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化储库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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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茂名市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石化储库扩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茂名市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 制日 期: 2023-年1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生 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5六、结论 8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89环境风险分析专项评价 91附表 1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18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茂名市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化储库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7-440900-04

2、-01-57060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茂名市高新区西区 XQ9-C1- 12-01(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坐标(东经 110 度 56 分 7.937 秒, 北纬 21 度 33 分 34.51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5941 油气仓储、C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59 ”中“ 149 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 不含加气站的气库)”的“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 含液化天然气库)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3、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2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9.1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7282.1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详见下表。表1-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 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不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 ;

4、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不开展 地表水专项评价。1中处理厂。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 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 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 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 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 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因此本项目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 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 自然

5、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开展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 物,不开展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茂名市精细化工工业基地总体规划(2009年7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 茂名市精细化工基地总体规划(2010-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单位: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茂环函2009382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规划主要内容(1)规划范围: 东北与广东省茂名石化工业区相连, 西北接 近袂花村委会,西南接近上河林及下河林村,东南接近茂名大道及规划中的城际轻轨线。(2)规划年限:2

6、010 年2025 年。(3)发展定位:一期(2010 年-2015 年)充分利用茂名现有 资源并整合国内外市场较为丰富的石化资源建设甲醇制烯烃装 置,并利用该装置的乙烯、丙烯、丁烯和炼厂丁烷资源,发展苯 酚/丙酮-双酚 A-聚碳酸酯、丙烯腈-丁腈橡胶和乙丙橡胶等具有优 势和特色的石化产业链。二期(2016 年-2025 年)以重大石化项 目为依托, 进一步发展烯烃、芳烃、碳四、碳五以及塑料加工、 橡胶加工等系列产品, 重点提升既有聚乙烯、聚丙烯、 SBS 等传统产品和橡胶、芳烃等产业链的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完善产品2结构和产业链,提升经济总量和竞争力,形成石化产业集群,建设世界级精细化工基地

7、。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茂名市高新区西区 XQ9-C1- 12-01 ,在茂名市 精细化工基地规划范围内(见附图 10),主要从事储存及销售油 品、 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4),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情况相符 性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应按国家 土地管理法规要求,办理土地使用 报审手续,其中占用耕地必须做到 “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 总量动态平衡。应重视对土地资源 的合理利用,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应。本项目新增用地在园区范围 内,为工业用地。符合落

8、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及中水回 用措施“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的原则”优化排水系统。基地 生产废水、污染区初期雨水、生活 污水等须经分类收集预处理达到 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集中处理 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海管线排入澳 内海;清净废水、污染区后期雨水、 非污染区初期雨水等经各企业自 建雨水监控池,经监控后排入基地 雨水缓冲池,经进一步监控后外排。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 要为初期雨水、 地面清洗废 水、清罐废水和员工生活污 水。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污 污分流。初期雨水、 地面清 洗废水、清罐废水收集后经 隔油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 网由园区调度送至中石化茂 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污水处理 场或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

9、发 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后通过管网排放至茂名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按照“资源化、 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完善固废 的收集、储运及处理系统;废溶剂、 氧化反应残渣、焚烧废渣、污水处 理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 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 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本项目会产生废活性炭、隔 油池浮油及油泥、清罐油泥、 废润滑油、 废含油抹布和手 套、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 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暂 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 体废物均得到妥

10、善处理。符合优化工业区内的企业布局,根据气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严格按照符合3象条件、地形地貌及各企业污染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度进行产业布局,确保满足大气环准(GB50160-2008)(20境防护和安全和距离。按石油化18版) 等规范要求设计。本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等技术规范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的要求,在各功能区和企业间设置目。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绿化安全隔离带,基地外围应设置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降适当宽度的防护林,避免对周围环噪措施,厂界噪声能符合工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入基地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的企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准(GB12348-2008)中的3消声、隔声和减振等综合

11、降噪措类标准。施,确保工业区边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 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珍稀动物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在茂名市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根据2021年茂名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本项目 所在区域为空气达标区, 常规因子满足环境空

12、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特征因子TVOC、甲 苯、二甲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D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中国环境 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质量年报简报(2021年) , 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SO2 、NO2 、PM10 、PM2.5 、 CO 、O3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 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2021年,袂花江(茂名 段) 4个断面均符合水功能类别要求, 其中亭梓坝和袂 花桥断面水质符合类标准, 水质属优, 其余

13、断面符合 类水质标准, 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 袂花江水质状 况保持稳定。本项目废水依托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污水处理 场处理后回用化工分部循环水场或由排海管线排至澳 内海工业排污区、依托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标后由排海管线排至澳内海工业排污区。根符合4据2021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 澳内 海工业排污区海水监测因子水质指数均1,达到海水 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中的第四类水质标准要求, 纳污海域水质现状良好。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120-2008)3类标准。资源利 用上线供水由工业园区新鲜水管网供给、供电由工业园区供

