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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排柳村种猪繁育基地项目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排柳村种猪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建设单位: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33目录概述11、项目由来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23、建设项目的特点3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7第1章总则181.1编制依据181.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1.3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251.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291.5环境保护目标311.6环境影响评价标准331.7评价工作重点38第2章工程分析392.1项目概况392.2工程分析52
2、第3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93.1自然环境概况893.2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92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43.4区域污染源调查118第4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9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9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284.3环境风险评价158第5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5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755.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79第6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96.1工程社会效益分析2096.2经济效益分析2106.3生态效益分析2106.4环境效益分析2106.5综合分析214第7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157.1环境管理2157.2
3、环境监测计划232第8章结论与建议2348.1项目概况2348.2环境质量现状2348.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358.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408.5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2408.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18.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18.8综合评价结论242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概述1、项目由来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思县那琴乡那琴村。经营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与销售;经济林种植与销售。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意见提到:近年来,我国养猪
4、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肉大幅波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证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提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等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5、通知中明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污粪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市场需求,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排柳村投资10807万元,建设一个能繁母猪2000头,年出栏20000头种猪和20000头商品肉猪的综合生猪养殖基地,工程总建筑面积66618.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地的生产栏舍、生产办公用房和仓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该建
6、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本项目年出栏20000头种猪和20000头商品肉猪,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受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资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
7、序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
8、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1。图1评价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的特点(1)建设内容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0807万元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排柳村建设项目,项目红线范围总用地6.1653公顷(折合61653m2),项目年出栏20000头种猪和20000头商品肉猪。(2)排污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猪舍、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车间恶
9、臭气体以及沼气池产生的臭气;废水:猪粪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噪声: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以及猪只叫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病死猪及分娩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猪粪尿及养殖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沼液贮存池中储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果园、旱地浇灌不外排;病死猪及分娩物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3)生产特点项目采用集约化、全自动化生产、采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场的粪尿处理后不外排
10、,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另外,项目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防城港市上思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排柳村种猪繁育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备案,备案号为:2019-450621-03-03
11、-037507。(2)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1。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
12、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堆肥制取有机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
13、010151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项目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符合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污水经处理后沼液还田,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好氧发酵堆肥后制成的有机肥外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采用干清粪,污水
14、及粪便分别处置。符合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原料使用,干湿分离平台渗透系数1.010-7cm/s,设置顶棚,三面设置不低于1m高围堰,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措施。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病死猪经动物尸体无害化降解处理机进行无害化处置
15、。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尿液及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符合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猪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符合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
16、。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禁建区距离大于500m。符合(二)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栅栏隔开且进出口设有消毒
17、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位于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到猪粪日产日清。符合(三)畜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缝地板直接进入猪舍下方的
18、粪池。粪池中部设计为尿道,两侧为斜坡,尿液经尿道自流至集污池,猪粪运至干粪房同沼渣、饲料残余物好氧发酵堆肥,定期外售;恶臭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猪舍下方粪污收集池、干粪房与那元河最近距离分别约为480m、540m,均大于400m;干粪房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项目污粪收集池,污粪处理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符合(四)污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
19、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沼液回用于周边旱地果园施肥,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发酵堆肥后定期外售符合(五)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项目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在干粪房内发酵堆肥后外售符合(九)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由封闭运输车运至场内自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符合(十)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
20、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进行计量。投入运营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环保执行报告。符合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
21、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猪粪、沼渣、饲料残余物在干粪房发酵
22、堆肥后外售;废水经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旱地果园施肥。符合5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桂政办发2016175号)生态养殖比重进一步提高。新建或改造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90%以上;全区每个乡镇建成农村人畜分离生态养殖示范村1个以上;渔业生态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80%以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微生物+高架网床、微生物十发
23、酵垫料床、微生物十多层笼养+自动刮粪设备/粪便发酵床/自动传送粪便装置、微生物十林下放养等现代生产养殖模式,实施雨污分流,避免用水冲洗栏舍,避免污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禁养区、不处于人口集中区,同时,项目定期将猪粪、沼渣、饲料残余物发酵堆肥腐熟制成的有机肥装走外售,满足规划对养殖粪污及病死猪资源化利用的要求。符合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1006号)到2020年,基本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废物贮存和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达到80%;西江干流及其七大支流、九州江、漓江和南流江等主要河流沿岸,规模化畜禽养殖
24、场和养殖小区生态养殖比重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大力推广先进生态养殖技术,加大微生物应用,提高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实现环境友好。大力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以养殖产业扶贫规划为引领,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载体,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产业扶贫攻坚模式,创建独具区域特色的县乡特色养殖产业示范区(园)、示范村。培育覆盖面广的特色养殖产业,畜禽主要发展以肉牛、肉羊、肉鸡、蛋鸡以及黑猪、竹鼠等特色优势品种为主的生态养殖和林下养殖扶贫。项目养殖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旱地果园施肥,采用现代生产养殖规模。符合与土地利用
25、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为农村,项目所占用地块为设施农用地,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本项目进行生猪养殖活动,属于农业生产项目,满足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主要判据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有关选址要求。环评对照这些规定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了分析,详见表2。表2项目场址选择合理性论证有关选址的具体规定与要求本项目选址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禁止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本项目地处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排柳村,属于农村地区满足要求禁止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本
