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丽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美容仪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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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z722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博丽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美 容仪器 建设 项 目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博丽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 期: 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0六、结论 62附表 6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5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66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67附图 3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 68附图 4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图 69附图

2、 5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70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花都区部分) 71附图 7 广州市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72附图 8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 73附图 9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4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5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76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7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78附图 14 引用监测点位图 7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博丽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套美容仪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440114-99-01-918906建设单位联

3、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华兴南路 11 号 A1 栋一楼(该地址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为同一地址,现址为派出所规范门牌后的地址)地理坐标(113 度 14 分 0.369 秒, 23 度 21 分 1.76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中-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4、2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5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项目专项情况说明如下表所示: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及本项目对比说明专项设置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展 开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嘌英、苯并【 a 】芘、氯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1)项目使用的塑料板材的分解温度在300以上,项目吸塑的加热温度在120 150范围内,在相应塑料原料适用范围内,不产生热解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塑料加热挥发的塑料单体。以非甲烷总烃表征。(2)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均不属于有毒

5、否 1 有害大气污染物名 录的污染物,不涉 及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嘌英、苯并【a】芘、氯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 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 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 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进 入园区自建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为间接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 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经计算本项目危 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 的比值Q1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主

6、要为市政供水,不设置取水口否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声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 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 析一、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落实“三线一单”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要以空间控 2 制、总量管控和

7、环境准入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根据广东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环境管控单 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项目与“ 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相符性是否 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 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 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为间接排

8、放,排水水量及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因此不会对附近 水体产生影响;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2022 年广州市环 境空气质量状况公报 中花都区为不达标区域;项目所在区域 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功能 区标准,项目产噪设备经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在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 境影响较小。符合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主要产污为废气、废水、固废, 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可与周边环境相容,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9、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表 1-3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 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

10、、可监管的基 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 3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11、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4 关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管控 领域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 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 调整。按照“ 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 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 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 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 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 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 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 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 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应

12、入园 集中管理项目。项目 所在地声环境、大气 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 准要求;项目生活污 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 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 理达标后,尾水流入天马河,对纳污水体 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 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 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 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 的行业,用水量较少。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 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 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

13、略性产 业集群倾斜。 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 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 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 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 替代。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 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 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 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 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 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 物排放量较少,产生 少量的有机废气。吸 塑废气引至“二级活

14、性炭吸附装置”进行 处理后经21m高排气 筒排放,达到相应的 排放标准;项目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 减量替代;项目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等级中较严者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汇 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 理,不直接向水体排符合 4 放污染物。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 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 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 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 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15、,建立全省环境风 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 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 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 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 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 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企 业,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 施,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表 1-5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 先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

16、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 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 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

17、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 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 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项目不属于耗水 量大和污染物排 放强度高的

18、行业, 用水主要为生活 用水和循环冷却符合 5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 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水。生活污水经预 处理后进新华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循环冷却水不 添加任何药剂,不 与产品直接接触, 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 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油墨等高 VOCS 原辅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

19、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要求。2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 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

20、策,根据全市经济社 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 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 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协调衔 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ZH44011420004 新雅街 道-新华街道-花城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 1-6 管控要求相符一览表 6 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 布

21、局 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 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 或关停。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 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制造,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 项目。本项目车间已 实现硬底化,且不排 放重金属等污染物, 不会对土壤造成影 响。本项目不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溶剂,生 产过程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处理后,满足 排放限值和总量要 求,车间产

22、生的废气 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 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 限制 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 推广建筑中水应用。2-2.【岸线/综合类】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 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不属于高耗水产业。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没有非法挤占用地。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加强设施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 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 和旧村旧城

23、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3-2.【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 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 止废气扰民。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 目应加强油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 用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制 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本项目不直接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预处 理后排入城市污水 厂进一步处理,本项 目不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溶剂,生产过程 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处理后,满足排放限 值和总量要求,车间 产生的废气排放均 满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项

24、目已健全风险体系,风险率较低。本项目车间已全面硬体化,且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符合因此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二、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分析1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 7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7.1.5 配料加工和含 VOCs产品的包装: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 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 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

