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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弧汗故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建 设 单 位 ( 卓 中山领特技术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0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7六、 结论50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53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图及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54附图 3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55附图 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56附图 5 建设项目平
2、面布置图57附图 6 建设项目大气功能区划图58附图 7 建设项目地表水功能区划图59附图 8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图60附图 9 建设项目声功能区划图61附图 10 建设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区位图62附件 1 大气环境质量引用报告63附件 2 环评公示情况6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山领特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442000-04-05-4362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之 16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31 分 20.978 秒,北纬 22 度 33 分 18.39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
3、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 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
4、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意见国家生态环境 部环审201042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 426 号)中,一、开发区分为集中新建区、政策区一和政策区二,面积分别为 7.3 平方 公里、4.73 平方公里、5.05 平方公里。目前,开发区已经开发土地 13.86 平方公里,其 中集中新建区 7.01 平方公里、政策区一 4.38 平方公里、政策区二 2.47 平方公里。根据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将进一步配套完善集中新建区内的电子信息产业 园,逐步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园,政策区一重点发展医药食品加 工、
5、 电子信息产业、新型材料工业、塑料五金等产业,政策区一所在区域分别属于中 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本报告中简称“健康基地” )与中山火炬开发区民族工业园(简 称“ 民族工业园” ),政策区二拟建成重要的装备制造产业平台,重点发展装备制造、 1 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物流业。集中新建区:充分利用规划片区的区位优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大力发展工业, 并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集中新建区内的电子信息产业区规划建设 成为配套完善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发展目标:政策区一: 健康基地部分:以民族医药产业为中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性的高新科技园, 建设一个符合国际标准 即美国
6、 FDA(国际医药协会)认可的 GMP、GCP、GLPSOP 标准等的综合性科技产业区,成为中国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保健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临床试验和生产基地。民族工业用部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工业园区,重点 发展医药食品加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新型技术工业、塑料五金等,入园产业以提高 地区的生产力、利于地区产业升级为原则,坚持提高附加值、低耗值、低污染的原则。政策区二: 国家火炬计划(中山)临海工业园装备产业制造基地的一部分,基地 的发展目标是建成中山最为重要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平台,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和现代物流业,着重引进高端位、高投入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
7、开发区东利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之 16 号,均不属于集中 新建区、政策区一和政策区二,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件胶膜的研发与性能测试,属于 规划发展目标,符合入园产业以提高地区的生产力、利于地区产业升级为原则的发展 方向要求,本项目入驻符合开发区规划产业结构。四、在规划优化调整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优化区内布局。将区内涉及电镀工艺的产业搬迁到电镀行业定点基 地。统筹安排集中新建区番中公路东西两边的功能布局,将东利村居民迁出政策区一, 解决工业和居住混杂的问题。开发区三个片区与周边集中居住区应预留足够的控制距 离,避免工业发展对集中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不良环境影响。(二
8、)加快区内环境基 础设施的建设。加快珍家山二期区域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海工业园污 水处理厂的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未运营前暂缓审批以水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进一步完善园区内分流制排水体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三)严格入园项目 环境准入和管理。入园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建立健 全园区风险防范体系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大、污染产量的产业和项目进入园。做好园区 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统一处理。(四)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 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
9、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之 16 号,不属于集中新 建区,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件胶膜的研发与性能测试,符合规划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要求,项目距离最近居民区为距西南面 276 米的下岐,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远,不会对 敏感点噪声影响。项目生活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火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 理,不产生生产废水,提出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全园区风险防控体 系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废物统一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本项 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排放及处置,并开展工程分析、水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 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符合开发区环境管理要求。则本项目建设
10、符合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环审2010426 号的相关规定。 2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 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 类;根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图1-1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截图2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项目与(中环规字2021
11、1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涉及条款本项目符合性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西区、南区、 石岐街道)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 涉 VOCs 产排的工业类项目;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之 16 号,不属于中 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符合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项目不使用非低(无)VOCs 涂料、油符合 3 涉使用非低(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剂 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符合要求。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 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研发过程废气均采用通
12、风橱负压排风 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取 90%;有机废 气经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塔”措施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约为 50%。符合VOCs 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 收集效率不应低于 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 素,确实达不到 90%的, 需在环评报告充分 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科学设计废气收集 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 制。 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 除行 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 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 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有行 业要求的按相关规
13、定执行。涉 VOCs 产排企业应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 治污设施,VOCs 废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于 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 90% 的,需在环评报告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 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为 响应国家环保号召,企业主动落实废气 治理设施,研发过程废气收集后采用 “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约为50%。符合为鼓励和推进源头替代,对于使用低(无) VOCs 原辅材料的,且全部收集的废气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的,在确保 NMHC 的无 组织排放控制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
14、0mg/m , 并 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环境可行的前提下,末端 治理设施不作硬性要求。3 、 与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项目与(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涉及条款本项目符合性VOCs 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 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 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 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
