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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beo94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朗姿赛尔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建 设项且建设单位 ( 盖章) : 朗姿赛尔生物科技 (广 州) 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 二零 二 二 年 八 日 一 -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六、结论82附表83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84附图 2 项目所在地卫星示意图85附图 3 项目周边及现场照片86附图 4 项目 500m 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87附图 5-1
2、 6F 平面布置图88附图 5-2 7F 平面布置图89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90附图 7 广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图91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优化图92附图 9 广州市黄埔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93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94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95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96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97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98附图 15 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图99附图 16 项目选址在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数据查询结果截图100附图 17 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通告附图101附图 18
3、-1 噪声监测点位图102附图 18-2 大气引用监测点位图10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朗姿赛尔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2-04-05-788078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39 号 F2 座 67 楼地理坐标(113 度 29 分 57.642 秒、23 度 9 分 22.51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 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
4、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2306-440112-04-05-788078总投资 (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 比(%)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58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审批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文号: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186 号、穗开管201838 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广
5、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387 号)。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1 、本项目与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相符性1,价符合性分 析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39 号 F2 座 67 楼,属于萝岗控制 性详细规划范围,根据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穗 府埔国土规划审20186 号、穗开管201838 号)(详见附图 17)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属于“M1 一类工业用地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 类用地(M1)范围为:
6、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 患的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干细胞、免疫细胞制备研发工作,其国 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影响范围主要在实 验室内,符合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 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M)细分为3 个小类,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气、噪声等,建议参考标准执行如下表。表 1-1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一览表参照标准水大气噪声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
7、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1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高于 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本项目与一类工业用地相符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一览表内容环保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水低于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8978- 1 996)一级标 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 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8、放标准(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该标 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符合2项目废水经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后,不会对周边 水环境造成影响。大气低于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 B16297 - 199 6)二级标准实验室有机废气、恶臭等经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收 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处理于实验室内部无组织排 放,同时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中表
9、C. 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 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实验恶 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 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各类 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 境空气二类 区要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符合噪声低于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 准 (GB12 348-2008) 1 类环境功能 区标准根据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噪声源对厂界 环境贡献量最大值为 54
10、.4dB(A),低于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环境功能 区标准(昼间55dB(A)。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一类工业用地污染物排放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满足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相关环保要求。2 、与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根据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批复单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 号), 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由已开发建设但离散分布的广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永和经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 州科学城和各区之间联系地带白云萝岗镇、
11、天河区玉树村、黄埔区比岗 社区、黄陂农工商联和公司、岭头农工商联和公司等联系整合而成,总面积为 213 平方公里)。开发区在设施总体规划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对开发区清理整顿结果对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2)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制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能布局,做好区域的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3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3)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做好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废水 治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废水排放口统一规划、建设和 管理,科学调整
12、开发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新增废水就 近纳入各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开发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应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4)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能源结构规划,做好开发区能源规划和 空气污染控制规划,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发区的能源结构。推广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污染源。在东区、 永和经济区、科学城实施集中供热前,入区企业自建锅炉应采用清洁燃 料。在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及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 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所有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通过区 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
13、施,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开发 区的各种固体废物。结合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对开发区内生 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落实开发区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统一处理、处置途径。建立健全开发区 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排放等环节 的监督管理。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开发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6)制定详细的生态及景观建设方案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帽峰 山森林公园、萝岗香雪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计划。环境功能级别 较高的区域,应遵循各区功能区划定位进行保护。
14、加强开发区的园林绿 化工作,提高区域绿化率。加强开发区人工景观规划设计和建设,包括 开发区滨海景观、绿化广场、建筑景观、交通路线等,体现开发区生态环境特色。4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39 号 F2 座 67 楼,租赁现有厂房从事干细胞、免疫细胞制备研发工作,项目不设锅炉,主要使用水电资源,项目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如下。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研发废水(包括高压 灭菌锅废水、水浴锅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超纯水制 备浓水等)综合废水,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执行的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
15、水管网进入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废气:实验室消毒有机废气、恶臭等经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 收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处理于实验室内部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 实验室通风换气等措施,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 C. 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 限值要求,厂界 VOCs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实验恶臭满 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噪声:本项目通过优化实验室的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 声
