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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南县永顺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平南县永顺养殖场二二一年九月项目厂址现状及周边环境图项目东面项目西南面项目西面项目北面项目现状1项目现状2贮粪间项目负责人踏勘现场平南县永顺养殖场建设项目 概述概述1、项目由来生猪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产业已成为广西农业最大产业。我国在“2020年远景规划”和“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中提出,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把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放到了重要的位置。在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提出要改造、提升广西生猪养殖水平,努力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
2、,继续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因此,加强生猪标准化养殖是当前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项目建设,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品牌,统一治污、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措施,建立一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加快猪的良种繁育步伐,扩大优质良种猪的培育规模,改善猪肉品质结构,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猪,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猪肉是目前乃至未来全球需求量最大的肉制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猪肉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优质肉猪生产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猪肉的产品标准主要从标准化、规模化养
3、殖场来体现。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提出要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加大扶持力度,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平南县永顺养殖成立于2016年7月,承包平南县六陈镇大冲村农用地共500亩,其养殖场用地面积25亩,于2016年6月取得关于平南县永顺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平环审201633号),新建年出栏生猪600头项目,并于2016年10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
4、为提高产能,2020年3月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4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新建猪舍及环保设施,年存栏生猪2300头,年出栏生猪4600头。鉴于生猪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和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政策的趋势下,平南县永顺养殖场拟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利用现有猪舍、环保设施及拟新建猪舍、环保设施扩建达年存栏生猪7500头和出栏生猪15000头养殖项目(其中现有项目猪舍可扩大年存栏生猪达4500头,年出栏生猪达9000头,猪舍出栏量为6000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175.3,N231045.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
5、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新增年出栏10400头生猪,属于“二、畜牧业03”中“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别,本项目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阐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确保
6、社会、经济与环境同步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此,平南县永顺养殖场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委托后,我公司有关成员在熟悉资料、踏勘拟建地现场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地区环境特征,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查。2、项目特点(1)生产特点本项目设6栋生猪规模化养殖猪舍(其中现有项目使用猪舍,扩建项目使用猪舍),通过外购重约7kg仔猪,饲养到120kg成品猪后直接外售。扩建项目占地16666.68m2,租赁平南县六陈镇大冲村农用地,主要建设猪舍、黑膜沼气池、管理用房、道路、消毒室、仓库、绿化隔离带等。(2)与周围环境
7、关系特点从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和周边村民居住区分布情况看,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和水田,不属于平南县禁养区范围,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同202010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的选址要求。且本项目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等禁建区大于500m,厂区不设置堆粪发酵贮存设施,猪粪日产日清,临时堆放贮粪间并及时
8、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满足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规定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要求,且不涉及“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3)排污特点扩建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清粪工艺采用自动化清粪方式,一天清理两次,粪尿通过自动刮粪机收集至小型集污池,用泵抽到固液分离设备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干粪临时堆放在贮粪间,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达到资源综合利用目的。尿液进入黑膜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主要用于厨房和员工生活用水燃料;沼液输送到氧化塘储存,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养
9、殖废水、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所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和工作程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要求进行,经初步判断,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三个阶段。(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
10、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并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完成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如有必要,还需对各专题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下图:4、分析判断相关情况
11、产业政策符合性平南县永顺养殖场项目已获得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本项目代码:2106-450821-04-01-698178;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提出要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加大扶持力度,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
12、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的禁养区,亦不属于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同202010号)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禁养区。本项目位于贵港市平南县六陈镇大冲村,距离东面六陈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约2120m,不属畜禽养殖禁养区,项目选址是合理的。与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
13、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7月)的要求,综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重点,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的农田、鱼塘等进
14、行统一筹划、系统安排,积极引导推广新建中小规模猪场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布局畜禽废弃物加工有机肥企业,引导、扶持生猪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本项目拟采用从源头减少恶臭和废水产生的生态养殖建设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养殖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采用干清粪方式,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氧化塘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肥田,废水不排入地表水,消除对地表水影响;猪粪日产日清,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粪污综合利用率较高。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
15、规划(2017年7月)的要求是相符的。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上述禁建区域,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红线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其中,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6、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自治区生态功能区规划中的相关区域,重点为石漠化土地区域。本项目位于贵港市平南县六陈镇大冲村,用地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本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根据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专题图,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红线划定区域内。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0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202
17、0年贵港市平南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营运期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H2S和NH3,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的H2S和NH3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限值。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排放量极小,对PM2.5贡献浓度极小,不影响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落实及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贵政办发20194号)的实施。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周边地表水六陈
18、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含消毒室员工淋浴废水、汽车冲洗及消毒废水)产生量较少,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畜禽养殖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无废水外排,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规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无pH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pH值仅作背景值调查。综上,本项目
19、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能够维持在现状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资源,但采用的养殖工艺较为先进,水、电资源的消耗相对同地区、行业其他养殖场来说相对较少。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猪粪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实现粪污综合利用,能源利用合理,污染小。土地资源利用符合平南县六陈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所在地不属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
20、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选址地块不涉及贵港市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河流型饮用水保护区、湖泊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对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449号)中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为适养区。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同202010号),本项目用地不属规划中的禁养区,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实施地可用于生猪养殖。本项目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
21、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负面清单行业内容。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5、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本项目特点,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重点关注: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工程分析及产污节点、污染物产排计算;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营运期高浓度养殖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去向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猪粪便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及对环境的影响。6、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本报告对本项目用地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
22、测、调查与评价;对本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利用模式模拟预测了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对本项目的风险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本报告通过分析评价,认为: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同时加强废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监控管理,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X平南县永顺养殖场建设项目 目录目录概述I1、项目由来I2、项目特点II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和工作程序III4、分析判断相关情况V5、
