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电机(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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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力佳电机(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力佳电机(珠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二二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力佳电机(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8-440404-04-01-8885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地理坐标 (经度 113 度 11 分 26.480 秒,纬度 22 度 0 分 20.80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899 其他未列明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 38- 电机制造 381

2、-其他(仅分 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 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o 新建(迁建)o 改建R 扩建o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 6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66施工工期1 个月o是:R否是否开工建设用地(用海) 面积(m2)300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专项设置原则表,扩建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详见下表所示。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概况大

3、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直排工业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核算Q值,环境风险潜势 为 , 无需设置风险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 1

4、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审批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的批复(珠府批201072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批机关: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审2011 30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规划将南水片 区分为三大产业区

5、和三大码头仓储区。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是珠海近期建 设的重点地区。规划范围包括整个南水镇,东至鸡啼门水道、南至南海、西 至黄茅海、北至南水沥,总面积约 287km2 。根据规划,该区域要形成石化、 电力、能源、钢铁和装备制造为主导的重化产业格局,成为这几类产业的区 域基地。根据功能区分,区域内被分为高栏石化与天然气化工产业区、南水 精细化工产业区、黄茅海-荷包装备制造区三大产业区。另外,还有三大码头仓储区。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力佳电机(珠海)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厂房 A 内,属于工业用地,扩建项目生产 DC 电机,位于南水精细化工区,符合园区的定位。(二)与广东珠海

6、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11307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11307号)中提出“ 园区规划建设要贯彻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的理念,推行清洁 生产,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 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园区应优先引进先进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企业,不得新引入钢铁、燃 煤发电机组、冶金、印染、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力佳电机(珠海) 2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厂房 A 内,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车间进行

7、建设,不新增占 地和建筑面积,主要从事 DC 电机的生产,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属 于钢铁、燃煤发电机组、冶金、印染、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 的项目,符合园区的定位。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 本)中的优先发展类第 4 条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第(20)项电机、发动机 制造类项目,因此扩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扩建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 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因此扩建项目符合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 2011307 号)的选址等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 析(一)产业政策及相关

8、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从事 DC 电机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为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珠海市产 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扩建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类第 4 条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第(20)项电机、发动机制造类项目。2 、与其它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

9、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1)排放,汎立水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2)排放,环氧树脂粉 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3)排放,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3 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

10、筒(Q4)排放,一层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6)排放,二层、三层烘烤 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 20m 排气筒 (Q5)、排气筒(Q7)排放;使用的清洗剂 VOC 含量为 152.9g/L900g/L, 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要求;胶粘剂 VOC 含量为 82.5g/L900g/L ,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要求;汎立水 VOC 含量为 152.9g/L480g/L ,环氧树脂粉 VOC 含量为 7.75g/L60g/L ,根据低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综上,扩建项目符合 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的要求。(2)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 号)中:“ 四、加快重点污染源整治,有 效控制 VOCS 排放(三)加强其它行业 VOCs 排放的控制:加强化学原料、 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

12、塑料 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 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 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 ”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1)排放,汎立水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2)排放,环氧树脂粉 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20m排气筒(Q3)排放,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

13、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4)排放,一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6)排放,二层、三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 4 20m 排气筒(Q5)、排气筒(Q7)排放,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 号)的要求。(3)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 ”的方针,将 VOCs 排放是否符 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

14、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 放 VOCs 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VOCs 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 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发20186 号)的要求。(4)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相符性扩建项目不属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 的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石材加工等高污染高排放 的行业;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20m排气筒(Q1)排放,汎立水上漆及固化

15、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 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2)排放,环氧树 脂粉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3)排放,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4)排放,一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 集,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6)排放,二层、 三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 过 20m排气筒(Q5)、排气筒(Q7)排放,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相符。(5)与重点行业

16、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关规 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 5 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 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 ”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

17、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1)排放,汎立水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2)排放,环氧树脂粉 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20m排气筒(Q3)排放,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4)排放,一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6)排放,二层、三 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 20m 排气筒(Q5)、排气筒(Q7)排放;使用的清洗

