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米之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绍兴米之兰上汽荣威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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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绍兴米之兰上汽荣威4S店建设项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简要本)二0一四年四月 目 录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1项目由来1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1建设项目概况2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63.1环境质量现状62.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6注:桑港村、丁港村目前大部分已拆迁。6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7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75.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8第五章污染防治措施9第六章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06.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0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11环评总结论11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汽车工

2、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汽车销售市场除传统的汽车贸易市场外,出现了超市式大卖场、汽车一条街、特许经销商、专卖店等多种形式。目前国内外各大汽车厂商均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特许经销商(或专卖店),各厂商均对获受权的特许经销商(或专卖店)以4S店的建设标准、投资规模、开业时间等提出要求,目前随着绍兴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汽车消费特别是轿车消费日益大众化,为此,绍兴米之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决定投资4090万元在绍兴袍江中国汽车城袍中路,新征土地10070m2,实施绍兴米之兰上汽荣威4S店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

3、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为此,绍兴米之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该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1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建设项目概况2.1.1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绍兴袍江中国汽车城袍中路,项目总投资4090万元,总用地面积10070m2,总建筑面积9516.17m2。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主要为上汽荣威汽车展示销售、维

4、修、精品装饰及咨询服务。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汽车750辆、清洗汽车33000辆、维修和精品装饰7500辆次(其中补修喷漆的车辆约250辆次)。项目地块东面为一层房屋,主要用于汽车展示销售;西面为二层房屋(维修间),其中一层主要为精品装饰、美容、保养、一般维修区、钣金、喷漆区,二层为汽车停放区,汽车展销厅和维修间之间为三层房屋,主要为食堂、办公区。2.1.2经济技术指标表2-1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量1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10070.002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5024.003总建筑面积平方米9516.174建筑密度49.895容积率/0.956绿化地18.02.1.3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项目

5、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2。表2-2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物料名称单位数量1聚脂酸油漆(含固化剂)吨/年0.62香蕉水吨/年0.63原子灰吨/年0.244底漆吨/年1.25机油(1.5L/瓶)瓶/年95006机油格只/年90007汽油格只/年9258空气格只/年30009刹车片副/年75010离合器片/年1211蓄电池组/年85012各种贴膜纸卷/年6013玻璃m2/年5014清洁剂瓶/年75015水吨/年247316电万度/年1.02.1.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双柱举升机台12四柱举升机台13子母式举升机台14废油

6、收集器只15大灯检测仪台16电动砂轮机台17剪式举机台18车辆检测线套19喷油嘴检测仪只110外形修复机只111充电器只112冷媒加注回收套113变速箱拆装举升机台114四轮定位仪台115轮胎平衡机台116轮胎拆装机台117地框校正架把118车身校正仪只119电加热烤漆房座120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台12.1.5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需职工30人,每天工作8小时,日班制,年工作天数为330天,设有食堂,无住宿。2.1.6公用工程项目的给水、供电分别接自袍江新区的给水干管和供电电缆,能满足生产需要。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屋面雨水和场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经适当处理达标后排入袍

7、江新区袍中路的城市截污管网。2.2项目销售、洗车、维修流程整车销售新车 进库 销售 出库洗车待洗车辆进场 洗车 交付客户 废水汽车维修工艺 噪声故障汽车 待修车进场 检验线检测 诊断工位诊断 校正架校正噪声 废气、噪声 废气快修/机修/轮胎/钣金修理 清洗 喷漆区喷漆 烤漆房烤漆 交付客户固废 废水 固废 固废图2-1 项目销售、洗车、维修流程图2.3项目污染源情况详见表2-4。表2-4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喷漆甲苯471.8mg/m3、389.304kg/a9.4mg/m3、7.786kg/a

8、二甲苯81.6mg/m3、67.284kg/a1.6mg/m3、1.346kg/a苯11.6mg/m3、9.612kg/a0.2mg/m3、0.192kg/a汽车尾气CO1.246t/a1.246t/aNO20.030t/a0.030t/aHC0.024t/a0.024t/a食堂油烟废气3.72mg/m3、9.84kg/a1.49mg/m3、3.94kg/a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7.0t/d、2104t/a7.0t/d、2104t/aCODcr180mg/L、0.38t/a100mg/L、0.21t/a氨氮18mg/L、0.04t/a15mg/L、0.03t/a固体废物车间废轮胎1.2(480

9、只)t/a0废铁2.4t/a0废塑料0.5t/a0废玻璃0.24t/a0废棉纱1.0t/a0废机油0.5t/a0废油漆桶1.8 (1800只)t/a0废蓄电池1.7(850组)t/a0废滤网0.1 t/a0废活性炭1.22t/a0生活生活垃圾4.95t/a0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根据对同类型生产设备类比调查,其噪声值约70-90dB。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3.1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质量现状从监测结果可知,王家池南监测断面水质为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和BOD5,分析原因为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

