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竞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仑头路78号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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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0bmgj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竞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头路78号实验室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竞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 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73附表74附图及附件75一、附图76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76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情况图77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78附图 4 500 米范围内敏感点分布图79附图 5 项目四至实景图80附图 6

2、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图81附图 7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82附图 8 大气环境功能区区划图83附图 9 海珠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84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规划红线图85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6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87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单元图88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9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90附图 16 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 91附图 17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分布图92附图 18 监测布点图93二、附件94附件一 营业执照94附件二 法人身份证95附件三 租赁合同(节选) 96附件四

3、房产证107附件五 排水证110附件六 污水流向说明111附件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113附件八 2022 年度水电费单116附件九 危废合同122附件十 清洗废水水质参考128附件十一 本项目监测报告135附件十二 项目代码1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竞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仑头路 78 号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440105-04-01-3272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 78 号自编 A01 号楼自编 407 号房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2 分 16.172 秒、北纬 23 度 04 分 48.42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

4、究和试 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其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属于未批先建,已于2020年3月投 产运营,现已收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环海法20232 号), 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用地(用海) 面积(m2)229.23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5、1-1 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 染物1、二噁英、苯并“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 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对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2018年), 项目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不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实验综合废水经 粤科海纳检测技术装备 园酸碱中和池处理、生 活污水(含洗衣废水) 依托粤科海纳检测技术 装备园三级化粪池处理 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深 度处理,属于间接排放。不需设置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6、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废物存储量 均不超过临界量。不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需设置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 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

7、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根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9 号修订(第 1 次 修订)),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2、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 函202083 号), 本项

8、目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项目选址与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位置图详见附图 6。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详见附图 8),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附件),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 境 2 类、 4a 类区,厂界各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4a 类标准,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9。项目的纳污水体为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属于类水体,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位于粤科海纳检测技术装备园内

9、, 根据房地产权证(附件四)可知, 本项目所租用的厂房为工业用途。本项目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故本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用途相符。因此,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禁排区域, 用地性质符合。在能做好环 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污染排放标准,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 则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的要求。3、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原则上 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

10、建设和工业开 发, 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 坏, 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建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 11。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 中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关要求。;(2)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 图, 本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 12。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

11、址不属 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一级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3)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中的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本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 13。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在饮用水 管控区内。因此,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4)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

12、学 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 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 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附图 10。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的相关规定。4、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穗府规20214 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的

13、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 和表 1-3。表 1-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 一单相符性是否 符合生态 保护 红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 质量 底线本项目实验综合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池)处理、生活污水(含洗衣废水) 依托粤科海纳检测技术装备园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为间接排放,沥滘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水体为珠江后航道;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中 2025 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 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 O3 污染将

14、得到有效控制,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 92%以上;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4a 类功能区标准, 项目产噪设备经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4 类标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4资源 利用 上线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等, 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项目位于后

15、航道黄埔航道广州市华洲街道-官洲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内,符合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详见表 1-3。符合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及对比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本项目属于陆域环境 管控单元中的“ 后航道黄埔航道广州市华洲街道- 官洲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单元编码 ZH44010520004)、后航道黄埔航道广州市华洲街道-官洲街道控制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 染重点管控区(YS4401052220003 )、广州市海珠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YS4401052310001)、海珠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1052540001),详见附图 16。表 1-3 与广州市华洲街道-官洲街道重

16、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区域布 局管控1- 1. 【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1-2.【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华泰路南工业区 块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器械和设备维修业、新 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南洲路北工业区块主 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纺织业;南洲路东工 业区块主导产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新 滘东路南工业区块主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纺织业、都市型工业;华洲路工业区 块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器械和设备维修业、人 工智能、食品制造业。以上工业产业区块中主

17、导 产业可根据最新的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控制性 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工业产业区块调整成 果进行相应更新。1-3.【大气/禁止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实施 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 项目;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 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全面

18、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 分级管控。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不属于左列产业禁止限制类型项目;本项目位于新滘东路南工 业区块,不属于主导产业, 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 2021 年修改单允许类产业;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 内, 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 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属于新建实验研发项目,非工业建设项目。符合5能源资 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 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

19、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 用。2-2.【能源/综合类】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 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不突破区域的 能源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 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改造的,应采取 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3-2.【大气/综合类】新建工业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限制建设化

20、工、包装印刷、工业涂料等涉 VOCs 排放项目。3-3.【大气/综合类】已有改扩建工业项目要提 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地方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1)本项目雨污分流, 废 水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属于新建实验 研发项目, 非工业建设项 目,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料等涉 VOCs 排 放项目。(3)本项目属于新建实验研发项目,非改扩建工业项目。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4- 1.【土壤/综合类】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

21、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3.【风险/综合类】加强工业遗留场地、三旧改造地块环境风险隐患排查。(1)本项目位于 4 楼, 不 存在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途 径,不存在特殊污染因子; (2)本项目风险物质最大储存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1,环境风险小,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 措施, 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可以把环境风 险控制在最低范围, 环境风险程度可以接受。(3)本项目不涉及业遗留 场地、三旧改造地块。符合5、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环境管 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22、控单元三类,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4 和表 1-5。表 1-4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护 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 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内,不属于水环境符合6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