15、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 体储罐应当符合 5.2.2 、5.2.3 和 5.2.4 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 3.7 对密闭空间的 要求。项目 VOCs 物料均储存于密闭 包装容器中,存放于实验室内化 学药品柜,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 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所在 车间作业时门窗关闭,可形成封 闭区域,符合 3.7 对密闭空间的 要求。项目不涉及储罐的使用。符合 4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 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 状
16、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 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当符合 5.3.2 规 定。项目涉 VOCs 物料均采用密闭 包装容器转移、输送。符合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 VOCs 产 品的使用过程 ):VOCs 质量占比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 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 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
17、 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当在符合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 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 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工艺过程产生的 VOCs 废料(渣、液)应当按 5.2、 5.3 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 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当加盖密闭。研发过程废气经通风橱抽风集 气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塔” 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排气筒高 空排放。建立涉 VOCs 原辅材料 使用台账,记录使用量、回收量、 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 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项目
18、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 实验室的通风量均符合相关要 求。项目涉 VOCs废料主要为饱 和活性炭(危险废物),采用密 闭包装容器进行储存和转移,按 照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 场所,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储存 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内,交由具有 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符合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应当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 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 的设置应当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 GB/T 16758 、WS/T 757-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当选取
19、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 0.3 m/s(行 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 应当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当对输送管 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当超 过 500 mol/mol,亦不应当有感官可察觉排放。泄漏 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 5.5 规定执行。项目 VOCs废气来源于研发过程,有机废气均采取密闭收集,项目废气收集管道均密闭且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符合4 、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
20、目录”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内容涉及条款本项目符合 性限制3. 1目录中“ 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相符 5 和控制部分学品,在中心城区域只允许生产过程中使用 和储存、运输和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目 录中“ 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 中心城区域以外允许生产、储存、使用、运 输和经营;未列入目录“ 限制和控制部 分” 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全市只允许以符 合国家标准的试剂形式进行流通;单位确需 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经营未列入目 录“ 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可向 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 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 准后实施。涉及国
21、计民生的汽油、柴油、液 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新型 燃料等危险化学品除外。已建在中心城区生 产、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目录要求逐步调整。均不属于目录中“禁止部分” 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但有以下属 于目录中“ 附件 2 限制和控制 危险化学品清单”所列的危险化 学品:乙醇、二甲基甲酰胺。本 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之 16 号,不属于中山市中心城区,按目录要求,允许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项目对上述原料只作储存和使用,不涉及原料生产,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3.2 严格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涉及液氨、 液氯、硝酸铵等剧
22、(高)毒、易燃、易爆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国家、省、市 重点项目配套和产业循环需求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液氨、液氯、硝酸铵等剧(高)毒、易燃、易爆高 危化学品生产储存。相符3.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限制其 储存量和使用量,控制全市重大危险源总 量,逐步减少一级重大危险源数量,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本项目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和使用量,规范危险化学品 的储存与使用。相符5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4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内容涉及条款本项目符合 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
23、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 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之 16 号, 项目所在地属于(中府2023 57 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选址 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
24、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保护范围 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 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所在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 网且水源充足,生产用水和生活 用水均使用自来水,用水量相对 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 电;项目对区域的能源总量影响 较小,符合区域能源利用考核要 求。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土 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相
25、符 6 耗,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 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 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 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 环境质量均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 知,在按要求配套相应的污染防 治设施并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的 前提下,项目运营期均不会导致 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符合环境质量底
26、线要求。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属于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 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 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粤府202071号)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
27、境准入要求。6 、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357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中府202357 号)相关要求分析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 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200020022),其“三线一单” 的管理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5 与中山市“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内容涉及条款本项目符合 性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8.39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9.4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69.08 平方公里,
28、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87% 。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65.29 平方公里。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东利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 之 16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中 府202357 号)中的中山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 管控单元,选址不在地表水饮 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堤 外用地等区域保护范围内。相符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 国控、省控 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 到国家、省下达目标,国省考断面劣 V 类水体比 例为 0% ,国控断面所在水体一级支流基本消除 劣 V 类,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 优于类
29、,力争 2024 年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 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功能区划 要求。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分 析结果可知,在按要求配套相 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其 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项目相符 7 臭水体;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岸海域 国控点位无机氮浓度控制在 1.23mg/L 以内。大 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 达到相关“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 得到有效遏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 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 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土壤与地下水
