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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概述11.1项目由来11.2建设项目的特点1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9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02总则112.1编制依据11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5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12.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6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93.1建设项目概况293.2影响因素分析3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1自然环境概况71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54.3区域污染源情况9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2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6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4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
2、施1246.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7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57.1社会效益分析1457.2生态效益分析1467.3经济效益分析1467.4环境损益分析146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28.1环境管理1528.2环境监测计划1588.3排放口规范化设置1598.4 排污许可要求1618.5 总量控制指标1648.6 竣工验收1648.7 信息公开165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69.1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1669.2环境质量现状1669.3污染物排放情况1679.4主要环境影响1689.6环境保护措施169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1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19.9综合评价结
3、论1719.10要求与建议17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5:项目在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上位置图附图6:项目现状环境监测点位图附图7:项目在防城港市河流水系中的位置图附图8:项目在滩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的位置图附图9:项目在滩营乡平旺江饮用水水源地划分范围中的位置图附图10:滩营乡三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分范围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备案证明附件4:土地承包合同书附件5:关于广西雕谷农牧有限公司生态养殖场选址意见书附件6: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
4、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V 1概述1 概述1.1 项目由来养猪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生猪主产省(区)之一,生猪产业已成为广西农业最大产业,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提出要改造、提升广西生猪养殖水平,努力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广西区党委、区政府提出了把广西建设农
5、业强省(区)的战略目标,这为广西农牧渔业的高速发展提出了良好的机遇。广西雕谷农牧有限公司把握好时机,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平旺村横过组建设广西雕谷农牧有限公司种猪养殖项目,建设适应产业发展的繁育体系,实现猪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发展目标,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这对防城港市乃至广西的养猪生产都会有重要的深远意义。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督平台代码为:2020-450603-03-03-0627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属于“3 牲畜饲养031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
6、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1月,受广西雕谷农牧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到项目厂址做了细致的踏勘,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 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方式,电子监控式的封闭管理,猪群的配种、生产等采用工厂化流水线,现代化生产的模式。项目生猪饲养采用经氨基酸平衡的低蛋白饲料,并添加EM菌,从源头上减少了臭味气体的产生,同时,饲养期间栏舍采用全封密闭式、全自动化喂料系统及全自动化恒温
7、负压向下通风系统实现了猪舍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有害气体的控制,大大减少了养殖废水和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经发酵处理成有机肥原料外售;养殖废水采用“预处理+厌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深度处理后,尾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周边林灌,既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民农肥支出成本,实现农民创收,又可以达到将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同时为了防治项目污染地下水,项目在废水处理站和堆肥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恶臭经过生物除臭、加强场区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可以实现场界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各种
8、环保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
9、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 29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一项第4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50603-03-03-06279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用地规划相符性根据滩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见附图8),项目建设用地主要为林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另,根据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中心城用地布局图(见附图9),
10、项目不在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3)防城港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划定区域如下:1)禁养区范围a、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内的区域;c、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2)限养区。a、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确定的防城港市中心城区向外延伸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b、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50
11、0-1000米以内的区域;c、本方案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外,防城港市境内其他江河沿岸500米及湖泊、水库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不影响水质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在划定本辖区的禁养区、限养区时,适当调整养殖场与江河、湖泊及水库周边的距离。(河流以常年洪水淹没线、湖泊水库以正常水位线向外纵深距离为准)。项目位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平旺村横过组,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最近水源保护区为东北面2530m处的滩营乡三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根据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中心城用地布局图,本项目不在规划范围之内;另外,根据2018
12、年2月26日环保部信箱回复: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属于推荐性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类标准,该技术规范3.1.2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不属于该技术规范3.1.2规定的人口集中区。项目较近敏感点为西面510m处的横过村,横过村属于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500-1000米以内的区域,不属于村庄居民区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主要交通干线为北面2030m处的滩营那丁公路,不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m范围内。因此,项目不属于防
13、城港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4)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以及贫困地区特色养殖产业示范区(园)、示范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生态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生态养殖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创建要求和标准,创建集种植、养殖、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第一、二、三产业“三产”联动的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到2020 年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养殖示范区(园)10 个、示范企业50 个、示范项目100 个
14、。本项目为较大规模的育肥猪全线场项目,运营过程中采用标准的养殖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养殖废水采用“预处理+厌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深度处理后,尾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周边林灌;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到2020年,基本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废物贮存和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达到80%;西江干流及其七大支流、九州江、
15、漓江和南流江等主要河流沿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生态养殖比重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大力推广先进生态养殖技术,加大微生物应用,提高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实现环境友好。大力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以养殖产业扶贫规划为引领,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载体,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产业扶贫攻坚模式,创建独具区域特色的县乡特色养殖产业示范区(园)、示范村。培育覆盖面广的特色养殖产业,畜禽主要发展以肉牛、肉羊、肉鸡、蛋鸡以及黑猪、竹鼠等特色优势品种为主的生态养殖和林下养殖扶贫。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母猪10000头,年出栏生猪20
16、万头,满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求,其产生的粪污采用干清粪处理措施,猪粪经发酵处理成有机肥原料外售;养殖废水采用“预处理+厌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深度处理后,尾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周边林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符性表1.4-1 项目选址与HJ/T81-2001要求对比一览表序号规范要求项目选址条件符合性1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场地附近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17、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符合2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围主要为林地,不属于人口集中区符合3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不属于划定的禁养区符合4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项目周边无需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可见,项目建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要求。(7)与环境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
18、创建,探索建立养殖减排补偿奖励机制,加快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扶持引导畜禽养殖栏舍生态化改造建设。积极推行生态养殖,从源头治理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委托治污”和“有偿治污”,推行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本项目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技术,尽可能控制生产环节的废水产生量,降低环保处理压力。养殖废水经“预处理+厌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深度处理后用于林灌;猪粪经发酵后成有机肥原料外售。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
19、规划。与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本项目与上述行动计划要求对比分析详见表1.4-2。表1.4-2 项目与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污染行动计划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项目所消耗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沼气等,这些能源均属清洁能源,项目产生的沼气作为员工生活的燃料,做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符合2(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实现种养循环,是将物
20、质和能量在动物和植物之间进行转换的良好循环,是以猪为核心的种植业生产系统实现符合良性循环,从而大大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项目废水、猪粪等经处理后还田,做到种养循环。符合3(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项目按相关程序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4(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粪污采用干清粪处理措施
21、,养殖废水经预处理+厌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处理后林灌;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符合(2)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1(二十一)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项目养殖废水经黑膜沼气池通过厌氧发酵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符合(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1(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处理,养殖废水经预处理+厌
22、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后林灌;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全部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符合(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