25、取局部其他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 1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 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 调配(混合、搅拌等);B 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 涂、涂布等);C 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 粘结(涂胶、 热压、复合、贴合等);E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 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26、G 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项目吸塑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对吸塑产生的废气设置集 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效率达到 70%以上,经集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21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 废气的综合净化率可达 80%以上。因此项目对 VOCs废气采取了稳定有 效的收集治理设施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的。2 、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 23)号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128 号)符合性分

27、析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 业实施原料替代过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 材料和产品,到 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高固分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大提升。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全厂低挥发性有 8 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排气筒(21m)引至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粤府2018128号)的相关要

28、求相符。3、与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的相符性分析“塑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塑、吹膜等成型工序可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的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排放限值的 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 始排放速率3kg/h 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采用的 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根据广东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环发20214 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

29、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吸塑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对吸塑产生的废气设置集 气罩进行局部收集,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的要求,收集效率 达到70%以上,经集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高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净化率可达80%以上。车间产生的废气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4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的基本

30、思路是:(一)严格 VOCs 新增 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 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 的方针,将 VOCs 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 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 VOCs 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 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二)抓好重点地 区和重点城市 VOCs减排: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 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 9 东莞、茂名、惠州市为 VOCs减排重点城市。(三)强化重点行业与关 键因子减排: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 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

31、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减排;重点加 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 V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本项目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处理,废气净化效率可达到80%以上,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 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的相关要求。5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十四五期间要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 发展,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 入条件,持续降低

32、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在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 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 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吸塑工序使用的塑料原材料不属于 高VOCs含量的材料,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废气净化效率可达到80%以上,满足上述规定。6、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六、

3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在混合/混炼、塑 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 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 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本项目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至一套“二级活 10 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有机废气收集风速大于 0.3m/s,废气收集系统应 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

34、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7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58号):二、工作重点(一)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 调整。.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发展 格局,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求,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 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 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

35、材料项目。.指导企业使 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 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低 VOCs 原料,符合相关限值要求。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 21m 排气筒排放,不涉及低效治理设施的使用。8 、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 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 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

36、等低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 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 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11 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不涉及高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系统处理达标后通 过21m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的原材料

37、存放在密闭的原料车间内,常温 下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储存时满足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9 、 与 广 东 省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 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 。对于重点地 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

38、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 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罐车。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 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物料投加时上方设有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治理效率可达80%。10、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

39、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符合HJ 942-2018第6.2. 1条及所属行 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运行管理要求;VOCs治理 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和安全警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流体走向、 旋转设备转向、阀门启闭方向和定位、高温警示等;运行管理制度应规 定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并以文件发布、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宣 12 贯,确保相关人员掌握、熟悉并遵照执行;排污单位应根据其自身的 VOCs排放特征及操作规程,明确VOCs治理设施的控制指 标正常运行 的状态、限值或限制范

40、围,规定控制指标的监控方式和监控频次;排污 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VOCs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并在运行管理 制度中规定检查人员、检查频次及异常情况处置程序等管理要求;排污 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适时对VOCs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在运行管 理制度中规定维护保养人员及异常情况处置程序等管理要求;排污单位 发现VOCs治理设施故障后,应将故障报警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人员, 并在现场和远程控制端设置明显的故障标识。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 故障,如实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处置结果。 ”本项目VOCs治理设施维护保养、运行、检查、应急处理等均落实相关内容。11、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

41、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 要求,引导VOCs排放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 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 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 发展。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 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

42、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 使用的原材料为低VOCs原料,从源头减小了污染源强,吸塑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1m排气筒排放。 综上,本项目建设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相符。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相符性分析 13 该文件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为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600余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00

43、00 余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0余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 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主要的强化固定源NOx减排措施涉及钢铁行 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业锅炉以及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钢铁行 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业锅炉以及低效 脱硝设施升级改造等行业。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不会产生氮氧化物等 污染物。故本项目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相符。三、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1 、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14 条 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 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1059.66 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 14.25%。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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