14、 给,用水水源及供电电源可靠。本项目为油品、 危险化 学品储存及销售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运营 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能源等资源消耗, 资源消耗 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所 列的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 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2 、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茂府规20216 号),本项目属于茂名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904

15、20002)(见附图 9)、广东省茂 名市电白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3YS4409043210013)(见附图 9)、 广 东 省 茂 名 市 电 白 区 大 气 环 境 高 排 放 重 点 管 控 区 1(YS4409042310001)(见附图 9)。(1)本项目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表1-4 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 发展绿色石化产业(石化行业、烯烃 行业、芳烃行业) ,新材料产业(基 础化工原料、高端精细与专用化学 品)、氢能新能源产业(氢能化工产

16、 业、制氢产业、氢能源汽车产业及燃 料电池产业、氢气储运装备制造产 业) ,信息技术产业(5G应用产业、 数字经济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石 化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制造 业),医药和绿色健康食品产业(生 物医药产业、特色中医药产业、绿色1- 1、本项目为油 品、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1-2 、本项目不在 茂石化一区,不涉及。1-3、本项目不属 于禁止类重污染项目。1-4 、本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符合5健康食品产业),现代服务业(生产 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1-2、【产业/鼓励引导类】茂石化一 区重点打造乙烯、丙烯及碳四和芳烃 四大产业链,集中发

17、展基础化工原 料、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与专用化 学品三大领域, 推进化工产业多元化、高端化发展。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钢铁、 陶瓷、平板玻璃、皮革、漂染、造纸 以及农药、染料生产项目等重污染项目。1-4、【产业/综合类】新入园项目应 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5、【生态/限制类】凡违反国家产 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建设项目, 一律不得进区。本) (2021年1 2月30日修改)、 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年版) 。1-5、本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规 划和清洁生产要 求,本项目各项

18、污 染物经有效收集 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能源资源利用2- 1、【产业/鼓励引导类】石化园区 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 入和管理, 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2-2、【能源/综合类】园区能源规划 以使用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清洁能源为主,严禁新建燃用煤等高 污染燃料项目。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 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的 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减少煤炭使用量。2-3、【能源/综合类】工业区供热设 施已建成,集中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 的用热项目原则上不得自建锅炉供热设施。2-4、【水资源/综合类】按“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原则,提高

19、水资源利用率, 提高水重复利用率。2- 1、本项目加强 环保投入和管理, 各项污染物经有 效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2-2、本项目使用 电能,不使用煤等 高污染燃料;不属于“两高”项目。2-3 、本项目无需供热, 不自建锅炉。2-4、本项目排水按“ 雨污分流、 污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其他/限制类】园区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 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当规划 区域环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 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变 化时,应动态调整区域行业污染物总 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 修编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

20、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3- 1 、本项目扩建 完成后厂区污染 物VOCs排放量为 8.571t/a,总量替 代来源由生态环境部门调配。3-2、本项目不属 于耗水量大、水污 染较重企业。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符合63-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耗水量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 染物减量替代,在纳污水体水质超标 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3-3、【水/综合类】企业产生的污水 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各 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分质/分级处理” 的原则设置排水系 统,对各装置各单元排出的污水进行分类处理、分级控制。3-4、【大气/综合类

21、】严格落实国家 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 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 料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排放VOCs项目须实行等量替代。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 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6、【固废/鼓励引导类】产生、利 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 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 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达标后经管道排 入中石化茂名分 公司化工厂区污 水处理场、茂名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污水

22、处理厂处理。3-3、本项目按照“ 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3-4 、本项目为油 品、危险化学品仓 储,不涉及生产。 本项目扩建完成 后厂区污染物VO Cs排放量为8.571 t/a,总量替代来 源由生态环境部门调配。3-5、本项目周边 均为工业企业,废 水经预处理达标 后经管道排入中 石化茂名分公司 化工厂区污水处 理场、茂名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危 险废物交有资质 的单位处置,不会 对周边农田及土 壤造成不良影响。 3-6 、厂区新建一 个20m2危废暂存 间,能够满足厂区 产生的危险废物 量, 满足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 2001)

23、(2013年修 订版)。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 效处置。 7环境风险防控4- 1、【水/综合类】园区内企业应设 置满足规范要求的应急事故水池。4-2、【大气/综合类】加强入园企业 VOCs污染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 监控管理, 严禁污染物超标排放。4-3、【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应依法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 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 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 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 流失、扬散;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 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4、【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 重

24、点监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落实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要求, 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 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4-5、【其他/综合类】生产、使用、 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 险的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风险防 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废 水、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排入周边水体。4-6、【其他/综合类】园区应制定并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 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 1、本厂区已设 置满

25、足规范要求 的事故应急池。 4-2、本项目大气 污染物经有效收 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4-3 、不涉及。 4-4 、不涉及。4-5 、本项目将制 定环境风险应急 预案,开展环境风 险评估,落实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事故。符合(2)本项目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13 的符合性分析表1-5 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3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污染物排放管控【水/综合类】单元内全 面推进乡镇污水管网的 建设, 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废污水综合整 治,实施乡镇(街道) 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 2025 年,完成七迳镇、本项目设置雨污分流

