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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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03月生态环境部监制目 录表1 项目基本情况1表2 放射源7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7表4 射线装置8表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9表6 评价依据10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12表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19表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22表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26表11 环境影响分析30表12 辐射安全管理38表13 结论与建议43表14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附图6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公司周边环境及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三线一单

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金华市婺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屏蔽铅房平面布置示意图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3附件4委托书营业执照主体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金环建婺202232号)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建设单位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建设项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15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4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26.7%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他占地面积(m2)应

3、用 类 型放射源销售 类 类 类 类 类使用 类(医疗使用) 类 类 类 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 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类 类销售类 类使用 类 类其他/1.1 项目概况1.1.1 建设单位情况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10日,注册资金 1000 万元,注册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公司经营范围:汽车及摩托车轮毂、汽 车及摩托车配件、非公路休闲车、沙滩椅、水壶、帐篷、金属门窗、锁具制造、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不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1.1.2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1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前身系浙江创大实

4、业有限公司,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8月,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 868 号。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担保链问 题,未能及时支付相关的付款义务,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 依法对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不动产权及生产设备 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其中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生产设备由浙江核通金属工业有限 公司竞得,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权由金华市江城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得。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及摩托车轮毂等制造、销售的厂家,由 于生产需要,于201

5、7年10月至2020年12月租赁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 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 868 号(原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并于2021 年1月4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该工业用地及厂房所有权。企业于2019年1月向浙江核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原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网络公开拍卖的)生产设备用于轮毂生产。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通过置换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产能,购置原浙江创大实 业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及辅助设备,拟实施“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 , 该项目已通过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702-36-03-006014-000),

6、并已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婺202232号,见附件3)。为对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批量抽样无损检测,从而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及提高产品质 量,公司经过调查和研究,拟在公司铸造车间建设 1 套工业 X 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 置用于无损检测,每套检测装置包括一台 X 射线探伤机、一个整体铅房(探伤室)、一套机械传动装置及显示和控制装置。该公司只在铅房内进行探伤工作。由于 X 射线探伤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将对环境产生电离辐射影响。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0 号,2021 年修订):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辐射安

7、全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对照关于发布 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本项目拟新增的 1 套工业 X 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为 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 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 ”中“ 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 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在对拟建探伤场所进行辐射环境

8、影响分析的基 础上,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 12016),编制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1.1.3 项目建设规模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建设单位拟在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 868 号公司铸造车间内新建1 套 XRG 160-.64CI 型(最大管电压为 160 kV ,最大管电流为4 mA)工业 X 射线数字实 时成像检测装置用于产品的无损检测。探伤工件最大直径约为500mm ,最大厚度约为 240mm;公司年工作300天,本项目工业 X 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每天最大曝光时间 约为9h ,每套设备年探伤工作时间约为2700h 。所有探伤

9、作业仅限屏蔽铅房内使用,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现场探伤。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情况见下表1- 1:表1-1 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一览表序 号装置名称型号数 量技术参数类 别工作场所名称活动种类环评情况验收 情况许可情况备注1工业X射 线数字实 时成像检 测装置XRG160-.64CI1160 kV4 mA屏蔽铅房使用本次环评/未许可本次 新增1.2 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 868 号,其东侧为清源路和金华华 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大岩路,西侧为临江西路、北侧为浙江诚德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 。公司周边环境示

10、意图见附图2 。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3。1.2.2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地理位置本项目工业 X 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屏蔽铅房拟建于公司南侧铸造车间的探伤 检测室内。无损检测室无上层建筑,无地下室,其东侧为生产车间,南为公司内室外通道,西侧为铸造现场办公室,北侧为生产车间。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屏蔽铅房周围50m范围内主要为公司内部生产车间 及厂内道路和金华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屏蔽铅房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及学校等其他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从事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操3作的辐射工作人员、公司内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金华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内公众人员和其

11、他公众成员。本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见附图4。1.2.3 选址合法性、合理性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 868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 用要求。本项目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拟位于公司现有铸造车间内,不新增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利用项目,经对照查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产品和生产规模不在淘汰或限制发展之列,主要生产 设备不在国家明令强制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列;也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的