18、剂 VOC 含量为 152.9g/L 900g/L ,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要 求;胶粘剂 VOC 含量为 82.5g/L900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 量(GB 33372-2020)要求;汎立水 VOC 含量为 152.9g/L480g/L,环氧树 脂粉 VOC 含量为 7.75g/L60g/L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扩建项目 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19、-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 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 持密闭;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 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6 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20m 排气筒(Q1)排放,汎立水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2)排放,环氧树脂粉 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20m排气筒(Q3)排放,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4)排放,一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6)排放,二层、三 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 20m 排气筒(Q5)、排气筒(Q7)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与挥发

21、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7)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的相符性分析“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 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 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 排放: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燃 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 机物为原料的生产;涂装、印刷、黏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

22、产品的生产活动;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1)排放,汎立水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2)排放,环氧树脂粉 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20m排气筒(Q3)排放,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4)排放,一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Q6)排放,二层、三 层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

23、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0m 排气筒(Q5)、排气筒(Q7)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与 7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相符。(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 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 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

24、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扩建项目新增注塑废气,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排气筒(Q1)排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文件相符。(9)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 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 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

25、产品 VOCs 含 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扩建项目使用的清洗剂 VOC 含量为 152.9g/L900g/L,符合清洗剂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要求;胶粘剂 VOC 含量为 82.5g/L 900g/L ,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要求; 汎立水 VOC 含量为 152.9g/L480g/L ,环氧树脂粉 VOC 含量为 7.75g/L 60g/L,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 、用

26、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 8 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力佳电机(珠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厂房 A 内,力佳电 机(珠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 30000m2 、总建筑面积 29272.73m2, 占地面积范围、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关系见下表。因此,扩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表 1-2 占地面积范围及土地证、房产证关系表建设内容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所属土地证用地性质厂区30000/2006 用地宇【临港】 第 059 号工业用地门卫 A/24.33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200012640 号工业用地门卫 B/24.17

27、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200012641 号工业用地仓库/5421.28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200012639 号工业用地宿舍 1/7777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200012638 号工业用地冲压机房/1345.51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200012637 号工业用地厂房 A/14680.44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200012636 号工业用地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力佳电机(珠海)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厂房 A 内,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 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 357 号)中的规定,扩建项目所在地属

28、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根据印发 的通知(粤 府函 199968 号),高栏港工业区西岸黄茅海海域功能区名称为“珠海港 口功能区 ”,主要功能为港口、工业,水质目标为第三类海水水质,执行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中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珠海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 号), 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 3 类声环境标准适用区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扩建项目东面为珠海大道,属城市主干路,根据

29、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城市主干道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相关规定,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a类声 9 环境功能区,其中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m5m 。本项目东 面距 离 处 珠海 大道 20m , 则扩 建 项 目 东 面执 行 声环 境 质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标准。综上所述,扩建项目所在地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二)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扩建项目与“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3 项目与

30、“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东省“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生态保护 红线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力佳 电机(珠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厂房A内,根据广东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扩建项 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 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 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 续领跑先行,PM2.

31、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 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 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 稳步提升。根据扩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分析,扩建项 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 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 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 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扩建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 合可行

32、的防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 污染。扩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 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 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一核 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扩建项目不属于区域布 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符合珠海 市“三 线

33、一 单”生 态环 境分生态保护 红线和一 般生态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02.59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 面积的 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31.57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 域国土面积的 7.57% 。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3281.06 平方公 里。扩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 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 10 区管控方案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 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 于类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 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4、持续改善,各项考 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 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扩建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 平。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 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 度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 目标。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 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扩建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 合可行的防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

35、控制 污染。扩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 入要求,建立“ 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市生态 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100” 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 清单。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扩建项目满足广东省、 珠三角地区和相关陆域的管控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力佳电机(珠

