精通商务和法律,具有实际工程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第一,虽然我国EPC总承包制度以及在一些行业,尤其

7、在石化行业得到了全面的推广,但我国实行EPC工程总承包的经验和管理水平还远远不够,具备在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总承包还很少,在H炼油项目参加EPC工程投标的总承包商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承包商不具备EPC总承包的资质,因此,大多数参加EPC总承包投标的总承包商都是由两家甚至三家四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这些联合体单位有的是第一次组成联合体来投标,在以往的石化工程上从来没有合作过,有的在以往国内的石化项目中曾经合作过,但几乎没有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业主只承担一小部分的风险。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为回避这种风险,往往报价偏高。这样以来,一些优秀,成熟的承包商经过慎重的投

8、标分析,而退出了投标,其他一些承包商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在投标报价中采取一些手段或者利用招标方最低价评标法的评标方法来降低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质量的方案以低价中标,给后期的项目建设带来隐患,而真正中标的总承包商不一定是合格和优秀的承包商。因此,选择一个合格的EPC总承包商对项目建设至关重要,一个合格的承包商凭借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先进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有市场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按照业主的技术要求能够打造具有企业品牌的精品项目,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炼油项目,在世界上具有相当规模的炼油项目也为数不多。项目主装置工艺参数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建设一个具有精品工程的炼油项目不仅在我国甚至在国际

9、石化行业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在我国石化行业能够建设相当规模的EPC工程的承包商的数量也不多,因此业主在选择EPC承包商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招投标制度,而且要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商务实力完成对EPC工程的招投标。对EPC工程总承包商要求不仅要有相当规模的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又需要EPC总承包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来建设项目。根据上述情况,业主在选择EPC总承包商上应注意以下方面的关键因素:第一,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程序和规范执行招投标程序。项目组的招评标委员会的所有参加招标、评标和定标的领导、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应加强国家招投标法和国家合同法的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仔细研究国家的

10、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招投标中的的每一个程序和规范。第二,加强对资格预审的把关;由于参加H炼油项目的EPC投标商的背景不同,设计施工管理经验参差不齐,而且大部分单位都是以联合体的主体参加投标。因此要求项目组在资格预审阶段对各个承包商要严格把关,组织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商务专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要清晰、明了、突出重点,资格预审的目的是考察投标商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参加所投标EPC工程的实力;是让潜在的投标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作为招标单位审查的文件。选择EPC承包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概括地讲,它是招标方同

11、投标方博弈的一个过程,招标方希望找到合格优秀的承包商,而且报价比较合理,合格优秀的投标商渴望中标,价格低的投标商中标,但并不一定是最优秀的承包商,有时投标商为了低价中标,在投标报价采用一些手段,比如不平衡报价法取得EPC合同,但在项目建设中又把降价的部分补偿回来,事实上中标方的价格并不是最低价。其他情况还很多,在这里不一一罗列,要靠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情况具体对待。12研究意义另外通过招投标选择合格的EPC承包商的研究,可以学习招投标中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并把这种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过程中去,使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运用合理和科学的方法去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同时投标方使用这些方法在投标中胜出,不合格的承包商

12、由于其能力和水平不够逐渐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被淘汰,合格的承包商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技术、施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国推广EPC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做出贡献。13研究思路本文首先介绍EPC工程和我国EPC工程承包商的现状,然后阐述选择EPC承包商的过程招投标过程、评标方法的介绍和EPC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析,再引伸到炼油项目的EPC工程和在炼油项目中的EPC工程项目的一些案例,最后总结出几点选择EPC工程合格承包商的关键,并在实际应用中推广。第2章EPC工程承包商选择的风险分析41EPC工程风险介绍4.1.1一般风险介绍风险(risk)是不确定性导致风险

13、发生,风险的发生将导致损失。一般风险有客观性、随意性、相对性等特征,风险的客观性是风险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风险的的随意性是风险的发生是随机的、不确定的;风险的相对性是发生风险的程度是同不同的人和事物而不同。4.1.2EPC工程风险介绍EPC工程合同是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因此承包商承担大部分的EPC工程风险,而业主只承担小部分风险。对EPC承包商来讲,虽然他们承担大部分的工程风险,但是只要他们具有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和足够的实力,他们会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对业主来讲,虽然他们付出了EPC合同价格要高一些,但他们仍然采取这种方式,因为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当今社

14、会,只有赢得时间,才能率先抢占市场。4.1.3EPC工程风险产生的原因:EPC工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客观原因、道德原因和主观原因。1客观原因有客观原因导致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社会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自然灾害是由于EPC工程工期长,遭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机遇极大;社会政治原因是由于社会或政治因素引起的灾害,例如:战争和内乱。国有化、征用、没收外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所在国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承包商承担额外的责任,造成较大的履约风险等。经济原因引起的风险例如: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通货膨胀造成的风险等。2道德原因道德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业主不付款或拖延付款;分包商故意违

