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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 态影响 类)项目名称: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磔下村古洞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东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 16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7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98七、结论 101附图 102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02附图 2 项目矿区四至情况图 103附图 3 项目位置与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04附图 4 项目位置与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105附图 5 项目位
2、置与东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图 106附图 6 项目位置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关系图 107附图 7 项目位置与东源县水系图 108续附图 7 项目位置与东源县水系图(局部) 109附图 8 项目矿区地形地质图 1 10附图 9 项目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111附图 10 项目矿区基建终了平面图 112附图 11 项目矿区开采终了平面图 113附图 12 项目矿区开采终了剖面图 114附图 13 露天采矿方式示意图 115附图 14 矿区所在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 116附图 15 植被照片图 1 17附图 16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118附图 17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 119附图 1
3、8 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120附件 121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121附件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122附件 3 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古洞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 审字 201227 号 ) 123附件 4 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河国土资储备字201205 号) 132附件 5 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古洞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2020 年 10 月 13 日) 133附件 6 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河公易矿2021 1 号) 144附件 7 岩矿成分分析报告 146附件 8 石英岩矿重金属成分检测报告 171附件
4、 9 放射性检测报告 175附件 10 租地合同 177附件 11 东源县恒辉矿业有限公司搬迁协议及承诺书 197附件 12 土石方外运综合利用承诺书 200附件 13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20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古洞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项目项目代码2107-441625-04-05- 1811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地理坐标(东经 115 度 02 分 16.350 秒,北纬 23 度 59 分 29.000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 、非金属矿采选 业 10 - 11 土砂石开 采 101(不含河道采 砂项目) -
5、 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矿区面积 2004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823.0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比(%)6.80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河府202323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东省矿产
6、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五、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二)高效利用非金属矿产资源推动硅资源的开发利用。 以东 源蓝口、东源柳城、乐昌王坪等地 优质石英矿资源为基础,适度有序 地做好硅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纯 石英和碳化硅一体化产业基地,推 进高纯石英深加工产业发展,壮大 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矿区位于河源市东源 县蓝口镇礤下村,开采矿 种为玻璃用石英岩,将按 照绿色矿山标准严格规范 管理。符合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与矿山生态保护修
7、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矿山保护修复,促进 矿业绿色转型。(一)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 设。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督促矿山企业落 实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全面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严 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 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现有矿山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提 质达标工作,未达标的矿山按要求 进行整改。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落实 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责 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 设。 本项目为新建矿山,将严 格按照绿色矿 山建设标准 进行规划、 设计、建设和 运营。符合(四)加强矿山
8、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坚 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 谁治理 ”,督促矿山科学编制并严 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现 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 垦义务。符合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落实 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已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分 别科学编制并将严格实施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实现边开采、边保 护、边治理,切实履行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 地复垦义务。22 、与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河府202323 号)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
9、规划(2021-2025 年)(河府202323 号)相符性分析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河府202323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与保护(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1.开采规模准入 严格执行开采规 模准入标准。新本项目属于新建矿 山项目,开采矿种为玻 璃用石英岩矿,开采方 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 模 60 万吨/年,根据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4754-2017 ) , 玻璃用石英岩开采项目 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 1012 建 筑 装 饰 用 石 开 采,本项目满足新建建 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原 则上不低于 50 万立方 米
10、/年的要求,故符合开 采规模准入要求。项目矿山露天开采 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直接 外运给机制砂生产企业 综合利用(用于生产建 筑碎石和机制砂),符 合开发利用准入要求。项目矿区位于东源 县蓝 口镇重 点 管控 单 元,项目矿山开发符合 所在区域的环境承截力 要求,在落实“三线一 单 ”管制约束要求,符 合生态保护准入要求。本项目为新建矿 山,矿区范围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 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 区、生态公益林、 自然 林、饮用水源保护地、 一般生态空间、重要交建非金属矿山应在符合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的基础上,实行规模化开采、集约节约开发。新建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50 万立方米
