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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公示版)建设单位: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0 年 6 月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 11.2 环评工作程序4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5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6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4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52 总则162.1 编制依据162.2 评价目的、原则和方法212.3 环境功能区划222.4 环境评价标准332.5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382.6 评价等级与范围402.7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5
2、03 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543.1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执行情况543.2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553.3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62I3.4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663.5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683.6 现有项目水平衡、物料平衡703.7 现有项目污染源分析733.8 现有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823.9 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864 改扩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884.1 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884.2 改扩建项目四至及平面布置884.3 改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934.4 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934.5 公用工程974.6 改扩建项目产品方案994.7 改扩建项目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10
3、04.8 改扩建项目主要设备1034.9 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源分析1064.10 改扩建项目物料、水平衡分析1164.11 正常工况下污染源分析1224.12 非正常排放下污染源分析1344.13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135II4.14 总量控制1374.15 清洁生产分析138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05.1 自然环境概况1405.2 周边主要环境问题及污染源调查1445.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465.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525.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15.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85.7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705.8 生态环境质量
4、现状调查196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7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976.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046.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2096.4 声环境影响评价2666.5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2706.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72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86.8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279IIII6.9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307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326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326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3317.3 小结346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478.1 环保投资及投资估算347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478.3 经济社会效益3488.4 环境经济指标与评价
5、3498.5 综合分析349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509.1 环境管理3509.2 环境监测计划3539.3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589.4 环保承诺36010 结论与建议36110.1 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36110.2 改扩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36210.3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65V10.4 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结论36710.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37010.6 环保投资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37110.7 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37110.8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37110.9 改扩建项目建设合理合法性分析结论37210.10 综合结论37210.1 建议373附件:附
6、件 1: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国土证;附件 4:关于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保险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附件 5:关于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意见;附件 6:关于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 7:关于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意见;附件 8:排污许可证;附件 9:企业近期常规监测报告;附件 10: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 11: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
7、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由来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西阳镇原梅州市氮肥总厂内(中心经纬度:北纬 24 1627.6” ,东经 116 1128.3” ),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 2003 年 8 月与梅州市招商引 资办公室签订了梅州市东升工业园入园协议书,公司建成后一直被纳入到东升工业 园管理范畴内。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工业焦亚硫酸钠、 亚硫酸钠、纯碱、甲酸钠。厂区现占地面积 40000m2,建筑面积 8696m2 ,生产焦亚硫酸钠 20000 吨/年,暂未建设年产 10000 吨保险粉生产线。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取得关于梅
8、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保险粉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梅市环建函2004124 号),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原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件为:关于梅州联进化 工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意见(梅市环 建2007270 号);后期为提高生产规模,需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扩产,公司于 2008 年 3 月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编制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 年 8 月 26 日取得关于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梅市环审200
9、8187 号);2011 年 1 月 10 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原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件为:关 于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意见 (梅市环审20116 号);企业现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证书编号为:4414002011000047 。至此,公司共经历 2 次环评工作。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 7000 万元建设“ 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以下简称“ 改扩建项目” ,本次改扩建前的项目简称“现有项目” ),拟在现有项目基础 上对焦亚硫酸钠生
10、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增加硫酸镁生产线和碳酸氢钠(小苏打)生 产线。改扩建项目分 2 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对现有一车间焦亚硫酸钠生产线进行升级 改造,新增 1 条硫酸镁生产线、1 条碳酸氢钠(小苏打)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焦亚硫酸 钠 10 万 t/a 、碳酸氢钠 3.5 万 t/a 、硫酸镁 3000t/a ,包含 1 栋焚硫车间 1# 、1 栋综合车间栋# 、1 栋硫酸镁车间、1 栋硫酸镁包装车间及仓库、1 栋碳酸氢钠包装及仓库 1# 、1 栋1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焦亚包装及仓库 1# 、1 栋碳酸钠仓库、1 栋硫磺仓库、1 个焦亚冷却池 1# 、1 个冷却水 循环池
11、1#,配套建设 4 套废气处理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等环保措施;二期 对现有二车间焦亚硫酸钠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 1 条碳酸氢钠(小苏打)生产线, 硫酸镁依托一期生产线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焦亚硫酸钠 10 万 t/a、碳酸氢钠 3.5 万 t/a、 硫酸镁 3000t/a。包含 1 栋焚硫车间 2# 、1 个焦亚冷却池 2# 、1 栋综合车间 2# 、1 栋碳酸 氢钠包装及仓库 2#、1 栋焦亚包装及仓库 2#、1 个冷却水循环池 2#以及配套建设 3 套废 气处理设施,硫酸镁依托一期工程进行生产等。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建设 2 组焦亚硫酸钠 生产线、1 条硫酸镁生产线、2 条碳酸氢钠
12、(小苏打)生产线,全厂产品生产规模为焦 亚硫酸钠 20 万 t/a 、碳酸氢钠 7 万 t/a 、硫酸镁 6000t/a 。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 不新增占地面积,改扩建后全厂建筑面积为 18388m2 ,主要包含 2 栋焚硫车间、2 栋综 合车间、2 栋焦亚包装及仓库、2 栋碳酸氢钠包装及仓库、1 栋硫酸镁生产车间、1 栋综 合仓库、1 栋碳酸钠仓库和 1 栋硫磺仓库,配套建设 2 套焦亚冷却池、2 个冷却水循环池及 7 套生产废气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环保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