12、产业导向。因此,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法、合理的。1.2.4 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 ”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 868 号,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及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见附图4)及金华市婺城区生态保护红线 图(见附图5 ) ) ,本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区- 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 (ZH33070220008),本工程未涉及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3、方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2月),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等水环境功能区。根据 2021 年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大气环境质量内容,2021 年金华市区及下辖 的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属于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章节,施工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很小,营运期产生废气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很小,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利用已有厂房,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无需土建,对周围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工业 X 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在开机状态下,空气在 X 射线作用下分解4产生少量的臭氧

14、、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经屏蔽铅房防护门通风换气排出(本项目屏蔽铅 房未设计机械通风装置,屏蔽铅房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3次/h),臭氧量在环境中会自动分 解,氮氧化物产额约为臭氧的 1/2 ,远低于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故有害气体对环境影响 较小,不会导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施工期无废水排放,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无影响;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 ”的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现有厂房内部,不

15、新增土地指标,不涉及水资源 利用,不属于高能耗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力资源,项目营运期资源的利用可 以保证高效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环境准入清单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金华市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8)。本项目属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 禁止和限 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工程属于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属于二、三类工业企

16、业类项目,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探伤过程产生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经屏蔽铅 房防护门通风换气排出后,臭氧量在环境中会自动分解,氮氧化物产额约为臭氧的 1/2 , 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基本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投运后,不排放有总量控制 指标的污染物。结合本工程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见表 1- 1),可知本工程满足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表1-1 本工程所在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类型区域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环境风险 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重点 管控 单元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

17、立 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完 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 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 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严格实施全市 污染物总量控 制制度,根据区 域环境质量改 善 目标 , 削减定 期 评 估 沿 江 河 湖 库 工 业 企 业、工业集 聚 区 环 境推进工业 集聚区生 态 化 改 造 , 强化 企业清洁50220008)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 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 等隔离带。永康市表面精饰工业重点 管控区按照永康电镀产业布局规 划执行环境标准清单,合理规划与 布局入园企业。其他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原则 上不得新建,如基本化学原料制造

18、,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产品制 造,涉及第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药品制造,农药制造,危废处置等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市政府“一 事一议 ”特殊事项和有关行业整治特 殊规定的除外。限制发展:有化学合 成反应的化工项目,废旧资源加工再 生制造以及其他较高污染和环境风 险较大的项目。限制发展的项目需经 有关部门审议通过才能新建。污染物排放总 量。新建二类、 三类工业项 目 污染物排放水 平要采用产业 政策鼓励类工 艺或达到同行 业国内先进水 平。加快落实污 水处理厂建设 及提升改造项 目,推进工业园 区(工业企业) “ 污水零直排 区 ”建设 , 所 有企业实现雨 污分流。加强土 壤和地下

19、水污 染防治与修复。和 健 康 风 险。强化工 业 集聚区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设 施 设 备 建 设 和 正 常 运 行 监 管,加强重 点环境 风 险 管 控 企 业 应 急 预 案制定,建 立 常 态 化 的 企 业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监 管 机 制,加强风 险 防 控 体 系建设。生 产 改 造 , 推进 节水型企 业、 节水 型工业园 区建设 , 落实煤炭 消费减量 替 代 要 求 , 提高 资源能源 利 用 效 率。6表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枚数类别活度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此表空白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

20、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 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Bq)年最大操作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此表空白注: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7表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 (MeV)额定电流(mA)/ 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此表空白(二)X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

21、)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 成像检测装置1XRG 160-.64CI1604无损检测铸造车间的 屏蔽铅房内定向以下空白(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此表空白8表s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臭氧、氮氧化 物)气态少量少量/本项目屏蔽铅房设计无机械通风 装置,需通过开启铅房防护门通 风换气直接排入大气,臭氧在常 温常压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须 在屏蔽铅房所在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以下空白注:

22、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 ,固体为 mg/kg ,气态为 mg/m3 ,年排放总量用 kg。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或Bq/kg 或Bq/m3)和活度(Bq)。9表 评价依据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

23、,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16号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12 月1日国务院令发布,2019 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发布,2021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订;(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保部令第18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9)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计生