11、/年,水泥原料类不低于 50 万吨/年,饰面石材类不低于 5 万立方米/年。为满足当地需求,在偏远地区设置少量低于生产规模准入标准的建筑石料矿山,应经过充分论证,且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 万立方米/年。2.开发利用准入 开发利用应充分体现对资源的循符合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建筑石料山体,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终了边坡面积。3.生态保护准入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规定。矿山开发应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承载力要求,落实“三线一单 ”管制约束要求,将其作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
12、做好应用。4.空间规划准入 新设矿业权一律不得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 自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地、一般生态空间、重3要交通线、重要水系保护等区域, 以 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矿业权范 围与周边设施、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矿业权之间安全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规 定。通线、重要水系保护等 区域,矿区边界距离京 九铁路最短直线距离约 2.9km(大于 1000 米), 距离东江最短直线距离 约 4.2km (大 于 300m 范围) ,距离 G205 国 道最短直线距离大于 200 米,均不在禁止设 置矿业权的空间规划范 围内,符合空间规划准 入要求。五、绿色矿
13、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 护(一)绿色矿山建设 牢固树立绿 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的绿 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全面落实上级矿 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 求,按照“规划统筹、政策配套、 以 点带面、整体推进 ”的方式,全面推 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落 实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 责任,全面推进绿色矿 山建设。 本项目为新 建矿山,将 严格按照 绿色矿山建设 标准进 行规划、设计、 建设 和运营。符合(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1.治理要求 坚持“谁开发、谁保 护,谁破坏、谁治理 ”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和矿 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责任,引入专业治理第三方
14、机构,形 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 责任追究 ”的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矿山治理动态监测调查 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 和土地损毁修复工作体系 。根据国家 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 完善治理后土地的权益分配及出资人 用矿、用地支持政策及惩罚措施 。落 实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的“三 同时 ”制度,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边复垦。以中心城镇、主要交通干线和主 要河流湖泊周边的新建(在建)矿山、 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为重点,开展矿项目矿山将严格按照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 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
15、恢复治理、 土地复垦工作。符合4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推进和 平、龙川、连平等县稀土开采历史遗 留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治理,加快生 产矿山升级改造,实施矿区复绿 。改 造升级水泥陶瓷和矿产冶金等传统产 业,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水 平。(1)明确新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义务 。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时,要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方可发证。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 1-3 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 态 保 护 红线项目矿区位于广东省东源县蓝
16、口镇礤下村(见附图 1),根 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查询结果,项目矿区范围、排 土场、办公生活区等均处于东源县蓝口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 管控单元编码 ZH44162520002 ,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见附图 3);且均处于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河府202131 号)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之外(见附图 4)。经核实,项目选址未涉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项 目矿区边界距离柳城石侧河水源保护区的最短直线距离约 5.06km ,距离曾田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最短直线距离约 8.37km ,距离蓝口上坑水库水源保护 区 的最短直线距离约 8.21km ,均不在上述乡镇集中
17、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 目位置与东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图见附图 5。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5管控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维度 1- 1.【产业/鼓励引导类】蓝口镇为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 符合布 局 现有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集聚、绿管控 色工业、生态旅游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扩 本项目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 符合区 域 新兴产业发展片区,依托工业园和根据2021 年河源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1 年河 源市市区及各县环境空气质量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 区域为环境空
18、气质量达标区域。环 境 质 量 底线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补充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地表水 曾田河的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要求;礤下河的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 根据声环境现状结果可知,项目矿区边界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三废 ”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治 理 后,各类污染物均能保证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仍能达到现有标准,因此本项目建设符 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 利用 上线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
19、等,项目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主要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中所列的禁止或许可准入事项,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允负面许准入。清单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的限制及禁止类别。根据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河府2021 31 号) , 项 目位于 东源县蓝 口镇重 点管控单元 ,环境 管控单元编码ZH44162520002 ,不在优先保护单元。表 1-4 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重点管
20、控单元准入清单 ”相符性分析6建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中的“淘汰类 ”和“限制类 ” 项目。禁止在东江流域内新建国家 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和农药、 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 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 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 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天开采项目,为新建非金属矿 山,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 ” 和“ 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 东江流域内禁止新建项目。1-3.【产业/限制类】严格控制在东 江流域内新建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 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 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本项目