30、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 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 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 V 类水 比例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双源” 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运营期均不会导致区域环境 质量恶化。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 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13.83 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 水量较 2020 年降幅不低于 19%和 16% ,农田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 0.560 ,土地资源、岸 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内已铺设自来 水管网且水源充足,生活用水 使用自
31、来水,用水量相对较 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 电;项目对区域的能源总量影 响较小。项目租用已建厂房, 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产业/鼓励引导类】集中新建区和政策区一鼓 励发展健康医药、智能装备、光电信息、检验检 测、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区二主要 引进健康医药、装备制造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 技术、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X)。【产业/禁止类】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 浆、生皮制革、陶瓷(特种陶瓷除外)、铅酸蓄 电池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固体废物处理处 置项目。【生态/综合类】加强对生态空
32、间的保护,生态 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 【大气/限制类】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 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 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相关豁免情形除外。项目属于研发试验项目,不属 于禁止及限制类;本项目生产 过程不使用非低 VOCs含量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原辅材料;不在地表水饮用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 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 地等区域保护范围内,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能源/限制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 行清洁生产,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均要达
33、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集中供 热区域内达到供热条件的企业不再建设分散供 热锅炉。新建锅炉、炉窑只允许使用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 能,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 求。相符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水/限制类】园区内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 得突破批复的总量管控要求,即区域内化学需氧 量排放量不得超过 2024t/a 、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 237t/a。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火 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化 学需氧量、氨氮计入火炬开发 区水质净化厂。项目无氮氧化相符 8 【水/综合类】持续提升园区雨污分
34、流,加强污 水排放管控,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 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大气/限制类】园区内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量不得突破批复的总量管控要求,即区域内二 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 755.38t/a、氮氧化物排放 量不得超过 638.98t/a 、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 404.37t/a 。按 VOCs 综合整治要求,开展园区 内 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工作,严控 VOCs 排 放量。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实行两 倍削减替代。物、二氧化硫产生,项目年排 放 VOCs0.0674t/a ,由于本项 目不属于 VOCs 重点行业,根 据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领导小组
35、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山市建设项目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细则 (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总量办20221 号), 本项目无需申请挥发性有机 物指标。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4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土壤/综合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 企业应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要求,在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 终止经营等环节落实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工作。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 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 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 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 害物质污染
36、土壤和地下水。【其他/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 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 风险防范措施,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 所属行业类型的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废水、危险化学品等直接 排入周边水体。【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生态环境部 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建立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成立 应急组织机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项目将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成立应急组织机
37、 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并定 期开展应急演练。雨水排放口 设置截止阀,配套事故收集 桶,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进入雨水沟 从而外泄污染周边水体。相符7 、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南路 5 号 E 栋 C 座三楼之 16 号,根据中山 市规划一张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等用地。(2)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 目所在 区域 的 空气环境功 能为二类 区 ,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 年修编),项目所
38、在区域厂界属于 9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本项目纳污河道横门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和规划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1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建设内容及规模1 、环评类别判定说明表 2-1 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一览表序 号行业类别产品产能工艺对名录的条款敏感区类别1M7320 工程 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电子元件胶膜研发及性能测试称
39、量、搅拌、涂布成膜、烘干、压合、上机测试等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 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报告表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0、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1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357号)。3 、项目建设内容(1)基本信息中山领特技术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南路5号E栋C座三楼之16号 (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33 18.390 ;东经1133120.978 ),项目用地面积为4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0平
41、方米,主要从事电子元件胶膜的研发及特性检测,年研发并 11 检测膜材5000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所在地为1栋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总层高13m,本项目租用其第3层之一 作为生产办公场所,第3层层高为4米。该栋厂房其余楼层均为工业厂房属其他公司,与本项目无依托关系。表 2-2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序 号工程组成内容工程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 栋 3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本项目租用其第三层之一,层高 4m , 用地面积为 43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30 平方米,设有性能测试实验 室、研发实验室、综合区、仓库、办公区等2公用工程能耗年耗电 0.6 万度,由市政
42、供电系统供给给水年用水 140t ,由中山市市政供水管网供应3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火炬开发区水质净 化厂处理废气研发过程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 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 排气筒 G1 高空排放固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 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噪声设施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2)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从事电子元件胶膜的研发及性能测试,年研发电子元件胶膜5000件(
43、并同时进行性能测试)。注:样品规格均为500mm250mm0. 1mm。(3)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表 2-3 项目主要原材料及年消耗量一览表序 号名称性状年耗量最大储 存量计量单位包装方式是否属于环 境风险物质临界 量(t)备注1环氧树脂固态5015kg1kg 瓶装 / 15kg 桶装否/研发材料2聚酯树脂固态5015kg5kg 袋装否/研发材料3水性 丙烯酸液态5015kg1kg 瓶装 / 15kg 桶装否/研发材料 12 乳液4丁腈橡胶固态1515kg15kg 袋装否/研发材料5氢氧化铝粉状1515kg15kg 袋装否/研发材料6次磷酸铝固态4515kg15kg 袋装否/研发材料7双氰胺固态51kg1kg 瓶装否/研发材料8银铜粉粉状101kg1kg 袋装是0.25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