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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 选海感圣达盘技直腥公司扛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编 制 日 期 :选海威圣达墊拉直垦公司二Q23年玉且中 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9附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70附图 2 项目卫星四至图71附图 3 平面布置图 72附图 4-1 本次扩建区域(模具维修车间及食堂)平面布置图73附图 4-2 本次扩建区域(2 层)
2、平面布置图74附图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75附图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图76附图 7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77附图 8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79附图 11 项目现场照片81附图 12 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82附图 13 本项目与珠海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位置关系图83附图 14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84附图 15 珠海市香洲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85附图 16 本项目所在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截图)86附图 17 本项目所在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 87附图 18 本项目所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截图)
3、 88附图 19 本项目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截图)89附件 1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90附件 2 现有项目验收意见93附件 3 原项目排污登记96附件 4 营业执照97附件 5 法人身份证98附件 6 项目厂房租赁合同99 1 附件 7 现有项目检测报告107附件 8 现有项目危废处置合同112附件 9 房产证117附件 10 水污染排放去向情况说明119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洲路 12 号厂房 1 栋 2 层地理坐标113 度 31 分 10.704 秒,22 度 2
4、2 分 33.26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 29 53 塑 料 制 品 业 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80环保投资(万元)56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目前设备已 安装 ,企业已停 产,待完善环保手 续后再投入使用用地(用海) 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5、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 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现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 1 于报送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审查意见的函(珠环函【2010】15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该地区规划主导产业类型为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 计,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精密仪器及先进制造业、环保节能技术及设备制造、新材料、 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产业。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地区)分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
6、告书中提出该区域规划工业区布局相对集中, 着重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提升区,各企 业统一入园,实现土地集约化和整体性。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园 提升区(高新区金鼎工业片区)布局以生物技术、新医药、 精密仪器及先进制造业等重要产业为主导的高新产业用地,引 导化学制品、塑料等产业的合理升级或转型 ,规划总面积8.5km2 ,工业用地面积4.6km2。本项目属于高新区金鼎工业片区的规划范围,项目主要为 产品为打印机配件,属于电子产品行业,符合该地区企业统一入园,实现土地集约化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地方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
7、整珠海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分(粤府函2020227号),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 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总 量纳入北区水质净化厂,符合规划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大气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规划要求。 2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主要从事塑胶件(打印 机硒鼓配件)的生产,经查产业结构调整
8、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 不属于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范围;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对照珠海市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20 年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行业;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的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行业之内。综上,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合。2 、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性质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位 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洲路12号厂房1栋2
9、层,该厂房已取得房产证(详见附件9),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要求。(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洲路12号厂房1栋2层,租用珠海市 宜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 规划(2022年修编),珠海市宜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地块为金鼎科技工业园, 地块面积3842m2,控规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北区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金星门水道海域。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办201129号),金星门水道海域水
10、质目标为三类海水;根据珠海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22年修订)的通 知(珠环2022197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区;根 据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0年12月),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3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 围内。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 自然保护区等,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
11、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 ”,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本规划区所在管控区截图见附图13 至附图19,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 1。表1-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 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建化 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 园集中管理。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推广应用低挥发性
12、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 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 金鼎金洲路 12 号厂房 1 栋 2 层,属于金鼎科技工业园, 不涉及化学制浆、电镀、印 染、鞣革等。所在区域属于 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 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质量 产生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 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材料。符合能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 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 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 化能源体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 业开展节水改造
13、,提高工业用水效 率。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 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 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落 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 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过程仅消耗电 能和自来水,不涉及自然岸 线的开发,所使用的厂房符 合地方用地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 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超过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符合 4 控要求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 扩建