21、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 天开采项目,为新建非金属矿 山,不属于东江流域内严格控 制新建项目。符合1-4.【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涉及蓝口上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 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选址位于蓝口镇礤下 村,不涉及蓝口上坑水库水源 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符合1-5.【水/限制类】禁养区内严格环 境监管,防止死灰复燃。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1-6.【大气/
22、禁止类】天然气管网覆 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 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 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1-7.【大气/禁止类】在产城融合过 程中,需要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 间布局管控。工业企业集中入园, 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禁止 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生产空 间和生活空间之间设立缓冲控制 带,禁止建设居民住宅和排放污染 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在园区内居民 区和学校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 建涉及恶臭污染排放项目。本项目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 天开采项目,为新建非金属矿 山,不涉及产城融合区域。符合1-8.【大气/限制类】优先选择化石 能源替代、原料
23、工艺优化、产业结 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本项目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 天开采项目,为新建非金属矿 山,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符合7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目。1-9.【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 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 天开采项目,为新建非金属矿 山,不涉及排放重金属,不会 对项目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 响。符合1- 10.【矿产/禁止类】严禁矿产资 源开采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现有大中型矿山达 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按照绿 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严禁在 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
24、境敏感地区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 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本项目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 英岩矿,生产规模为 60 万 t/a , 属于大型矿山,属于非金属矿 山露天开采项目,项目为新建 矿山,应按照广东省国土资 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建设绿 色矿山的通知(粤国土资规 字20176 号)中广东省非 金属固体矿山(采石场)绿色 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 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项目 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 采工 艺均为物理过程,不设选 矿及 尾矿设施,故不涉及向河 流排 放镉、汞、砷、铅、铬 5 种重 金属。符合1- 11.【矿产/限制类】严格审批向 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 5
25、种 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严格控制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数 量。本项目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 天开采项目,为新建非金属矿 山,项目不设选矿及尾矿设 施,不涉及向河流排放镉、汞、 砷、铅、铬 5 种重金属。符合1- 12.【岸线/禁止类】优化岸线开 发利用格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 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 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 垦湖泊非法采砂等。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能 源 资 源 利用2- 1.【能源/鼓励引导类】进一步优 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 及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2-2.【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 水优先 ”方
26、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蓝口镇万元国内生产总 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 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 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 到上级下达的目标要求。本项目矿区范围露采初期雨 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尽量回 用于生产。符合8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项目,项目使用的生产工艺及装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或限制类 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不属于上述目录中的鼓励、
27、限制和淘汰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中所列的禁止或许可准入3- 1.【水/综合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完善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向水体
28、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废水。3-2.【水/鼓励引导类】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 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3-3.【大气/限制类】涉气建设项目实施 NOx 、VOCs 排放等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4- 1.【水/综合类】加强蓝口上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和监管。环 境 风 险 防控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4-2.【其他/综合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构建多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和完善基层环境应急管理。9事项,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均
29、为允许准入。3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9 月 29 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
30、的行为。 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10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 铬盐、钛白粉生产项
31、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 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 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 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 ”分析结论:项目矿区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为新建矿山,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开采 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不属于上述条例所规定的禁止或严格控制新建的项目范围。根据原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在矿区东南侧和西南侧分别布置 1# 、2#排 土场,其中 1#排土场主要用于收集表土,矿山闭坑后,用于采
32、场复垦治理 回填土;2#排土场主要堆放矿山采出的废石。 由于项目两个排土场均位于 曾田河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不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 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因此,在原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本 项目 1#排土场缩减用地范围,缩减后占地面积 14357m2 ,表土收集容积约 16 万 m3 , 1#排土场不属于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项目取消设置 2# 排土场,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约 97.98 万 m3 )直接外运给机制砂 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用于生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 (矿山废弃土石方外运综合利用承诺书见附件 12)。因此,项目选址与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
