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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 类 )项 目名称: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品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制目录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4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0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0六、 结论122附表12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23附图附件125附图 1 改扩建项目地理位置图126附图 2 改扩建项目卫星四至图128附图 3 改扩建项目四至实景图128附图 4 项目 500m 范围内敏感点
2、分布图 129附图 5 改扩建后全厂总平面布置图130附图 5-1 A3 厂房 1F 的平面布置图131附图 5-2 A3 厂房 2F 的平面布置图131附图 5-3 A3 厂房 3F 的平面布置图132附图 5-4 A3 厂房 4F 的平面布置图132附图 5-5 A3 厂房 5F 的平面布置图133附图 5-6 A4 厂房 1F 的平面布置图133附图 5-7 A4 厂房 2F 的平面布置图134附图 5-8 A4 厂房 3F 的平面布置图134附图 5-9 A4 厂房 4F 的平面布置图135附图 5-10 A4 厂房 5F 的平面布置图135附图 5-11 A4 厂房 6F 的平面布置
3、图136附图 5-12 A5 厂房 1F 的平面布置图136附图 5-13 A5 厂房 2F 的平面布置图137附图 5-14 A5 厂房 3F 的平面布置图137附图 5-15 A5 厂房 4F 的平面布置图138附图 5-16 A5 厂房 5F 的平面布置图138附图 5-17 A6 厂房 1F 的平面布置图139附图 5-18 A6 厂房 2F 的平面布置图139附图 5-19 A6 厂房 3F 的平面布置图140附图 5-20 A6 厂房 4F 的平面布置图140I附图 6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41附图 7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142附图 8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143附图 9 项
4、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144附图 10 项目与最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145附图 11 声功能区区划图146附图 12 项目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147附图 13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148附图 14 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149附图 15 项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150附图 16 项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151附图 17 项目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152附图 18 项目在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中位置153附图 19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154附件 1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多址经营证明文件155附件 2 项目代码157附件 3 法人身份证158
5、附件 4 房产证159附件 5 排水证明材料164附件 6 建设项目排水证166附件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168附件 8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71附件 9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174附件 10 垃圾清运合同217附件 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253附件 12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257附件 13 原辅材料 MSDS 268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造品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2303-440118-04-01-23807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新和北路 29 号地理坐标 (东经 113
6、 度 37 分 33.910 秒,北纬 23 度 10 分 55.72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6 、结构 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 其他(仅 分割、焊接、组的除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 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5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 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
7、(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1- 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 要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直排,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 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否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否1险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生态取水口下游 50
8、0 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不设取水口,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规划情况1- 2表 相关规划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东部(增城) 汽车产业基地总体规划增城市城乡规 划局关于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 业基地总体规划的批复(增府复20063 号)广州东部(增城) 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广州东部(增城)汽 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 复(增府
9、复20156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1- 3表 相关规划环评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召集审查 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东部(增城)汽车 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 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的函(穗环管2009189 号)广州东部(增城)汽车 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复函(穗环函)201892 号2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1 、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总体规划和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增
10、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单元形成以汽车产业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 以完善生活配套功能为辅的低碳产业园区。规划形成 “五横五纵 ”的主干路网结构, 内部形成疏密有致的“方格棋盘式 ”路网系统,其中“五横 ” 由北向南指的是“永宁大道、创业大道、创强路、创新大道和荔新公路 ”,“五纵 ”由西向东指的是“新新公路、新惠路、香山大道、新建北路和沙宁公路 ”。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金属结构制造品,包括复合钢铝合金加工、钛/铝扁条加工、复合钛铝 合金 U 线加工、复合钛铝合金 R 线加工、复合切槽加工、S5/S6 铜插头加工和 ZNB-D 型管加 工,属于零部件的制造生产,
11、本项目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新和北路 29 号,位于广州 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侧,本项目与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总体 规划和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土地用途为 M1 一类工业用地。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批复单位:原广 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穗环函201892 号),本项目与产业基地准入条件相符性一览表详见下表:表 1- 3 本项目与产业园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条件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 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
12、报告书调整后准入条件建设单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优先和鼓励引入行业国内外先进整车生产 企业;零部件生产;新型整车及核心零部 件研发;汽车物流配送、售货 服务行业;优先建设公用工程和 环保设施。新增: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 息服务、物联网、高端装备 制造。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金属结 构制造品 ,包括复合钢铝合 金加工、钛/铝扁条加工、复 合钛铝合金 U 线加工、复合 钛铝合金 R 线加工、复合切 槽加工、S5/S6 铜插头加工和 ZNB-D 型管加工 ,属于零部 件的生产 ,符合园区产业规 划。符合二、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不 符 合 基 地 产 业 定 位、污
13、染排放较大的行 业。不符合基地产业定位、不 符合环保要求、清洁生产水 平较低的企业; 限制新建造 纸、制革、味精、漂染、 印 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 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 汞、砷、镉、铬、铅为原料 的项目; 禁止新建生产农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行 业 ,污染排放较小 ,不排放 重金属污染物 ,生产废水不 含难降解的有机物和 “ 三 致 ”污染物 。符合基地产业 定位 ,符合环保要求 ,项目 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的情况。符合3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 剂的 ; 禁止稀土分离 、 炼 砒、炼铍、纸浆制造业和氰 化法提炼产品的;开采和冶 炼放射性矿产的。高水耗、高物耗、高 能耗的项目 ,水的重复 利
14、 用 率 低 于 80% 的 项 目。对“两高一剩 ”(高耗能、 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 等 行业要实行更高的加价标 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 少污水排放 。不符合产业政 策的“两高一剩 ”的项目, 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 80%的 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品 行 业 ,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约 为 90.26% , 高于 80% ,不属于 “ 两高一剩 ”行业 , 因此项 目不在该禁止内容范围。符合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 物、 “三致 ”污染物 , 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 目。不变。本项目废水不含难降解的有 机物 、 “ 三致 ”污染物 ,废 水经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 处
15、理厂接管标准。符合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 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项目工艺废气中含有目前治理 技术无法有效处理的有毒有 害物质的。本项目的有机废气(VOCs) 和颗粒物均不属于难处理、 有毒有害物质。符合永和污水处理厂系统 工程运营后引入 ,废水 经预处理达不到接入市 政管网相关行业与国家 标准的项目。不变。本项目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可 以达到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接管标准,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永和污水处理厂系统 工程运营前引入 ,要求 项目设污水处理回用设 施 ,废水达到零排放 , 并设事故池。永和污水处理厂无法接纳 其排放的废水。本项目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可 以达到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接管标准
