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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 影响类)项 目名 称: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6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 态环境部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8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图附图 3 项目现场图片附图 4 项目 500 米范围内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5- 1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2 生产车间 1 楼平面布置图附图 5-3 生
2、产车间 2 平面布置图附图 6 本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附图 9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4- 114-214-314-4附图附图附图附图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陆域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白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附图
3、15 白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2 租赁合同附件 4 原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附件 5 原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6 排水证附件 7 检测报告附件 8 水性油墨 MSDS 报告附件 9 项目公示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1- 17-01-73131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湴新屋背工业路 2 号一、二层地理坐标E113 183.270 ,N23 1524.58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82 化妆品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
4、46 日用化学 产品制造 268 采用连续 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 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 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 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 染发剂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
5、“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实际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 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 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 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排放。因此,无需设置 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和经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属于间
6、 接排放。因此,无需设置地 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 项目根据下文环境风险分析,项 目Q值1 ,环境风险潜势为 I,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 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 目项目给水依托市政自来水 厂,不设置取水口。因此, 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陆地,不属于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 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
7、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染发乳、烫发膏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2682-化妆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 29 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49 号)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湴新屋背工业路 2 号一、二层,根据广 州市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
8、总体规划(2013-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见附 图 15),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可用于生产用途,与本改扩建项目的实际用途相符合,故项目选址建设合理可行。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 (穗府20131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所在位置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6。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 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饮用水
9、源保护区的范围内(详 见附图 9)。项目位于石井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尾水排入石井河,石井河为类水。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中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功能属于 2 类区。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 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划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7。3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 1.2 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规划图件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 实际情况相 符 性1广州市生 态保护红 线规划图 (附图 9)生态保护红线区:法定
10、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 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 关闭退出。水源保护区等有广州市现行相关地方性法 规要求的,遵循更高的管制要求;生态系统重要区禁 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相 符2广州市生 态环境空 间管控图 (附图10)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 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 建设和工业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 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
11、项目所 在地理位 置不属于 生态保护空间管控 区。相 符3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11)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 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 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 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 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 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所 在地理位 置为环境 空气二类 区,既不 属于大
12、气 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 排区,也 不属于大 气污染物增量严控 区。相 符4广州市水 环境空间 管控区图 (附图12)水源涵养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 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饮用水管控区: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 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水域排 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限期拆除或关闭 区内已建成的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 养区,控制面源污染;对二级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 口。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禁止新(改、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13、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 期拆除或者关闭;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 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本项目建设地址不属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中的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 区、超载 管控区。相 符4其栖息环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 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理, 持续
14、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 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要求。4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湴新屋背工业路 2 号,与流溪河最近距离4.9km ,属于流溪河流域管理范围内。表 1.3 项目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规划名 称政策、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1广州市流 溪河流域保 护条例及 2021 年修改稿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 河流
15、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 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 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 可不得在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 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 口,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规定:流溪河干流河道 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 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 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 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 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 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 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
16、工滑 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 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 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 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确定的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经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的生产废水,一起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属于间接排放。项目为化妆品制造, 不属于条例所列的严 重污染水环境工业项 目,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和经自建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的生产废水, 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石井污水处 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 化品原料日
17、用日清, 不做贮存。相符5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 不得增加排污量。2广州市发 展改革委关 于公布实施 广州市流溪 河流域产业 绿色发展规 划的通知(穗发改 2018784 号)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必须以绿色 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环保优 先,统筹兼顾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 作为基本方针,贯穿到产业发展的 各个环节。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从生产、装备、工艺等方面控 制排污、排废;以建设生态环境建 设和改善长效机制为导向,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高 端化、集约化发展,形成推动流域 环境保护与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 机融合的发展机制。结合流域实 际,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市有关政 策
18、、规划,提出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本项目为化妆品制造,不属于流溪河流 域禁止发展的产业、 产品目录。相符6 、与省、市、区的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 1.4 项目与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规划名 称政策、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生态 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 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 重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 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 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 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
19、。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 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 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 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 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挥发性较低,VOCs质量占比远远低于10%的 VOCs 产品,且液体有机物料采用密闭储罐及桶装贮存,
20、除必要的人工投料及产品包装外,生产过程中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项目对乳化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 处理。相符2广州市生态 环境保护“十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本项目液体有机物料 采用密闭储罐及桶装相符6四五 ”规划的 通知(穗府办202216号)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
21、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贮存,除必要的人工投 料及产品包装外,生产 过程中采用管道密闭 输送;项目对乳化搅拌 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 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 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处理。7 、与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相符表 1.5 项目与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毒、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 闭储罐及桶装贮存,除序 政策、规划名号 称
