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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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前言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31.3.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61.3.3 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61.3.4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201.3.5 选址合理性分析2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4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242 总则252.1 编制依据25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252.1.2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82.1.3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02.1.4 其他有关依据312.2 评价目的和原则312.2.1 评价目的

2、312.2.2 评价原则322.3 环境功能区划322.3.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22.3.2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392.3.3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392.3.4 声环境功能区划402.3.5 生态功能区划422.3.6 环境功能属性汇总472.4.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482.4.1 评价因子482.4.2 评价标准482.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22.5.1 地表水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22.5.2 地下水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42.5.3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42.5.4 声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62.5.5 土壤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72.5.6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72.5.

3、7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8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58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633.1 项目概况63I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1.1 项目基本情况633.1.2 项目选址633.1.3 经济技术指标和工程组成683.1.4 货种、吞吐量703.1.5 到港船型713.1.6 主体工程713.1.7 公辅工程803.1.8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813.2 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823.2.1 施工期施工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823.2.2 运营期装卸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843.3 水平衡903.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933.4.1 施工期水污染源强分析933.4.2 施工期大气污

4、染源强分析953.4.3 施工期噪声源强分析973.4.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源强分析973.5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993.5.1 运营期水污染源强分析993.5.2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强分析1013.5.3 运营期噪声源强分析1033.5.4 运营期固体废物源强分析1043.5.5 污染源汇总1053.6 总量控制1063.7 清洁生产分析1073.7.1 施工期清洁生产分析1073.7.2 运营期清洁生产分析1093.7.3 清洁生产结论112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134.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1134.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1134.1.1 地理位置1134.1.2 气候与气象1134.1.3 地

5、质地貌1154.1.4 水文特征1154.2 港口概况116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24.3.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34.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44.3.3 底泥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84.3.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714.3.5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73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935.1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93II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1.1 水动力模型搭建1935.1.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2005.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2105.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2105.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

6、析2135.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135.5.1 陆域生态影响2135.5.2 水生生态影响2146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76.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2176.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06.2.1 区域气象资料2206.2.2 预测内容2286.3.3 预测评价分析2346.2.4 影响预测评价2366.2.5 大气环境影响结论2426.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426.3.1 噪声源强2426.3.2 噪声预测模式2446.3.3 噪声影响预测结果与评价2446.3.4 声环境影响结论2456.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2456.5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2466.5.1 风险调查

7、2476.5.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及评价等级2516.5.3 风险识别2526.5.4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2536.5.5 风险预测与评价2566.5.6 环境风险管理2696.5.7 评价结论与建议2756.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56.6.1 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56.6.2 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77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78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787.1.1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2787.1.2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2797.1.3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2807.1.4 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设施2807.1.5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2817.2 运营期水

8、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837.1.1 废水的种类、性质和排放去向2837.1.2 外排废水纳入荷塘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2837.3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85III7.3.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2857.3.2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2867.4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877.5 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897.5.1 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2897.5.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289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28.1 环境保护投资2928.2 经济效益分析2928.3 社会效益分析2938.4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2948.

9、5 小结294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2959.1 环境管理2959.1.1 组织机构和职责2959.1.2 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2959.1.3 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2969.1.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2979.2 环境监测2989.2.1 污染源监测计划2989.2.2 环境质量监测计划2989.2.3 应急监测计划2999.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2999.4“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3009.5 污染排放清单30110 结论30410.1 项目概况30410.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30410.3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0610.4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30710.5 公众参与采纳情况3

10、0810.6 综合结论30810.7 建议308附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土地租赁合同附件 3:营业执照附件 4:投资备案证附件 5: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附件 6:航道通航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附件 7:疏浚土接纳协议附件 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IV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前言1.1 项目由来江门市东晟港口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成立于 2021 年 8 月,是 江门市旭升混凝土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公司 ”),主要从事港口经营 活动。旭升公司是一家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产企业,2020 年计划搬迁至江门市荷塘 镇东堤四路 264 号