14、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 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 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 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 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 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善目标的区域,外排废水仅 为生活污水,污水纳入北区 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大 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 粒物、臭气浓度,经有效处 理后排放,固废均能妥善处 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 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 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重 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 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15、 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 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 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 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 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位于东江、西江、 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 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 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地 区。危废设置有符合规范的 贮存场所,并最终交由有资 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项目环 境风险潜势为较小,本评价 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企业在做好各项 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可控。符合(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16、管控方 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香洲区唐家湾镇重点管控单元(ZH44040220013),单元各项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1-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工业用地集中布 局于金鼎工业片区和科创海岸片区等工业集聚 区内,现状零散的一般性加工工业和村级工业 规划期内逐步向工业片区内集中,重点以集成 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为 主导。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17、 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 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 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基础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 新区金鼎金洲路 12 号 厂房 1 栋 2 层,属于 金鼎工业片区,项目 占地属于工业用地,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和自然保护区,不涉 及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项目所用原辅 材料属于低挥发性有 机物原材料,大气污 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 5
18、 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4.【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 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 新等经营活动。1-5.【生态/综合类】珠海高新凤凰山地方级自 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 控。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有序推进区域内行 业企业提标改造。1-7.【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2- 1.【其它/限制类】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 (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2-2.【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 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
19、线刚性约束。项目不开采取水,用 水由市政管道统一供 给,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产生,生活污水排 污北区污水处理厂进 行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 1.【水/鼓励引导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 村改造、 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 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3-2.【水/鼓励引导类】综合采取控源截污、 内 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 治东岸排洪渠和鸡山排洪渠黑臭水体沿岸排污 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进去北 区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4- 1.【水/综合类】香洲水质净化厂、吉大水质 净化厂、北区
20、污水处理厂、前山水质净化厂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4- 1.【水/综合类】北区水质净化厂和一体化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 水直接排入水体。建设单位需按报告建 议设置完善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 求。符合4 、生态环境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中提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 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
21、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 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注塑过程中产生 6 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 ”净化后引至25m高排气筒 FQ-2-2019-01排放,废气总体处理效率可达87%,符合相关排放要求,故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协调。(
22、2)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珠府20221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珠府20221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非燃气供热锅炉。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设置
23、高污染燃 料设施、锅炉。符合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 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 执行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 治理,落实建设项目 VOCs 削减替代制度,重 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 鞋、 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减排。加强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 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 材料均属于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注塑 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收集后通过“二
24、 级活性炭吸附 ”净化 后引至25m高排气筒 FQ-2-2019-01 排放, 废气总体处理效率可达 87%符合3强化水污染源头减排。加强涉水企业污水排放 监管与循环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 度处理回用,强化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 工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工业废 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进去北 区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4制定实施“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打 造富山工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2 个“无 废园区 ”;制定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或 工作指引,指导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
25、管理。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 、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 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本项目废边角料及不 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 生产,废包装材料和 布袋集尘收集后交由 专业废物回收公司妥 善处理;废润滑油、 含油废抹布、废润滑 油包装桶、废火花油 及其包装桶和废活性 炭,分类收集后由有符合 7 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 清运处置。5 、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7822-2019)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
26、该标准中有关要求的项目性见表 1-4。表 1-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中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序 号有关控制要求本项目控制措施相符性1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在非取 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储存于密封 容器及包装袋中,项目使用原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全部存放于室 内,未取用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2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
27、 车。本项目不涉及液态 VOCs 物料符合3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作业:a )调配(混合、搅 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 涂、辊涂、刷涂、涂布等) ;c )印 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 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 等) ;e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 等) ;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 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 冲洗、