24、委公告2017年第66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10)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 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145 号,2006 年9 月26 日起施行;(11)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2016 年3 月7 日起施行;(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2011年10月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政府令第388号修订;(13)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2011年1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5、289号发布,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政府令第388号修订;(14)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10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 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38号,2015年10月23日起施行;技术标准(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 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3)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

26、022);(4)工业 X 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他(1)金华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1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本项目为工业 X 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应用项目,X 射线探伤机属于 II 类 射线装置。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和格式(HJ 10.1-2016)中“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 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 的范围 ”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X射线屏蔽铅房边界外 50m 的区域。7.2 保护目标

27、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从事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操作的辐射 工作人员、公司内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金华市东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众人员和其他公众人员。表7-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一览表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位置描述规模(人)距离(m)年剂量管理 限值辐射工作人员屏蔽铅房北侧:操作位3紧邻5mSv公众成员屏蔽铅房东侧:金华华东环保设 备有限公司2025-500.25mSv厂区内其他非辐射工作区域301-507.3 评价标准7.3.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1)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第 4

28、.3.3.1 款,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 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 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2)剂量限值第 4.3.2.1 款,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 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 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辐射剂量约束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

29、射。12B1.1 职业照射第 B1.1.1.1 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B1.2 公众照射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 )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2)辐射剂量约束值本项目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均取 GB18871-2002 中相应年有效剂量的25%作为辐射剂量约束值,即

30、: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0.25mSv/a。7.3.2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22):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和射线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600 kV及以下的X射线探伤机和射线探伤机进行的探伤工作 (包括固定式探伤和移动式探伤),工业CT探伤和非探伤目的同辐射源范围的无损检测参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加速器和中子探伤机进行的工业探伤工作。5 探伤机的放射防护要求5.1.1 X射线探伤机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00 cm处的漏射线所致周围 剂量当量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随机文件中应有这些指标的说明。其他放

31、射防护性能应符合GB/T 26837的要求。表1 X射线管头组装体漏射线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管电压(kV)漏射线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mSv/h)15011502002.520055.1.2 工作前检查项目应包括:13a) 探伤机外观是否完好;b) 电缆是否有断裂、扭曲以及破损;c) 液体制冷设备是否有渗漏;d) 安全联锁是否正常工作;e) 报警设备和警示灯是否正常运行;f) 螺栓等连接件是否连接良好;g) 机房内安装的固定辐射检测仪是否正常。5.1.3 X射线探伤机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使用单位应对探伤机的设备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

32、进行;b) 设备维护包括探伤机的彻底检查和所有零部件的详细检测;c) 当设备有故障或损坏需更换零部件时,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部件为合格产品;d) 应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固定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6. 1 探伤室放射防护要求6.1. 1 探伤室的设置应充分注意周围的辐射安全,操作室应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 并应与探伤室分开。探伤室的屏蔽墙厚度应充分考虑源项大小、直射、散射、屏蔽物材 料和结构等各种因素。无迷路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不小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X射线探伤室的屏蔽计算方法参见GBZ/T 250。6.1.2 应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分区管理应符合GB 18871的要求。6.1.3 探伤室墙体

33、和门的辐射屏蔽应同时满足:a) 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参考控制水平,对放射工作场所,其值应不大于100Sv/周,对公众场所,其值应不大于5Sv/周;b) 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不大于2.5Sv/h。6.1.4 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应满足:a) 探伤室上方已建、拟建建筑物或探伤室旁邻近建筑物在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内时,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要求同6.1.3;b) 对没有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取100Sv/h。6.1.5 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应在门(包括人员进出门和探伤工件进出门)14关闭后才能

34、进行探伤作业。门-机联锁装置的设置应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离开探伤室。在探伤过程中,防护门被意外打开时,应能立刻停止出束或回源。探伤室内有多台探伤装置时,每台装置均应与防护门联锁。6.1.6 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 ”和“照射 ”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 示装置,并与探伤机联锁。“预备 ”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 全离开。“预备 ”信号和“照射 ”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在醒目的位置处应有对“照射 ”和“预备 ”信号意义的说明。6.1.7 探伤室内和探伤室出入口应安装监视装置,在控制室的操作台应有专用的监视