11、地块(现厂址)并进行扩建,旭升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委托编制的江 门市旭升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 m3 预拌商品混凝土、30 万 m3 预拌商品砂浆搬迁扩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保审批(江蓬环审2020357 号),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仓库、堆场、搅拌楼和搅拌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旭升公司 150 万 m3/年预拌商品混凝土、30 万 m3/年预拌商品砂浆生产所需的水泥、 碎石、砂等原材料使用量达 352 万吨/年,大量原材料仅靠陆运无法满足其运输需求,且 旭升公司周边无公用散货码头解决水运需求,因此,旭升公司亟需建设专业配套码头解决原材料运输需求。为了充分利用江门市优良的港口

12、资源,解决旭升公司原材料运输需求,旭升公司全 资成立了江门市东晟港口经营有限公司,计划由江门市东晟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投资 16173 万元,在江门港主城港区西江航道左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39 8.304,北纬2237 11.662 )建设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拟建设 1 个 3000 吨级散货泊位(1#泊位)和 1 个 2000 吨级散货泊位(2#泊 位);其中 1#泊位年设计吞吐量 200 万吨,2#泊位年设计吞吐量 151 万吨,2 个泊位合 计年设计吞吐量 351 万吨,装卸货种为水泥、碎石、砂、煤粉、矿粉;用于解决旭升公 司 351 万吨/

13、年原材料水运需求(352 万吨/年原材料中剩余 1 万吨/年的外加剂原材料运输由陆运解决)。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 G5532 货运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 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五十二、交通运输 业、管道运输业 139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 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

14、侨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编制单位 ”)承担本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课题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现场 踏勘。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和 区域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分析,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2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5、)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 G5532 货运港口,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二十五、水运 ”中的“ 1 、深水泊 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 ”项目。因此,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符。2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港口装卸活动,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要求。3 、与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的符合性分析经对比分析(见表 1.3- 1),项目不属于江

16、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 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符合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的要求。表 1.3-1 与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型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本项目情况判定情况一、禁止准入类主 体 功 能 区重点开发区列入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的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属于 新建内河港口项目,不属于 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 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 的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产 业 结 构 调 整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石化、炼

17、钢、炼铁、 有色冶炼、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 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 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 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化学制浆项目。项目属于新建内河港口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炼化、 石化、炼钢等项目。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西江供水通道岸线 1 公里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 镀、有色、冶炼等项目。项目位于江门港主城港区 西江航道左岸,不属于西江 供水通道岸线 1 公里敏感区 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化学 制浆、印染、鞣革等项目。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禁止新建、扩建燃油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燃煤电站(列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的背压 式燃煤热电

18、联产项目除外)。项目不涉及燃油燃煤火电 机组和自备燃煤电站。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政府批准 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和自 备热电站。全市禁止新建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是不涉及锅炉和自备 热电站。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项目从事码头装卸活动,不 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生 态 环 境 保 护畜禽养殖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畜禽限养 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

19、场。项目属于新建内河港口项 目,不从事畜禽养殖。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生态保护线级保护区域:实行全面封 禁管护,禁止各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狩 捕野生动物和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项目不涉及林业生态保护 线级保护区域。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保护蓬江区天沙河(含桐井河、天乡河、丹灶河、雅瑶河、泥海河等支流)、杜阮河(含杜阮北河),江海区麻园河、龙溪河(含横沥河、石咀河、马鬃沙河)、新会区会城河、紫水河等 6 条河流域内禁止新建制浆造纸、 电镀、制革、印染、印刷线路板、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项目不涉及蓬江区天沙河、 杜阮河,江

20、海区麻园河、龙 溪河、新会区会城河、紫水 河等 6 条河流域,且不属于 新建制浆造纸、电镀、制革等项目。不属于禁 止准入类二、限制准入类核 准 准 入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项目列入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 的项目,须由相应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不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 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 中的项目,无需获得许可。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产 业 结 构 调 整统筹重要区域有序开发暂停审批(或核准、备案)江门大道沿线两侧各 100 米范围内商铺、房地产、工业等项目。项目不涉及江门大道沿线 两侧各 100 米范围内。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1 、进入江门国家高新区的项目,投资