26、项目周围多为林地、旱地、山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满足要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不属于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地区满足要求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选址要求。同时,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根据2019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提出的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27、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在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卫生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以内,村庄居民区范围内,项目在采取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较低,属于可接受水平,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3与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序号
28、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本项目的选址不属于禁养区,本项目粪渣、沼渣、饲料残余物堆肥发酵后制成的有机肥外售;猪尿及少量猪粪进入黑膜沼气池中厌氧发酵,发酵成的沼液用于周围土地消纳,沼气用作食堂燃料、洗浴燃料,多余沼气通过火炬燃烧。符合2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本项目粪渣、沼渣、饲料残余物运至干粪房经好氧发酵堆肥后外售;猪尿及少量猪粪进入黑膜沼气池中发酵,发酵成的沼液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黑膜沼气池池中暂存,不排入地表
29、水体。粪污得到资源化综合利用。符合3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本项目的选址以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涉及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禁养区区域、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4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本项目为规模化养殖项目。符合与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4与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取缔禁养区的畜禽养殖本项目的选址不属于禁养区符合2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
30、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养殖业主与有机肥加工业主、种植业主开展农牧结合合作。本项目粪渣、沼渣、饲料残余物运至干粪房经好氧发酵堆肥后外售;猪尿及少量猪粪进入黑膜沼气池中发酵,发酵成的沼液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黑膜沼气池池中暂存,不排入地表水体。粪污得到资源化综合利用。符合3在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科学划定和落实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本项目的选址以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不涉及自然保
31、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涉及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禁养区区域、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4)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经过咨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红线正在划定中。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32、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包括:A、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B、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C、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所在地位
33、于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排柳村,不在上述所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科学评估环境质量改善潜力,衔接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要求。根据2019年防城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2%,同比下降1.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
34、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5%,在全区排名第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在全区排名第二,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平均浓度达到自治区考核控制目标要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上思县为100%,东兴市为100%;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入海河流水质断面水质状况基本与上年持平,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声级均值为54.1dB(A),比上年度上升了0.4B(A),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
35、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污染程度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值为66.1dB(A),较上年下降了1.7dB(A),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评价为好,噪声污染程度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基本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沼液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沼液贮存池中储存;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分别委托环卫部门、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噪声经过
36、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各项污染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可以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参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项目用地类型为旱地、林地、坑塘水面和草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占地范围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不超过土地利用上限;项目运营期消耗的水资源主要为地下水,为员工生活、生猪养殖等用水水源。用水量不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
37、水定额(试行)中的限值,符合水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等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情形。根据2017年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文发布的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所处的上思县属于负面清单中所涵盖的14个县(市)。负面清单中管控要求为:A、禁止在禁养区(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县城城区、各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园区等人口
38、集中区。县城规划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工业园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县城和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各村、组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00米以内陆域。重要地表水功能区范围;全县小(2)型以上水库及周边500米以内陆域;境内明江、平福河、公安河、公正河等主河道及两岸500米以内陆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B、限制在限养区(范围:县城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区域、乡镇城镇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区域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省道、县城至乡镇主要公路两侧外延500米的区域、各类产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域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内新建规模养殖场,实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
39、,主要废弃物要进行资源化利用,污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集中排放。C、其他区域为适养区,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等集中处理设施。D、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养殖场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停或搬迁;其他区域现有规模养殖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设牲畜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达标排放。E、禁止在石漠化敏感区无序放养。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属于适养区,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等集中处理设,建设牲畜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符合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管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上思县那琴乡总体规划
40、要求,建设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承受,能够确保所在地环境质量不下降,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涉及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负面清单。(5)项目选址及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前文分析,项目选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关于选址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
41、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及时提供用地,同力合作,积极为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本项目为生猪养殖场,根据上思县自然资源局上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排柳村种猪繁育基地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本项目占用土地类型为旱地、林地、坑塘水面和草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与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的要求相符。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项目平面布置按场区功能进行设置,各个分区间以道路相通、围墙相阻隔,既相对独立又不失紧凑,满足运输及消防要求,同时保证疫病预防、场区环境卫生。在保证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依据地势、风
42、向和有利于疫病预防的要求进行布置。项目总体布局结构紧凑、功能清晰,同时有利于减轻养殖过程产生的污染对场区内的办公区及场区外敏感区的影响,布局较为科学合理。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以东风为主,从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上可以看出,项目干粪房、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办公生活区及生产区的侧风向,在采取相应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及场区积极组织绿化的条件下,可以减少位于场区上风向的恶臭源对生产区及生活管理区的影响程度。且干粪房、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场区的东南面,拉远了与下风向周边主要分布的村屯等大气敏感点的距离,对减轻项目运营期恶臭污染物对周边村屯等大气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是有利的,从环境角
43、度考虑,项目场区布局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不冲突。综上所述,结合项目区域地形、气象条件及周边环境敏感特性,项目选址及总平布置总体合理,有利于控制和限制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的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畜禽养殖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取干清粪方式,将畜禽粪及时清运并采用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
44、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废气、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养殖废水、设备运行噪声,猪舍粪便处置及病死猪等固废产生的二次污染。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猪舍、干粪房、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水环境影响:养殖废水处理措施与消纳是否可行;项目废水对区域地
45、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场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等。固废影响:猪粪、病死猪及分娩物、员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饲料残余物、沼渣等固废的处置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土壤环境影响:用于土地消纳的沼液是否超过土地承载力及重金属是否对土壤有积累影响。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综上所述,本评价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协调性,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
46、措施和对策,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要求。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场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的程度和范围内。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第1章总则1.1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