10、民生活废水排入、农业面源污染和河道底泥中污染物释放等因素造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区功能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东面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满足4a类功能要求;南面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类2标准,满足4b类功能要求;西、北两面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类3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2.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表3

1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人口数保护级别1桑港村S60约60户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声环境:2类标准2丁港村W220约10户3附近河道E40/水环境:类标准注:桑港村、丁港村目前大部分已拆迁。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影响即随之消除。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本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屋面和场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袍江新区

12、袍中路的截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排入附近水体,对附近河道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环境空气项目产生的废气有汽车维修时喷烤漆过程中三苯溶剂的挥发、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和维修车辆的汽车尾气。三苯废气本项目维修车间西北角设有喷烤漆房一座,采用喷枪喷漆,烤漆房为封闭式的,产生的三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自带过滤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风量为5000m3/h的引风机引出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甲苯、二甲苯、苯废气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81m处,在正常排放情况下,甲苯最大浓度为2.2910-3mg/m3、占标率为0.38%,二甲苯最大浓度为3.9010-4mg/m3、占

13、标率为0.13%,苯最大浓度为4.8710-5mg/m3、占标率为0.00%,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事故性排放情况下,甲苯最大浓度为0.115mg/m3、占标率为19.15%,二甲苯最大浓度为1.9910-2mg/m3、占标率为6.62%,苯最大浓度为2.8310-3mg/m3、占标率为0.12%,约为正常排放时的502-58倍,影响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油烟废气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去除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机净化处理达标后由屋顶排放,由于油烟废气排放量很少(3.94kg/a),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

14、能达标。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排放范围广,大气扩散条件好,且排放的尾气污染物数量较少,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达标。噪声项目实施后,厂界四周外排噪声为43.3dB52.4dB,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3类、4类功能要求;叠加本底后,厂界东面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标准,满足4类功能要求;南面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标准,满足4类功能要求;西、北两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因此,

15、项目地周围各面声环境质量仍能达标。同时项目距最近环境保护目标南面桑港村为60m,距离衰减达43.5dB,其影响值为36.5dB远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噪声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综上,项目实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项目夜间对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处无影响。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汽车轮胎、废铁、废塑料、废玻璃、废棉纱及职工、流动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主要有:废机油、废蓄电池、废油漆桶、喷漆烤漆房废气处理

16、系统产生的废滤网(含漆渣)、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固废经采取表7-9中的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经营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可进一步作其他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建筑废渣可作填埋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场区的废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

17、表5-1。.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类型内容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喷烤漆三苯废气项目产生的三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自带过滤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维修车辆汽车尾气加强对进出车辆的引导,减少怠速行驶时间。维修车间设置1套抽排风系统,减少汽车尾气对维修车间内的影响。生活油烟废气食堂安装去除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风机抽至屋顶排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设置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采样孔,并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CODcr氨

18、氮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全部接入袍江新区袍中路的截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及设置采样口,全厂只能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并应设立标志牌。废水达标排放,进管后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固体废物生产废轮胎分类收集存放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废铁废塑料废玻璃废棉纱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滤网废活性炭废油漆桶供应商回收利用废蓄电池委托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生活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19、运、处置。噪声生产车间噪声设备选型:在设备选型时,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车间中央,机修区布置时尽可能使高噪声源远离场界。在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振、消声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分别对喷烤漆房和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消声器。隔音措施:对空压机要求设独立空压机间。喷漆房单独设置封闭式。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落实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场界外排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环保投资102.0万元,占总投资4090万元的比例为2.49。第六章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6.1 环保

20、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环评从产业政策符合性,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维持生态环境原则符合性等方面分析了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经过分析,项目符合各项环保审批原则。7.2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量、CODcr、NH3-N,特征污染物二甲苯、甲苯、苯。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建设单位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7.0t/d。环评建议以废水量7.0t/d

21、(2104t/a)、CODcr量0.38t/a、氨氮量0.04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废水量7.0t/d(2104t/a)、CODcr量0.21t/a、氨氮量0.03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特征污染物甲苯7.786kg/a、二甲苯1.346kg/a、苯0.192kg/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量。项目属新建,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全部是生活污水,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

22、,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仅产生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大气污染物均为新增量,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并在袍江新区排污总量中调剂解决,获得批准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环评总结论绍兴米之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绍兴米之兰上汽荣威4S店建设项目位于绍兴袍江中国汽车城袍中路,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所在地块为生态型、科技型综合产业园区,符合现有项目环保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维持现有等级。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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