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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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编 号 :5h109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名称: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建设 单位 (盖章) : 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 2023年4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66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67附图 2 项目四至环境图68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拍图69附图 4 厂界外 500m 范围内大气敏感点分布图70附图 5-1 厂房平面布置图71附图 5-2 项目排气筒

2、与 50m 范围内敏感的位置关系72附图 6-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73附图 6-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74附图 6-4 声环境功能区划75附图 7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76附图 8-1 项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77附图 8-2 项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78附图 8-3 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79附图 9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80附图 10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1附图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82附件 1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信息83附件 2 营业执照84附件 3 不动产权证85附件 4 租赁合同86附件 5 项目投资代码备案证89附件 6 声环境现状

3、监测报告9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440118-04-01-727407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 137 号厂房 A1 自编 401 房地理坐标( 113 度 34 分 16.971 秒, 23 度 6 分 56.83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451 检验检疫服务 M7452 检测服务M7461 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4、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04-440118-04-01-727407总投资(万 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 占比(%)3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1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无 1 析其他符 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及用地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各类环境检测、食品检测、电子电器产品检测,所属行业类别 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 4754-2017)中

5、的 M7451 检验检疫服务、M7452 检测服务、M7461 环境保护监测,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中 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 属于准入负面清单所述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 137 号厂房A1 自编 401 房, 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 年)(详见附图 9),项目 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不属于一般农用

6、地、水利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 用地、林业用地等区域,符合广州市土地规划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 产权证(附件 2),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第五章:在划定生态 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生态、大气、水环 境管控区,实施连片规划、限制开发。实施管控区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及时新增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大

7、 气大气污 染物增 量严控 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 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 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 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 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不 位 于 大 气 污染物增 量严控区。符合 2 2大气污 染物存 量重点 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 重点减排。本项目不 位 于 大 气 污 染 物 存 量重点减 排区。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3环境空 气质量 功能区 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

8、资源环境保护无关 的项目。本项目不 位于环境 空气质量 功 能 区 一 类区。4生 态生态保 护红线 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 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 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 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 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 位 于 生 态 保护红线 区5生态环 境空间 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 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 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 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 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 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

9、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 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 位 于 生 态 环 境 空 间 管控区。6水环境容 量超载 相对严 重的管 控单元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理,持 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 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 处罚。本项目不 位于环境 容量超载 相对严重 的管控单 元。7水源涵 养管控 区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 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 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 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须 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不

10、位 于 水 源 涵养管控 区。8饮用水 源保护 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 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 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 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 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贡、炼铅锌、 炼油、 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本项目不 位于饮用 水源保护 管控区。 3 9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 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 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 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水生生 物保护 管控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

11、栖息环境,严格 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 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 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 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 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不 位 于 水 生 生物保护 管控区。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相关要求。3 、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1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的 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的项目;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 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

12、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森林公园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 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 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 11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是相符的。(2)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排 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 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 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 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以及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

13、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第五十条: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 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 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 4 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但不属于以上禁止项目,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低 浓度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污染程度较低,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 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

14、三级标准后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是相符的。(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 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 政府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 知(粤府函201323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粤府函2013231 号文件中规定“严格控 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项目 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 ,本项目

15、位于东江流域内,但本属于检测实验室项目,不属于重污染、涉重金属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禽畜养殖项目。另外,根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 范围: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 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 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低浓度清洗废水、浓水达标后一同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进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标后排入温涌,最后汇入东江北干 流,本项目污水不属于直接排放,不对附近水体排放废水,故不会对东江及其 支流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粤府函2011339号以及粤府

16、函2013231 号文件的要求。(5)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 地、 生态敏感区和其它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必 5 须采取有效的 VOCs 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 VOCs 含量的涂料使用 比例不得低于 50%。所有排放 VOCs 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 90%。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保护区的范围,项目不属于上述污染企业,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与上述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

17、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是相符的。4、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137号厂房A1自编401房,根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中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 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011820004 ,项目管控要求相符性详见下表。表 1-2 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ZH4401182000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18、重点管 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 1.、1.2 本项目属于检 测实验室项目,不属于距离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 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区域,从选址上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1-3.本项目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 2021 年第 49 号 令中的明文规定 限制或 淘汰类产业项目,也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 类产业。1-4.本项目不设食宿,区域布局管控相符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清洁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

19、、电子元器件、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研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内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 6 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 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 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 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 城市功

20、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 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 合产业规划、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 后生产能力企业逐步退出或 关停。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 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 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 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 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办公区集中设置,实验 区布局紧凑合理,功能明 确,平面布局较为合理。1-5. 本 项 目为检测 实 验室项目,不属于效益低、 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 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企业。1-6. 项 目属 于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实 验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 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碱 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

21、炭 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高空排 放;有机废气、无机废气排 放均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相符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 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 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积极 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 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 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 城融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 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 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 进水平。2-1.本项目营运过程中 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及实 验用水 , 用水总量约为 262.8t/a,用水量较少。2-2.项目

22、土地利用和平 面布置合理。2-3.不涉及。污染物排放 管控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 企业自建预处理设施,确保达 标排放;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 “ 一园一档”。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 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和电 子信息等产业等重点行业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 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 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气治理3- 1. 本 项 目废水均达 标排放。3-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 行业。3-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 量较小,均达标排放。 7 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 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 一 企一方案”原则,对本企业生 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 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