13、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有关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及“ 关于修 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 改扩建项目属“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 除单纯混 合和分装外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
14、后,立即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改扩建项目拟定 现场开展现场踏勘、调查,并开展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经过资料整理和模式运算,对 改扩建项目投产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减少环境影响应采取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20 年 4 月 18 日,梅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在梅江区主持召开了梅州联进化工有限 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专家评审会,我单位根据专 家评估会意见修改完成了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现提交建设单位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5、1. 1- 1 改扩建项目地理位置图3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环评工作程序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 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改扩建项目 环评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程序流程见下图。4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
16、境影响报告书表 1.2-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过程为:接受委托 确 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收集资料 工程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污染源分析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及选址合理合法性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技术中心评审 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项目的建设营运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营运的特点,项目合理合法性论证需要从产业、规划等方面
17、进行论证分析。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 禁止准入类” ,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相关要求。综上,改扩建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4.2 与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1.4.2.1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的通知(粤环发2017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18、(2017-2025 年)中产业 准入指出:加大对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农药、铬盐、 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等的建设限制;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一类 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依法关停韩江流域内造纸、印染、电镀、水洗选 矿等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水污染企业(零排放除外)以及向水体排放一类水污染 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本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中的限制项目,不排放汞、镉、六价铬 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
19、017-2025 年)相符。1.4.2.2 与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修正)相符性分析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修正)第十八条-流域内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建油、煤码头或者从事造船、修船、拆船作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 为;第十九条-流域内从事生产、装卸、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 境的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流域内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砍伐非更新性水源林和护岸林、全垦炼山造成以及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垦。6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流域内禁止滥采河沙、禁止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第二十一条流域内
20、从事矿产资源 勘查、开采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生态环境;第二十二条流域内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污染物;禁止在离干流、 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水范围的开发区、旅游区和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的禁止建设类别,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址 内进行建设,不在韩江流域内毁林开荒、破坏植被、砍伐非更新性水源林和护岸林。项 目不直接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污染物,未在离干流、 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
21、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企业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企业废水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表 1“ 直接排放” 限值后排入梅江(程江入梅江口西阳镇段)。因此,项目与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修正)相符。1.4.2.3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 和重点开发区。韩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 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
22、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西阳镇原梅州市氮肥总厂内,属于省级重点开发区中的粤北山区 点状片区,不在韩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内,主要进行食品级焦亚硫酸钠、碳酸氢钠、硫酸 镁的生产,不属于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改扩 建项目属于轻型化工,厂址不属于韩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内,本次属于改扩建,改扩建后 通过对设备升级改造,副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大幅度的减少了企业运营期间对周边水体、 大气等环境的影响。同时,本次改扩建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增设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 水处理池,在焚硫炉等生产设备上增设风险预警系统等措施,从而降低项目运营期间对 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影响。故项
23、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7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2.4 梅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 “ 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企业现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证书编号为:4414002011000047 。改扩建后项目不增加水污染物的排放,不需申请总量指标。1
24、.4.2.5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可知:“ 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转 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 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 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 V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改扩建项目通过优化焦亚硫酸钠
25、,增设碳酸氢钠、硫酸镁生产线,使焦亚硫酸钠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水及 CO2 回用于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本次改扩建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相关要求。1.4.2.6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四)石化化工建 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改扩建项目位于梅州市西阳镇原梅州市
26、氮肥总厂内(中心经纬度:北纬 24 1627.6”, 东经 116 1128.3” ),本次属于改扩建,改扩建后通过对设备升级改造,副产品回收利 用等方式大幅度的减少了企业运营期间对周边水体、大气等环境的影响。同时,本次改 扩建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增设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处理池,在焚硫炉等生产设备上增设风险预警系统等措施,从而降低项目运营期间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影响。梅8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 2003 年 8 月与梅州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签订了梅州市东升工业园 入园协议书,公司从 2007 年建成后一直被纳入到东升工业园管理范畴内,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
27、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相符。图 1.4- 1 项目所在地与东升工业园位置关系1.4.2.7 与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需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 评价专章、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是否完善,审批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是否完善。本报告“6.8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章节 ”对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材料硫磺, 中间产品二氧化硫、稀硫酸等风险物质进行风险识别及风险潜势评估,提出企业在建设 在建设期间,做好