28、擦洗等)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 ”净化后引至 25m 高排气筒FQ-2-2019-01 排放,废气总体处理效率可达 87%复合41.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 放应符合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 标准的规定。2.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 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本项目 NMHC 初始排放速率最 大值为 0. 189kg/h ,为减轻环境 影响,项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 “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排放。符合 8 排放速率2kg/h 时 ,应配置 VOCs
29、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5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全考虑 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具体高 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 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排气筒高度 25m。符合(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5。表1-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 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30、 含 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 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 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 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 均属于低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符合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 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
31、所密闭、工艺 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 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储存于 密封容器及包装袋中,项 目使用原料的容器或包装 袋全部存放于室内,未取 用时加盖、封口、保持密 闭。符合3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 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 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含 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 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含 VOCs 物料均密 闭储存,并储存在密闭库 房内,储存和使用车间为 统一的密闭车间内,生产 过程中有机废气在密闭车 间内经集气罩进行有效收 集符
32、合4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应依据排放 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 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技术。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 ”处理符合根据分析可知,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 9 气201953号)的要求。(3)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内 容如下:“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 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33、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 性标准实施;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 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且项目厂 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34、无组织排放限值,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程分 析过程中已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运营期将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产 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并制订废活性炭管理计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2)根据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 内容如下:“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 染源“三线一单 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 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 ”(即集中 式地下
35、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 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均已进行水泥硬化,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3)根据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 关内容如下:“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 10 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
36、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将 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均进行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 1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由来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
37、成立于2015年4月29日,主要从事塑胶件的生产加工。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洲路12号厂房1 栋1、2、3 层,租用珠海市达信贸易有限公司厂房6153.34m2 ,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5453.59m2 ,宿舍建筑面积为699.75m2。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 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取得了珠海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下发的批复(珠高建环建 201715号), 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投产,于2018年4月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12月1日取 得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8、,2020年7月31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40400338094323C001Y。目前项目注塑模具损坏后需外协维修,为了节约运行成本,同时对产品方案结构 进行优化,扩大产能,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拟在生产车间2层注塑车间新增 注塑机,同时厂区东侧增加模具维修生产线及食堂,建设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扩 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其他工序保持不变,生产车间1层、3层、4层及5 层仍保持不变。本项目投资580万元,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扩建后共计生产塑胶件共计590万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
39、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并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 ”, 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广 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广 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调查收集和研究与项目有关技术 资料的基础上,对技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地进行了现场勘察 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40、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珠海威尔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扩建地理位置: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洲路12号厂房1栋2层,项目地理位置祥见附图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3 、项目概况本次扩建部分占地面积为 1000m2 ,建筑面积 1000m2 。与原有项目注塑工作所在 的厂房为一栋厂房。扩建后增加部分设备,提高产能,总产能提搞至生产塑胶件 590万个,同时新增食堂及模具维修车间,项目组成详见表 2- 1。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 类别工程名称现有工程内容
41、扩建项目工程内容与原项目依托关系主体 工程生产车间 (1层)主要包括混色区、注塑区、碎料区等,建筑面积 1090.718m2保持现有项目内容不变,建筑面积1090.718m2 ,混色区、 注塑区、碎料区等原有项目保持不变生产车间 (2层)主要包括原料区、成品区,建筑面积1090.718m2建筑面积 1090.718m2, 新增注塑机,主要包括 混色区、注塑区、碎料 区、原料区、成品区等仓储区改为注塑车间生产车间 (3层)主要为配件装配,建筑 面积 1090.718m2保持现有项目内容不变,建筑面积1090.718m2 ,主要为配件装配原有项目保持不变生产车间 (4层)办公室及原料仓库,建 筑面
42、积 1090.718m2保持现有项目内容不变,建筑面积1090.718m2 ,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室、原料仓库、办公室等原有项目保持不变生产车间 (5层)成品仓库,建筑面积 1090.718m2保持现有项目内容不变,建筑面积1090.718m2 ,主要包括成品仓库等原有项目保持不变模具维修 车间无用于模具维修,设置火花机、磨床、铣床、砂轮机等新建位于生产车间 4 层,用 位于生产车间 4 层,用储运 原料库 于原料储存 于原料储存 原有项目保持不变 工程位于生产车间 5 层,用 于成品储存成品库原有项目保持不变位于生产车间 5 层,用于成品储存 13 辅助 工程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 4 层保持现有项目不变,位于生产车间 4 层,建筑面积为 84m2,用于员工办公依托原有项目食堂无位于厂区东侧,为员工 提供就餐新建宿舍楼1 栋 4 层,建筑面积 699.75m2保持现有项目不变依托原有项目公用 工程供水项目供水由香洲区市政 供水公司提供依托原项目供水系统依托原项目排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排至北区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前山河。依托原项目排水系统依托原项目供电项目供电由香洲区市政 供电公司提供依托原项目供电系统依托原项目环保 工程废 气碎料工序粉尘一层破碎区设置布袋除 尘器二层新增破碎区设置布 袋除尘器现有一层不变,二层新 建注塑废气二级