23、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 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 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东 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 污水处理厂系统工程的废水 量需控制 5.46 万吨/天以内, 大气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 于 100 吨/年。当园区环境目 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 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 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 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 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 相关总量管控要求。5、VOCs 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 与VOCs相关政策及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具

24、体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1.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号)1.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 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 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 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 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不属 于重点行业。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 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通风橱内 部设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 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无机废气无

25、组织排放均达到相应 的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 小。符合2.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2-1石油和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 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 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 业 VOCs 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 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 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通 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无机废气 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对符合 8 保实现达标排放。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广东

2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3-1各地应对按照“最优的设计、先进 的设备、最严的管理”要求对建设项 目VOCs排放总量进行管理,并按照 “ 以减量定增量 ” 原则 ,动态管理 VOCs总量指标。新、改、扩建排放 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 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 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 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 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 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12个行 业。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 度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浓度不达标 或污染负荷接近承

27、载能力上限的城 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 行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点对点 ”2 倍量削减替代,原则上不得接受其他 区域VOCs“可替代总量指标 ”。其 它城市的建设项目所需VOCs总量指 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不属 于排放VOCs的重点行业。本项目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VOCs排放量 小于300kg/a,因此不设总量控制指 标符合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4-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化工行业要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4-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 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

28、Cs原辅 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 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 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 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通 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无机废气 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对 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含 VOCs物料运输转移时也存 放于密封容器中,避免容器敞开导 致的有机废气逸散。符合4-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各污染 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5

2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9 5- 1VOCs物料储存要求:VOCs物料 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 罐、储库、料仓中。储库、料仓是 利用完整的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 作业场所等于周围空间阻隔形成封 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了人员、 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 门窗及 其他开口(孔)部件应随时保持关 闭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 持关闭状态。本项目主要原辅料均采用密封 包装,放置于试剂室内,符合要 求。符合5-2含 VOCs产 品 使 用 过 程 : 含 VOCs产品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采 用密闭设备和密闭空间内操作,废 气应排至含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

30、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处 理系统收集。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 废气、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 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 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高空排放, 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5-3其他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 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物料的废 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建设单位建立台账,记录原辅 材料的采购量、危险废物处置单 位上门回收时间、回收量等。符合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

31、施方案(2018-2020)(粤府2018128号)6- 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 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 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 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 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 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 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 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 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 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 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 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 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

32、底前 基本完成。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 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实验过程 中产生的VOCs(以TVOC因子表 征)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限 值 ; VOCs (以 NMHC因子表征)厂区内无组织 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 2367-2022) 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厂界无组 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 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 (DB44/814-2010) 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甲 醇排放执行广东省

33、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 机废气HCl 、硫酸雾、NOx 、氟化 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符合 10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 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 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 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 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

34、 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 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 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 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 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 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本 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符合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 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 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 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研究制定 石油焦质量标准。

35、修改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 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 定,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制修订制 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 装类、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 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推广应用低VOCs 原辅材料,出 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 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 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 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COs含量、低 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 到 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 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 提升。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 不涉及工业生产

36、。符合7.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 11 7- 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 少VOCs产生;二、全面落实标准要 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三、聚焦 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经 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干 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组装置 ”处理 后经DA001(H=25m)排放,各 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8.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意见(粤环201218号)8- 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控控制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 见的通知,文件中强调:在自 然保护区

37、、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 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 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 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抓好印刷、家 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全 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 装(汽车制造业) 、制鞋行业四个 VOCs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 的VOCs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 生态功能区。不涉及印刷、家具、 制鞋、汽车制造业四个行业。符合9.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9- 1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38、工 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 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 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 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 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 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 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 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实验 过程中使用少量的有机试剂,不属 于生产类项目,无需实行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符合

39、6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 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 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12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 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不

40、属于重点防控行业,且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 无需进行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无影响途径。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 1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 137 号厂房 A1 自编 401 房“广东杰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单 位租用已建空厂房进行建设, 占地面积共 1000m2 ,建筑面积约为 1000m2 。本项 目主要从事各类环境检测、食品检测、电子电器产品检测等,项目建成后年检测量为

41、 35000 例。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5- 1。表 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实验区用于环境检测、食品检测、 电子电器产品的检测实验,设有试 剂室、光谱室、气相室、无机前处理室、金属前处理室、测油 室、高温室、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等,建筑面积约为 730m2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房北侧,建筑面积约为 270m2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后与低浓度清洗废水、浓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汇至 新塘污水处理厂,

42、尾水排入温涌。供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储运工程试剂室依托实验区,建筑面积约为 24m2一般固废区依托实验区,共设四处固废存放区,建筑面积约 5m2危废暂存间依托实验区,建筑面积为 5m2环保工程废气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组装置 ”处理后经 DA001(H=25m)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低 浓度清洗废水、浓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加强管理,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交由有相应经营范 围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规模、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从事各类环境检测、食品检测、电子电器产品检测等,项目建成后年检测量为 35000 例。2.主要原辅料、设备 14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如下表所示。表 2-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 号原辅料名称纯度/规格性状年用量最大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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