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_T 2006.3-2023 劳动用工保障 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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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40.01CCSC17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2006.32023劳动用工保障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SecurityoflaboremploymentPart3:Specificationforpaymentmanagementofmigrantworkerswage2023-11-29发布2024-01-29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2/T2006.3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25管理要求.36归档管理.7附录A(资料性)归档台账资料清单.8附录B(资料性)部分台账资料示例.10参考文献

2、.33IDB42/T2006.3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2/T2006劳动用工保障的第3部分。DB42/T200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第2部分:流动仲裁庭工作规范;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第4部分: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第5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工作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恩施州劳动保障监察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峥嵘、朱雪芹、许刚、蒋忠民、邓希妍、侯民杰、刘星恒、周志林、郑掷、熊伟、向军、艾昭君、樊蔚、张璐颖、李军、王亚东、邓元杰、许佳萌、胡昊天、尹犇、姜灿琼。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51828267,邮箱hpy136244131;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717-6756593,邮箱:277346292。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0717-67

4、56593,邮箱:277346292;或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51828267,邮箱hpy136244131;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811019,邮箱:hbbzhc。IIIDB42/T2006.32023引言2021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包括“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等。2021年9月,人社部印发关于人社领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77号),要求“

5、加快制修订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社会保障卡管理等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保障体系,全方位提升劳动用工保障能力,探索劳动用工保障经验,加强经验总结推广,促进劳动用工保障提质增效,制定本文件。DB42/T2006拟由五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第2部分:流动仲裁庭工作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办案工作。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第4部分:农民工工

6、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第5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工作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节工作程序。VDB42/T2006.32023劳动用工保障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各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职责,从施工准备阶段、农民工进场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完工退场阶段等用工周期规定了参建各方的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民工migrantworker

7、s为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以及为施工作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其他人员。建设单位constructionunit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generalcontractingworkunit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subcontractor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用工单位employer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specialac

8、countformigrantworkerswages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工资保证金wagedeposit1DB42/T2006.32023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4管理职责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总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比例等;督促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9、,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将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情况,督促总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总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主管部门报告。总包单位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应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比例等;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工

10、资委托代发协议并为分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本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牵头成立欠薪维权调解组织,设立项目部劳动保障维权调解站,预防、协调处理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协议,授权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对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根据用工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配备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设备,对项目用工实行实名电子考勤管理,

11、实行用工日考勤、工资月核定;使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监管系统,对项目用工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分包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单位应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与总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用工管理;2DB42/T2006.32023与总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并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组织农民工每日用工考勤,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将工资支付表报总包单位。5管理要求施工准备阶段5.1.1建设单位招标阶段5.1.1.

12、1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应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有关支付管理的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拨付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5.1.1.2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5.1.1.3建立协调预防机制5.1.1.3.1建设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5.1.1.3.2建设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5.1.1.3.3总包单

13、位应在项目部设立劳动保障维权调解站,成立欠薪维权调解组织,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担任小组成员。5.1.1.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签订协议5.1.1.4.1总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1.1.4.2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14、用账户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将开户信息报建设单位,并录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信息监管系统。5.1.1.4.3总包单位在符合工程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应推行“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分项目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跨行代发,一账户管理多项目的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加地市州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1.1.4.4总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5.1.1.5存储工资保证金5.1.1.5.1总包单位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3DB42/T2006.32023工程施工合同、工资保证

15、金核定金额材料,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5.1.1.5.2总包单位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存储,保函、保单正本应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5.1.2总包单位招标阶段5.1.2.1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5.1.2.2签订工资代发协议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资核定和申报流程、总包单位工资结算和发放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5.1.2.3配备劳

16、资专管员5.1.2.3.1总包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用工数量在工程项目部配备相应数量的劳资专管员。5.1.2.3.2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至少配备2名劳资专管员。5.1.2.3.3劳资专管员应由总包单位文件任命,经过培训后上岗。5.1.2.3.4劳资专管员应履行但不限于下列职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考勤计量表、农民工花名册;制作、归档、保存相关台账资料;协调处理与本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5.1.2.4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总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应列明

17、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总包单位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5.1.2.5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总包单位应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用工考勤管理。5.1.2.6用工管理信息监管总包单位

