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士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博士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9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项目编号 :ed jzx Q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 称:广州博士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 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广州博士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 期: 2023年6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0六、结论71附表72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75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情况图76附图 3 项目大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77附图 4 本项目四至实景图78附图 5 项目总平
2、面79附图 6.1 项目通排风设计图80附图 6.2 项目实验区给排水设计图81附图 7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82附图 8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83附图 9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84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85附图 13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88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9附图 15.1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陆域环境) 90附图 15.2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水环境) 91附图 15.3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大气环境) 92附图 15.4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93附图 16 地表水环境数据引用点位置图94附图 17 广州开发区东区和永和东片区用地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附图95附件 1 环评委托书96附件 2 营业执照97附件 3 法人身份证98附件 4 租赁合同及用地证明99附件 5 排水证明107附件 6 项目代码108附件 7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监测报告108附件 8 原辅材料 MSDS 124附件 9 环保技术服务合同13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博士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研发实验室建 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440116-04-01-9663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
4、黄埔区田园东路 2 号 401地理坐标东经:113340.040 ,北纬:23 1057.370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 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6
5、65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名称:广州开发区东区和永和东片区用地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附图17)审批单位:黄埔区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20年10月9日审批文号: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2011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环审2004387号)批复单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广州开发区东区和永和东片区用地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田园东路2号401 ,根据广州开发区东区和永和东片区用地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穗府埔国土
6、规划审202011号) 1 及其附图(见附图17),项目所在地属于M2 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毕赤 酵母诱导表达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实验项目,符合用地要求。本项目主要 进行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的研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 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与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由已开发建设但离散分布的广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永和
7、经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科 学城)和各区之间联系地带白云萝岗镇、天河区玉树村、黄埔区笔岗社区、 黄陂农工商联和公司、岭头农工商联和公司等联系整合而成,总面积为213km2。开发区在设施总体规划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广 东省对开发区清理整顿结果对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按照循环经济的思 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 发区功能布局,做好区域的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 做好入区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 发展。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做好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废水治理工 作。做好污水处理
8、厂、污水管网和废水排放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 调整开发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新增废水就近纳入各区的污 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广州科学城的污水纳入黄埔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开发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应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 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能源结构规 划,做好开发区能源规划和空气污染控制规划,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 发区的能源结构。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 污染源。在东区、永和经济区、科学城实施集中供热前。入区企业自建锅炉 应采用清洁燃料。在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及液化气等清洁 能源。入
9、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所有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通过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 2 量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开发区的 各种固体废物。结合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对开发区内生活垃圾进 行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落实开发区危险废物和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统一处理、处置途径。建立健全开发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排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环境管 理档案,建立开发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制定 详细的生态及景观建设方案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帽峰山森林公园、萝
10、岗香 雪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计划。环境功能级别较高的区域,因遵循各区 功能区划定位进行保护。加强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区域绿化率。加 强开发区人工景观规划设计和建设,包括开发区滨海景观、绿化广场、建筑景观、交通路线等,体现开发区生态环境特色。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田园东路2号401,租用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以下“达志公司 ”)新建厂房第四层进行项目实验研究。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者后进入市政污水 管
11、网,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蒸汽冷凝排水混合达标后经污水管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最终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永和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本项目实验废气、气溶胶废气产生量较少,由管道式排气扇或轴流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可达标排放。噪声:本项目通过生产车间的优化布局、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 综合治理措施后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 集后交物资回收公司或环卫部门处理;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渣、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总量控制:废水总
12、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永和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服 3 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实验仪器器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 蒸汽冷凝排水进入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放量为187.4t/a,本项 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07t/a、氨氮:0.001t/a。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已纳入永和水质净化厂,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VOCs排放量为:0.024t/a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本项目外排总VOCs年排放量低于300kg ,且不属于新、改、扩
13、建排放VOCs的12个重点行业,故无需申请总量替代指标。固体废弃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开发区区域环评。其他符合性分 析1.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进行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的实验 研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与产业政策 相符。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 ”。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1.2 与区域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
14、 、与用地性质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田园东路 2 号 401 ,根据广州开发区东区和 永和东片区用地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2011 号),本项目所在用地规划为于 M2 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 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6200714 号),本项目所租 用的建筑城市规划房屋用途为车间,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的实验研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2 、与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1)水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及广州市生态环
15、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 4 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122 号),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源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7),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本项 目所在地属于永和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 实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排水一同排入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城镇处理厂二级污水 处理厂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 A 标准中的较严格者后排入永和河,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根据广州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 的通知 (穗环 202