36、海)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厂房 A 内,属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40420010)。表 1-4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 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40420010珠海经济技术开发 区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重点管控 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先引进符合园区定 位的先进能源、石化、精细化工等项目,其中, 区块1重点引入精细化工和机械,区块2重点引 入石油化工和造纸,区块3重点引入能源、钢 铁及码头业,区块4重

37、点发展油脂及饲料行业 等,区块5重点发展液化石油气仓储等。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选、印 染、含发酵工艺的生物制药等对水环境污染严符合;扩建项目不属于制 革、洗选、印染、含发酵 工艺的生物制药等对水 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以 及电石、炼铁、球团及烧 结、铁合金冶炼、焦化、 煤化工、黄磷等行业。 11 重的项目以及电石、炼铁、球团及烧结、铁合 金冶炼、焦化、煤化工、黄磷等行业。1-3.【其它/鼓励引导类】园区与周边金龙社区、 铁炉新村等村庄临近的区域优先引进无污染 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 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

38、强化企业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 集聚发展。能源资源利用2- 1.【其它/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 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 用地指南(2020年本)的要求。2-3.【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 天然气或电能。符合;扩建项目清洁生产 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 额、项目产出和税收满足 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 (2020年本);扩建项 目采用电能。污染物排放管 控3- 1.【其它/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控要求,即园区各类污染物

39、排放量控制在:排 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废水控制 15234.6m3/d , COD341.81t/a、氨氮85.45t/a;排入高栏港区石 化 园 区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控 制 在 45114.4m3/d,COD988t/a、氨氮247t/a;二氧化 硫10517. 11t/a 、二氧化氮6648.22t/a以内。3-2.【其他/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 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控制。3-3.【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3-4.【产业/限制类】造纸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

40、值,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执行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5.【水/综合类】加快推进高栏港区石化园区 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珠海汇华工业污水 处理二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3-6.【水/限制类】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 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DB 44/1597-2015)表2中“珠三角 ”排 放限值。3-7.【大气/鼓励引导类】强化对石化企业臭氧 主要前体物的排放控制,对产生有毒有害及恶 臭气体的车间或工段强化负压操作管理;对产 生VOCs的生产工艺、废液、废渣系统实施密 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罐型和装卸 方式改进等;加强对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 节无组织废气

41、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 废气综合治理。3-8.【大气/鼓励引导类】园区内发展天然气热 电联产项目,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符合;扩建项目挥发性有 机物总量控制来源于原 有项目;不属于造纸、钢 铁、火电、化工等行业; 扩建项目使用电能;扩建 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 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 气筒(Q1)排放,汎立水 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 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 后 通 过 20m 排 气 筒 (Q2)排放,环氧树脂粉 上漆及固化废气采用集 气罩收集,经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 后 通 过 20m 排 气 筒 (Q3)排放

42、,清洗废气采 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 排气筒(Q4)排放,一层 产生的烘烤废气采用集 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 过20m排气筒(Q6)排放, 二层、三层产生的烘烤废 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分别通过20m排气 筒 (Q5) 、排气筒(Q7) 排放。 12 炉。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 系,企业、区域水质净化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 故废水及消防污水应急缓冲池。一旦发生火灾 爆炸事故,保证消防废水应急处置,并与南水 水质净化厂、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 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落实有效的事故

43、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4-3.【风险/综合类】加强石化、化工等涉及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储存、使用的企业管理, 原料和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 离明火、热源,其仓库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 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满足消 防规范的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 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 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4.【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 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 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

44、危险废物)贮存、转 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 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5.【其它/综合类】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 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 区和油气化学品仓储区规划的公共管廊,石油 化工区、精细化工区的热力管网建设;为保障 罐区消防能力,完善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 供水管网的建设。符合;扩建项目拟采取有 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 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扩建项目一般固废暂存 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 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 存间,贮存过程满足相应 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环境保护要求。 1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一)项目由来力佳电机(珠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08 日,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 济区精细化工区浪山路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及销售自产的汽车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及电机等配件。力佳电机(珠海)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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