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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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禾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一年七月概 述1、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

2、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港南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良好形势下,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陈湾村新建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1665.58m2,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基础母猪4500头,后备母猪350头,年出

3、售断奶仔猪10万头。 项目建设将会对拟建区块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养殖废水及恶臭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环评过程中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粪污处理处置的可行性及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建成后,年出栏断奶仔猪10万头(5头仔猪折算为1头成年猪,折合生猪2万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

4、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接受建设单位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5、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项目用地红线占地面积约152.4984亩(约101665.58m2),由5个地块组成,依次编号AE区,其中A区占地面积为47039.39m2,

6、主要布置1栋配怀舍(1#)和1栋分娩舍(1#),常年存栏母猪3600头;B区占地面积为10155.60m2,主要布置1栋配怀舍(2#)和1栋分娩舍(2#),常年存栏母猪900头;C区占地面积为3129.39hm2,主要布置办公生活区;D区占地面积为30747.40m2,主要布置1栋保育舍、1栋后备舍和环保区,环保区内有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死猪暂存间等;E地块占地面积为10593.80m2,作为项目预留用地,暂不使用。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基础母猪4500 头,年出栏断奶仔猪10万头。项目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技术,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卷帘保温,安装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

7、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尿进行处理后用于项目配套尾水消纳区施肥,猪粪、沼渣、污泥外售给当地有机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人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环境风险潜势为级、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

8、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已于2020年5月07日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20-450803-03-03-023779),见附件2。本项目符合国家目前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陈湾村。根据项目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图以及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2015年调整),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

9、、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根据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同意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八塘办函2021 18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01665.58m2,其中生产设施用地96489.07m2(农用地36582.17m2,其中耕地29827.33m2;建设用地0m2;未利用地59906.9m2);辅助设施用地5176.51m2(农用地2330.77m2,其中耕地2330.77m2;建设用地0m2;未利用地2845.74m2)。使用期限截止分别是A、B、C地块:2050年2月28日、D地块2041年12月31日、E:2050年8月18日。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

10、国土空间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项目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不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协议内容齐全,同意项目备案。同时项目不在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综上,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养区,选址合理。(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中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各类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2020年贵港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H2S和NH3,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H2S和NH3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的标准限值。根据环

11、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类标准,项目在落实地下水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场区四周场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场区与尾水消纳区土壤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说明周边土壤污染风险低,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养殖废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沃柑果园施肥,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项目配套消纳区土地足够消纳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有足够的环境承载力。消纳区采用

12、滴灌节水灌溉方式,远离溪沟,严禁雨天进行灌溉;项目场区内尾水贮存池容积为10500m3,可连续贮存180天场区综合废水,满足当地连续降雨35天的存贮要求,项目废水不排入溪沟。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来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功能要求,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猪只饲料为外购全价配合饲料,当地市场可满足供应需求;用水为井水,只有在猪只换舍、出栏、分娩后才会冲洗一次,用水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占用资源少,且当地均可满足供应需求,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

13、面清单:本项目所处的贵港市港南区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年8月)所列的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也不属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年12月)所涵盖的14个县(市),本项目不在以上两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县(市)范围内。根据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项目所在地不在贵港市生态红线划定区域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现场调查结果,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养殖废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猪舍粪便处置及病死猪产生的二次污染。本次

14、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猪舍、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臭气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选址是否满足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水环境影响:废水处理措施与消纳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废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场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等。固废影响:猪粪、病死猪及分娩胎衣、员工生活垃圾、动物防疫废物、沼渣、污泥、饲料残余物等固废的处置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环

15、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地下水和土壤影响:项目采取的分区防渗、设立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制度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有效防范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影响。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不在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内,选址合理。本项目施工期内对水、气、声、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在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的基础上,可使环境影响降至较低程度;运营期在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国

16、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的建成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畜牧业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如能在建设期和运营后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VII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目录目 录概 述I1总则11.1编制依据11.2环境功能区划71.3评价标准81.4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12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141.6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231.7环境保护目标292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

17、分析322.1项目概况322.2工程分析512.3污染源源强核算62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3.1自然环境概况803.2评价区域饮用水水源情况85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63.4区域污染源调查96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74.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74.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24.3环境风险评价123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45.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345.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366环境影响与经济损益分析1546.1社会效益分析1546.2经济效益分析1546.3生态效益分析1546.4环保效益分析1556.5综合分析158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97.1环境管理

