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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 合花岗岩矿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5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6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8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3七、结论95附图 1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3 矿区四至图附图 4 矿区 2.5 公里范围敏感点附图 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6 河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7 项目位置与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
2、8 项目位置周边水系图附图 9 项目位置与河源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图附图 10 项目位置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关系图附图 11 项目矿区地形地质图附图 12 项目矿区开采终了平面图附图 13 项目矿区开采终了剖面图附图 14 项目矿区采矿方法图附图 15 项目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图)附图 16 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 17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项目成果数据截图附件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4 项目林地承租合同书附件 5 项目租赁协议书附件 6 采矿区成交确认书附件 7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 8 自然资源局
3、关于用地是否稳定耕地的复函附件 9 项目空气、地表水、土壤检测报告附件 10 噪声检测报告附件 11关于设立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龙府复20219 号)附件 12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1】114 号)附件 13 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结果的函附件 14 矿石化学分析检测报告附件 15 矿石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 16 矿石重金属检测报告附件 17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8 号)附件 18 龙川县
4、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备案证明(龙自然资字20225 号)附件 19 龙川县水务局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龙水许可决202211 号)附件 20 广州局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拟设矿区距离高铁线路情况的函(深建指工函20201404 号)附件 21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备案证明(龙自然资字20224 号)附件 22 弃土运土协议书附件 23 关于龙川县佗城镇宝
5、峰石场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证明附件 24 关于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石场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项目代码2201-441622-04-01-750537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枫深村地理坐标东经 115 1037.257 ,北纬 240626.60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 11 土 砂石开采 101(不含河道采砂项 目) - 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矿区面积 9.04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
6、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228.37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表 1-1 项目涉及规划一览表序号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及文号1全国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2016-202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的批复(国函2016178 号)2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 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
7、021-2025 年)的通知3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省自然资源厅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河府202323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符性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三、推进非金属矿产合理开发利 用:稳定磷硫钾等重要农用矿产资源供给,服务粮食安全战略。加强膨润土等重要功能性非金属矿产的保护和精深加工利用,开辟矿产资源利用新领域。严格砂石粘1土、建筑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管理,规范开发秩序。 ”本项目已按要求办理开发利用方案
8、备案,并通过了矿产权交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的相关要求。2 、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 合(二)推进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 调保障矿产资源安全,衔接落实生态管控 要求。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关于能源资 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的设置。在确保生 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铁、铜、钨、 锡、钼、铌、钽、稀土等战略性矿产,在 用地用林、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等方面有 效衔接,确保矿产资源稳定供应
9、和开发利 用水平。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 地的衔接,统筹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 态保护的关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 施,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 元。严控禁止性矿种开采。全省范围内禁 止开采煤、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 矿产。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 等重砂矿物。项目矿区位于龙川县 佗城镇枫深村,项目开发 过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不占用生态红线和自 然保护地。严格落实“三 线一单 ”管制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开采煤、蓝石棉、 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 产。符合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统筹推进绿 色矿业发展,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 生态环
10、境的基础上,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绿 色勘查绿色开采,探索资源环境友好的开 发模式,着力补齐短板和不足。项目严格按照绿色矿 山建设,强化资源综合利 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 保持防范、信息化建设、 防尘抑尘措施、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等工作,达到绿 色矿山标准。符合(一)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勘查。最大限度地减小勘查 工作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遵循生态 保护区、 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林业、交通等行业的 各类法律法规。及时总结先进成熟的绿色 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落实绿色勘查标准规范体系,实现绿色勘 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全面推进绿 色矿山建设。发挥政府
11、的主导作用,督促 矿山企业落实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严格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和运营,现有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 建设标准开展提质达标工作,未达标的矿 山按要求进行整改。项目矿区位于龙川县 佗城镇枫深村,项目开发 过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不违反生态保护区、 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 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 及林业、交通等行业的各 类法律法规等要求,根据 文件建设了绿色矿山,在 开采过程中落实应急处理 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提高全员风险识别 能力和处置能力。强化安 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规程规范。符合2推动全省绿色矿业发
12、展。推广韶关市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的先进经验, 以 绿色矿山为基础,从市场主体、标准制定、 机制创新、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深 入研究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内涵,从矿产 资源勘查、开采、加工、利用等产业链各 环节制定绿色矿业实施路径,加快全省绿 色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矿 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先行,规范操作。 提前排查隐患,做好应急预案。强化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风险识别能力和 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四)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 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
13、,督促 矿山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 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切实履行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本项目为混合花岗岩 的开采项目,属于非金属 矿开采,其开采过程对生 态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对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法规 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减少 对项目附近生态环境的影 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 工作,力求采石、环保、 水保综合治理同步进行, 最大程度降低开采活动对 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3 、与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表