23、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IX6、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IX第一章 总则11.1编制依据1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61.3评价工作等级131.4评价工作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18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2.1企业概况212.2现有项目概况212.3扩建项目概况342.4影响因素分析402.5污染源源强核算532.6扩建前后“三本账”682.7清洁生产分析69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03.1自然环境概况703.2区域饮用水水源调查743.3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753.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价763.5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793.6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13.7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7
24、3.8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83.9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90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1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954.3环境风险评价113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8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285.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25.3项目环保投资160第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26.1经济效益分析1626.2社会效益分析1626.3生态效益分析1626.4环保效益分析1626.5综合分析165第七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77.1环境管理1677.2主要污染物排放清单1687.3总量1717.4环境管理1717.5环
25、境监测计划1737.6排污许可、环保设施竣工内容及要求176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98.1项目概况1798.2环境质量现状1798.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08.4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828.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848.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848.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58.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858.9总结论185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大气、地下水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4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5 项目在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专题图中位置 附图6 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7项目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附图8 地下水分区防渗图及地下水监控
26、点位图附图9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图附图10 项目在平南县六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附件11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件附件1 项目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农用地证明附件4 非禁养区证明附件5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 项目粪污回用林地施肥证明附件7 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病害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附件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横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函(桂环函2020971号)附件9 关于平南县永顺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平环审201633号)附件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7、登记卡(2016年)附件11 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登记(2020年)附件1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附表附表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 风险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ii平南县永顺养殖场建设项目 总则第一章 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4)中华人民共
28、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年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改并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2011.3.1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并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
29、5.4.24修订);(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6)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起施行);(1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5.1起施行);(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7修订、施行);(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30、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2008.9.14起施行);(20)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起施行);(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2005.11.28起施行);(2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5.1起施行;(2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起施行;(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6.5起施行);(2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31、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施行);(2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16起施行);(2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31起施行);(2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号,2014.3.25起施行);(2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起施行);(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起施行;)(3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32)关
32、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11.14起施行);(33)关于发布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6号,2017.4.25起施行);(3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环境保护部,2015.12.10起施行);(3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环境保护部,2015.12.10起施行);(36)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2016.12.27起施行);(3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33、(2019年版);(38)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4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1.1起施行);(41)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42)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环办201189号);(43)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 (44)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2
34、018年11月6日);(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46)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47)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划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1.1.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
35、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0)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4)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15)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7393-2007);(
36、1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施行);(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19)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2010.7.1;(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002.4.1;(2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009.12.1;(22)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3-2008),2008.11.1;(23)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
37、4-1999);(2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2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2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27)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2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最佳技术指南;(2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3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3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3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38、1.1.3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3日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号);(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071
39、24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143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9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中附件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12)贵港市人民政
40、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5号);(1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5号);(1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449号);(15)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政办通20165号);(16)贵港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2016.9);(17)(15)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同202010号);(18)平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
41、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19)110号);(20)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 号);(21)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1.1.4其他技术性文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及质量保证单;(3)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图件。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2.1评价因子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环境特征以及工程对环境影响的性质与程度,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识别过程见表1.2-1。表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阶段种类来源主要成分排放位置污染程度
42、污染特点施工期废气运输车辆、施工机械TSP、NO2、CO、THC施工场地轻度线源污染废水生活污水CODCr、NH3-N、SS、动植物油现有项目生活办公区轻度间断性施工废水SS、油类施工场地轻度间断性噪声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机械噪声施工场地轻度中度间断性固废生活垃圾/施工生活区轻度间断性施工废弃物弃土、砖头、钢筋等施工场地轻度间断性运营期废气恶臭H2S、NH3、臭气浓度猪舍、黑膜沼气池、临时贮粪间中度连续性沼气燃烧废气SO2、NOx厨房轻度间断性备用柴油发电机烟尘、SO2、NO2发电机房轻度间断性食堂油烟油烟厨房轻度间断性废水生活污水(含消毒室员工淋浴废水、汽车冲洗及消毒废水)BOD5、CODcr
43、、NH3-N等生活办公区轻度连续性畜禽养殖废水CODcr、BOD5、NH3-N、粪大肠菌群等猪舍等生产区轻度间断性噪声设备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系统轻度间断性猪饲养过程猪叫声猪舍轻度连续性固废生活场所生活垃圾生活办公区轻度间断性生产场所猪粪猪舍中度连续性病死猪猪舍轻度间断性饲料残余物猪舍轻度连续性废饲料包装袋仓库轻度连续性动物防疫废弃物猪舍轻度间断性沼渣沼气池轻度间断性废脱硫剂沼气池轻度间断性根据本项目特点和主要环境因素识别结果,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筛选,结果见表1.2-2。表1.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表影响环境资源的活动影响因子影响对象影响类型影响性质长期短期有利不利施工期水土流失、扬尘、机动车尾气大气环境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消毒室员工淋浴废水、汽车冲洗及消毒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设备运行噪声、猪只叫声声环境H2S、NH3、臭气浓度环境空气颗粒物、SO2、NO2猪粪、病死猪、饲料残余物、废饲料包装袋、动物防疫废弃物、废脱硫剂、沼渣、生活垃圾景观和大气环境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及其污染物排放的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规划要求,确定本次评价因子如表1.2-3所示。表1.2-3 主要评价因子确定表评价要素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大气环境SO2、NO2、PM10、PM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