18、1597.2排污管理要求1647.3环境监测计划1678结论1718.1项目概况1718.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18.3污染物排放情况1728.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38.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758.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778.7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788.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788.9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788.10总结论178II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1 总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

19、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9日修订,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20、年12月26日修订,2010年4月1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1月1日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1.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257号,

21、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5)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6)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8)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令,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0

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8年7月16日);(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年1月1日);(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印发);(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印发);(1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1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23、条例(国务院令 第643号, 2014年1月1日施行);(1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001年5月8日);(18)关于发布等3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65号);(1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

24、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2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27)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8)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30)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201431号);(3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

25、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32)关于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2018年10月12日);(33)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3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3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2019 年11 月29 日);(3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

26、2023号);(3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2019年 9 月);(38)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2019年12月 18 日;(3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1.1.3 地方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及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27、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号);(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125 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 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

2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1 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 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中附件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9、1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月)。(1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6年);(16)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桂政办发2017175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桂环函20162146 号);(18)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 号,2016年12月27日);(1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288号);(20)广西壮族自

30、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9号);(19)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贵政发20127号);(20)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贵政发201215号);(2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5 号);(22)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7 号);(2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

3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8 号);(2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449号);(25)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贵政办发201815号);(26)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贵政发201215号);(27)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1号);(28)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全面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告(贵政通202123号);(29)贵港市港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30)

32、贵港市港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1.1.4 相关技术导则与方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地表

33、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4-2004);(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09);(1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2.12);(1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17)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18)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20

34、10);(1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9号令 2001年5月);(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HJ1029-2019);(2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2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27)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 T26

35、622-2011)。1.1.5 项目依据(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备案信息、选址意见;(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环境功能区划1.2.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区为农村地区,尚未进行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2.2 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流穿项目D区中部的石龙冲(季节性河流,旱季会出现断流现象)和流经项目A区东面的碑连河,流向总体均为自南向北流,其中石龙冲于项目B区东北面约250m处汇入碑

36、连河后,碑连河继续向北径流,最终于冲口屯西面汇入郁江。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石龙冲和碑连河水功能主要为农业用水,项目场址至下游汇入郁江河段无村屯在石龙冲和碑连河取水饮用,无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点。石龙冲和碑连河水质执行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郁江在石龙冲和碑连河汇入河段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执行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有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划分为五类: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

37、然背景含量;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类水不宜饮用。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主要用途为饮用、工业、农业用水,因此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1.2.3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评价区域为乡村地区,目前尚无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乡村声功能区的确定,按GB3096的规定执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38、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周边存在小型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因此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1.2.4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项目场址红线用地范围内现状为农用地和耕地,因此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限值要求。1.2.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根据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产品提供功能区中的郁江平原农产品

39、提供功能区,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1.3 评价标准1.3.1 环境质量标准1.3.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SO2、NO2、TSP、PM10、CO、O3、PM2.5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3-1。表1.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g/m3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定标准值标准来源1h平均24h平均年平均PM10/150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

40、5/7535TSP/300200NO22008040SO250015060CO(mg/m3)1040/O3200160(8h平均)/NH3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H2S10/1.3.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详见表1.3-2。表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序号项目浓度限值序号项目浓度限值1pH(无量纲)695总氮(mg/L)1.02氨氮(mg/L)1.06总磷(mg/L)0.23化学需氧量(mg/L)207粪大肠菌群(个/L)100004五日生化需氧量(mg/L)41.3

41、.1.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见表1.3-3。表1.3-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摘录) 序号项目浓度限值(mg/L)序号项目浓度限值(mg/L)1pH值(无量纲)6.58.57锌1.002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8镉0.0053总硬度4509硝酸盐20.04硫酸盐25010亚硝酸盐1.005氨氮0.5011六价铬0.056铜1.0012总大肠菌群(个/L)3.01.3.1.4 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

42、见表1.3-4。表1.3-4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1.3.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限值,详见表1.3-5与表1.3-6。表1.3-5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单位: mg/kg序号污染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pH6.56.5pH7.57.5pH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5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

43、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铜果园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镍60701001908锌200200250300注:重金属和类重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表1.3-6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基本项目) 单位: mg/kg序号污染项目风险管制值pH5.55.5pH6.56.5pH7.57.5pH1镉1.52.03.04.02汞2.02.54.06.03砷2001501201004铅40050070010005铬80085010001300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1.3.2.1 大气污染物(1)施工期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详见表1.3-7。表1.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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