18、应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应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监管系统,完整、准确、实时上传项目管理链、劳动关系链、工资支付链数据,已建立具有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功能的信息平台的,应与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包括但不限于:4DB42/T2006.32023项目基础信息;施工合同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实名制管理信息;劳动合同签订信息;考勤计量信息;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分账拨付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信息;维权告示牌设立信息。农民工进场阶段5.2.1订立劳动合同5.2.1.1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简易劳动合同、用工协

19、议。5.2.1.2劳动合同应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劳动合同应明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信息。5.2.2实名制信息采集5.2.2.1用工单位根据工程计划,提前一天拟定进场农民工清单,并将农民工信息报告总包单位。5.2.2.2总包单位应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拟入场人员信息,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装订,并实时更新,与实际进场务工情况保持一致。实名制花名册应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

20、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5.2.3岗前培训和考核总包单位应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欠薪维权等岗前培训,对农民工务工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宣传,指导农民工签署农民工进场承诺书和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项目施工阶段5.3.1实名制考勤管理5.3.1.1总包单位应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应根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将考勤情况及时上传信息监管系统。5.3.1.2总包单位应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5.3.1.3分包单位应当配合并组织农民工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5.3.2编制工资支付表5DB42/T2006.32023

21、5.3.2.1用工单位应组织劳务班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依据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天数、津补贴标准等,计算农民工应发工资数额并编制工资支付表。5.3.2.2工资支付表应包含当月约定工资标准、工量(出勤天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信息等。5.3.2.3当月工资支付表、考勤表、工作量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审核。5.3.3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5.3.3.1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5.3.3.2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总包单位对应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

22、付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拨付金额应足额,总包单位应建立工程款支付清单和专用账户清单,记录工程款拨付情况和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如因工程进度,需调整拨付计划,双方进行补充约定。5.3.4代发工资5.3.4.1总包单位应按时审核用工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并向用工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5.3.4.2总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并编制代发工资清单,按月记录所有分包单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5.3.5公示工资支付信息总包单位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计量表、工资支付表、银行转账流水等信息脱敏处理后在项目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3.

23、6工资信息资料归档工资支付完毕后,总包单位应将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代发工资清单等用工管理台账汇编保存。5.3.7预警管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及时对信息监管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整改、消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人工费;总包单位未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工资金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存在明显偏差;用工单位未按月编制工资表。5.3.8欠薪处置5.3.8.1建设单位应会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时处理欠薪,对农民工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置。5.3.8.2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5.3.8.3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农民工集体讨薪情况

24、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信息:6DB42/T2006.32023集体讨薪涉及项目、人数、金额;建设单位人工费拨付情况。完工退场阶段5.4.1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用工单位应及时核清工作天数(工作量),结清工资,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署工资结清确认书后退场。5.4.2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返还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25、5.4.3用工诚信评价农民工退场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托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监管系统相互进行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工单位是否拖欠工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是否规范;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技能水平情况;农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情况;农民工是否存在虚假讨薪等。6归档管理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对项目劳动用工台账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项目劳动用工台账资料可按项目基础资料、项目资金往来资料、项目劳动用工资料、项目其他资料四个类型分门别类归档,所涉归档资料清单见附录A。农民工工资档案所涉部分项目资料的制

26、作样式见附录B。AA7DB42/T2006.32023BB附录A(资料性)归档台账资料清单A.1项目基础资料台账项目基础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表;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项目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聘用证书;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纪要;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A.2项目资金往来资料台账项目资金往来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7、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函)或免缴、缓缴证明;人工费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银行流水);专用账户清单;工程款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凭证(银行流水);工程款支付清单;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资金拨付凭证。A.3项目劳动用工资料台账项目劳动用工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工资卡(社保卡)复印件;农民工进(退)场承诺(确认)书;8DB42/T2006.32023农民工花名册(按月分班组造册);农民工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农

28、民工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专用账户号和支付日期);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A.4项目其他资料台账项目其他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人员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培训凭证;农民工安全培训材料;其他相关材料。9DB42/T2006.32023CC附录B(资料性)部分台账资料示例B.1农民工工资档案封面农民工工资档案封面样式见图B.1。图B.1农民工工资档案封面10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开工日期拟竣工日期政府投资工程(是/否)