23、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项目病死猪尸体经无害化处理后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8)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 号),项目拟建设施和广西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的对应如下表所示:表1.4-2 项目与审批原则相关文件要求相符性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第二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畜禽养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本项
24、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平旺村横过组,不在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中心城用地布局图规划范围内符合2第三条采用先进适用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采用的畜禽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较为先进符合3第四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自治区和地方相关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自治区和地方相关控制要求。符合4第六条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立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项目设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回用系统符合5第八条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符合6第九条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排
25、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者回用符合7第十条具备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直接进入外环境;对畜禽粪便及达标污水还田利用或就地消纳可能造成的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风险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减缓。具有相关制度要求和措施符合10第十二条环境质量
26、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进一步强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符合11第十三条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环境质量、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地下水、生态等的监测计划。项目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符合12第十四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符合国家和广西的相关要求。项目环评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符合国家和广西的相关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
27、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 号)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要求。(9)“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平旺村横过组,周围无保护文物、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名胜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目前防城港市生态红线尚未划定,根据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6152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主要为:(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
28、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二)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三)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拟建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29、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适用地下水环境质量为类。根据周边地下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环境的水质较好。项目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及事故应急措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
30、要求的。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但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本项目本着节能减排的原则,严格遵守区域自然资源资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不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所在地不属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用地性质为林地,建设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选址地块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高大于1000米以上;选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防城港市畜禽
31、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本项目所在区域防城港市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8年6月)所列的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也不属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年12月)所涵盖的14个县(市),本项目不在以上两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县(市)范围内。综上,项目建设能满足“三线一单”要求。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通过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掌握本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是否有环境容量以承载本项目的建设。(2)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
32、噪声和固废等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能否得到有效和妥善的控制,能否采取经济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将项目施工建设和营运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3)通过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制定进一步防治污染的对策,提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实施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综上所述,广西雕谷农牧有限公司种猪养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合理,拟建项目采用了的实施贯彻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原则,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可实现达
33、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有效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可行。1722 总则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2014年修订,2015 年1月1日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2018年12月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17年6月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18年12月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
34、018年12月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19年1月1日实施;(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16年11月修订;(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2016年7月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国人大常委,2015年修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2015年4月修订;(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
35、5号;(1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8)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19)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2014 年 1 月;(20)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环(2001)第 9 号;(22)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
36、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2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2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25)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6)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27)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 2020 13 号);(28)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
37、0171056 号)。2.1.2 部门规章及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2020年1月1号实施;(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4)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 第43号;(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6)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环水体2016 144号;(7)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 年第
38、7号;(8)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07220 号;(9)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10)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11)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12)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3年7月;(13)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14)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学部公告第176号);(15)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
39、公告第168号)。2.1.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2) 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桂环字200239号;(3)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桂字200113号;(4) 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发20129号;(5)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2103号;(6) 环
40、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通知,桂环发201529号;(7) 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644号;(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9) 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9 月 28 日;(10) 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函20141369号;(11) 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
41、政办发20081号;(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07124号;(13) 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号;(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1006号);(15)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2.1.4 技术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
42、下水环境(HJ 61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HJ1029-2019);(10)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2)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13) 畜禽
43、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14)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15)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1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1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1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19)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 19525.2-2004;(20)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 );(2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22)
44、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J-10);(23)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环办201189 号);(24)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25)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2.1.5 其他相关依据(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 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50603-03-03-062794);(3) 广西雕谷农牧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评价因子2.2.1.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有不利
45、与有利、长期与短期、可逆与不可逆及局部与广泛影响。根据项目的有关基础资料及通过对项目拟建场地的现场勘查,分析出项目主要污染物特征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该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结果见 2.2-1。表 2.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时段影响因素影响因子影响因子减缓措施性质程度时间范围施工期自然环境环境空气-小短局部扬尘、汽车尾气洒水、控制车速、道路硬化水环境-小短局部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就地灌溉不外排噪声-大短局部设备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施工设备等固废-小短局部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各类废物,使之不会成为危害环境的新污染源生态-较小短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强管理、设置挡水板、沉淀池等,施工完成后加强绿化运行期自然环境环境空气-中长局部恶臭采取优化饲料、生物除臭加强通风、绿化等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