14、 1-3 与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相符性分析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 合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红线、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 衔接落实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 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的衔接,对当前技术 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时不宜开发的大 中型矿产地或矿集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已 退出矿业权的资源,实施矿产地储备和保 护,统筹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 系。项目矿区位于龙川县 佗城镇枫深村,项目开发 过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不占用基本农田和一 般耕地。项目根据
15、规划要 求纳入全市的矿产开发利 用的全面规划管理中。符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规定。矿山开 发应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承载力要求,落 实“三线一单 ”管制约束要求,将其作为 战略和规划环评、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项目严格落实“三线 一单 ”管制约束要求。符合3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 中做好应用。新设矿业权一律不得与各类自然保护 地重叠,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 护区、生态公益林、 自然林、饮用水源保 护地、一般生态空间、重要交通线、重要 水系保护等区域, 以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 环境。矿业权范围与周边设施、建筑物的 安全距离,矿业权之间安全距离等
16、应符合 相关规定。项目矿区位于龙川县 佗城镇枫深村,不与生态 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 区、生态公益林、自然林、 饮用水源保护地、一般生 态空间、重要交通线、重 要水系保护等区域重叠。符合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 1-4 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 保护 红线项目矿区位于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枫深村(见附图 1),根据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中的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 5)可知,项 目矿区处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河府202
17、1 31 号),项目矿区处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见附图 6); 且均处于方案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之外(见附图 7 、附件 23)。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项目区附近主要的地表水为大坑、白面坑、枫 深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粤环 201114 号),东江为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 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 号)中的功能区划分成果及要 求,“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
18、 差超过一个级别 ”,大坑、 白面坑、枫深河属于东江干流的支流。因此, 大坑、白面坑、枫深河的水域功能为类水体,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见附图 8, 河源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见附图 9 。由附图 9 可见,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源保护区。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环境 质量 底线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 年 4 月 ) ”可知 , 龙川县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环 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项目厂界
19、西南侧 2.9km 设置 1 个环境空气现状 监测点位(下湾居民敏感点) 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 TSP 日均值监测 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 白面坑(W1)监测断面 pH 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污染物标准指数均小于 1 , 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声环境现状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厂界夜间声 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三废 ”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
20、环境质量仍能达到现有标准,因此本项目 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 利用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上线负面 清单本项目主要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开采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所列的禁止或许可准 入事项,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允许准入。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的限制及禁止类别。根据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河府202131 号),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重点
21、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表 1-5 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该单元佗城为 历史文化名城,可依托当地名人文化、 客家文化等为开展古城特色文化游以 适度的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列入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 汰类 ”和“限制类 ”项目。禁止在东江 流域内新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 项目和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 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 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 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 目
22、。本项目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开采 项目,为非金属矿山,不属于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 的“淘汰类 ”和“限制类 ”项目; 也不属于东江流域内禁止新建项 目。符合1-3.【产业/限制类】严格控制在东江流 域内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 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 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 铅为原料的项目。本项目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开采 项目,为非金属矿山,不属于东 江流域内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符合1-4.【生态/综合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 然保护地涉及河源龙川佗城地方级森 林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 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 东省森林公园
23、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 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 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 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本项目选址位于龙川县佗城镇枫 深村,不涉及河源龙川佗城地方 级森林自然公园。符合1-5.【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 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 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1-6.【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区域,在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 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1-7.【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 级
24、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 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区附近主要的地表水为大 坑、 白面坑、枫深河。本项目设 置排土场,要用于堆放表层剥离 土石方及表土。经调查,枫深河 为东江的一级支流,项目排土场 距离东江最近距离 3200m 、距离 枫深河 850m,满足文件指出的五 百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废弃物堆放 场和处理场的要求。符合51-8.【水/限制类】禁养区内严格环境监 管,防止死灰复燃。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1-9.【大气/禁止类】天然气管网覆盖范 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 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 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1-
25、10.【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 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1- 11.【大气/限制类】优先选择化石能 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 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建设。本项目使用电能源,项目采取洒 水、湿式凿岩、加装喷淋设施及 布袋除尘器等措施来处置采矿、 加工和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粉尘排放指标能满足广东省地方 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相关 要求。符合1- 12.【岸线/禁止类】优化岸线开发利 用格局,严格水
26、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 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 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 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 1.2- 1.【能源/鼓励引导类】进一步优 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 再生能源。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2-2.【水资源/限制类】贯彻落实“节水 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佗城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 效率指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要求。本项目矿区范围露采初期雨水经 收集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生 产。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3- 1.