21、强度 不能低于 300 万元/亩,单位土地面积产业 税收不低于 25 万元/亩年(其中进入珠西 产业新城的项目不低于 30 万元/亩年); 2 、进入江门滨江新城的项目,投资强度不 能低于 400 万元/亩,单位土地面积产业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年;3 、进入新会银洲湖的项目,投资强度不能 低于 250 万元/亩(深江产业园、粤澳(江 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以 及轨道装备园不低于 300 万元/亩),单位 土地面积产业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亩年; 4 、进入鹤山工业城的项目,投资强度不能 低于 250 万元/亩,单位土地面积产业税收项目位于江门港主城港区 西江航道左岸,不属

22、于江门 国家高新区,江门滨江新 城,新会银洲湖,鹤山工业 城,台山工业新城、开平翠 山湖科技产业园及其拓展 区,恩平工业园,无投资强 度、单位土地面积产业税收等准入要求。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4不低于 20 万元/亩年;5 、进入台山工业新城、开平翠山湖科技产 业园及其拓展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不能低于 200 万元/亩,单位土地面积产业税收不低于15 万元/亩年;6 、进入恩平工业园的项目,投资强度不能低于 200 万元/亩,单位土地面积产业税收 不低于 12 万元/亩年。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1 、江门市区(主城区)暂停审批(或核准、 备案)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铅酸蓄电池、鞣革、制革项目;

23、2 、江门市区(主城区) 以外的其它区域,在符合主体功能区禁限措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制浆造纸、印染、铅酸蓄电池、鞣革项目。(注:主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全区,以 及新会区会城街道办辖区。项目位于江门市区(主城 区),不属于新建、改建、 扩建制浆造纸、印染、铅酸 蓄电池、鞣革、制革项目。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1 、全市(合法定点电镀基地除外)暂停审 批(或核准、备案)新建、改建、扩建专业 电镀项目,严格控制进入合法电镀基地的专业电镀项目;2 、江门市区(主城区)暂停审批(或核准、 备案)新建、改建、扩建配套电镀项目(注:不含该区域内的“ 1+6 ”园区);3 、合法定点电镀基地、“ 1+6 ”园区以

24、及 五个万亩园区以外的区域暂停审批(或核准、备案)新建配套电镀项目;4 、合法定点电镀基地、“ 1+6 ”园区、五 个万亩园区以外区域,列入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 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确需改建、 扩建配套电镀的,配套电镀部分要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增产减污;5、严格控制进入合法定点电镀基地、“1+6 ”园区以及五个万亩园区(指主城区以外的园 区)建设的配套电镀项目。项目属于新建内河港口项 目,不属于电镀项目。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1 、全市禁止新建陶瓷项目(新型特种陶瓷 项目除外);2、全市暂停审批(或核准、备案)新建(含 迁建)、改建、扩建建筑陶瓷项目;

25、3 、江门市区(主城区)暂停审批(或核准、 备案)新建(含迁建)、改建、扩建陶瓷项目;4 、江门市区(主城区) 以外的其它区域, 在遵守上述禁限措施及省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陶瓷 项目。项目属于新建内河港口项 目,不属于陶瓷项目。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江门市区(主城区)暂停审批(或核准、备 案)新建玻璃,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 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项目位于江门市区(主城 区),但是不属于新建玻璃,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等项目。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5化学产品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 造,合成纤维制造等项目。生

26、 态 环 境 保 护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生态保护线级保护区域:实施局部封 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通过补植 套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 康状况。严格控制商品性采伐,区域内的商 品林地要逐步退出,并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项目不涉及林业生态保护线级、级、级保护区 域。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林业生态保护线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占 用征收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 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 性经营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 和其它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 营、定向培育。生态公益林林地在确保生态 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 度经营和更新采伐。鼓励人

27、工恢复、增加湿地面积。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林业生态保护线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林 地、湿地非法转用和逆转,控制采石取土等 项目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经 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不属于限 制准入类1.3.2 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 积的 20. 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

28、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 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 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不 达标区(O3 超标),项目从事码头装卸活动,不直接排放 O3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 为 TSP ,不会加剧大气环境 O3 污染恶化;项目码头所在的西海水道除 DO