15、约造成项目工期的拖延;参与工程的各级管理人员有不诚实或违法行为等风险。4.1.4EPC工程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1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由于各种风险产生导致承包商或者业主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例如:承包商因履行了合同责任范围外的责任义务或为避免非承包商所应承担的风险而造成额外成本支出。业主的图纸技术文件范围不明确造成的工程总价的增加。业主付款拖延或拒付部分或全部合同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的业主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由于业主的原因而由承包商承担其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由于合同以外第三者的影响而导致业主对承包商的不付款或迟付款,如分包商违约等;承包商与业主都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业

16、主不付款或迟付款。2企业信誉损失企业信誉损失表现在业主不付款使业主的信誉受损;由于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被业主纳入黑名单;4.1.5EPC工程风险管理与控制EPC工程风险管理与控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处理。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因素未被识别或者识别不够将会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企业声誉受损。EPC工程项目的风险识别是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类型和产生原因进行判断分析,以便对风险进行分析、控制和处理。在此阶段需要判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存在着什么风险;找出风险的原因。对所要面临的风险及其成因的分析应分三步进行:首先要了解项目情况,如项目来源,项目资金来

17、源、项目技术水平、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工作范围和业主的风险等等这些资料,同时还应了解项目的背景资料、业主的资信情况等,从中可以发现很多具体的风险因素。业主需要了解承包商的项目业绩、经验、履约情况和财务能力。2风险分析EPC工程中对于风险分析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考察工程所在国家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是否近期有战争的发生;与邻国的外交状况和是否有潜在的战争危险,研究其国内政治状况,宗教纠纷,分析国内政治斗争的情况。业主需要考察承包商所在国的政治状况、承包商的性质。42投标商的风险分析4.2.1EPC合同风险介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承办补偿合同三

18、种类型。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管理费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中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工程设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这要求精确的设计图纸、详细的工程描述和承包商准确地计算,报价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4.2.2EPC合同条款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EPC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将工程的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来说,在传统合同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外界风险等,其余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另外,出现不可抗力风险时,业主一般只负担承包商的直接损失。1.盲目参与投标在EPC模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时要花费相当大

19、的精力和费用,其投标活动造成的费用可能要占整个项目总投资的0.30.6%。如果在没有很大中标把握的情况下盲目的参与投标,那么投标费用对承包商来讲可能就是一笔不小的浪费。EPC项目比较复杂,加之业主要求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承包商如果没有足够的综合实力,就是中标了,也可能无法完成工程建设,承包商最终将蒙受更大的损失。2.合同文件存在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文件存在缺陷的风险也应由承包商来承担。除了预期目标、功能要求和设计标准的准确性要由业主负责之外,承包商要对合同文件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文件中存在错误、遗漏、相互矛盾等,即使有关数据或资料来自业主,业主也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

20、期延长的责任。虽然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含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的机会较小,但是,仍然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向招标方提出澄清、偏差或者要求删除的可能。在EPC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于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个附件。在审核合同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检查审核,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以下是对EPC合同的风险的防范:4.2.3EPC模式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应对承包商在参与EPC项目时,一般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防范:1.谨慎参与EPC项目投标承包商在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前,应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包括仔细研究项目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识别和评估项目存在的

21、风险,作出投标决策。承包商还要考虑投标竞争对手的实力,分析中标的可能性。决定投标后,承包商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投标报价中加入适当的风险费用。2.合理应对合同文件本身的风险在投标前,承包商应尽量明确业主的要求,发现合同文件模糊的地方应及时要求业主加以澄清,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签约后,如果合同文件中仍然存在错误、遗漏或不一致,承包商应尽早发现并更正这些错误,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结论本文首先引入EPC工程合格承包商的选择的问题,然后带着问题展开论述和研究,在研究中,注重把握选择合格的EPC承包商的过程即招投标的过程,总结出EPC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关键因素,结合管理学、运筹学、

22、博弈论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对EPC工程和EPC工程承包商章节中,对EPC工程的过程、特点及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和对我国EPC工程承包商的特点、问题和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目的在于对本篇论文的选择客体有比较全面的认识。2在确定合格的EPC承包商章节中,主要对招投标的程序、过程和关键点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在评标方法的论述中,在传统的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的基础上引入了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科学客观的特点可以避免各个评委对评价标准持有不同看法而造成的差别。3在EPC工程承包商的选择的风险分析章节中,对在EPC工程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总结出承包商和业主在E

23、PC工程项目中对所承担的风险所应采取的应对方法和措施,目的在于在选择EPC工程承包商的过程中使承包商和业主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实现业主和承包商双赢的目的。EPC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本文只对所碰到的问题而引发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资料等条件限制,使本文存在很多不足,恳请老师、同学加以指正。谢谢!epc总承包合同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

24、包范围:二、主要技术来源三、主要日期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

25、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

26、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

27、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

28、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

29、通过竣工试验。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工程竣工验收,

30、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

31、作的任何更改。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

32、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1.2合同文件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33、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

34、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标准、规范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

35、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发包人有权按照

36、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遵守法律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

37、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2

38、.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履行合同中约定

39、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监理人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

40、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安全保证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发

41、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发

42、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保安责任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

43、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承包人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

44、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

45、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3.3工程质量保证3.3.1质量保

46、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安全保证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

47、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6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3.7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48、。3.8分包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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