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工业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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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工业涂料 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 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

2、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 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 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8六、结论110附表11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11附图 1

3、 项目地理位置图113附图 2 卫星四至环境图114附图 3 项目四至环境现状图115附图 4-1 扩建后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16附图 4-2 丙类车间 1 楼平面布置图117附图 4-3 丙类车间 2 楼平面布置图118附图 4-4 丙类车间 3-4 楼平面布置图119附图 5 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120附图 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121附图 7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122附图 8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123附图 9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124附图 10 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图125附图 11 广州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26附图 12 广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27附图 1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

4、图128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29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30附图 16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13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工业涂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440118-04-01-8302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迳村福中路 51 号地理坐标(E 113 度 37 分 38.154 秒,N 23 度 19 分 43.83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C2641 涂料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26-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 颜料及

5、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 材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 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o是: 用地面积(m2)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与产业政策性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

6、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及其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 和“许可类”建设项目,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属于

7、允许类。(3)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2641 涂料制造行业,主要生产水性工业涂料,产品 为水性双组份 PU 漆、水性塑胶机壳漆、水性 ABS 可水溶漆,属于低 VOCs 涂料,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目录的产品,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2 、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要求: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本扩建项目配料、分散混合、研磨、调漆、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

8、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 标后引至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6 排放;喷板、烤漆过程产生的废 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7 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2 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要求。(2)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强力推进重点 区域污染整治,各地要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 内违法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行为”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大力推进石化、家具、印刷等 1

9、3 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对其 他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也要进行整治;全面完成省级和市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综合治理”。本项目供能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3)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 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 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

10、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 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 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 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 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 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 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 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

11、、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生产水性涂料的 VOC 含量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 3 限量(GB 30981-2020)的水性涂料中 VOCs 含量的限量值,本项目 生产的涂料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本项目喷板房、烤板房产生 的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7 排放;配料、分散混合、研磨、调漆、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6 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12、(粤环202110 号)相符。(4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相 符 性VOCS物料储 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 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 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 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 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

13、料储罐应密封良好。本项目VOCS物 料储存于密闭容 器内并储存在丙 类仓库,在非取 用状态时加盖保持密闭。符 合VOCS物料转 移和输送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 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 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原辅材料输送过程采用密闭容器符 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 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 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 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

14、,废气应当排至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配料、分散 混合、研磨、调 漆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包围型集气 罩收集,清洗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 密闭收集,喷板、 烤漆过程产生的符 合 4 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 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均密闭收 集,喷板房、烤 板房产生的废气 经“水

15、帘柜+水喷 淋+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DA007排放;配 料、分散混合、 研磨、调漆、清 洗过程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过“水 喷淋+干式过滤 器+二级活性炭” 处理达标后引至 不低于15m高排 气筒DA006排放其他要求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 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 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 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 加盖密闭。项目根据相关规 范设置通排风系 统;设置危废暂 存间储存危

16、险废 物,委托具有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 的单位处置,执 行联单转移制度符 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 GB/T16758 、WS/T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并提前开启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2kg/h 。本项目喷板房、烤板房产生的废气经

17、“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配料、分散混合、研磨、调漆、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符 合VOCS 排放 控制 要求符 合 5 达标后引至不低 于15m高排气筒 DA006排放。有 机废气处理效率达80%。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 单位建立台帐记 录相关信息,且 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18、符 合污染物监测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 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 试平台,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 标志;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采样按 GB/T 16157 、HJ 732 、HJ/T 373 、HJ/T 397 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物监测。符 合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者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 m ,距离地面 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 1 m , 距离地面

19、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2.厂区内 NMHC 任何 1 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 HJ 604 规定的方法,以连续 1 小时采样获取平均 值,或者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 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NMHC 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按 HJ/T 55 、HJ 194 的规定执行。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5)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表1-2 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

20、B/T 38597-2020)相符性分析表类别产品类 别涂料VOC 含量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 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VOC含量要求是否满足VOCs含量要求是否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6 水性双组份 PU漆玩具涂料236g/L420g/L是是水性塑胶机壳漆121g/L是是水性 ABS 可 水溶漆112g/L是是注1:项目生产的水性漆主要用于玩具,手机、电脑、平板、电动车、汽车内饰 等,VOC含量限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1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值要求,参考执行玩具涂料的限量值。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所

21、用涂料的 VOC 含量符合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限量值, 因此本项目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 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表1-3 与(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表类 别方案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大 气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 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 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

22、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 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 上市要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计划,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 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 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本项目生产的涂料VOC含 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 求(GB/T 38597-2020) 的限量值,本项目生产的 涂料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相 符水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 生活污水治理从“对污水处理率” 向对 “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 理量及入口污染物浓度“双提升”。按照 “管网建成一批、生

