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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编号:9z3dr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科虎集团中药资源创新产业化基地总部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广东科虎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3六、结论 86附表 8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87附图 89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89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90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 91附图 4 项目平面布置图 92附图 5 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10
2、2附图 6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图 103附图 7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104附图 8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105附图 9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06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 107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8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9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0附图 14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1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112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13附图 17 应用平台上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图 114附图 18 项目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115附件 116附件 1 委托书 1
3、16附件 2 营业执照 117附件 3 法人身份证 118附件 4 不动产权证 119附件 5 排水咨询意见 121附件 6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123附件 7 原辅材料 MSDS 124附件 8 高氯酸 MSDS 192附件 9 大气现状监测报告 19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科虎集团中药资源创新产业化基地总部项目项目代码2106-440118-04-01-91382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核心区创强路南侧地理坐标(E 113 度 39 分 1.155 秒,N 23 度 11 分 2.92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5-食品及饲 料添加剂制造、
4、C2750-兽用药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 24、其他食 品制造 149*-无发酵工艺的食 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47、兽用 药品制造 275- 单纯药品复配 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 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6713.48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5、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为中药源饲料添加剂及兽药颗粒制剂的加工生产,根据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2021 修改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 入事项,属于鼓励类“一、农林业 第10项 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 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 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
6、政策。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核心区创强路南侧。根据建设单位提 供的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84777号)(见附件4), 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3 、项目饮用水源规划符合性分析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2018 年修正)中规定“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 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 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
7、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6358 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文)、广东 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文)、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 划(穗府1993第 59 号文),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项目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水,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经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凤凰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实验室废液经收
8、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2 理。4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穗府20175 号)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 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 城区永宁街道核心区创强路南侧,根据附图 10 和附图 11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水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 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总面积 2183.8km2,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41%。涉重要水
9、源涵养管控区,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 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 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 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 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已经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10、水水体的活动。限期拆除或关闭区内已建成的污染物排放 项目,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面源污染。对于二级保护区,禁止一 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 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进入保护区,确需进入的,应当 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 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 3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
11、增城区永宁街道核心区创强路南侧,根据广州市 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3),本项目选址位于水源涵养区范围内,涉重 要水源涵养管控区,承担涵养水源功能。以保障水源涵养为本,禁止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 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产 生的浓水、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实验室废液 经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不会对纳污水体环境造成不良影 响,不属于对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厂区地面均已硬底化处理。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
12、4-2030 年)(穗府20175 号)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 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目选址位于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核心区创强路南侧,根据附图 12,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5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 1 、表 1-2 。本项目 所
13、在区域属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4401182000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5。表 1-1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 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项目选 址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10)。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本项目主要消耗水电资源,生产及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 电能由市政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 有超出资源负荷,没有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4 环境质量底 线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 分析,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
14、工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 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 中 “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可知,本项目属于珠 三角核心区,但不属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和“ 一核一带 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中涉及的禁止准入项目。符合表1-2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类别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全省总体管控要求1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 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且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
15、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实验室废液经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符合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 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 大发展空间。落实东江、西江、 北江、韩江、鉴江等流域水资源 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 态流量。3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 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 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 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 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 臭物质的协同控制”。本项目粉碎、过筛、 配料、混合、制粒、 干燥、分装工
16、序产生 的粉尘(颗粒物)采 用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产品研发粉碎、 混合、分装工序产生 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产品研发配料工 序产生量较小,通过 加强车间通风,以无 组织形式排放;成品 检测及产品研发过程 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无机废气,产生量较 小,通过加强车间通 风, 以无组织形式排 放;锅炉废气引至 33 m 排气筒(DA001) 高空排放;干燥工序符合 5 产生的水蒸气、生产 过程和自建一体化污 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 臭气呈无组织排放。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 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 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 控,强化地表
17、水、地下水和土壤 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 源保护区,且建设单 位通过环境风险措施可有效的将环境风险 减少到最低限度。符合“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5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 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 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 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 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 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 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 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 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 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18、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 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使用的锅炉为燃气锅炉,锅炉燃料为天然气,不属于禁止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清洗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符合6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 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 用水效率。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实验室废液经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理,不
19、外排。符合7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 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本项目成品检测及产 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 有机废气、无机废气, 产生量较小,通过加 强车间通风, 以无组符合 6 织形式排放。8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 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 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 优化。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 物贮存于符合要求的 危废暂存间内,项目 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20、知(粤府202071号)的要求。6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穗2021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核心区创强路南侧,根据广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穗2 0214号)相关要求及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增城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4401182000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6和附图17。本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中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
21、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 平方公 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18.35%,主要分布 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 450.30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 ,主 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 平方公里, 占全 市海域面积的 24.64% ,主要分布在番禺、 南沙。根据广州市城市 环境总体规划(201 4-2030),项目选址 不在广州市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10)。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 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 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
22、下达的总 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 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不低于 0.5353,建设用地总规模 控制在 20. 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本项目主要消耗水电资源,生产及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 电能由市政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没有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7 环境质 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 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 例达到 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 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 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