35、器,可监视探伤室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6.1.8 探伤室防护门上应有符合GB 18871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6.1.9 探伤室内应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绳,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按钮或拉绳的安装,应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按钮或拉绳应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6.1. 10 探伤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3 次。6.1. 11 探伤室应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6.2 探伤室探伤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6.2. 1 对正常使用的探伤室应检查探伤室防护门-

36、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6.2.2 探伤工作人员在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个人剂量 报警仪和便携式X-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出探伤室,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6.2.3 应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 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6.2.4 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剂量率仪前,应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6.2

37、.5 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如准直器和附加屏蔽,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156.2.6 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该确认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 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6.2.7 开展探伤室设计时未预计到的工作,如工件过大等特殊原因必须开门探伤的,应遵循本标准第7. 1条第7.4条的要求。8 放射防护检测8. 1 检测的一般要求8.1. 1 检测计划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防护检测计划。在检测计划中应对检测位置、检测频率以及检 测结果的保存等作出规定,并给出每一个测量位置的参考控制水平和超过该参考控制水平时

38、应采取的行动措施。8.1.2 检测仪器应选用合适的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取得相应证书。使 用前,应对辐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有物理损坏、调零、电池、仪器对射线的响应等。8.2 探伤机检测8.2.1 防护性能检测 8.2.1.1 检测方法X射线探伤机防护性能检测方法按GB/T 26837的要求进行。8.2.1.2 检测周期使用单位应每年对探伤机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探伤机移动后,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性能检测。8.2.1.3 结果评价X射线探伤机防护性能检测结果评价按本标准第5.1. 1条的要求。依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6.1.3和6.1.4中相关

39、要求,本项目 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参考控制水平,对放射工作场所,其值应不大于100Sv/周,对公 众场所,其值应不大于5Sv/周;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不大于2.5Sv/h ,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Sv/h。7.3.3 、工业X射线探伤房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 X 射线探伤房辐射屏蔽要求。16本标准适用于 500 kV 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的探伤房。3.1. 1 探伤房墙和入口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以下简称剂量率)和每周剂量当量(以下简称周剂量)应满足下列要求:a) 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Hc

40、)和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c,d):人员在关注点 的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 Hc 如下: 职业工作人员:Hc100 Sv/周;公众:Hc5 Sv/周。b) 关注点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Hc,max:Hc,max=2.5 Sv/h。c) 关注点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Hc: Hc 为上述 a)中 Hc,d 和 b)中的 Hc,max 二者的较小者。3.1.2 探伤房顶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满足下列要求:a) 探伤房上方已建、拟建建筑物或者探伤房旁邻建筑物在自然辐射源点到探伤房顶 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内时,距探伤房顶外表面 30 cm 处和(或)在该立体角区域内的高层建筑物中人员驻留处,辐射屏

41、蔽的剂量参考控制水平同 3.1.1。b)除 3.1.2 a)的条件外,应考虑下列情况:1)穿过探伤房顶的辐射与室顶上方空气作用产生的散射辐射对探伤房外地面附近公 众的照射。该项辐射和穿出探伤房墙的透射辐射在相应关注点的剂量率总和,应按 3.1.1c )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Hc (Sv/h)加以控制。2)对不需要人员到达的探伤房顶,探伤房顶外表面 30 cm 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取为100 Sv/h。3.2 探伤房辐射屏蔽的剂量参考控制水平3.2.1射辐射。3.2.23.2.3相应有用线束的整个墙面均考虑有用线束屏蔽,不需考虑进入有用线束区的散散射辐射考虑以0入射探伤工件的90散射辐射。当可能存在泄漏辐射和散射辐射的复合作用时,通常分别估算泄漏辐射和各项散射辐射,当它们的屏蔽厚度相差一个什值层厚度。(TVL)或更大时,采用其中较厚的屏蔽,当相差不足一个TVL时,则在较厚的屏蔽上增加一个半值层厚度(HVL)。3.3 其他要求3.3.2 探伤装置的控制室应置于探伤房外,控制室和人员门应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3.3.3 屏蔽设计中,应考虑缝隙、管孔和薄弱环节的屏蔽。173.3.4 当探伤房使用多台X射线探伤装置时,按最高管电压和相应该管电压下的常用管电流设计屏蔽。3.3.5 应考虑探伤房结构、建筑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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