23、活污水接驳一批” 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 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 先在Fenton反应池进行芬 顿反应预处理之后再与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 活污水一起经过自建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相 符 7 水管网全覆盖,年底前基本补齐练江、枫江、榕江、九州江、漠阳 江等流域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土 壤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 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 企业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 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 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 检查,

24、重点检查防扬撒、防流失、防渗 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本项目车间拟全面硬底 化,且不涉及重金属等污 染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及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 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相 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要求。(7)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粤环办202143 号)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VOCs 治理指引,相符性分

25、析见下表。表 1-4 与(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环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品研发和生产低 VOCs 含量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本项目只生产水性涂料相符储罐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储存 真实蒸气压76.6 kPa 的挥发性 有机液体储罐,采用低压罐、压 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实 蒸气压10.3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30m3 的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 一:a )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 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密 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 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 壁之间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 封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 密封等高

26、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 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 效率不低于 80%;本项目不涉及储罐, 原辅材料均采用密封桶 装储存于丙类仓库或甲 类仓库内相符 8 c )采用气相平衡系统。物料输送液态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项目物料均采用密闭的 容器进行物料转移。相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 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 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相符物料转载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底部装载 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 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小于 200mm。

27、喷板房、烤板房产生的 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7 排放;配料、分散混合、 研磨、调漆、清洗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喷 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 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 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6 排放,有机废气 处理效率80%。相符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 500m3 ,应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相符投料和卸料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 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

28、 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 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配料、分散混合、研磨、调漆、清洗,不涉及反应过程;配料、分散混合、研磨、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喷板、烤漆过程产生的废气均密闭收集,喷板房、烤板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 DA007 排放;配料、分散混合、研磨、调漆、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 DA006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政策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要求。

29、相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采用气 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 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 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 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相符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 密闭,卸料废气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 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反应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 气、反应尾气等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 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 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保持相符 9 密闭。分离精制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 离心

30、机、压滤机等设备,离心、 过滤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的,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 气体收集,废气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 备,干燥废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 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吸收、洗涤、蒸馏/精馏、萃取、 结晶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 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吸 附单元操作的脱附尾气等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分离精制后的 VOCs 母液密闭 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 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31、 统。相符清洗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移动缸 及设备零件清洗时,应采用密闭 系统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 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备清洗在清洗区内操 作,清洗区为密闭空间, VOCs 废气经密闭收集 后经过“水喷淋+干式过 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 达标后引至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6 排放相符真空设备真空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 排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真空 泵、水(水蒸气)喷射真空泵等, 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密闭, 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排 至 VOCs

32、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真空设备相符配料加工及包装VOCs 物料的配料、混合、研磨、 造粒、切片、压块、分散、调色、 兑稀、过滤、干燥以及灌装或包 装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 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配料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6 排放相符非正常排放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 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 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项目载有 VOCs 物料 的设备在开停工(车)、 检维修和清洗时,

33、将在相符 10 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 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 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 退料过程、清洗过程通 过集气罩收集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配料、分散混合、研磨、 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清 洗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 集,喷板、烤漆过程产 生的废气均密闭收集, 喷板房、烤板房产生的 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

34、07 排放;配料、分散混合、 研磨、调漆、清洗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喷 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 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 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6 排放。相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相符末端治理与排放水平1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无行业标准的企业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

35、1)第时段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若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处理效率80%;2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配料、分散混合、研磨、 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清 洗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 集,喷板、烤漆过程产 生的废气均密闭收集, 喷板房、烤板房产生的 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达涂料、 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排

36、放限值 要求后经不低于 15m高 排气筒 DA007 排放;配 料、分散混合、研磨、调 漆、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 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 理后达涂料、油墨及 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限值 要求后引至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6;厂区 11 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 度值不超过 6 mg/m3 ,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 mg/m3。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设施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 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 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 备

37、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 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 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 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 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三线一单” ,即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 1-5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序 号“三线一单” 内容本项目涉及内容符合性广东省“三线一单”

38、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管控单元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 集后先在 Fenton 反应 池进行芬顿反应预处 理之后再与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 污水一起经过自建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2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 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 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

39、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用水量较小符合 12 3大气环 境受体 敏感类 重点管 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 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主要生产水性 涂料,生产的水性漆 VOC 含量限值符合低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 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限值要求符合4生态环保红线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40、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档。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 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5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 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 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废气经处理达 标后经排气筒排放;生 产废水经收集后先在 Fenton 反应池进行芬 顿反应预处理之后再 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 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 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 网;噪声污染源按照工 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 范,采用隔声减振降噪 等措施处理,可使厂界 达到工业企业噪声排 放标准;固

41、体废物分类 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 染。在采取上述防治措 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区 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符合6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 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 等土地资源;项目所需 的电能由市政供电系 统供应;项目取水来自 市政自来水。项目资源 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没有突破 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7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内容本项目不属于“ 负面清 单” 中禁止的行业类别。符合 13 (2)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及广州市环境 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不在管控区内,也不属于生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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