22、政策、规划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性分析 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十三五 ”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挥发性有机物 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1 污染防治工作 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 相符气(方)2(案)0()17(121(环))(大) 必要的人工投料及产品包装外,生产过程中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项目对乳化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胶黏剂等原辅材料,且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领域推广使广东省挥发 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工艺,性有机物 在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水(VOCs)整治 性油墨凹印、柔印、无溶剂复
23、合与减排工作方 等工艺。同时,加强废气收集与 “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2 采用负压收集,设置的 相符案(2018-2020 处理,规范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年) 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 处理。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 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7345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相符相符相符2020 年挥 发性有机物治 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7.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 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
24、。7.2 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 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广东省涉挥 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粤环办202143 号)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 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 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记 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 含
25、量、采购量、使用量、 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料回收 方式及回收量。建立废气收集处 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 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 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 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 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 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 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 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 代制度,明确 VOCs 总量指标来 源;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 业 VOCs 基准排放量参照广东省印刷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 法(试行)进行核算。本项目原料用塑料罐密闭储存在仓库内。项目建成后,将按
26、相关要求设置管理台账,并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项目建成后将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 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本项目液体有机物料 采用密闭储罐及桶装 贮存,除必要的人工投 料及产品包装外,生产 过程中采用管道密闭 输送;项目对乳化搅拌 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 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8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
27、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 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 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 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 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 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 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 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 附箱 ”处理。6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 2022)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
28、,应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 80%。 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 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 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 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 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 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 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 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液态 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 加。无法密闭投
29、加的,应当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 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 质量占 比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 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废气产生工序均 设置为密闭车间,采用 负压抽风方式进行废 气收集,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处理。收集的废 气中 NMHC 初始排放 速率2kg/h ,项目处理效率为 80%。项目 VOCs 物料储存 于室内,使用密闭的容 器储存,VOCs 物料使 用过程均在密闭
30、车间内进行,并设置收集处 理系统。相符8 、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9(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查询 数据,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120018 (白 云 区 嘉 禾 - 永 平 - 太 和 街 道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 水 环 境 重 点 管 控 区 -YS4401112220001(白海面涌广州市太和镇南岭村等控制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YS4401112340001(广州市白云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7)、 高污染燃料禁
31、燃区-YS4401112540001(白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其具体要求详见下表:表 1.6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湴新屋背工业路 2 号一、二层,项 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环境质量 底线项目所在位置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 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广州市已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 气达标。本项目受纳水体环境现状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标
32、准,但随着区内市政污水管网铺设的 完善,居民的生活污水将通过污水管网得到有效收集,可减轻河流 的污染程度,同时对河流附近的工厂企业严格要求和管理,加强执 法力度,禁止其直接排放污染物,通过以上措施,纳污水体的水质 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均 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因此,项目建设不会触及环 境质量底线。相符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要求;项目营运过 程中需损耗一定量的电力资源、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资 源利用上线。相符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项目为化妆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 年本)中
33、的内容,项目也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行业, 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能维持区域原自然生态系统。相符(2)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湴新屋背工业路 2 号一、二层,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7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10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相符性1- 1.【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
34、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准入。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
35、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7.【其他/禁止类】严格落实单元内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广州第二资源热力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1- 1.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离4.9km ,不属于流溪河流域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1-2.项目也不属于效益低,能耗高产业;1-3.不涉及;1-4.项目在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
36、内,属于化妆品制造,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 VOCs 物 料,并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 ”处理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 1-5 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挥发性 较低,VOCs 质量占比远远低于10%的 VOCs 产品,且生产过程 在密闭车间内进行;1-6.项目为化妆品制造项目,生 产过程中不涉及会造成土壤污染的原料;1-7.不涉及。区域布局 管控相符感建筑。 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 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 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 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 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 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留足河道
37、、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 1.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 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大部分都进 入产品中,不属于高耗水服务业用水;2-2.项目用地范围不在河道、湖 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能源资源 利用相符ZH44011120018白云区嘉禾-永平-太和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白云 区重点管控单元11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完善龙归污水处 理系统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 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 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 污分流。3-2.【水/综合类】加快推 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 善,监督其有效运行。3-3.【
38、水/禁 止类】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 控区内,严禁居民小区、公共建筑 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 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 排。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 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 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3-5. 【其他/综合类】广州市第一资源 热力电厂、广州市第二资源热力电 厂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 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 产生的废气排放、恶臭污染物厂界 排放及炉渣综合处理厂颗粒物排 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3- 1.项目位于石井污水处理厂纳务范围;3-2.不涉及;3-3.项目内部施行雨污分流制, 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石井污
39、水处理厂处 理;3-4.项目生产过程中在密闭车间 内进行,采用整体换气方式收集 项目产生的废气,减少无组织排 放,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3-5.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单元内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第二资源热力电厂应严格按照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相关要求,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污染。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 1.不涉及;4-2.项目将健全突发环境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40、相符9 、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妆品(HJ1060-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妆品(HJ1060-2019)中“5.1. 1 产品中不 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邻苯二甲酸酯类、重金属及其他元素(铅、六价铬、硒、 汞及其化合物)、氮川三乙酸、乙二胺四乙酸及其盐、卤代有机溶剂、乙二醇单 丁醚、苯类溶剂、荧光增白剂、石蜡、塑料微珠等物质 ”。对比项目原辅材料, 均不含上述限制使用物质原料,即项目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妆品(HJ1060-2019)相符。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建设内容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湴新屋背工业路 2 号 一、二层(原环评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长红新村工业区 2 号,因“ 四标四实 ”工 作,派出所对道路名称调整,现地址与原环评一致)。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8 月 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取得环评批复,批文号:穗云环管 影20195 号,原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组织竣工验收。2020 年 3 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其回执(登记编号:914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