23、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 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 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省级以上

24、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 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 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 处理, 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 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 业,项目实验综合废水 经粤科海纳检测技术装 备园酸碱中和池处理、生活污水(含洗衣废 水) 依托粤科海纳检测 技术装备园三级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无需申请总量。符合大气

25、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位于大广州市海珠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且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的项目。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不在此单元。符合7表 1-5 与“珠三角核

26、心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要求详细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 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 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 限制其他 矿种开

27、。项目不涉及左列禁 止类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项目非高能耗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 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 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 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深入实施精细化治 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 排放治理, 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 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

28、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 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 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仅为 1.17kg/a,小于 300kg/a,无需申请总量。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为达标水域, 重点水污染物无需申请总量。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达到“零排 放”。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 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

29、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 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 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 推进全过程跟踪管 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危险废物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 理。符合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 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局部, 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制革等项 目入园集中管理。新建项目原则上实

30、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 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大力推进挥发8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 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 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 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

31、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 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 推动 B 级 9 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 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 推进低(无)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 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

32、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 理工艺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控系统, 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深化工业锅炉排放治理,保持对涉气小作坊及小锅(煤)炉整治高压态势, 加强生物质小锅 炉监管力度。推进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治理, 完善更新重点 监管企业清单, 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整治工作。注重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

33、推动低 (无)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走航 排查监控,建立健全“问题诊断一管控建议一执法支持一动态评估”的排放监管模式。推进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工作。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不设锅炉, 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也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 钢铁、原油加工等禁止建设范畴。项目实验过程使用异丙醇、无水乙醇,为高 VOCs 含量 物质,但是异丙醇、无水乙醇

34、分别是作为细胞培养和消毒剂使用,非清洗剂、涂料、油墨、胶粘剂。2019 年, 省厅组织在东莞市召开电子行业丙酮、乙醇清洗剂低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专家论证会,对该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专家意见。专家一致认为: 现阶段乙醇、丙酮9在电子行业作为清洗剂广泛使用,暂无成熟可行的低 VOCs 含量清洗剂替代方案:由于乙醇 和丙酮光化学活性较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其列入 VOCs 管控豁免清单;乙醇和丙酮 属于高挥发性物质, 需要采取针对性的高效收集和彻底销毁措施。结合实验室的特性和相 关要求,参考电子行业丙酮、乙醇清洗剂低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专家论证会结论, 本环评认 为当前实验室行业使用醇类的异丙醇、

35、无水乙醇比较普遍,暂时无成熟可行的低 VOCs 含量物质替代。项目实验全过程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负压密闭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处理达标后由 20m 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加强通排风后厂界废气排放浓度也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由于为不连续排放、排放时间短且排放量较少, 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因此, 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 的相符性分析方案提出:(1)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 与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 “

36、实 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 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全面深化 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 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

37、,不涉及工业生产,不属于涉 VOCs 重点行业,不涉及工业炉窑和锅炉, 项目挥发性 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为乙醇消毒、实验细胞培养使用异丙醇试剂过程,当前实验室行业使用 醇类的异丙醇、无水乙醇比较普遍, 暂时无成熟可行的低 VOCs 含量物质替代,有机废气 产生量较少,为不连续排放、排放时间短且排放量较少, 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负压密闭 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 20m 排气筒高空排放,预计项目 VOCs 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排放限值及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中的要求。

38、(2)水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的要求, 2021 年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统筹污染防治攻坚、万里碧道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10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实施源头管控与精准治污,推动全 省 149 个国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从对“污水处理率”向对“污水 收集率”管理的转变, 实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污染物浓度“双提升”;提升工业污染源闭 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 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即集中式 地下

39、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 清单, 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实验综合废水经粤科海纳检测技术装备园酸碱中和池处理、生活污水(含洗衣废 水) 依托粤科海纳检测技术装备园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 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本项目位于所在建筑的 4 层,项目内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因此, 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3)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 与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 “严 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40、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 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 废物处理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 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 单位处理。本项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 场进行设计和建设, 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41、,一般固体废 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均进行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综上, 本项目与各环保政策法规相符。8、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相符性分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石油、化工、有机医药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 机溶剂的企业, 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标准、技术规范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 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第三十条严 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 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

42、理的 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11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不属于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不 涉及工业生产,不属于涉 VOCs 重点行业,不涉及工业炉窑和锅炉,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 主要来源为乙醇消毒过程、实验细胞培养使用异丙醇试剂,当前实验室行业使用醇类的异 丙醇、无水乙醇比较普遍,暂时无成熟可行的低 VOCs 含量物质替代,有机废气产生量较 少, 为不连续排放、排放时间短且排放量较少,

43、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负压密闭收集后经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 20m 排气筒高空排放,预计项目 VOCs 排放可满 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排放限值及 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实验过程使用原辅材料会产生少量臭气, 但 使用的原辅材料量较少, 产生的臭气量较小, 因此原辅材料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 本项目总体上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9、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府201725 号),广州市 近期采取一系列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争取在近期规划年 2020 年 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在中期规划年 2025 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具体措施包括 优化工业布局, 落实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 强化源头管理;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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