28、事故应急池(含初期雨水收集池和现有事故池)、围堰、风险事故预 警系统等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急措施,运营期间,做好“ 生产车间-厂区- 园区 ”三 级联控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风险影响。是符合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要求的。9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2.8 与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777 号)要求:(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 导
29、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 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 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 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本次改扩建项目计划将焦亚生产线 SO2 洗涤工序中产生的酸性水回用于硫酸镁生 产,将焦亚生产线化碱工序产生的 CO2 回用于碳酸氢钠生产线,实现了资源利用最大化, 同时项目采用更
30、先进的设备,符合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 号)的要求。1.4.3 规划相符性分析1.4.3.1 用地符合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位于梅州市西阳镇原梅州市氮肥总厂内,在现有项目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现有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1.4.3.2 与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具体见图 1.4-2 ,改 扩建项目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 。 因此 , 改扩建项目符合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相关要求。1.4.3.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31、1)水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改扩建项目可实现废水不增量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其水域功能要求。(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10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不属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类环境功能区,建设符合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3)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改扩建项目建设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所述,改扩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环
32、境功能区划的要求。11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4- 2 改扩建项目所在片区用地规划图12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3.4 梅州市“ 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 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总量及允许排放量根据监测数据
33、可知,本次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断面 W1 、W2 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标准;断面 W3、W4 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标准。厂内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梅江。根据本报告分析内 容,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厂区废水总排放量为 8522t/a ,COD 排放量为 0. 1486t/a ,氨氮 排放量为 0.0046t/a;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4414002011000047),废水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10800t/a ,COD 总量控制指标为 0.972t/a ,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
34、0.0064t/a 。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审查意见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和允许排放量由监测数据可知,改扩建项目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 SO2 、TSP 浓度均可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臭气浓度满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改扩建后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SO2 等工艺废气经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收集处理 后排放,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
35、表 4 标 准 限 值 。 根 据 企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为 : 4414002011000047) ,SO2 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8.55t/a 内 ,颗粒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3.0804t/a 内。经核算,改扩建后全厂 SO2 预计排放量为 6.3506t/a ,颗粒物预计排放量为2.8731t/a,企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声环境质量现状厂界各监测点现状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项目北侧符合 4a 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13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资源
36、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 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企业主要能源以电能为主,厂区内配备变压器,用电由周边市政管网接入,能源供应满足园区发展要求,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提供,水资源丰富。(3)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37、,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 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5)等文件,企业用地合理,不占用生态红线
38、。(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改扩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为营运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1)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焦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及各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硫酸镁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原料堆存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等。(2)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3)营运期噪声: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生产设备、各类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14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39、报告书(4)营运期固体废物:废包装料、SO2 反应炉炉渣、厂区废水处理站污泥、硫酸镁生产线压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实验室废有机溶液、废矿物油、生活垃圾。(5)环境风险:生产系统二氧化硫泄漏对周边环境影响改扩建项目环评应重点关注项目营运期废气、固废、噪声、环境风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废水外排及回用可行性问题。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改扩建项目选址合理,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 要求;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 知,改扩建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通过加强管理及 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
40、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 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改扩建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总体来 说能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改扩建项目设备、工艺和消耗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国家先进 水平;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周围群众对改扩建项目建设均持支持态度。改扩建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 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 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15梅州联进化工有
41、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2016 年 9月 1 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2016 年 1月 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1997年 3
42、 月 1 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通过,2020 年 9 月 1 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修订),2008 年 4 月 1 日实施;(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12)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43、 号);(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实施;(16)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1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18)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 年 7 月 1 日实施;(1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16梅州联进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
44、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2015 年第 5 号,2015 年 5 月 1 日实施;(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2016 年 8 月 1 日实施;(2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2001 年 12 月 17日;(2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2012年 8 月 1 日;(2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2012 年 4 月 1 日;(2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2010 年 9月 28 日;(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