29、外,其他因 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 类水标准,周边的海洲水道、北 街水道除 DO 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水标准,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排入荷塘生活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会对外环6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境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 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运营期会 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区

30、域供应较充足,项目 1#泊位岸线使用长度 127m ,2#泊 位岸线使用长度 93m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2105 号,见附件 5),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 管控单元 1912 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727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684 个,主要 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501 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见图 1.3-

31、1 。经分析(见下文表 1.3- 1 详细分析),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中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综上,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2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定位截图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江门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 号),具体见图 1.3-2 和图 1.3-3,本项目位于“ZH44070320004-蓬江区重点管控单元 3 ”。经表 1.3- 1 分析结果,本项目符合江门市“三线一单

3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7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3-1 项目与江门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所属管 控区项目所 属管控 区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型注意项无关项*ZH44070320004-蓬江区重点管控单元 3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布局 管控1-2.【产业/禁止类】新建项目应符 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江门市投 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 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储油 库

33、项目,严格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 产、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的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项目,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企 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 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8.【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 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 划和航道整治规划。1- 1.【产业/鼓励引导类】推动江门人才 岛重大平台建设,依托腾讯、华为等企 业,打造集创客空间、科创体验、商务 等功能为一体的科创园区。扎实推动 “WeCity 未来城市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IB

34、M 软件外包中心、华为 ICT 学院等项目建设。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 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 持和水源涵养。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 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 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展石 漠化区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重 建退化植被;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 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 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 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 荒;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 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 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 区大规模人工造林。1-4.【水/禁止类】单元内饮

35、用水水源保 护区涉及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 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根据 1.3. 1 章节分析,项 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 4754-2017) 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江门市投资 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 本)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相关产 业政策要求。项目属于新建内河港口 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 VOCs 的排 放。项目使用的岸线属于江 门港总体规划中的荷塘 岸线,荷塘岸线为公共运 输和临港工业服务,符合

36、岸线使用规划;1#泊位岸 线使用长度 127m ,2#泊 位岸线使用长度 93m,已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使用港口岸线 的批复。符合管 控要求8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污染 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 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城市建成区建 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

37、装 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 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 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 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 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 治理。3-3.【大气/限制类】玻璃企业实施烟气 深化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化工行业加强 VOCs 收集处理。3-4.【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 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 照施工规范,对进出厂车 辆进行冲洗,减少车辆道 路扬尘,且安装视频监控

38、 系统;施工现场采取水喷 淋措施,减少施工现场扬尘。符合管 控要求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 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 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4-3.【土壤/综合类】重点监管企业应在 有土壤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

39、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 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建设单位根据企业事业 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环发20154 号)、 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指南(试行)(粤 环办202051 号)等文件 要求组织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 环境事件时,采取应急措符合管 控要求9施,并及时通报。资源能源 利用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 等清洁能源。2- 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 消费总量和强度

40、“双控 ”,新建高能耗 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 长。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2-4.【水资源/综合】2022 年前,年用水 量 12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2-5.【水资源/综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 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月均用水量 5000 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 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2-6.【水资源/综合】潮连岛雨水资源利 用率达到 10%。2-7.【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 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提

41、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属于新建内河港口项目,主要从事码头装卸活动,不涉及燃用高污染 燃料。符合管 控要求YS44070332 10027-广东 省江门市莲 江区水环境 般管控区 27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区域布局 管控/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放管控/推行制革等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 区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 管,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环境风险 防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建设单位根据企业事业 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

42、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环发20154 号)、 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粤 环办202051 号)等文件 要求组织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 环境事件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资源能源 利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从事码头装卸活动, 用水工序为喷淋降尘用 水、码头冲洗用水、员工 生活用水;且喷淋降尘用 水优先使用初期雨水和 码头冲洗废水沉淀回用水。符合管 控要求YS4407032340004-荷塘镇大气环 境受体 敏感重 点管控 区-重点 管控区区域布局 管控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限制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以及生产、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项目属于新建内河港口 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和 VOCs 的排放。符合管 控要求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 防控/资源能源 利用/YS44070325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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