27、【水/鼓励引导类】推进龙川县 东江干流佗城墟镇段河道水环境综合 治理。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3-2.【水/综合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全面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完善农药化肥 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现有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 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 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 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直 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废 水。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3-3.【大气/限制类】涉气建设项目实施 NOx 、VOCs 排放等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 1.【生态/综合类】强化河源龙
28、川佗城 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监管,按要求开展 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4-2.【其他/综合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 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的环境应急管理机 制,构建多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和完善基层环境应急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发布的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5 、17 ,项6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特殊、重要生态敏感目标,不属于环境管控单元 中的优先保护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 ”的管理的其他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
29、表 1-6。表 1-6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 保护 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重点管控单位,不涉及特殊、重要生态敏感目标,不 属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环境 质量 底线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 年 4 月 ) ”可知 , 龙川县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环 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项目厂界西南侧 2.9km 设置 1 个环境空气现状 监测点位(下湾居民敏感点) 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 TSP 日均值监测 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
30、2)二级标准限值。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 白面坑(W1)监测断面 pH 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污染物标准指数均小于 1 , 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声环境现状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厂界夜间声 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三废 ”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仍能达到现有标准,因此本项目 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 利用 上线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
31、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负面 清单本项目主要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开采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所列的禁止或许可准 入事项,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允许准入。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的限制及禁止类别。3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 项目;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3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的限制类和淘 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 办201056 号) 中的重点淘汰类和重点整治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4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粤环201237号)相符性分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粤环201237号)规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7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采用 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废水回
33、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减缓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用先进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安全可靠的设备,尽可能提高生产过程的机 械化程度,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湿式凿岩、设置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 安装布袋除尘器、三级沉淀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治理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回 填复垦等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减缓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 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环201237号)有关要求。5、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23号)的相符性按照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采石
34、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23号)规定:“各类石矿的最低开采规模为:1 建筑石料:珠三角地区7市为每年30万立方米(矿石量,下同),其他地区调整为每年5万立方米。2 水泥用灰岩:北部山区(含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5市行政区域以 及龙门、广宁、德庆、封开、怀集5县行政区域,下同)为每年30万吨,其他地区为每年50万吨。3 装饰石材:珠三角地区7市为每年4万立方米,北部山区为每年1万立方米,其他地区为每年2万立方米。”本项目位于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枫深村,采矿矿种为混合花岗岩,开采量为29 万m3/a ,满足建筑石料其他地区最低开采规模每年5万立方米的规定。因此,本项目 符合转
35、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23号)中相关要求。6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相符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的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1)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 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 的指导方针。(2)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具体包括: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8发展无废或
36、少废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矿山废物按照先提取有价金属、组分或利用能源,再选择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技术原则。本项目为混合花岗岩的开采项目,属于非金属矿开采,其开采过程对生态环境 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对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法规政策的实施与 落实,减少对项目附近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工作,力求采石、环保、水保综合治理同步进行,最大程度降低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污染防治及过程控制来看,本项目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可实现固废的资源化 利用;采矿区采取湿式凿岩、喷淋抑尘
37、、洒水抑尘及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等抑 尘方式,可使粉尘的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标。项目通过对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把原 料转化为产品,各个环节均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把污染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可 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因此,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的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是一致的。7 、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的相符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 0316-2018) 中的要求:矿区功能分 区布局合理,矿区应绿
38、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 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喷酒水或生物纳膜、加 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处置粉尘,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6BZ2. 1-2007的规定。矿区 及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应 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措施如下所述:(1)本矿区合理设置采场 、工业场地 、办公生活区和排土场等 ,同时规范 矿区内生产、办公以及绿色安全矿山的标示标牌,重点对生活办公区和道路
39、两侧进行绿化、美化。(2)项目采取喷雾、洒水、安装布袋除尘器等降尘设施来处置采矿、运输等过 程产生的粉尘 ,粉尘排放指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相关要求;(3)项目建设截(排)水沟和三级沉淀池,降雨期间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收集后用于生产过程;(4)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在设备上加装阻尼材料 、隔震材料、消声器等,9经处理后的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项目固体废物回填等资源综合利用,不外排,处置率达100%;(6)项目开采过程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矿山进行复垦治理,项目 已编制相关的开发利
40、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因地制宜对场区绿化、土地复垦等进行设计。综上,项目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 0316-2018) 的相关要求。8、与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的相符性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 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 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二)依法开展
4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 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 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三)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 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谁治 理、谁受益” 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
42、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 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 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四)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格贯彻国发201822号文件有关 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国发201822号文件下发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复的重点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其 他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也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本项目开采过程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山进行复垦治理,项目已
43、10编制相关的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因地制宜对场区绿化、 土地复垦等进行设计。根据国发201822 号文件中“(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 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 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 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 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 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 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区
44、域。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 号)的相关意见。9 、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相符性分析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1修订)规定: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 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位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枫 深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 1037.257 ,北纬240626.607 。矿区所在位置 和四周均为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有关要求。10 、与非金属矿山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的相符性根据非金属矿山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中的要求:矿 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应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矿区按生产区、办 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等措施处置 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矿山应采取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