26、、污污 分流系统, 生产含油废水通 过管网由园区调度送至中石 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污水 处理场或茂名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 活污水送至茂名高新技术产符合8小良镇、区国有单位等 配套管网的建设。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 境造成影响。(3)本项目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1 的符合性分析表1-6 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管控布局【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 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位于茂名

27、 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符合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油气、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行业类别及代码为 C5941 油气仓储、 C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油气仓储属于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 12 月 30 日修改) 中鼓 励类“七、石油、天然气”中“3、原油、天然气、液体天然气、 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 40 号)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允许

28、类”,本项目其他危险品仓储属 于允许类。同时,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所规定的禁止准入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大力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 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 排放基数调查, 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9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

29、 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 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 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 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 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 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 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 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 强含 VOCs 物料

30、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主要为油品、危险化学品仓储,严格落实相关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营运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收集处理达 标后排放。本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内浮顶罐内,VOCs 物料储存 的密闭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均有加盖、封口,不存在敞口情况, 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拟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因此,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2)与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

31、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 工序外,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现有 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 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 剂等产品质量标准 VOCs 含量限值。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鼓励建设低 VOCs 替代示范项目,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10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在技术成熟的木质家具生产、车 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 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 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32、VOCs 含量涂料。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替代溶剂型油墨; 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等。推进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标准(GB37822-2019),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 要求。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省制定的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 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 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 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

33、和扩建项目不推 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 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 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 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 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 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 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油品、危险化学品仓储,严格落实相关产品 VOCs 含 量限值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达标

34、后排放,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 施。 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的活性炭可真空解吸重复利用。本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储罐内, VOCs 物料储存的密闭容器在非取用状 态时均有加盖、封口,不存在敞口情况。项目液态 VOCs 物料采 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厂区现有污水池已进行加盖密闭。 因此, 本项目11符合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为加强对 VOCs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部 制定并颁布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

35、B37822-2019),该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 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等。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7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 B37822-2019)本项目符合性分 析符合 性15.2.1储罐控制要求5.2.1

36、.1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且储罐 容积75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 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5.2.1.2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 kPa且储罐容积75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 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 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 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 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 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 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 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 B16297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 0%。c)采

37、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 等效措施。5.2.2储罐特别控制要求:5.2.2.1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 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 或其他等效措施。5.2.2.2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 kPa且储罐容积75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以及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 Pa且储罐容积150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本项目储罐储存 的物料为汽油、 煤油、柴油、甲 苯、二甲苯异构 体混合物、甲基 叔丁基醚、正辛 烷、异辛烷、洗 油、1,3,5-三甲基 苯、溶剂油、石 脑油、正己烷、 环己烷、正庚烷、 磺化煤油,真实 蒸气压均76.6 kPa(详见表2 -

38、4)。储罐均为内 浮顶罐, 储罐容 积均大于75m3 , 浮顶与罐壁之间 采用机械式鞋形 密封。符合12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 罐。对于内浮顶罐, 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 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 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 浮顶与罐壁之间 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 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 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 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 (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 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c)采用 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2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采用非管道输送

39、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2.1装载方式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 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 出料管口距离槽 (罐) 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6.2.2装载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且单一装 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 的,装载过程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 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 满足GB16297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 低于8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6.2.3装载特别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且单一装 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 ,以及装载物 料真实蒸气压5.

40、2kPa但27.6kPa且单 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2500m3 的,装载 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 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 满足GB16297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 低于9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本项目涉及V O C s 的 油品 入 库、出库均符合 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非管道输送 方式采用密闭槽 罐车的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 机液体采用底部 装载方式。根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信息, 本 项目的物料真实 蒸气压均76.6 kPa ,其中汽油、 石脑油的真实蒸 气压大于27.6kP a,本项目单一装 载设施的年装载 量2500m3

41、。本 项目物料装载废 气收集进厂区现 有的油气回收装 置处理, 处理效 率97%。符合38.1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 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 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扩建后厂区相关 密封点大于2000 个,拟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工 作。符合49.1废水液面控制要求本项目厂区现有符合139.1.1废水集输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 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密闭 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 气隔离的措施;b)采用沟渠输送,若敞 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 mol/mol,应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 采取与环境

42、空气隔离的措施。9.1.2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 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mol/mo 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动顶 盖; b)采用固定顶盖, 收集废气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c)其他等效措施。隔油池已加盖密 闭,拟整改为浮 动顶盖。(4)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符合性分析为加强对 VOCs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广东省生态环境 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该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有

43、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 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本项目与广东省地方标 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8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本项目符合性分 析符合 性15.2.2.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且储罐 容积75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 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者其他等效措施。 5.2.2.2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 6kPa且储罐容积75m3 的挥发性有机液 体储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 罐壁之间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 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对于外浮顶 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用双重密封, 且一次密封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 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当收集 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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