16、,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 或生产设备 ,不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 到规模经济的项目。不变。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生产工业 或生产设备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东部(增 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批复单位: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穗环函201892 号)提出的准入条件。4其他 符合 性分 析1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侧,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不属于一般农用地、水利用地、生态 环境安全控制用地、林业用
17、地等区域,符合广州市土地规划和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项目用地性质属于 M1 一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2022 年修正) 中的限制或淘汰类,也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负面清单内,属于允许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3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1)大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 ,项目所在地属于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8、(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 境部 2018 年 29 号) 的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镭焊粉尘经镭焊机配套的智能型工业集尘器收集 处理后经 3 根 35m 高的排气筒(FQ-22076-01,FQ-22076-02,FQ-22076-03)进行排放;镭雕/镭标 粉尘经“湿式除尘 ”装置处理后经 2 根 35m高的排气筒(DA001 ,DA003)进行排放;轧制工 序使用铝合金脱模剂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 通过 3 根 35m 高的排气筒(DA002,FQ-22076-04,FQ-22076-05)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 烟净化器
19、”处理后通过 1 根 65m高的排气筒(FQ-22076-06)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过加强 厂房通风换气进行无组织排放,经过上述处理后,本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7。(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 (粤府函201114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引 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 号)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 护区。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
20、 厂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溜光研磨废水、毛化废水、研发中心检测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空压机废水属于清洁下 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温涌上 游凤凰水,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严者要求,排5入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水,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对纳污水体不
21、造成不利影响。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区划见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见附图 9。(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 区, 由于项目东面紧邻新和北路、北面紧邻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属于城市次干路,创业大道属 于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为 4a类,因此东面和北面厂界的声环境质 量标准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其余的南面和西面的声环境质量 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经治理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区划见附图 11
22、。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4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 4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全 省 总 体 管 控 要 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 域,新建项目需符合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 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 发展空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 有机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或
23、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 物实施减量替代。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 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 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 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 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 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 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本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境 质量现状均达标 ,均属于达标 区;本项目建成后 VOCs排放量 不超过现有许可排放量,无需总 量替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和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产废 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
24、 理厂,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 理,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 一 核 一 带 一 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 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品 的生产,不涉及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 业用水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相符6” 区 域 管 控 要 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以臭氧生成潜势较 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 入实施
25、精细化治理。本项目建成后 VOCs排放量不超 过现有许可排放量,无需另外申 请总量替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 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 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 要求。相符环 境 管 控 单 元 总 体 管 控 要 求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 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 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
26、响主导生态功 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 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 为活动。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 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侧,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 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 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 染物减量替代。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隔 渣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 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后达标排放,不在地表水域新 建排污口,耗水量小,符合水质 量管控要求。相
27、符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的项目。项目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品生产, 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 化、储油库等项目,不属于使用 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的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 控要求相符。相符综上,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相符。5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穗府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
28、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穗 府20214 号) ,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 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 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 12),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820004。表 1- 5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管控要求和维度相符性区 域 布 局
29、管 控1- 1.【产业/综合类】 园区重点发展清洁生产水平高 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显示面 板、 电子元器件、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 封装、测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设备 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研发、医学检验 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内距离生态保 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 感区域 1 公里的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 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 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 【产业/综合类】 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等国家和地方产
30、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 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 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 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1-5. 【产业/综合类】 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效益 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 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 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等 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 业规划等要求。能 源 资 源 利 用2- 1.【水资源/综合