16、2122 号),永和河开发利用区-永和河工业农业用水区主导功能为工业、 农业、景观,水质现状为劣类,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东江北干流开发利用区-东江北干流新塘 饮用、渔业用水区(东莞石龙至东莞大盛段)主导功能为饮用、渔业,水质 现状为类,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空气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本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附图 8),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实
17、验废气、气溶胶废气使用管道式排气扇或轴流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 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声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的规定,本项 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 3 类区(附图 9)。项目东北侧临田园东路,为一般道 路,不属于 4a类道路;项目西南侧隔达志公司生产区为广惠高速公路广州 段,属于 4a类交通干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约 146m ,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 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本项目不位于该道路 4 类区范围内。综 上,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86-
18、2008)3 类 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噪声经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可使本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 类标准。因 5 此本项目建设与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相符。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符性见下表。表 1 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生 态 保 护 红 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
1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 平方公里 , 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 面积的25.49%。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田园东 路2号401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 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 府2017 5号)(附图11),本项 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也不 属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符合环 境 质 量 底 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 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 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 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
20、得到有效遏 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 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 稳步提升。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达标后与实验废水、蒸汽 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 处理;实验废气产生量较少,通 过加强室内通风可达标排放,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要求。符合资 源 利 用 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 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 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 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供电, 项目消耗量没有超过资源负荷, 没有超过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 态 环 境 准
21、 入 清 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 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 “3” 为“一核一带一 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 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 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正政府 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 府202071号)中的限制及禁止类 别。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关要求。4、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
22、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田园东路 2 号 401 ,属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园区(黄埔区部分)重点管控单元(附图 14 、15. 1),环境管控单元编 6 码 ZH44011220006 。同时属于以下重点管控区:永和河广州市永和街道控制 单元(附图 15.2),环境管控区编码 YS4401122210004;广州市黄埔区大气 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5(附图 15.3),环境管控区编码 YS4401122310001;黄埔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附图 15.4),环境管控区编码 YS4401122540001。表 2 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
23、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区 域 布 局 管 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 展清洁生产水平高的汽车零部件、食品 饮料、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健康保 健食品等先进制造产业。1-2.【产业/综合类】园区新建项目应 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相关规划等要 求。1-3.【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 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 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 城镇化发展。1-4.【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贤江小 学半径 1 千米范围内的新增、扩建、改 建涉废气工业项目,确保园区开发和项 目建设不
24、对其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本项目主要从事重组人 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 品研究实验,不产生重 污染源,实验设备均使 用电力能源,不属于限 制类产业;项目位于贤 江小学半径 1 千米范围 外,周边主要为厂房。相 符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 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位于黄埔区大气 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5 范围内,但本项目为 实验室项目,不使用高 挥发性溶剂型油墨、涂料、胶黏剂等原辅材料,运营期废气均可达标排放。相 符能 源 资 源 利 用水 环 境 工 业 污 染 重 点 管 控区2-1
25、.【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 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 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本项目废水量较小,项 目盐溶液经处理后回收 利用,缓冲液、脱色液、 染料等重复利用,水资源利用率高。相 符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 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 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 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 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 本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主要从事重组人 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 品研究实验,无行业清 洁生产标准;项目所属 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 大多为厂房,工企业集聚。
26、相 符污 染大气环境3-1.【大气/限制类】园区内紧邻居住、 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排放企本项目不属于汽车制造 和金属制造等产业,不相 符 7 物 排 放 管 控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业应根据企业情况提高厂房密闭能力, 执行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提高废气收 集处理能力,最大限度控制项目废气排 放量,严格控制汽车制造和金属制造等 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废气产排量少,可 达标排放。陆域环境管控单元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当园区环境目 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 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
27、 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 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 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 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排放 量少,有机废气无需申 请总量,废水总量纳入 永和净水厂,不超过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要求。相 符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3-2.【水/综合类】园区内工业企业排 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车间或 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排放含第二 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企业排放口采 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广 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本项目不产生第一类污 染物的污水,项目废水 达到水污染物
28、排放限 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者后排放。相 符环 境 风 险 防 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 1.【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 境风险的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 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 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4-2.【水/综合类】广州科学城水务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永和水质净化厂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 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 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
29、【土壤/综合类】建设和运行广州科 学城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和水质 净化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加强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主要从事重组人 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 品研究实验,项目废气、 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对大气、水体环境影响小;项目位于 4 层,地面已做硬底化,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项目拟设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更有效地监测灾情及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散。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护,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相 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广