16、等降噪措施综合治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符合广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规 划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公司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的要求。其他符合性 分析一、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干细胞、免疫细胞制备研发,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5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
17、十三、医药 ” 类别,为鼓励类项目,且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的广州市产 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通告附图项目用 地性质为 M1 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干细胞、免疫细胞制备研 发工作,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实验 研发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
18、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周围 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且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土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三、与环境功能相容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 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中的附件 47广州市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规范优化图(详见附图 8),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周边水体为南岗河,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 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122 号),南岗 河工业农业用水区-南岗河开发利用区主导功能为工业、农业、
19、景观用 水,水质现状为劣类,2023 年水质管理目标为类,远期目标为类,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 IV 类标准,本项 目运营期综合废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废水不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6类功能区,项目实验室消毒有机废气、恶臭等经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 台收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处理于实验室内部无组织排放,通过加 强实验室通风换气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项目运营
20、后,高噪声设备相对较少, 且处于封闭的空间,经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治理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四、与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与现行挥发性有机废气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现行挥发性有机废气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政策文 件环保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2020 年挥发 性有机 物治理 攻坚方 案(环大气 2020 33 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 生。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 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 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 工序可
21、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 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 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 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 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 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不涉及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涉 VOCs 物料的使用, 本项目消毒使用75%乙醇物料储存环节密闭加盖保存, 通过加强实验室通 风换气,项目无组织 排放的消毒有机废 气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影响不大。符 合广东 省 2021 年大气 污染防 治工作 方案 (粤办函2021 58 号)实施低 V
22、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 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 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 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 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 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 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 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 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 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 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 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本项目不涉及涂料、 油墨、
23、胶粘剂等涉 VOCs 物料的使用, 仅实验消毒需要使 用 75%乙醇。项目不 属于涉VOCs重点行 业,项目消毒 75%乙 醇挥发产生有机废 气无组织排放,通过 加强实验室通风换 气,影响不大。符 合7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 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广东 省大气 污染防 治条例 (2019年 3 月 1 日)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 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 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 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
24、或者设备 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 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 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 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 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 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 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 活动。本项目涉及VOCs物 料主要为 75%乙醇, 主要用于实验室消 毒,用量较小,通过 加强实验室通风换 气影响不大,不涉及 石油、化工、煤炭加 工与转化,燃油、溶 剂储存、运输和销售 以及
25、涂装、印刷、粘 合、工业清洗等相关 活动符 合关于 珠江三 角洲地 区严格 控制工 业企业 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排放的 意见(粤环 2012 18 号)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 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本项目不在自然保 护区、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重要湿地、生态 敏感区和其他重要 生态功能区内。符 合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 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 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 业等典型高 VOCs 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V
26、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 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 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 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 目不属于上述 化学原料、涂料、油 墨及颜料制造业等 需要重点控制排放 的行业,不属于化学 品、医药、化学纤维、 橡胶、塑料制造业、 涂料、油漆、油墨制 造业等高VOCs排放 行业。符 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一)严格 VOCs 新增污染排放控制。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 的方 针,将 VOCs 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 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
27、污许 可管理,对排放 VOCs 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 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二)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 VOCs减排。 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 VOCs 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本项目主要进行干 细胞、免疫细胞制备 研发,项目有机废气 来源于实验室消毒 使用 75%乙醇,项目 不属于炼油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印刷、 制鞋、电子制造等 VOCs 减排重点行业,不属于机动车和符 合82020年)的 通知 (粤环发2018 6 号)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 惠州市为 VOCs 减排重点城市。(三)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
28、子减排。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 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 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重点加大活 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 V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油品储运销等 VOCs 减排领域,项目使用 75%乙醇不属于需要重点加大减排的 活性强的芳香烃、蛹 烃、炔烃、醛炎、刚 类等VOCs关键活性 组分。广东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实 施方案 (2018- 2020) (粤府 2018 128 号)制定广东省重点大气污染物(SO2 、NOX、VOCs)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相关管理办法。 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排放两倍削 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
29、实施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 排放量。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 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项目位于珠三角地 区,有机废气排放量 0.0593t/a,小于 300k g/a,无需要进行总量 替代,项目不属于城 市建成区需要严格 限值的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涉 V OCs 排放项目。符 合生态 环境部 关于印 发重点 行业挥 发性有 机物综 合治理 方案的 通知 (环大气2019 53 号)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 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
30、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 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 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 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 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 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 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 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 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 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 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 次性活性炭吸附技