33、求。4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相符性分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粤环201237 号)规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的“三同时 ”制度。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确保污染物达 标排放;提高废水回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减缓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1分析结论:本项目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方式 开采,该采矿工艺是国内普遍采用的成熟采矿工艺,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 放,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同时提高废水回用率和
34、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 废弃物排放,减缓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5 、与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 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要求,“二、地方环 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 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 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 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
35、合治理方 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 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 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 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 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分析结论:本项目属于新建矿山项目,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60 万吨/年。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 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中将明确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 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
36、导意见相关要求。6 、与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条 矿山开发利用过程应当采取以下防尘措施:(一)采矿场、排岩场等的运输道路应当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二)矿山开采、加工作业时应当实行分区作业,并采取密闭、围挡、12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矿山闭矿时应当及时进行复垦复绿。 ”分析结论:本项目对露天采矿区、排土场的运输道路采用碎结石铺装 路面或硬化处理,对运输道路采取及时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运输 过程中扬尘的产生。矿山露天开采作业过程中严格实行分区作业,并采取 密闭、围挡、遮
37、盖、清扫、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待矿山服务期满 退役后,及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7 、与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3209 号)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3209 号)相符性分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 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的 通知(河自然资发2023209 号)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作用 (一)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空 间规划准入标准,禁
38、止在本项目属于新建矿 山项目,开采矿种为玻 璃用石英岩矿,开采方 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 模 60 万吨/年,符合开 采规模准入要求。项目矿山露天开采 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直接 外运给机制砂生产企业 综合利用(用于生产建 筑碎石和机制砂),符 合开发利用准入要求。项目矿区位于东源 县蓝 口镇重 点 管控 单 元,项目矿山开发符合 所在区域的环境承截力 要求,在落实“三线一 单 ”管制约束要求,符 合生态保护准入要求。本项目为新建矿 山,矿区范围不涉及各符合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等区域新设采矿权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规定,强化“三线
39、一单 ”刚性约束要求 。严格执行开采规模准入标准,新设矿山一律不得低于最低生产规模标准要求,新设采石场生产规模应达到大型以上,新设其他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中型或以上规模。严格执行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准入标准,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山体应整体出让,实行平移式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终了边坡面积。(二)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淘汰一批中小型矿山,对于市县发证采石场和其他矿山,累计开采消耗资源储量达到或超过出让资源储量13的,原则上到期后不予延续。整合一 批中小型生产矿山,对于剩余服务年 限较长的中小型生产矿山,鼓励矿山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矿山综合整 治与资源开发整合,全面提升矿山生 产面貌。
40、(三) 全面清退各类自然保护地 内的矿业权。按照“一矿一策 ”的原 则,积极稳妥清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内 历史遗留的矿业权 。对于已设矿业权 全部或大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公告关闭并 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原发证管理部门 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确保矿业权有序 退出自然保护地 。对于与自然保护地 部分重叠的,缩减与自然保护地重叠 的矿区范围,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自 然保护地。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 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 区、生态公益林、 自然 林、饮用水源保护地、 一般生态空间、重要交 通线、重要水系保护等 区域,矿区边界距离京 九铁路最短直线距离约 2.9km(大于 1000 米)
41、, 距离东江最短直线距离 约 4.2km (大 于 300m 范围) ,距离 G205 国 道最短直线距离大于 200 米,均不在禁止设 置矿业权的空间规划范 围内,符合空间规划准 入要求。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 监管和执法力度(九)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开展 绿色矿山建设,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防范、信息 化建设、防尘抑尘措施、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山 生产运营全过程,推动矿山升级改造, 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山。2023 年底前全 市持证在采矿山 100%达到绿色矿山 标准,生产矿山必须
42、在限期内建设达 标,对到期未达标的矿山,采取停产 整改措施,直至达标。新建矿山必须 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 计、建设、生产和运行维护。(十)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 用。 固体矿山新设采矿权出让前,在 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采矿 权出让收益评估时,应将矿区范围内 可利用的有价资源全部纳入。采矿权 出让收益按照经评审备案的地质资源 储量进行评估。加强共伴生资源和尾 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开采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对于矿山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落 实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 责任,全面推进绿色矿 山建设。 本项目为新 建矿山,将 严格按照 绿色矿山建设 标准进 行规划、设计、 建设 和运营。符合14开发利用“三率 ”未达到行业规定最低要求的矿山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十一)加快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