23、机氮浓度有所下 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 、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 五”规划目 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 效遏制, 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 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 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 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和污染物排放影响 分析,本项目运营 后在正常工况下不 会对环境造成明显 影响,环境质量可 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表1-4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中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24、 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 清洁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 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 电子元器件、半导体材料、芯片设 计、制造、封装、测试、总部经济、 科技研发、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 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研发、医 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产 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 围内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 区域 1 公里的区域,应优化产业布 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 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 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 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 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
25、区相关产 业规划等要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 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 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 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 业规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 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 逐步退出或关停。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 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1- 1:本项目主要从事中 药源饲料添加剂及兽药 颗粒制剂的加工生产,符 合园区重点发展产业中 的制造产业;1-2:本项目位置距离生 态保护红线 、 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 环境敏感区域均在 1 公 里以上;1-3:本项目符合现
26、行有 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 等要求;1-4:本项目车间已科学 规划布局 ,突出生产功 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 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 1-5:本项目不属于效益 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 较低得产业;1-6:本项目粉碎、过筛、 配料、混合、制粒、干燥、 分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颗 粒物)采用脉冲袋式除尘 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产品研发粉碎、混合、 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无组织排放,产品研发配符合 8 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 改造。料工序产生量较小,通过 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 形式排放;成品检测及产 品
27、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 机废气、无机废气,产生 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 风,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锅炉废气引至 33m 排气 筒(DA001)高空排放; 干燥工序产生的水蒸气、 生产过程和自建一体化 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 臭气呈无组织排放。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 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 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 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 内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 地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 加强产城融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 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 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
28、平。2-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 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纯 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 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实 验室废液经收集后统一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 外排;2-2:本项目新建的厂房, 可推动工业用地的向高 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 展。2-3:本项目生产设备使 用电能 ,锅炉使用天然 气。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 自建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 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 制造、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产 业等
29、重点行业 VOCs 污染防治,鼓 励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 散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气治理 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 涉 VOCs 重点企业按 “ 一企一方 案 ” 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 、 VOCs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 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 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开 发区内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3-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 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纯 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 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
30、永和污水处理厂;实 验室废液经收集后统一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 外排;3-2:本项目粉碎、过筛、 配料、混合、制粒、干燥、 分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颗 粒物)采用脉冲袋式除尘 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符合 9 基地进入污水处理厂系统工程的 废水量需控制 5.46 万吨/天以内, 大气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于 100 吨/年。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 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 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 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 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 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 管控要求。放;产品研发粉碎、混合、 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采用布
31、袋除尘器处理后 无组织排放,产品研发配 料工序产生量较小,通过 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 形式排放;成品检测及产 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 机废气、无机废气,产生 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 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锅 炉废气引至 33m 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干 燥工序产生的水蒸气、生 产过程和自建一体化污 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臭 气呈无组织排放;3-3:本项目废水排放量 7.5346t/d ,SO2 排放量为 0.0010t/a ,符合规划环评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管控要求。环境风险 管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 区、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 境风
32、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 境事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机 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 指挥平台,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 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 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 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 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 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 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 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 1 、4-2:本项目不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本项目建成后按相 关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
33、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可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4-3:本项目厂区地面已 做水泥硬底化处理,营运 期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维 护,防止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污染。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穗20214号)的要求。7 、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 10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强调:在自然保 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 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34、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 有污染源。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全面贯彻执行 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四个 VOCs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本项目不位于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 中的禁止新建污 染企业。不属于“” 中的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中的 重点污染物行业。成品检测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故本项目符合印发 的通知(粤环201218 号)的要求。8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35、(DB 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1)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 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较小,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2)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当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较生产工艺设 备做到“先启后停”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设备应当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 运行或者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当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
36、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优先于生产设施运行,承诺做到“先启后停” ; 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项目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11 (3)VOCs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 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相关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化学试剂密封储存于其原始包装瓶中,不设储罐。项目化学试剂 不使用时,均存放于试剂柜,无需拿取原辅
37、材料时保持关闭状态,可满足密闭空间要求。(4)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 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化学试剂转运采用密闭包装瓶进行运送,粉状、粒状物料转运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运送。(5)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
38、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 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2 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 以及含 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
39、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质量占比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 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 VOCs物料主要为化学试剂,成品检测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 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6)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 气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的规定。
40、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757-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 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 VOCs产生于成品检测及产品研发,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可以满足排放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控制措施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9 、关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
41、案(20182020 年)(粤环201812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13 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重点清查钢铁、 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及 VOCs 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严
42、控区域 VOCs排放量。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 单的“三线一单 ”控制性要求,且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本项目属于 医药制造业,不涉及喷涂,不属于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项目在成品检测 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 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相关要求。10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完善我市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管理规范。按照国家、省的要
43、求开展VOCs排放总量控制 工作,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电子制造 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 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结合国家排 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及环保税费改革等管理制度的改革进程,以及产品 VOCs含量标准、VOCs排放限值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程,逐步完善我市VOCs排放各项管理政策。本项目成品检测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 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相符。11、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水污染防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 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