29、所属行业国企项目(是/否)PPP项目(是/否)建设单位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总包单位单位名称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劳务分包企业1企业名称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劳务分包企业2企业名称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DB42/T2006.32023B.2项目概况表项目概况表要素见表B.2。表B.2项目概况表11专业分包企业1企业名称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专业分包企业2企业名称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注:1.本表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扩充。2.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

3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3.国企项目:中央和地方监管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标段)。DB42/T2006.32023表B.2项目概况表(续)12DB42/T2006.32023B.3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下面给出了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文书示例。示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发包方(甲方):负责人:承包方(乙方):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

31、将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任务交乙方承包,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第一条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2.承包方式:。3.承包部位和范围:。4.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负责的机械和工具为:;安全劳保用品为:。5.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如有变动,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第二条劳务费结算期限和标准1.按平方米计算,确定承包单价为元。如果不按上述面积和单价计算,按如下约定:,其中劳务费合计:元。2.乙方工人工资实行(按件计酬或按天计酬),工人工资标准约定如下:。3.乙方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须按备案程序报甲方审核。乙方负责将本队(班、组)工人工资汇总成表,由工人签字后按月报送甲方,由

32、甲方审核按月代发。结算周期期满(承包协议范围内的工程完工),甲方将工人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劳务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予以结清,其它费用由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具体结算期限如下:。第三条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总承包方的合同质量要求及图纸设计按时完成工作量,合理安排施工衔接。如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延迟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方式和标准如下:。第四条文明施工1.乙方应告知本班组人员并做到所有进场人员在项目部登记,遵守现场及后勤管理制度,对违章作业及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按如下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3DB42/T2006.32023。2.对于甲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33、乙方应立即向项目部反映,服从项目部安排指挥。3.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人技术不熟练或怠工,导致工程延期、质量问题以及发放工资成本超过乙方承包价款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材料管理乙方如故意损坏或浪费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如发现未经允许将长料短用、大料切小及现场散落绑扎丝、钉子等材料,甲方将按进行罚款。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以上级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劳务费为由,转移风险拖欠乙方劳务费及工人工资。2.如乙方无故将人员撤离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如乙方劳动力不足,技术力量不够,经乙方请求或许可,甲方可以向乙方补充人员(另行增加施工人员)或缩小乙方承包范围,由此发生

34、的费用,在乙方承包价格中扣除。4.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对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5.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导致乙方损失或人员工资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6.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不符合设计或国家规范要求造成返工,其材料、人工、机具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承包协议内工程如有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含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承包单价调整、中途退场清算及补偿等)。8.补充条款:。甲方代表签字:单位印章乙方代表签字:单位印章年月日14DB42/T2006.32023B.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下面给出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文书

35、示例。示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开户银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丙方处开设和使用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丙方对专用账户进行日常监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账户开设)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若为企业级专户(一专户管理多项目),专户名称为“公司全称+地市州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丙方应当按照监管要求,为对应项目开设子账户进行分账管理。乙方开设专用账户,除按银

36、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向丙方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设一个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及账户资金仅用于由甲方建设、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办理现金提取和其他结算业务。第二条(账户管理)丙方承诺依法优化专用账户开设流程,为乙方开设账户提供必要便利,指定专人负责对账户进行管理,按要求办理资金拨付和账户监管事项,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不擅自动用账户资金。第三条(甲方拨付人工费)甲方自年月至止,于每月日前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每月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一)根据乙方统计、甲方审批的当月实际农民工工资数额进行拨付;(二)每

37、月人工费数额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总造价%合同工期(月),即每月拨付人工费万元;(三)其他方式:。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已支付的人工费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相应扣除。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将修改情况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不得以甲、乙双方存在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照规定拨付人工费用。第四条(乙方委托代发工资)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每月日前,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委托丙方代发至农民工工资银行账户。(一)由丙方提供的加密工具生成工资数据,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发送丙方;(二)制作书面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丙方;(三)其他方式:。15DB42/T2006.32023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包括:用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发放数额、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号等。工资支付明细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得以本单位与甲方或者分包单位存在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照规定代发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第五条(丙方拨付工资)丙方自收到乙方工资支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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