30、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5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相符性分析该文件指出:“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 8 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 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禁止安装国家和省明 令淘汰、强制报废、禁止制造和使用的锅炉等燃烧设备;禁止安装
31、、使用非 专用生物质锅炉。禁止安装、使用可以燃用煤及其制品的双燃料或者多燃料 生物质炉。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 ”本项目主要从事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的实验研究,不属于大 气重污染项目,不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实验过 程中产生少量废气,项目实验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 VOCs(甲醇)、 氨气等,产生量少,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实验废气经管道式排气扇和轴 流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后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6 、与广
32、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符合性分析(1)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 10),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或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范围内。(2)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 11),本项目所在 位置不涉及饮用水源管控区、水源涵养区、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3)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 12),本项目所 在位置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但不属于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需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 排。本项目位于永和片区,属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部分,根据永和片 区的产业升级设想,永和
33、片区目前正在逐步转移重点污染、劳动密集等人均 经济价值贡献效率低的产业,引进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低污染物的企业。 本项目主要进行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的实验研究,生产过程中不 使用高 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排放的 废气主要为少量的氨气、恶臭与挥发性有机物,无有毒有害废气排放,经加强室内通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9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要求。7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该文件指出:“(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 构战略性调整。禁止新建、扩建燃煤
34、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 扩建石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 耗企业。结合“退二进三 ”和“三旧 ”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 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不自备发电锅炉,运营过 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灭菌臭气和氨气,经加强室内通风可达标排放,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相关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该文件指出:“VOCs 物料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
35、、包装袋、储罐、储库、 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 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 取日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产生 VOCs 的生产或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 如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考 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本项目甲醇、甘油等挥发性原辅材料采用密闭包装储存,均存放于室内, 在非取用状态时
36、均封口密闭,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培养过程产生的有机 废气、灭菌臭气和氨气,培养发酵过程在密闭的发酵罐、种子罐内进行,项 目设置管道式排气扇和轴流风机进行集气收集,将废气负压收集后引至室外 排放。经分析,项目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 1 的要求。因此,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符。9、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号) 、广 10 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号)中提出
37、“深 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 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力推进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 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 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
38、216号)中提出 “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 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 控。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 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 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 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
39、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 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对挥发性有机物重 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 ”本项目主要从事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品的实验研究,不涉及工 业锅炉及炉窑的使用,不属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及重 点监管企业,运营过程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等原辅 材料。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经管道式排气扇和轴流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
40、强室内通风换气后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11 综上,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 10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号)规划要求相符。10 、 与 广 东 省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该文件指出:“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 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 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 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混合、
41、搅拌、研磨、造粒、切片、 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本项目甲醇、甘油等挥发性原辅材料采用密闭包装储存,均存放于室内, 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封口密闭;甲醇、甘油用于菌种培养过程,在密闭的发酵 罐、种子罐内进行。项目实验区域设有管道式排气扇或轴流风机进行废气收 集及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11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5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
42、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5号)的相符性见下表。表 3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二十七条 本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 标准的洗涤用品。本项目清洗过程使用 无磷洗衣粉,其磷含量 不超过规定标准。符合第二十八条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经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市人民 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力等清洁能源; 已经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改用上述 清洁能源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稳定达到燃气机 组水平。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高 污染燃料
43、禁燃区,项目 生产过程不使用高污 染燃料,主要使用电力 等清洁能源,不会对项 目内及周边环境产生 不良影响。符合 12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 修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 正常使用。服装干洗企业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设 备。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涂料产品,应当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 产品要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应当使用符合环境标 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鼓励挥发性有 机物重点控制单位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连续 记录监控和生产工序用水、用电分表监控以及视频 监控等过程管控设施
44、。鼓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 产经营者实行错峰生产。鼓励在夏秋季日照强烈时 段,暂停露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或者涉及挥发性有 机物的生产活动。鼓励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 和产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本项目从事重组人源 化胶原蛋白冻干护肤 品的实验研究,不属于 印刷、家具制造、机动 车维修等行业。实验过 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通 过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可满足排放标准。符合第三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 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从事产生干 扰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室内装修、健 身娱乐等活动。本项目经选用高效低 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 座等噪声防治措施后,
45、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不 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第四十六条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 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监测标准规范,制 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周边环 境质量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 能力的监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根据相关规定 和监测标准规范制定 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 力的监测机构代为开 展自行监测。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5 号)相关要求。12、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