31、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 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 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 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项目实验研发使用 少量 75%乙醇消毒, 通过加强实验室通 风换气,影响不大, 项目不属于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油品储运销等 重点行业,且项目无 组织排放VOCs速率 0.066kg/h2kg/h,可不配置VOCs治污 设施符 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 气202033 号)、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 函202158 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
32、19 年 3 月 1 日)、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等文件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管理要求。9(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 1-4 本项目与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 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VOCs 物料储存物料 储存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 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 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
3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闭 空间的要求。本项目涉 VOCs物 料为 75%乙醇,为 密闭瓶装保存,存 放于专用仓库中。VOC s 物 料转 移和 输送基本 要求液态 VOCs 物料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 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 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涉 VOCs物 料为 75%乙醇,为 密闭容器保存。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 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 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 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粒状 VOCs 物 料。工艺 过程 VOC s 无
34、 组织 排放涉 VOCs 物料的 化工生 产过程VOCs 物料投 加和卸 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 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及 VOCs 物料主要为 75%乙 醇,用于消毒,来 源外购,并非本项 目生产,项目内不 涉及 VOCs物料的 化工生产过程。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 10%的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 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 混合、混炼、塑
35、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 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 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 75%乙醇为消 毒使用,项目不涉 及调配、涂装、印 刷、粘结、印染、 干燥、清洗等过程, 项目亦不涉及有机 聚合物产品用于制 品生产的过程。其他 要求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 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 气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 期限不少于 3 年。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 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根据行业作业
36、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 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1、企业严格按规范 要求建立台账,记 录含 VOCs 原辅材 料和含 VOCs 产品 的相关信息。2、企业车间根据洁 净厂房通风设计规 范要求做通风系10风量。3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统,符合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等要求。 3、企业设置危险废 物暂存间储存危险 废物。企业参照制药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 准 (GB37823-2019) 进行厂区内 VOCs 监测,厂界 VOCs 参照广东省家具 制造行业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
37、 (DB44/814-2010)1 、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控要求执行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2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 护需要,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 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表 2 无组织监控点 浓度限值要求执 行。污染物监测 要求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 法和 HJ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 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 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 、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 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
38、统的VOCs排 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 GB/T16157、HJ/T397 、HJ732 以及 HJ38 、HJ1012 、HJ1013 的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测按 HJ/T55 的规 定执行。企业参照排污单 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 的相关要求, 定期开展自行监 测。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五、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39 号 F2 座 67 楼,根据广 州市城市环境总体
39、规划(20142030 年),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范围内,同时不属于划分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域内, 也不属于饮用水管控区、水源涵养区、超载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域内及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11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故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2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表 1-5 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要求相符性分析 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 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 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
40、设项 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 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项目园区废水管网均已做好底部 硬化措施,有效防止废水下渗到 土壤;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 险废物暂存间均做好防风挡雨、 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 下渗到土壤。因此,项目无土壤 污染途径,经上述措施处理后, 预计项目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土 壤造成影响。符合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实施严格的 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生活领 域节水改造,强化雨污水资源化利 用,健全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本项目从事研发实验,非生产型 项目,整体用水量不大,项目安 装有水表,节水龙头等节水措施。符合强化固体废物
41、全过程监管。建立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持续 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环境审计, 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 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 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 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 作。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 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 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固体废 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产生、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 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 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固体废 物管理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物进行管理,并建立企业内部固 体废物监督管理制度
42、设置管理台 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 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 处置等工作。符合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以强 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 以落实企 业主体作用为根本,健全环境治理 领导、企业责任体系,实现政府治 理有效、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完善 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 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加强企业内部自治, 以及企业责 任体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等信息。符合12库。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 监测、监察执法“三监 ”联
43、动试点, 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 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 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 然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 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 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 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瑞 和路 39 号 F2 座 67 楼,属于珠 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禁 燃区管理制度,且本项目建设过 程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设备均使用电能。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关要求。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44、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该方案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 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 ”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 ”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6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总体管控环境质量不达标区 域,新建项目需符合 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项目综合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器具清 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 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