31、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 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 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 用地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 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水、 电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能源资 源利用的规划要求。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1.【水/综合类】 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预处理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 ; 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 “ 一园一 档 ”。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高端装备 制造和
32、电子信息等产业等重点行业 VOCs 污染防 治,鼓励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 序,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 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 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 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 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开 发区内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 理厂系统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 5.46 万吨/天以内, 大气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于 100 吨/年 。当园区 环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项目生产废水、生活
33、污水中均不 含有第一类污染物 , 水质较为简 单,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 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洁下水直 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 处理厂处理;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 镭焊粉尘经配套的智能型工业集尘 器收集处理后经 3 根 35m 的排气筒 排放;镭雕和镭标粉尘经“湿式除 尘 ”装置处理后经 2 根 35m 高的排 气筒排放; 轧制废气经“两级活性 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3 根 35m8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 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
34、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 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 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高的排气筒排放; 厨房油烟经“静 电 式 油烟 净化器 ”处理 后经 1 根 6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环 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 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害 气体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 指挥平台,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 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 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 大程度减
35、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 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 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 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由于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构成 重大危险源,正常生产情况下,建 设单位按照本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和 设备的维护,并设立完善的预防措 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救护 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 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 风险可控。 、与东江流域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 作的通知 (粵府函2011339 号) ,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
36、汞、砷、镉、铬、铅 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 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 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 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 。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 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 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 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含配套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
37、、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 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 ,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 建设的支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 一)建设地 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 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
38、见的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 202083 号) ,一、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二、广州市要加快推进 东涌水厂新取水口的建设,东涌水厂旧取水口对应的保护区调整方案,应在东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工、具备实际供水能力、 旧取水口拆除,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人9民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 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织现场核定后,方可生效;三、广州市 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及时 妥善处置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着力提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饮用
39、水水 源安全; 四、广州、佛山市要加强沟通协商和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广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范化建设,共同做好保护区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督促指导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本批复做好优化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上述严格控制项目及禁止项目。本项目位于广州 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侧,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 自然 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 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40、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溜光研磨废水、毛化废水、研发中心 检测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 水、空压机废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永和污水 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类标准及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 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充水
41、,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 段) 。因此项目建设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 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要求相符,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 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 的要求相 符,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 号)的要求相符。7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五百米 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厂。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42、禁止项目外,还禁 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 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 精、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上述严格控制项目及禁止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相符。8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0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
43、实 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 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 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 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拆 除或者关闭退出。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 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企业、矿山开发、 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少规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
44、损区域实施生态恢复。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详见附图 13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原则上不 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 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 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 14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关要求。与广州市大气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